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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之死和神化
来源:王海英  作者:  日期:2015-07-15

明初国家对城隍神信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从政策上推动了城隍神体系向府、州、县乃至镇的等级扩散,同时也给唐宋以来已经人格化的神祇带来了冲击。具体说来,洪武二年朱元璋下令“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将城隍神设定为首都应天府、开封等五个城市、府、州、县五个级别,使城隍神与行政级别对应起来。封爵后不久又在首都南郊建造一座坛,将城隍当作地祗来祭祀。洪武三年改制,天下城隍庙简化为府、州、县三级;封神授爵也被全面否定,规定天下城隍只称某府、州、县城隍,并且去城隍塑像,改为木主牌位,城隍神被彻底当作自然神来祭祀。[日本学者滨岛敦俊的一系列论文对明代的城隍信仰做了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区域范围内的考察,对本文很有借鉴意义。这几篇论文分别是《明初城隍考》(《东洋史论丛》,汲古书院,1988年,译文载《社会科学院家》,1991年6月)、《明清江南城隍考》(译文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集刊》,1995年4月)]这种非人格化的强制过程,只在民间起到了表面作用,民间可以短暂地接受城隍神的木主牌位,但心理上仍愿想着一位道德和才干同样优秀的神祇的保护,而这类神祇的最佳和最直接的人选就是生前受民爱戴的地方官员。
  通常史学界对明代城隍的研究都必然突出国家政策的干预,以及这种干预对民间城隍信仰带来的冲击。本文的一个基本观点则认为,明代国家对城隍信仰的干预通过一些强制推行的制度规定来维持,从而主动放弃了唐宋以来国家与民间信仰之间的持续互动(如通过敕封城隍神、将各地城隍载入祀典等等)。一旦这项规定不再被严格执行,国家对民间城隍信仰的干预也就几乎不存在。从整个明代来看,排除国家建立的各级城隍体系不论,作为个别的城隍信仰反而是在一种比较自由的,非常民间化的氛围中展开的。明初的规定可视为给这些新神提供了挑战和代替旧神的机会。因此本文对杭州城隍神周新的考察更加关注民间和士大夫的层面。
  周新为广东南海县人,永乐中任浙江按察使,死后被杭州民间奉为城隍神。周新这个例子比较突出的特点在于围绕他生平和成神过程的叙述,这些叙述可以分为广东和浙江两个故事系统。广东最先将周新的死和明代臭名昭著的锦衣卫与纪纲联系起来,以此作为周新成为城隍神的前奏——在推广周新作为士大夫反抗锦衣卫的象征的同时酝酿、传播周新成为城隍神的思想。然而根据本文的详细考证,周新的死不仅跟锦衣卫指挥使纪纲无关,甚至跟锦衣卫的关系都是含糊可疑的。明清以来史书对周新之死的记载基本都是有误的,延续了广东士大夫对周新之死的重构。浙江的故事系统成型较晚,大致在嘉靖以后。在建构关于周新的叙述时,浙江对于周新真实事迹的记忆已经淡忘,因此不得不借鉴广东完善的文献材料。杭州民间对周新的崇拜则非常活跃,早在周新死后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杭民就将他推举为城隍神,杭州旧有的城隍神从此“隐姓埋名”。但是,由于民间心理不是向往着这个神,就是信仰那个神,在没有权威肯定和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像周新这样后起的神祇必会处于与其他神祇竞争的状态。此时士大夫对于周新的态度以及周新被民间记忆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周新之死


  明清文献对周新之死的记载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甚至在同一部史书中也未能幸免。例如明末谭希思[ 湖南茶陵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至四川巡抚。](1542-1623)所撰的《明大政纂要》,它一面记载了永乐十年周新被害一事,一面又写道永乐十五年周新平定嘉兴府倪弘三的叛乱。[ 此外如(清)谈迁《国榷》,(清)傅维鳞《明书》,都延续了《纂要》的矛盾记载,甚至《明史》也未能避免类似的矛盾。]从时间上看这两处明显抵牾的记载都有其更早的文献出处。关于周新死于永乐十年的记载,就目前的材料来看,最早出现于嘉靖年间著名史家陈建的著作中。[《皇明通纪法传全録》卷15“杀浙江按察使周新”。《皇明通纪》是陈建撰作的一部明史专著,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明代通史著作。谢国桢先生在《增订晚明史籍考》中称:“明代史学,自陈氏《通纪》流传宇内,人各操觚,遂成一时风气。” 大约在嘉靖以后,关于周新死于永乐十年的记载便在稗官野史中反复出现。然而,将时间具体到月份却又存在差异,一说是在十二月,如黄光昇《昭代典則》卷13,徐昌治《昭代芳摹》卷12,薛应旗《宪章録》卷18等;一说是在九月,如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録》卷15、《皇明通纪集要》卷14,张岱《石匮书》卷5《成祖本纪》)等。考虑到史书中月份记载的出入是常有的情况,不妨先将周新被杀的时间精确到年份来讨论。]而明确记载永乐十五年周新抚平嘉兴倪弘三之乱一事的文献,最早可以追溯到《太宗实录》。从文献数量来看,明显记载周新于永乐十年被害的文献较多,而倪弘三事件甚至不曾在明人给周新做的传记中出现。因此,判断周新平乱一事的真实性是推断周新的死亡时间的关键。而推定了死亡时间,周新之死的真相才可能接近水面。


1、倪弘三事件


  《太宗实录》在永乐十五年八月己酉条记载了“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具体如下:
  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发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讨之,反为贼所败,官军多被杀伤,其势益横。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讨贼,立赏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栅于小江港,议断其走路。贼无所容,乃趋北河。新遣壮勇蹑至桃源县,生絷其首数人送京师,至是皆磔于市。苏湖诸郡之民始安。[《明大宗实录》卷192。]
  除了《实录》和前文所提到的《明大政纂要》[ 该书成书于明代万历年间,记录了自洪武元年至隆庆六年事,所记录的事件条目多为集合前人著作所得,因此在论证周新这件事上史料价值不高。]以外,明代可以印证倪弘三事件的记载寥寥,笔者只收集到都穆(1458—1525年)的笔记小说《都公谈纂》[ 卷上《襄阳人阖俊》。《谈纂》所记,多为明代嘉靖以前各朝的野史、逸闻及怪异等事。]里一条记载倪弘三事件的材料。然而,《谈纂》记载的倪宏三[ 查清代材料,倪弘三,也作倪宏三,如《明纪》、《(道光)广东通志》、《(光绪)广州府志》提到嘉兴倪宏三事,均与《实录》、《明史》等所记倪弘三事同]事件,看上去与《实录》的说法大有出入,捕获贼首倪宏三等数人的是卫所百户阖俊所带领的锦衣校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出现周新的任何活动。
  襄阳人阖俊,少尝侍高皇帝带刀上殿,上以俊久劳,擢苏州卫右所百户。永乐中,郡民倪宏三啸聚为盗。卫有曹百户者,巡捕追至枫桥,为贼所杀,由是贼势益猖獗,亊闻于朝。命锦衣校尉随俊捕之,时贼杀人夺其舟,由太湖渡扬子江。俊追抵宿迁,贼方赛神于庙,俊诈为丐者,视其祷殊黙默,心知其贼,遂擒之舟中,凡十九人,其首果宏三也。即械系京师,皆戮之。朝廷赐俊光禄酒馔、钞两锭、衣四袭而还,后俊以擒贼功遂升千户。
  这条材料说明,朝廷派遣锦衣校尉[ 明代锦衣卫制度,除了设锦衣卫指挥使一人(秩三品)以外,还设“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三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所千户五品,副千户从五品,百户六品,镇抚七品。冠武冠。所统曰将军、力士、校尉。” (见明人王世贞《锦衣志》)]随苏州卫右所百户阖俊擒捕倪弘三,阖俊因为在这件事中擒贼有功,不久由卫百户升为千户。在史料来源上,《太宗实录》的可信度高,都穆为我们提供的这条材料却有待于检验。将两条材料做比较可以发现,虽然指挥逮捕群盗的主要人物不同(一为浙江按察使周新,一为苏州卫右所百户阖俊),但是由这两条材料所透露的地理信息基本上是一致的。首先,两处所反映的倪弘三等群盗活动的范围相合。《都公谈纂》中言曹百户“巡捕追至枫桥(苏州),为贼所杀”,《太宗实录》言倪弘三“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大体上所指都在苏、湖一带。其次,两者所言倪弘三的逃跑路线基本相合,一曰“由太湖渡扬子江”,即由湖州(浙江)北上,经过了太湖和扬子江;一曰“乃趋北河”,即从苏、湖一带向黄河北上,两条路线是完全可能重合的。第三,贼首被获的地点相邻,一曰“宿迁”县,一曰“桃源”县。根据倪弘三等人的逃跑路线,查明代南直隶(南京)地图,宿迁县在桃源县北部,二县只相隔一条黄河,都属于淮安府(江苏北部)[ 《中国历史地图集. 第七册,元·明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第47-48页。]。以上三点地理信息上的对应,一方面验证了《谈纂》所提供的这条史料与《实录》说的是同一件事,另一方面也说明《谈纂》对这件事记载的可靠性。那么,《谈纂》又如何会在事件的主要人物上与《实录》产生如此大的出入呢?
