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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吴铮强《罗建功打官司(1914-1940):乡绅权势、宗祧继承和妇女运动》
来源:近现代史研究资讯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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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铮强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启真馆
出版年: 2022-9-10
页数: 300
定价: 66
装帧: 平装
ISBN: 9787308226394


本书简介


序幕

浙江省龙泉县盖竹村。

1913年,罗建功的伯父罗献琛去世,留下大量遗产,却没有子嗣。

罗献琛的遗孀蒋、黄二氏择立罗建功的弟弟罗勋承嗣。

罗勋当时14岁,因尚未成年,遗产仍由蒋、黄二氏处置。

1922年,罗勋初中毕业,迎娶当地“名门淑女”吴素兰为妻。

不料吴素兰尚未生育,罗勋便“哲人其萎”,不幸早逝。

依据传统宗祧继续制度,这时应该由罗勋的遗孀吴素兰与家族会商,再为罗勋择嗣。但各方协议,暂缓立嗣,并达成一项远期择嗣合同。

暂缓立嗣的原因,一方面蒋、黄二氏想继续支配遗产,另一方面理想的择嗣人选应该是罗建功之子,但罗建功仅有一子,需再育男嗣才方便出继。

现实中最亲近的择嗣对象是罗勋的堂侄罗善根。

远期择嗣合同约定:

1、待蒋、黄二氏去世后再由吴素兰自行择嗣——时间不确定;

2、首选择嗣对象为罗建功再育的男嗣,其次是罗善根——立嗣对象不确定;

3、如由罗善根承嗣,补偿罗建功相当部分遗产——遗产继承方案不确定。

择嗣合同原本有条件得到各方遵守。

但1926年国民革命运动兴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民政府引进西方民事法律体系,废除传统宗祧继承制度,配偶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

预期择嗣合同是否继承执行,由此成为迷局。

罗蒋氏卒于1927年以前,罗黄氏卒于1932年。

罗黄氏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吴竹枝继承。

吴竹枝是罗善根的妻子。

罗建功似乎没有生育次子,他要求罗善根按择嗣合同进行补偿,遭到罗善根拒绝。

罗建功试图起诉罗善根。

但宗祧继承制度已被废除,罗建功与罗善根已不是遗产案的当事人。

罗建功试图用新法律维护一份旧合同,官司竟无从打起。

1932年,一·二八事变在上海爆发,反帝爱国运动风起云涌。

国民党右派大肆秘密拘捕爱国人士,各种营救行动也随之展开,吴素兰也卷入其中。

南京、上海的风云诡谲政治斗争,将对浙南山村的遗产案产生决定性影响……



作者简介


吴铮强,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负责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执行主编。2006年获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博士学位,师从宋史专家包伟民教授。此后留校任教至今,2008年晋升为副教授。2013至2014年法国科研中心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 -CNRS,Sciences de l’Homme et de la Société-SHS )访问。长期关注中国社会结构演变问题,博士论文及第一部专著《科举理学化》主要通过宋代科举社会的演化讨论中国特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及其对当下中国的影响。2009年以来开始专注于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工作,主要依据该档案形成的未刊文稿《罗建功的诉讼史》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作为社会子系统的个人、现代性与传统社会的互嵌等问题。在学术研究之外,也关注公众史学的实践工作,包括口述史、历史知识传播、文化旅游等各方面,策划文化旅游图书,并自2018年6月开始在《澎湃新闻》私家历史版块连载《寻宋》专栏。计划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将同时围绕宋史与龙泉司法档案两方面展开,宋史研究主要从文本分析与书写史的角度探索宋代社会史研究的新领域,以及以《宋史》列传的史源文本体系为切入点重建宋代政治史的话语体系。龙泉司法档案研究则继续围绕微观社会史展开,包括暴力、家庭冲突及个人形象等问题。


