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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园地:余杭县、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记述
来源:余杭史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吴振熊 陈如兴  日期:2023-06-30

1948年9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主席提出,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是毛主席从现代中国历史和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这是一种适合中国情况,又有利于表达人民意志的政权组织形式。但由于解放初期各方面条件限制,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定困难,因此,在县级暂时采取过渡形式,即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能: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建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传达并解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余杭、杭县两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从1949年10月至1953年9月,全面开展了这项工作,两县分别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8次。

选出代表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对参加会议的代表作了规定,即:“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年满18岁之公民,除患精神病及剥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都可以当选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为确保代表的纯洁性、严肃性,中共杭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在研究部署1949年11月召开的首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就代表的政治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界人民代表的产生一般采用指定、推荐、选举和聘请4种形式,强调工人、农民代表应是长年劳动,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与群众有联系的;开明士绅代表,必须是解放前没有担当过行政职权,不破坏群众减租减息斗争,与反动党派、社团已脱离关系,有正义感,不为群众所反对,有社会威信并拥护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的;党政军代表由组织指定;工、农、青、妇代表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工商、自由职业、教育界代表由各界推荐;开明士绅代表由区、县提名,县政府直接聘请;其他界层代表,一般须没有反动行为,不是群众斗争对象的人员。规定各界代表均须填表登记,写明履历,报区、县审査后加聘,尤其是工商界及开明士绅代表需慎重审查。由于受解放之初社会、人员情况不明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县在总结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仍发现有一些坏分子占据了代表席位。

在确定各界代表名额分配上,杭县贯彻以工农为主体的原则,以利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治体制,同时顾及广泛性、代表性,要求必须有一定数额的其他各界层的代表参加。经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研究,商定工农代表比例为60%左右,其他各界层代表为40%左右,全县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有代表323人。按界别分,其中工人代表37人,占11.5%;农民代表156人,占48.3%;党政军代表28人,占8.7%;青年(含学生)代表16人,占4.9%;妇女代表12人,占3.7%;工商界代表30人,占9.3%;文教界代表20人,占6.2%;自由职业者代表11人,占3.4%;开明士绅代表13人,占4%。代表中共产党员42人。按区域分,临乔区47人,瓶窑区45人,三墩区56人,上泗区32人,五西区46人,塘栖镇34人,临平镇25人,卫生院与电话管理所两单位4人,县级机关34人。

1949年10月,余杭县根据临安专区地委指示精神,在向各区部署时按农民代表占40%左右,工人代表占20%左右,商人及开明士绅代表占25%左右,机关干部、妇女、教师、学生代表等占15%左右的比例和以城镇为主的原则,将130名代表名额分配到7个区,原则上要求采取选举的方式产生,不具备选举条件的,由政府指定聘请。各区按分配名额产生代表130名,到会议召开时实际到会代表121人。其中工人代表21人,占17.4%;农民代表51人,占42.1%;商人代表32人,占26.4%;学生代表6人,占5%;教师代表8人,占6.6%;妇女代表3人,占2.5%。

1949年10月至1953年9月,两县分别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8次。各次出席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按首次会议确定的资格条件及名额比例分配产生。但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各界代表的条件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如1950年10月,杭县召开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对农民代表要求应是办事公正,组织领导土地改革与抗美援朝有显著成绩者;积极生产,并能做到多加工、多施肥,精耕细作者;响应政府号召,执行政府法令,爱护祖国有贡献者;积极缴纳公粮,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者。职工代表应是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能起带头作用者;能协助政府完成抗美援朝以及各项税收任务者;工作积极,思想进步,在爱国主义生产竞赛中有良好成绩者;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者。文教界代表应是立场稳定,作风正派;工作有信心,一贯积极起带头推动作用,并有成绩表现者;在群众中有威信,为师生所拥戴者。工商界代表应是响应政府号召,遵行政府法令,爱护祖国有贡献者;响应并帮助政府完成各项任务,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地方事业及社会福利,为工商界所拥护者。开明士绅代表应是拥护政府法令并能切实遵行者;土改中表现真正开明,土改后又能积极生产者等等。产生方法:工、农、文教界代表一般以民主选举方法产生;工商界与自由职业界代表推荐产生;民主人士代表由县政府指定。