  清初学者盛枫所撰写的嘉兴府地方文献《嘉禾征献録》有为倪弘三作传,因而向我们提供了解开这个问题的答案:
  倪弘三,小字阿保,嘉兴人,少无赖,纠集游手子弟横行市中,睚眦杀人,又多智术,官捕之,脱去。白昼刼掠村落,官兵不能禁,啸聚至五千余人,往来苏湖常镇诸州,杀害官民商贾无算。朝命发兵二千合浙江兵讨之,反为弘三所败,军卒伤死者不可胜计。按察使周新请解公务,得自率诸军一意讨贼,诏报可。乃广立赏格购募,昼夜捕搜,凡小江口港可通诸路者,悉设木栅守之,令官吏讥察出入舟船。江南诸郡不能容,乃趋河淮间,将转掠而北,新遣壮勇军卒千人,尾其后,追及于桃源县,生擒其首数人,弘三逸,至永乐十五年八月己酉擒,送京师,与前所获数人磔西市,余党弗问,自是苏湖诸郡始安堵。[ (清)盛枫《嘉禾征献録》外纪5《倪弘三》,清钞本。]
  总体而言,《嘉禾征献録》提供的这条史料证实了《太宗实录》的记载,人物、时间和地点都能完全对应,但是比较《实录》而言增加了两条重要信息。其一为周新“请解公务,得自率诸军一意讨贼,诏报可”,其二为“追及于桃源县,生擒其首数人,弘三逸”。第一条信息向我们说明了周新在展开逮捕行动之前曾向朝廷请示,并获得特殊许可,这也解释了周新何以能够逾越浙江按察使的权限而得以在浙江、江苏两地展开搜捕行动。第二条信息尤其重要,说明在桃源县的这次逮捕中,倪弘三并没有被擒获,他是在朝廷的另一次逮捕行动中被捕获的。在两次逮捕行动所捕获的盗贼最后合于京师,被磔于西市。既然朝廷逮捕倪弘三的任务是通过两次行动完成的,那么《实录》言周新“讨贼”,与《都公谈纂》言阖俊逮捕倪弘三两事就未必是冲突的了。综合以上三处史料,还原后的事情经过为,身为浙江按察使的周新主导了逮捕往来于苏、湖诸郡的并且以倪弘三为首的群盗的行动。但是倪弘三在桃源县的这次重要的逮捕行动中逃脱,并且北渡黄河,到达邻县宿迁县,随后被苏州卫百户阖俊所率领的锦衣校尉擒获。
  经《实录》、《谈纂》、《嘉禾征献録》的证实,倪弘三事件确有其事,并且周新在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周新的死亡时间


  倪弘三事件说明直到永乐十五年八月,周新仍在浙江按察使任上。除了倪弘三事件以外,钱塘知县叶宗行和浙江监察御史刘子辅二人的生平活动也可以为周新的活动年代提供旁证。此二人在任期内都以廉能著称,并且得到过周新的赞赏。
叶宗行为松江府华亭县人,《(正德)松江府志》在立传时将他列为名臣。永乐中东吴大水,宗行因辅助尚书夏元吉治水有功,被荐举为钱塘知县。此后,他不仅为钱塘县的贫民和富民平均了赋税徭役,从而减轻了贫民的徭赋之困,并且申冤断枉,澄清了不少冤狱。更难得的是,他清廉自持,对百姓不取一物。按察使周新曾经私探宗行的居舍,见室内别无长物,只有“笠一泽,鱼腊一束”,于是“袖少许”[ 《(万历)钱塘县志·纪官·名宦传·叶宗行》,清光绪十九年刊本,第393页。]而出。到了第二日,周新召宗行饮酒,取出鱼腊而食,两人相饮至醉。这段故事在民间一时成为美谈,宗行也被称为“钱塘一叶清”。后逢朝廷大兴土木,宗行率两浙工匠赴北京,病卒于路上,时为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 《太宗实录》卷186。]。叶盛[ 明代江苏昆山人,正统十年(1445年)进士,天顺二年(1458年)四月,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两广巡抚。成化十年(1474年)病卒,谥号“文庄”。](1420—1474)的《水东日记》记载宗行的孙子叶惟洁曾云:“乃祖钱塘知县叶宗行以廉能独为新所重,比卒,新为文手书之,真迹尚存。” [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六《周新》,清康熙刻本。叶宗行,松江府华亭县人。顾清的《(正德)松江府志》卷二十九(明正德七年刊本)言“会朝廷大营建,宗行率两浙工匠赴北京,道病,卒。新泣思累日,自为文以祭。”此外,《(万历)钱塘县志》也记载了叶宗行去世,周新做祭文哭之,曰“惟钱塘之水与公万古同清”。]《(万历)钱塘县志》还补充了一段周新手书的内容:“惟钱塘之水与公万古同清”。从宗行与周新二人的交往情况来看,直到宗行去世时周新还在浙江任上。《实录》等材料明确记载了宗行病卒的时间,则周新至少到永乐十五年三月还在世。
  刘子辅[ 生平详见余之祯《(万历)吉安府志》,杨士奇《东里文集》。]为吉安庐陵人,自太学生被擢升为监察御史,巡按浙江。在浙三年不见声色,“持生谨行俭约如布衣时”。杨士奇(1365-1444)的《东里文集》载“时宪使周新持风裁,不苟许与,独数数称子辅为贤御史。”[ 《东里文集》卷22《刘子辅传》,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嘉靖)浙江通志》也记载了周新称赞子辅为贤御史事。杨士奇为子辅做传,言其“持身谨行俭约如布衣时,而用法公平”。在浙江任御史期间,“三年不见声色,而浙江之人,善者爱之,横者畏之。” ]再查《(万历)杭州府志》的职官表,子辅大约于永乐十二年为杭清军监察御史,加上在浙江巡按三年的时间,大致可以推算他在此任上的时间约为从永乐十二年到永乐十五年。周新要与子辅在浙江任上产生交集,则必然于永乐十二年后仍有一段时间在浙江。
  从叶宗行和刘子辅这两条人物线索来看,周新都不可能如陈建等人所记载的于永乐十年去世。为叶宗行哭祭的事,更是说明他到永乐十五年还在世。以倪弘三事件为主,结合叶宗行、刘子辅两人的生平来推断,周新到永乐十五年还任浙江按察使。然而,在逮捕倪弘三这件事后,周新便在《太宗实录》里淹没不闻,明人为他作的传记、各种私修史书以及清代官修史书《明史》都声称他离开浙江后就被杀害。
  要推断周新离开浙江的时间有以下几条线索。首先,苏州卫百户阖俊因为在逮捕倪弘三这件事上立功,得到了朝廷的升迁和奖赏,那么主导这次逮捕行动的周新更应该得到升迁和奖赏。虽然《太宗实录》记载周新讨贼这件事后,没有提到朝廷对他如何奖赏,但是《嘉禾征献录》在倪宏三事件后写到“周新强直,论功将迁”,证实了上述推断。其次,明制规定“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 《明会典》卷12吏部11考校1官员,上海商务印书馆,第277页。]周新于永乐六年九月任浙江按察使,到永乐十五年八月(倪弘三等伏诛)后,在浙江已将近任满九年。即使在倪弘三事件上没有得到升迁,在九年考满的时候周新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升迁或黜陟。第三,《太宗实录》明确记载了永乐十六年四月升谭胜道为浙江按察使[ 《太宗实录》记载了永乐十六年四月丁未,升“福建道监察御史谭胜道为浙江按察使”,卷199。]。根据《(万历)杭州府志》的职官表所载,在周新和谭胜道之间还有一任按察使王玘,他的任期大致应该在永乐十五年和十六年之间,那么周新于永乐十五年倪宏三事件之后不久便应该离开了浙江按察使的职位。综合以上三条线索,周新于永乐十五年(大致在八月以后)离开浙江。然而此后除了他的死,他在史书上的官迹成为一片空白,由此推断史书记载周新离开浙江后就被杀害的事应该是可靠的。