部分目录


序幕 7
罗建功人物关系图 9
罗建功诉讼史相关人物简介 10


一、吴绍唐(西远乡义仓总董、议事会议长) 12
1、西远乡社仓 12
2、西远乡议事会 12
3、广丰台事件 13
4、处州保辫会 14


二、朱光奎(光复会、同盟会会员,龙泉县知事) 16
1、养正学校 16
2、朱瑞投袁 17
3、禁烟罢市事件 19
4、吃亏一点,方可保家 20


三、梁启超(“名流内阁”司法总长) 24
1、任公附和袁氏 24
2、过渡时代论 25
3、县知事兼理司法 26
4、帮审金蕴岳 27


四、 李镜蓉(浙江省著名之健讼家也) 29
1、以债务与王朝信讼 29
2、而王朝信破产矣 30
3、逞其刁健惯技,又加以金钱魔力 32


五、罗献琛(经济大家,罗建功的伯父) 35
1、万山蓊茜,茂林修竹 35
2、开辟利源者惟山 36
3、兄弟分房析产 38


六、罗建功(伯父的财产继承人) 39
1、原系权宜办法 39
2、浙江省巡按使屈映光 22
3、法律无两可之条文 40
4、4月审讯谜案 42


七、王仁铎(枉死的清末司法变革功臣) 44
1、大本未立,民惑已滋 44
2、日本记者笔下的袁世凯 45
3、全从程度著想,未敢高谈法理 46


八、江庸(修订法律馆总裁) 49
1、本国固有法源,未甚措意 49
2、永佃权与永小作权 50
3、现行法律永佃权断绝之时效 52


九、叶有芳(不知死于何时的山佃) 54
1、查辑叶有芳 54
2、当然有佃种权利 55
3、叶有芳两次死亡之谜 57


十、范贤方(同盟会会员、浙江省高等审判厅厅长) 59
1、护国运动与浙江独立 59
2、当时法政界所奉之领袖也 60
3、送达川资、宿膳共洋拾元二角 62
十一、王施海(龙泉县知事、1919年盖竹王氏谱序作者) 65
1、伤溷浊不清之世风 65
2、理学家王毅 66
3、王氏于剑川为望族 67
4、蠲免处州全境山税 68


十二、罗勋(罗建功胞弟,伯父罗献琛的继子) 70
1、武术家罗绍弼 70
2、门第焕然一光 71
3、1923年立嗣合同 73


十三、吴嘉彦(吴素兰的叔父、第二届浙江省议会议员) 76
1、侧身议席,忽忽三年 76
2、娶吴氏,生女一 78
3、县知事瞻徇势绅吴嘉彦 80


十四、王宠惠(华盛顿会议中国全权代表) 82
1、俄侨喁望尤切 82
2、取消领事裁判权 83
3、你还是让一点 85
4、误以被告为债务人,尤不合法 86


十五、郑爰诹(法律普及读物作者) 89
1、女子有财产承继权 89
2、捐造坤德桥 90
3、代将来之承继人行使财产管理权 91
4、遗产继承不以宗祧继承为前提 93


十六、林桓(龙泉县县长) 96
1、吴嘉彦出入公门,声势浩大 96
2、赶办土地陈报,人民未解新政举措 97
3、官员式绑票案 98
4、唯怕别人不知道他是蒋介石的爪牙 99
5、捏名邮电诽谤善良 100


十七、罗建功(罗福房嗣子罗勋的胞兄) 103
1、假借坤德桥之名操纵一切 103
2、有何凭证?104
3、证据淹没事实 107


十八、罗黄张凤(坤德桥捐造人,罗献琛侍妾) 109
1、氏今家财散尽 109
2、所有罗福房财产悉瓜分无存 111
3、律师练公白与公证遗嘱 113


十九、罗善根(吴竹枝丈夫,宗祧继承唯一人选) 116
1、孑然一身,倍形凄惨 116
2、不得溺爱情深,狥由尔夫罗善根越权处分 117
3、我不晓得 119
4、财产并不多,还要偿还债务 122


二十、吴驰缃(吴素兰胞弟,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总务处上校主任科员) 126
1、上海民众反日救国联合会 126
2、花了八百枚银洋 127
3、上校主任科员 129


二一、罗蒋汝珍(罗献琛遗孀) 131
1、罗建功编修族谱之迷 131
2、罗蒋氏何年死的 133
3、天池公靠蒋氏金条发财的 134


二二、吴素兰(吴嘉彦侄女,吴驰缃胞姊,罗献琛嗣媳,罗勋妻) 137
1、家务暂托庶姑管理 137
2、罗善根是乱话三千的 138
3、吴竹枝死了 141
4、叫原告分点钱给你 142
5、原告结婚未久,即赋离鸾 143


尾声 146
1、浙江省文史馆馆员吴驰缃 146
2、罗庆宗与罗西湖 148
余论:罗建功诉讼史的述后感 150
1、法律移植问题 150
2、作为片段的个人史 151
3、作为命运的个人史 153
4、片段与人格交织的生命史 154


5、其他 155
(1)女性史 155
(2)家族与乡绅史 156
(3)中国近代史的重构 156
(4)浙江近代史的特点 157
(5)现代性转型问题 157
(6)断裂、层叠与互嵌的史观 158
注释 159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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