  周新的死亡时间还可能进一步精确。彭森记载成祖杀周新后,“是夕,奏文星坠。”[(明)徐纮《明名臣琬琰録》卷19《冷面寒铁公传》,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反映了确切的天象。永乐十五年八月以后,《太宗实录》记载了是年冬十月丙戊夜,夜空中“有星如盏大,青白色,尾迹有光,起自文昌东北,行至近浊。”[ 《太宗实录》卷193。]这一现象与彭森所言的“文星坠”如果不是巧合,那么周新被害的时间,可以进一步推断在永乐十五年冬十月丙戊日前后。


3、周新之死与锦衣卫的关系


  广东人彭森做《冷面寒铁公传》的时间在正德九年(1444年)[ 《冷面寒铁公传》中提到周新去世后,新妻归广东贫居,其间,“新昌杨公信民去岁来南巡抚时,存问其家,每月周之以俸”。新昌杨信民于正统八年(1443年)升广东左参议,彭森传记中既说到他“去岁来南巡抚”,则可以推断彭森这篇传记应写于正统九年(1444年)。此时新妻未逝,因此彭森的传记只写到杨信民“存问其家”为止。],此时距离周新被害的时间——永乐十五年(1417年)——相距不到三十年,且周新的妻子仍然在世[《水东日记》言“景泰初(1450年),周夫人卒于家”。]。此外,彭森自言与周新“同里为叔行[(明)徐纮《明名臣琬琰録》卷19《冷面寒铁公传》,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地缘关系上非常亲近。因为以上两个因素,《冷面寒铁公传》(以下简称彭传)是比较能够掌握周新生平真相的记载,也是后人撰写周新事迹的主要依据。因此本文以彭传为比较的基础,来辨析周新之死的真相。具体记载如下:
  朝廷命锦衣千户如浙拿赃吏,即受吏赃。公时进须知,遇诸涿州,捕之系于涿狱,千户逸走,诣阙奏上。上怒,令驰驿縳至。既至伏丹陛下,犹口口歴陈其罪不已。上愈怒,命肆诸市。临刑大呼曰:“生得为直臣,死当作直鬼。”是夕,奏文星坠,上大悔枉了好人,不悦者久之。[ (明)徐纮《明名臣琬琰録》卷十九《冷面寒铁公传》,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锦衣千户和周新两个人之间的冲突。到十五世纪中后期,永乐中任锦衣卫指挥使纪纲的名字开始出现在周新的死亡事件中。如叶盛《水东日记》记载:
  周新,广城人,永乐中浙江按察使,廉公正直,声称籍甚,为纪纲所间死,仁庙每悼惜之。[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六《周新》,清康熙刻本。]
此外,与叶盛同时代的广东人黄瑜[  黄瑜,字廷美,广东香山人,生平不详。景泰七年(1456)丙子举人,著有《双槐岁钞》行世。],对周新为纪纲所构陷致死的经过有更详细的记载:
  时锦衣卫指挥纪纲使千户往浙缉事,犯赃,新捕治之,千户脱走诉于纲,纲奏新专擅。时方进须知至涿州,上命官校逮新,旣至,抗声陈其罪,且曰:“按察司行事与在内都察院同陛下所诏也,臣奉诏擒奸恶耳。”上怒,命僇之。[ (明)黄瑜《双槐岁钞》卷3《周宪使》。]
  无论是叶盛还是黄瑜的记载,此时纪纲在周新的死亡事件中的作用已经代替了彭传中的锦衣千户,尽管黄瑜的记载仍然指出了千户受贿是直接的诱因。自叶盛和黄瑜之后,无论是私人著史,广、两地的方志,还是官修史书《明史》都普遍接受了周新为纪纲所构陷致死的说法。至今杭州吴山城隍庙内镌刻着发生于永乐十年(1412年)的这一段故事。然而,一方面,前已证明周新的死亡时间在永乐十五年,永乐十年的说法大致于嘉靖前期产生于私人撰史中。另一方面,《太宗实录》对纪纲死亡时间的记载为我们揭示了周新的死不可能与纪纲有关,因为早在永乐十四年秋七月,纪纲就已经获罪伏诛。其事如下:
  纲,济南临邑人,由郡庠生从上平内难,累官锦衣指挥使,升都指挥佥事,日见信任而时思骄横,朋比罔上,与指挥佥事庄敬等兴贩私盐,居处服食器皿僭拟上用,畜歌童舞女于家,出入迎导诈传诏旨,役临邑之民营创私利,擅作威福以危法,中人受四方赂遗,及侵盗官物不可胜纪,气势倾中外。事觉,时敬在海上,逮至。上命磔纲、敬于市,籍其家无少长咸谪戍边。[ 《太宗实录》卷178。]
排除了纪纲的影响,那么周新的死是否如彭传所言,纯粹由锦衣千户引起的?稍经分析,彭传的记载也是存在问题的。首先,千户某的名字始终未在文献上出现,而周新的死作为一时的轰动事件,导致该事件的主要人物千户某的名字不应该被忽略。其次,彭传对千户在浙江如何作威受贿的记载十分单薄,甚至无法告诉读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第三,彭传言周新在涿州将千户逮捕入狱,然而涿州地处河北省,已经超出了浙江按察使[ 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制度,将全国各行省一律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各行省原有的参知政事改称为布政使。在省一级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行政、监察和司法、军政行政的“三司制度”。(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84页)]的职权范围。明制规定,“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清)万斯同《明史》卷70志44《职官志下》,清钞本。]”且不说周新此时已经离开浙江,正等待新的调遣,即使仍保留浙江按察使的名义,也无权在朝廷未做特殊授权的情况下[ 如在倪弘三事件中,经过朝廷的许可,任浙江按察使的周新可以在江苏、浙江两地展开对倪弘三的搜捕行动。],在浙江以外的地方逮捕朝廷官吏。由以上三点看来,彭传对周新之死的记载也是不可靠的。
  明清文献将周新的死归结于纪纲和锦衣卫。然而根据本文考证,纪纲早在周新被害的前一年就已经伏诛,即使是锦衣千户某也可能是不存在的。在整个明代,锦衣卫往往成为皇帝在非常时期控制舆论、压制百官的得力工具,因而成为士大夫一致声讨的对象。《明史》言“盖锦衣之害,自永乐十三年[ 《明史·纪纲传》言永乐十四年,与此有差,根据《太宗实录》应以十四年为准。]纪纲诛后,其徒稍敛。戢至正统而复恣。天顺之末,达杲任用,祸益炽,朝野相顾惧不自保。” [ 《明史》卷128志102《刑法下》。]景泰八年(1457年)发生夺门之变,其时英宗朱祁镇(1427-1464年)重新即位,担心廷臣不附,于是依靠锦衣耳目监察百官,相继任用逯杲、门达等人,锦衣卫势力由此上升。正统(1436-1449年)和天顺(1457-1464年)是明英宗先后用过的两个年号,正是在他的统治后期,纪纲的名字开始出现在周新的死亡故事里,这种巧合不能不说与当时锦衣势力的“复恣”有关。纪纲是永乐时期酿成锦衣之害的主要人物,并且与周新的活动年代相近,这为士大夫将周新的死与纪纲联系起来提供了联想的便利。总的来说,在周新的死亡故事里,纪纲的名字是士大夫集体所仇视的锦衣卫的代名词。由于纪纲在永乐时期的臭名昭著,他在明代的其它时期成为士大夫群体向锦衣卫宣泄愤怒的对象也就不足为奇。[ 现代学者的研究开始对锦衣卫出现比较公允的评价,如张金奎通过对锦衣卫职能的考察,评价道“其实,锦衣卫是一个职能广泛的军事化管理的机构,在文官政治高度发达的明代,锦衣卫以侦缉为主要手段的监察职能的存在对于克服文官间因裙带关系等因素导致的体内监察机制不健全无疑具有相当的弥补作用,只是由于过多的负面行为而遭遇较大的阻力。加之明代中后期锦衣卫主动被动的与宦官势力结合在一起,违背了文官集团的传统价值观,导致锦衣卫的形象在掌握着历史话语权的文人士大夫笔下很难获得较为平实、正面的记述。”(《锦衣卫职能略论》,载《明史研究论丛》第八辑)]


4、广东的周新故事系统


  周新故事有广东和浙江两个系统,前者主要通过士大夫的文献材料得到广泛的传播,后者则表现出生动的民间色彩。对于保存周新故事的传统和完整性来说,广东的故事系统具有明显的优势。正是由于这种文献传统的优势,浙江的士大夫开始记录周新故事时,广东的故事系统自然会成为他们主要的吸收对象。
  自永乐十五年以后到嘉靖以前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浙江文献对周新的记载存在严重缺失的现象,而这并非因为周新在士大夫中间不受欢迎。景泰初(1450年)周夫人去世,在广东任职的浙江士大夫都参加了葬礼,[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六《周新》,清康熙刻本。]由此可见周新在士大夫中间广受推崇。在这一百多年里,浙江士大夫对周新故事的这种不正常的沉默,说明在周新死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他的死仍然是一个有关政治敏感性的话题,因而从他的死到他的生平都为浙江的士大夫所忌讳。这种早期的沉默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周新的死亡真相和他在浙江真实的为官政绩(如逮捕倪弘三事)被人遗忘。广东的故事系统虽然不能弥补浙江早期文献的缺失,但在塑造和保存周新形象方面是非常成功的。
  从彭森做《冷面寒铁公传》始,经过黄瑜、叶盛等人的发展,到黄佐、韩如璜对周新故事的综合整理,广东对周新的记载一直保持着持续、良好的文献传统。然而,在广东的早期文献里,周新的死所牵涉的政治敏感性也是士大夫所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将周新的死指向锦衣卫和纪纲是广东故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纪纲在永乐十四年失势并且被下诏处死,这看起来已经为周新平反。[ 黄瑜:“再后,纪纲坐罪伏诛,其事益白。”(《双槐岁钞》)]周新的死和朝廷之间的张力在这种虚假的对应关系中得到极大的缓解。在此基础上广东的士大夫要推举周新为城隍神,还必须进一步地虚构周新与成祖之间的和解。考虑到这些层面,广东构造的周新成神的故事可谓用心良苦了:
  上大悔枉了好人,不悦者久之。问左右曰:“周新何许人?”对曰:“广东。”上曰:“广东有此好人。”自后尝见形于朝,或见一人衣红衣立日中,上呵之问为谁。对曰:“臣周新也,上帝以臣刚直,命为浙江城隍,为陛下治奸臣贪吏。”言已不见,天颜怃然。[ (明)徐纮《明名臣琬琰録》卷19《冷面寒铁公传》,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以上所引的彭传是收录于明代徐纮的《明名臣琬琰録》中的版本,与原传在内容上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异。此处周新被命为“浙江城隍”,然而黄瑜、黄佐等人在引用彭传的这一段内容时,并没有“浙江”二字。杭州人郎瑛(1487-1566年)在看到这一篇传记时,也没有见到“浙江”二字,于是写下周新成为杭州城隍神一事:“作传者不知为杭之司命,因识之以传于人耳”[ (明)郎瑛《七修续稿·七修类稿国事类·周城隍》,明刻本。]。综合这些情况看来,彭传原文不应有“浙江”二字,而只是说周新被命为“城隍”。彭传的这一段内容所指示的周新成为城隍神的地点更有可能是在广东[邓嗣禹先生在《城隍考》一文中写到周新为广东南海县城隍神,可惜未知其文献出处。彭传记载周新成神一事,或确有将周新推举为南海县城隍神甚至广东城隍神的意思,但这种信仰圈是否成功建立起来终是可疑的。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广东虽为周新的故乡,但周新的为官政绩和影响力却主要在浙江,广东流传的周新故事往往带有浙江的标签;其二,南海县没有自己的城隍庙,其城隍神附祀于广州府城隍庙,因此肇始于南海县的城隍神姓名容易被忽视;其三,在广东复杂的民间信仰体系中,城隍神没有突出的地位。],而非浙江。徐纮所抄录的版本的误差,实际上反映了广东的故事系统被浙江所吸收的过程。

二、周新在杭州的神化


  周新在杭州的神化过程实际上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关于周新如何成神的部分;其二是关于周新如何入注杭州城隍神系谱的部分。就第一个部分来说,广东的故事系统实际上是将周新的死与其神化直接联系起来,其目的如前文所述既是为了表达对锦衣卫的不满,也是为了弥合周新的死所造成的士大夫在情感上与朝廷的裂隙。浙江根据广东的故事系统,接受了周新被纪纲所害的说法,同时吸收了周新成为城隍神的故事为己用。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周新的死还是其成神故事,浙江都有自己的版本,只是由于浙江早期文献的缺失,这些发源于浙江自身的故事系统只能成为孤证,无法像广东的故事系统那样大范围地传播开来。就第二个部分来说,周新成为新的城隍神,意味着旧神必须让出自己的位置,这一现象的背后其实是明代对城隍神的特殊规定所推动的。另外,民间对旧神的这一让位现象也做出了生动的解释。
  1、周新的死及成神经过——浙江故事系统
  浙江在周新之死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广东的说法,这一说法是由杭州人田汝成(1503—1557)提出来的,并且指示了周新的死与杭州本地人的关系,即由兵部尚书方宾所致:
  城隍庙:按神姓周,名新,字志新,麻城[ “麻城”与“廣(广)城”一字之差,可能是出于笔误。]人。登己卯乡荐。永乐中,浙江按察使,廉公厚直,声称藉甚。为兵部尚书方宾所谮,下锦衣狱。临刑呼曰:“生得为直臣,死得为直鬼。”文帝寻悟其枉……(《西湖游览志余》)
  方宾为杭州钱塘县人,永乐中官至兵部尚书。“宾有干才,善以机警揣上意,以此委任特隆。[(明)焦竑《国朝献征録》卷38兵部一《兵部尚书方宾传》。]”方宾任尚书十余年,《明史》言他“既任事日久,恃宠恣肆,公纳贿赂无所顾忌。[(清)万斯同《明史》卷197列传48《兵部尚书方宾传》。.]”除了公然纳贿之外,《太宗实录》更言他“任情骄恣,睚眦之怨鲜有不报”。永乐十九年议亲征,方宾与夏元吉等人反对发兵,因而触怒成祖。不久元吉下狱,“于是宾惧自杀”。方宾死后数日,成祖获悉他平日所为,“命戮其尸”。事见《实录》[《明太宗实录》卷243,永乐十九年冬十一月丙子。]。宣宗时,杨荣等人论永乐末年扈从之臣,称“是时赃贪方宾最甚”,足见方宾为公论所共弃。[(明)焦竑《国朝献征録》卷38兵部一《兵部尚书方宾传》。]
  从文献上无法直接看到方宾与周新交恶的记载,只能从二人性格以及个别事件上做这种大致的推断。《(万历)杭州府志》记载了周新“尝斥西湖以备旱,诸雄踞于豪大家者皆夺还贫民,由是势家交恶”。方宾的家族在杭州,在争夺西湖资源的占有权过程中,或者其它类似的情况下,与周新的冲突应该是不可避免的。田氏的说法虽然可能接近真相,但缺少其它材料佐证,且不为其它文献所采用。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方宾个人的危害远不及锦衣卫在整个明代所引起的反响,因此士大夫对周新之死的关注始终与锦衣卫联系在一起。
  周新死后,广东开始推举周新为城隍神的时间大致在彭森作传(1444年)前后,然而周新是否曾正式成为广东地区的城隍神却不见于明文记载。与广东的情况相反,浙江虽然没有周新由死到成神过程这样一个完善的故事,却通过民间的方式,很早就确立了周新为杭州城隍神的地位。杭民的这次行动最早是由郎瑛记录下来的:
  先母尝云吾外祖少时,亲见城隍生日。时有黄冠为神附体,言于众曰:“予非旧神,予本省宪使周新也。诞乃五月十七日,上帝以予刚直复命司杭之土。”时另塑其像,迁旧神于钱塘保安里,至今名为小城隍庙。故以五月供献于神。[(明)郎瑛《七修续稿·七修类稿国事类·周城隍》,明刻本]
  周新取代旧城隍神的过程如此戏剧性,然据《宾退录》的记载,南宋时临安(杭州)城隍诞辰在四月初六,则改城隍生日一事确实发生过。另外,明代杭州也确实存在一处小城隍庙(或曰旧城隍庙、古城隍庙),《西湖游览志》言旧城隍庙在羊市街,因周新被杭民奉为新神,旧神便被改奉于此,[(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卷17《城隍庙》,明嘉靖本。杭民改奉旧神于保安里羊市街,也称古城隍庙,汤萼联的《定香寺右古城隍庙记》便称古城隍庙。]与郎瑛的说法是相同的。很可能明初朝廷要求除去城隍塑像的时候,杭州民间将旧有的塑像偷偷迁移至羊市街,使得旧神可以暂时在羊市“避难”。当时不可能马上为新神塑像,从庙中改换木主牌位至为城隍神重新塑像之间必有一段时间间距。在这段时间间距内发生了那次庙会城隍附体一事,于是杭民改奉周新为新神,旧神因而在他的“避难所”落地生根。
这次改换城隍生日的庙会发生的时间只能大体根据郎瑛的记载来推断。郎瑛字仁宝,杭州府仁和县人,为明代著名学者。郎瑛的生卒年份不载于明清诸家传略,然根据陈善在《<七修续稿>序》里面的记载“嘉靖丙寅,先生春秋八十,犹日综群籍,参互考订”,嘉靖丙寅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由此可以推断郎瑛生于1487年。郎瑛外祖父少时亲见“城隍生日”,不妨假定外祖父当时年龄在10岁。如果按古人约20年一代人的距离,郎瑛跟外祖父有两代人的年龄差距,则可推算周新成为杭州城隍神的时间在1457年前后。又根据郎瑛的父亲大亨年六十而生郎瑛[(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115《草桥先生郎瑛传》记载:“草桥先生姓郎氏名瑛,字仁宝,仁和人。生有异质,五岁丧其父。父且卒,指以语人曰:‘吾六十生男,不观其成,然是儿成必有以自名者。’”],郎瑛的母亲诸氏嫁于大亨后,在郎瑛之前还生有一子二女[ 见黄阿明《明代学者郎瑛生平与学术述略》,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9(1)],则郎瑛与其外祖父的年龄差距可能相当于一般情况下三代人的距离,由此周新成神的时间也可以提前到1437年前后,此时距离周新死后大约二十年的时间。
  2、杭州城隍庙和神
  杭州城隍神早在宋代以前就接受过封赐。根据《五代会要》的记载,后唐废帝清泰元年十一月,诏杭州城隍神改封顺义保宁王。[(宋)王溥《五代会要》卷12。除了杭州城隍神以外,是年十一月浙江省内的湖州城隍神、越州城隍神也都受到了敕封,“从两浙节度使钱元観奏也”。]既然提到改封,说明杭州城隍神在此前已经有过封赐,可惜不见于明文记载。宋以前城隍庙在凤凰山,绍兴九年移至吴山之巅之宝月山上[《(咸淳)临安志》卷71祠祀1《土神·城隍庙》。该志与《(成化)杭州府志》、《(万历)杭州府志》等皆言城隍庙在宝月山上,而《(康熙)钱塘志》、李卫《西湖志》等皆云金地山。丁丙《武林坊巷志》考《西湖志》山川门,则宝月山在布政司对面,金地山在城隍庙南(《清波类志》收录了万历十九年天台王氏的一篇记,言“上金地山至城隍庙”)。大概城隍庙在二山之间,所以记载互异。(第三册,页305)],赐额永固[(宋)吴自牧《梦梁录》卷14,清学津讨原本。]。此后遍观整个南宋,城隍神累次受到加封:
“绍兴三十年十月,封保顺通惠侯”,“乾道六年二月加封保顺通惠显佑侯”[(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20之19。],“庆元四年四月封广佑灵验公,嘉泰元年正月加封广佑灵验福顺公,是年三月加封广佑灵骏福顺泰宁公,开禧元年七月进封显正王,嘉定十七年四月加封显正康济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21之2。],“咸淳八年改辅正康济广德显圣王”[ 据《(咸淳)临安志》,《梦梁录》言“辅正康济明德广圣王”,有两个字的出入。]。
  宋代对民间神祇的赐封规定“诸神祠无爵号者赐庙额,已赐额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其封号者初二字,再加四字”。[(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20 之6-7。]由于临安府在南宋的重要地位,城隍神得到了朝廷极大的关注和最高的尊崇。虽然城隍神在南宋爵位显赫,但神之姓名却不见于《临安三志》以及《梦梁录》等常见的宋人笔记。很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在明初城隍改制的时候,神的姓名也逐渐遗失了。然而在清人的笔记里,神的姓名却得到“恢复”,或可做参考。《西湖梦寻》言城隍神姓孙名本[(清)张岱《西湖梦寻》卷5《西湖外景》,清康熙刻本。],难以考其出处。清人丁丙据城隍庙住持口述旧闻,记载了城隍神姓孙讳谟[ (清)丁丙《武林坊巷志》第三册第348页。]。虽然语出流传,但和清代乾隆年间的另一位学者汤萼联的记载相同,后者有更详尽的说法:
  神姓孙讳谟,宋绍兴年间为我郡太守,直道爱民,竟死于官,于是祀之。初奉“保顺通惠侯”,咸淳间加封“康济广德显圣王”。祀之者二百余年。至明永乐,而始祧于兹,三百余年矣。[ (清)汤萼联《定香寺右古城隍庙记》,转引自王国平主编 《西湖文献集成》第25册《西湖祠庙专辑》,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817-818页。]
  根据汤氏所言,孙谟自南宋以来为杭州城隍神,直到周新代替他以前已经有二百余年。到了元代,城隍庙内还增加了神之夫人子孙像于后寝。[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卷12,明嘉靖本。]这是明代以前杭州城隍庙和神的情况。
  入明以后,杭州城隍庙接受了朝廷的改造。一方面,经洪武三年改制后,城隍神只称本位,即杭州府城隍之神。另一方面,城隍庙依杭州府公廨起盖,并根据朝廷规定,庙内“旧有泥塑神像在正中者,水浸了泥在壁上,却画云山图。神像在两廊者,水浸了泥在两壁上”。[ (明)陈让、夏时正《(成化)杭州府志·城隍庙》,清天一阁四库全书本。]这种将旧有的泥塑神像水浸了泥在墙壁上的方式,大概是为了保存城隍神的神性,即在毁坏神像和保存神性之间采取的一种折中方式。《西湖游览志》载“兹庙正神已易木主,寝殿绘像犹存。宣德间,御史吴讷奉诏毁之。”[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卷12《城隍庙》,明嘉靖本。]由这一条记载可以看到自洪武三年(1370年)以后到宣德年间(1425-1435年),杭州旧有的城隍神塑像和神之夫人子孙像确实都遭到了破坏。
  在神像和画像遭到破坏期间,发生了郎瑛所谓的“改城隍生日”一事,周新由此代替了旧神的位置。对城隍神的这次变动,民间做了非常生动的解释:
传说杭州有一年大旱,巡抚抬出城隍神像,与自己同在烈日中暴晒,以此来胁迫城隍降雨。是夜,城隍托梦给巡抚,令他下月初一到玉皇山,如果见一和尚便向他求雨。巡抚依计行事,在初一那天到玉皇山上缠住和尚不放,苦苦求雨。和尚无奈,只得答应降雨,同时从言语中探知巡抚曾得到过城隍神的指点。不久天降大雨,杭州城解除了干旱。城隍神再次托梦给巡抚,告知巡抚那和尚就是玉皇的化身,由于自己泄露天机被罚充军西北,特来请巡抚代为安排自己的家眷。巡抚大愧,于是在羊市街找了一座三间门面的房子安顿城隍家属,这便是小城隍庙的由来。[ 参见顾希佳论文《撵城隍型故事的比较研究》,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第102页。根据这则故事,则小城隍庙内安置的可能是旧神之夫人、子孙像,而不是城隍神像自身。]
  城隍神的身份被设想成人世的官僚,官员的换任成为一种自然现象被应用到城隍故事中,这是明清城隍故事的特点。
  周新成为杭州的城隍神之后,他在许多文字记载中却是以“浙江城隍”的身份出现。徐纮所收录的彭传中使用了“浙江城隍”,比原传增加了“浙江”二字,[ 此外,何乔远的《名山藏》、凌迪知(1529-1600年,浙江湖州人)的《万姓统谱》以及张萱(1558-1641年)的《西园闻见錄》等都言为“浙江城隍”。]可见在当时的士大夫心目中,周新的身份相当于浙江省城隍。即使在浙江的地方文献中,周新也常常以浙江城隍的身份出现,比如《(嘉靖)浙江通志》、《(万历)杭州府志》都记载了周新成为浙江城隍。明初的规定只有府、州、县城隍,而没有省城隍。随着行省地位的突出,省城隍的观念也在发展。“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每岁仍祭于本庙,都城隍仪门塑十三省城隍,皆立像,左右相对。”[ (清)《太常寺志》,转引自王国平主编 《西湖文献集成》第25册《西湖祠庙专辑》,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766-767页。] 则以十三省城隍统属于都城隍来代表十三省统属于京都的思想到嘉靖九年已经发展为定制,省城隍的观念此时已经相当成熟。
相比于“浙江城隍”的记载,称周新为“杭郡城隍”的文献相对稀少,有郎瑛的《七修续稿》,王同轨的《耳谈类增》,以及韩如璜的《周志新传》[ 收录于黄宗羲的《明文海》,其中记载“今杭州城隍之神,童叟佥目为周新”,反映了周新为杭州城隍神的情况。]。周新在事实上是被杭州人奉为城隍神,在文人士大夫的记载中却被充作浙江城隍神,以至于周新为杭州城隍神的身份都被后者掩盖。这一现象可能是由以下原因促成的:其一,杭州人在浙江省以外的地方多被通称为浙江人,比如在广东参加周夫人葬礼的浙江人中应该就有很大一部分的杭州人,但是在广东人眼里只道他们是“浙人”[ 如叶盛《水东日记》所载“浙人在广东藩息者皆会葬”。]。因此杭州人的城隍神也就是浙江人的城隍神。这种以外省人的眼光对杭州城隍所采用的称呼,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广东在推动周新神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其二,明代将城隍神的体系与官僚体系对应起来,城隍神和现世官员一样,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和管辖领域。周新生前为浙江按察使,其通浙城隍神的身份更符合他身前的管辖范围。其三,明代浙江省内没有特设省城隍庙,而根据嘉靖九年的规定,要求各省都有自己的城隍之神。浙江虽没有省城隍,但因为杭州首府的地位,杭州城隍便被理所当然地充作浙江省城隍来看待。[ 陈师《禅寄笔谈》卷7《杭州府城隍之神》,明万历二十一年自刻本。“今杭郡乃都会也,未闻建有浙江城隍之神,则此神庙建于首郡,言浙江而郡在其中矣。”]周新既为杭州城隍神,距离浙江城隍神只是一步之遥。


三、挑战与巩固


  明代官方没有承认民间人格化的城隍神的合法性地位,而民间又普遍存在城隍换任的思想,在这种背景下成为杭州城隍神的周新不得不面对其他新神的挑战。
  1、新神的挑战
  根据清初文献的记载,他遇到的最强劲有力的挑战者是嘉靖时的浙江、福建总督胡宗宪。胡宗宪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出任浙江巡按御史,是时由于朝廷罢市舶司,并严肃海禁,正常的贸易渠道被堵死,王直、徐海等一班亡命之徒在暴利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东南沿海的倭患骤然加剧。宗宪居浙江八年,整顿军纪,“捷几数十”,先后成功诱降徐海、王直二人,并逐个击破以他二人为首的海盗集团,两浙倭患得到极大的缓解。万历年间陈善修《杭州府志》时称赞胡宗宪的功绩:“方直、海倡乱,两浙绎骚,焚掠郊关,城门昼闭,群民如在鼎釜。若今则安居饱食,从容行市,里间无枹鼓之警二十余年,伊谁力也?”[ 第13册名宦2《国朝浙江抚视大臣》,第3775-3778页。]由于宗宪治理倭患的巨大功劳,杭州百姓将他供奉为自己的保护神。
  虽然关于宗宪的传记里没有提及他成为杭州城隍之事,但从清初的一些文献记载来看,他成为杭州城隍神的影响力一度可以和周新分庭抗礼。如康熙年间王棠记载“相传燕都城隍是文丞相,苏州城隍旧姓白,又云苏州城隍是明高祖像,杭州城隍胡总制,又云周御史,总皆好事者为之也。”[ 《燕在阁知新录》卷8,清康熙刻本。嘉兴有胡总制祠,祭祀的是胡宗宪。]与此相应,《月令广义·岁令一》 言“天下城隍名号不一。世传今燕都城隍为文丞相,苏州城隍姓白,杭州城隍胡总制,近更周御史。”[ 转引自丁丙《武林坊巷志》第3册第199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由这些零星记载可见,胡宗宪为杭州城隍神的说法从明嘉靖以后到清代早期曾非常流行,其影响程度甚至可能超过了周新。
  除了胡宗宪以外,明代徐咸的《皇明名臣言行录》还记载了陈鼎为杭郡城隍事。陈鼎为弘治乙丑进士,官至浙江按察使,廉介正直,颇有政绩,得寒疾而卒。临死前曾对家人说“杨宪长来请我,交代为城隍也。”成化中,山西杨承芳为浙江宪使,“廉公正,后升都御史。卒,相传为杭郡城隍。”陈鼎和杨承芳为城隍神的事迹又为我们增加了城隍继任的例子,前任城隍会向即将上任的新城隍交代事务,正如人世官员的换任。由此进一步反映了明代改换城隍神的思想是非常活跃的。
杭州城隍所面临的处境在明代并不是孤例,旧城隍神被新城隍神挑战甚至代替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例如“苏州城隍旧姓白,又云苏州城隍是明高祖像”,这位姓白的旧神大有被明高祖挑战的趋势。即使是站在城隍神最高等级的都城隍神也难以避免这种遭遇。前述清代的两条史料言都城隍为文天祥,这应该是自宋以后形成的早期版本。经过明代,于谦为都城隍神的说法极大地挑战了旧神的地位。《(万历)钱塘县志》将周新和于谦并举,“盖周公新郡城隍,于公谦都城隍也。周公寒铁之面,于公金石之心,故当不在九泉之下矣。” [ 转引自《武林坊巷志》第3册第91页。]入清以后,于谦为都城隍的说法依然存在。[ 如谈迁:“南京城隍神孙策,北京城隍神于谦,杭州城隍神周新。” (《枣林杂俎》和集,清抄本)]
如以上所举的例子所表明的,明代普遍存在的城隍神换任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许多明代的官员被推举为城隍神;另一方面,某个地区在同一时期可能存在不止一位城隍神。究其原因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点:首先,洪武三年改制将府、州、县城隍神与相应等级的阳间官僚系统对应起来,因而官员的换任现象也被自然地应用于城隍的官僚系统。其次,明初去城隍神封号及塑像,将城隍神当作地祇来看待,对地方旧有的城隍神造成了冲击。旧神在这种冲击下被迫“隐姓埋名”,从而为新神的诞生创造了条件。第三,明代自洪武三年以后对城隍神不再进行封赐,地方上有名有姓的城隍神缺少国家授予的正统性,因而很难避免新神的威胁和挑战。这几个方面的原因都是明初城隍改制所造成的,由此可以管窥国家规定对民间信仰的影响。无论是宋代的封赐,还是明代的改制,国家总能够成功地将自己的意愿渗透到地方社会,并对后者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虽然宋代的地方社会出现各种淫祀和烂封的现象,明代则产生了许多新的城隍神,这些民间反应恐怕都不是朝廷所期望的。
  2、周新城隍神地位的巩固
  在随时要应对新神挑战的环境下,周新要巩固城隍神的地位必须长期得到地方的认可和支持。自郎瑛以后,杭州的士大夫对周新故事的关注使得浙江的故事系统逐渐丰富起来。由于明代浙江出版和印刷业的发达,这对于在浙江的士大夫中间乃至全国范围内传播周新形象是非常必要的。民间方面,由于公案小说的繁荣,周新故事与公案小说的融合,周新形象也得以长期保持活力。虽然官方时常关注着城隍庙的修葺,但是他们的关照对象从来不是有名有姓的神。因此,为了避免与城隍神身份的分离,周新形象在杭民中间以及士大夫中间的渗透是关键。
  明代嘉靖年间,周新故事在郎瑛、吴鼎、沈友儒等著名学者的推动下迅速在士大夫中间推广开来。郎瑛记录了周新在杭州成为城隍神的经过(即那次“改城隍生日”的庙会),并且在浙江的士大夫中首次引用了彭传内容,表明浙江的士大夫开始关注广东的周新故事系统。继郎瑛之后,吴鼎和沈友儒等人将士大夫对周新的关注推向高潮。吴鼎字维新,为杭州钱塘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进士,“出宰临淮,不畏强御,以事忤权贵人,为所中伤罢官。久之始白,召为刑部主事……鼎淡于荣利,抗节守高,不肯随人俯仰。为文沉潜六经,旁搜百氏,出入《史》、《汉》、韩、柳诸大家。一时碑版之文,照耀通国,非鼎弗重也。”[王国平主编 《西湖文献集成》第25册《西湖祠庙专辑》,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855页。]由于吴鼎的为官遭遇,周新不畏权势的强直精神必然能够在他身上找到情感上回应。另外,吴鼎“早岁感患危疾,祷于城隍神而愈。思所以答神祝者”。于是吴鼎为周新做《事迹碑》,“博采事实,大书特书,实藉以表著也。”[ 同上]比吴鼎稍后的另一位学者沈友儒,字南泉,为浙江海宁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官至刑部员外。“友儒博闻强记,读书等身,好搜访金石文字,虽在废院僻祠,无不寻觅。为文见解有法度,能以少胜多。琳观梵宇,得其片言,争相引重,若《吴山城隍庙记》。”[ 《西湖祠庙专辑》第856页。]除了搜集周新的生平和成神故事,沈友儒在庙记中还交代了夜宿城隍庙内,梦城隍神向他嘱记的事,此又为城隍神显示灵异的表现。由这几位学者的表现来看,浙江的士大夫不仅推崇周新的个人形象,同时还有意于宣扬周新成为城隍神后的灵应。将周新的生平故事与他的城隍身份并举,士大夫的意图是明显的。
  学界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地方神祇的兴起在于他们的灵应,而本文所持的观点则认为,神祇的灵应与否在多数情况下是信仰兴衰的表现,其背后往往有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等等因素的推动。神祇的灵应应该当作一种现象来理解,而不能简单地当作对信仰原因的解释。不然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民众带着同样的祈求,在一位神祇那里可以得到回应,在另一位神祇那里则不能。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本文撇开了大部分针对城隍神在民间显示灵应的故事的考察。事实上,这些故事与其他城隍神的灵应故事是如此雷同,因为民众的需求在整体上是相近或者相同的。士大夫所“亲身”经历的灵应故事之所以显得重要,关键在于隐藏在这些灵应故事背后的意图。
  民间方面,周新形象的保存主要依靠一些模式化、雷同化的断案故事。陈善言“予为儿时,在里中闻长老传周新事甚悉,言人人殊,大都发奸健吏也”,反映了到万历年间杭民中间仍然流传着大量的周新断案故事。这些故事最初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传播,并由彭传最早记录下来。此后从文人士大夫所做的周新传略可以看到这些故事在逐渐地丰富和发展。到明末周清源写作《西湖二集》[ 《西湖二集》是明代一部短篇平话小说集,它的刊行年代,大概是在明末崇帧年间。著者署周清原,别署济川子,杭州武林人。]的时候,作者搜集了大量的周新断案故事,并且将这些故事由短篇发展为长篇。不仅故事中的人物具备了姓名和在杭的生活背景,而且故事情节也得到细化和发挥。
  从文献记录下来的情况来看,这些断案故事是与明代公案小说的发展分不开的。公案小说以冤狱诉讼为题材,它的早期萌芽可见于魏晋南北朝的小说。经过宋元话本小说的演绎,到明代出现了公案小说空前繁荣的局面。尤其到明万历以后,出现了公案小说创作的高峰,如《百家公案》、《龙图公案》、《海公案》等一类优秀的公案小说都产生于这一时期。周新故事的成型和发展虽然早在明代中期以前就已经完成,但是其受公案小说思想的影响非常明显。陈善指出周新故事中“其出腊事类黄覇,悬鹅类羊续,致虎类童恢,若诸申冤证死等事,则如官家所指目为包孝肃者是已。”黄覇、羊续、童恢都为汉代人物,分别在《汉书》、《后汉书》中有传。周新故事部分地取自这些早期人物的故事题材,这与公案小说的特点是一致的。而周新故事与包公案的“亲缘关系”,则更加说明了周新故事的构成与明代中期以前公案小说思想的发展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公案小说的故事特点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公案小说是在历代案例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其次,故事题材上既有民间流传的故事,也有取自史书的案例;其三,这类故事的重点是描述官吏聪明断案的过程以及判词的巧妙;其四,断案的主体普遍为清官形象,这些形象往往是文学创作的结果,与真实的历史人物本身存在很大差距——由于这些历史人物名声显赫,“人们乐意把辗转流传的众多判案故事附会到他们身上”;其五,形式上多由短篇故事连缀成长篇的公案小说。[ 侯忠义气、王敏《论公案小说的特点与源流》,《明清小说研究》1998年03期。]这些特点都可以在周新故事类型上找到一一的对应。此外,公案小说塑造清官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采用“挪移法”,产生“箭剁式”人物。[ 蒋兴燕《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34页。]因此公案小说中不同清官形象之间会相互挪用故事,周新故事和包公案之间才会如此接近。
  有趣的是,周新的断案故事属于公案小说的故事类型,却不属于城隍故事类型。公案小说与城隍故事类型的明显区别在于:第一,前者办案的主角为阳间官员,而后者为城隍神。第二,前者注重破案过程的巧妙,强调官员的聪明;后者则强调的是因果报应,城隍神对案件展开审理之前就已经了如指掌。第三,公案小说基本上都由短篇的断案故事所构成,而审理民间诉讼只是城隍故事的一部分。第四,公案小说的特点是在历代案例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城隍故事的特点则是反映民间现实性问题,以期在情感上满足民间的现实需要。以上几点足以将周新生前的断案故事与城隍故事类型相区别。周新形象通过大量的公案故事在民间保持活力,而不只是通常所考虑到的灵应故事(即城隍故事)。事实上,明清杭州城隍神的灵应故事很少提及神的姓名,这很可能意味着,即使城隍神非常灵应,但神的姓名仍然会被新神所取代。例如杭州的旧城隍神被周新取代,但民间抛弃它的旧神并不是因为旧神不够灵应,他在离职之前仍能帮助杭州降雨。
  由于明代的经济水平和世俗文化的发展,公案小说占据了大量的市场,并且显得生机勃勃。在这个文化背景下,周新因为其显赫的声名成为了许多公案故事的主角。此后,随着周新真实的人物形象被民间所淡忘,民间传说(即与公案故事同质的周新故事)成为塑造和保存周新形象的主要载体。周新形象融入公案故事的过程对于保存民间对周新的记忆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必须是基于这种记忆,周新才有可能成为民间关于城隍神灵应故事的主角——这在实质上与周新成为公案故事的主角经历的是同样的过程。
  清代以后,由于明代建立的完善的周新故事系统,虽然周新为城隍神的地位仍然受到过挑战,但基本上已经不可撼动。《(康熙)钱塘县志》称周新在永乐年间被敕封为浙江城隍神,则是进一步地巩固了周新的城隍神地位。
后语
  本文对周新的成神过程分广东和浙江两个系统展开考察。在广东,虚构周新的死和锦衣卫指挥使纪纲的关系是周新成神故事的前奏和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明代士大夫对锦衣卫的普遍不满和仇恨,纪纲在周新故事中成为士大夫向锦衣卫宣泄愤怒的对象,周新故事借此在士大夫中间逐渐流传开来,他成为城隍神的说法同时进入士大夫的视野。在浙江,鉴于周新被成祖下诏处死的政治敏感性,士大夫在嘉靖以前极少记载周新事迹。在士大夫早期的沉默中,浙江也逐渐丧失了对周新的真实记忆。当士大夫开始记载周新故事时,不得不依靠广东的文本进行重构。虽然浙江的文本对周新的关注较晚,但杭州民间早在周新死后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便在一次城隍庙会上将他推举为自己的城隍神,杭州旧有的城隍神被取代。
  由于明制规定将城隍神与相应等级的官僚对应起来,官员的换任现象被自然地应用到城隍神体系中。周新成为杭州的城隍神后仍然受到其他新神的挑战。然而基于浙江士大夫的推崇,以及民间对周新故事中包含的公案成分的热情,周新的城隍神地位最终得到巩固。直到现在,杭州吴山城隍庙内端坐的城隍神仍然是周新。
从周新的神化过程中可以充分看到士大夫和民间的积极活动,尽管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内这两个群体所表现的热忱可能不同。对士大夫来说,周新生前的品行和为官操守体现了士大夫对自我的期待,而周新对抗锦衣卫的刚直形象则同时凝聚了士大夫作为政治主体的意识。对民间来说,周新符合他们对父母官的期待,不仅能在明代复杂的诉讼问题上洞察冤枉,还能在地方事务上为他们争取利益。周新之所以被神化与这两个群体的需求是分不开的。神化之后的周新与他真实的人物形象和经历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与士大夫和民间的期待则越来越接近。最终我们看到的周新形象不仅具备了士大夫完善的品格,并且显示了从生前为官到死后为神的一贯神明。这个转变的过程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作者王海英毕业于浙江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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