召开会议

1949年11月7日至11日,杭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政府所在地拱宸桥召开,出席代表323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推进正在进行的减租减息和粮食秋征工作。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谭启龙到会致词祝贺,阐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与任务,指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就是地方性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今后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县长王德生也在会上致词。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叶遐修作的《关于杭县五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童超作的《关于杭县今后的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围绕报告,通过讨论,全体代表明确了今后工作方针和剿匪反霸、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减租减息、农业税合理负担、发展和组织革命群众团体、恢复和发展城乡生产等六大任务。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实行减租减息、实施《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提案处理和本届主席团于本会闭幕后即改为驻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等决议。

1950年4月16日至18日,杭县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拱宸桥召开,出席代表280人。会议主要目的是推动春耕生产及税收工作,强调以春耕生产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县委书记张敬堂致开幕词,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张劲夫到会致词,着重阐明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对于支援前线,取得解放战争彻底胜利的重大意义。会议审议了副县长叶遐修作的《关于五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和县长王德生作的《关于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期间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县政府向生产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陈叙法、徐小囡等12名农民代表进行奖励,授予“生产先锋”荣誉称号。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县政府五个月来工作及今后工作任务两个报告、县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完成税收和公粮尾欠任务等决议。

1950年10月6日至11日,杭县召开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40人。省民政厅领导在会上致词时强调土改、秋征与开好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帮助代表提高认识。会议听取了县长王德生作的《县政府五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和县委副书记殷俊作的《关于完成杭县土地改革初步意见的报告》。代表们进行了认真讨论,热情很高,尤其为即将开展的土地改革工作所鼓舞,决心为完成秋征和土改工作而奋斗。会上一致通过了以秋征、土改、结合生产为中心的决议;选举产生由2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由17人组成的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和由3人组成的人民法庭审判委员会。

1951年5月5日至10日,杭县召开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61人。县委书记殷俊致开幕词,省民政厅厅长刘建中作形势报告。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叶遐修作的《杭县半年来的工作报告》,县长王德生作的《关于今后任务的报告》以及县公安局局长李俊山作的《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补充发言》。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坚决镇压反革命和发展生产力等决议。会议期间,还宣传了国家颁布的《婚姻法》。

1951年11月6日至10日,杭县召开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应到代表271人,实到代表250人。这次会议是在全县土改已经结束,增产、捐献已取得一定成绩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内容有5项:1、继续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2、加强政权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3、在爱国增产基础上开展冬季生产运动;4、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完成农业税及其他各项税收任务;5、发展文教卫生事业。会议最后通过了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搞好各项工作的决议。1952年9月26日至30日,杭县召开第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86人。会议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着重总结过去工作,肯定成绩,检讨缺点,充分发扬民主,启发引导代表检査工作。县长孔宪连作《杭县过去十个月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二步孔宪连作《今后四个月工作任务报告》,重点布置秋收秋种及査田定产工作。同时布置了民主建政工作,进行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教育。会议还作出了关于消灭稻根,根治虫患的决议。

1953年2月4日至6日,杭县召开第七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应到代表277人,实到代表244人(因部分机关干部下基层搞中心工作)。副县长胡广清在开幕式上指出这次会议是迎接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一个开端,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打基础,同时也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供条件。会议听取了县长孔宪连作的《目前形势和任务报告》,明确了今后任务必须贯彻以生产为中心、以抗美援朝为动力、以互助合作为基础的方针,重点进行抗美援朝和贯彻《婚姻法》教育。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杭县过去四个月工作及今后三个月任务报告、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大力开展贯彻《婚姻法》和提案审査意见等决议。

1953年9月23日至26日,杭县召开第八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原确定代表267人,出席代表204人。会议围绕“以秋收秋种为中心,大力开展收购供应与物资交流,保证完成税收计划,结合完成基层普选”的主要议题展开。县委书记张树森作《目前国内外形势与我们的任务报告》,副县长胡广清报告了过去七个月工作,孔宪连作了今后三个月工作任务报告。会议期间结合贯彻了“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即新“三反”斗争的精神,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本县过去七个月来工作报告及今后三个月工作任务报告和本县开展普选等决议。这次会议是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最后一次会议。

余杭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0月16日至18日在县城在城镇召开,出席代表121人。会议总结了余杭解放近半年来人民政府的工作,布置今后施政方针,贯彻省委提出的六大任务,重点是推进减租减息和农业秋征秋收工作。临安专区地委主要领导和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刘敬宗分别在会上进行翻身解放的阶级教育;专署还派员讲解人民政府的性质与态度;县委书记魏鉴清作《目前国内外形势》报告;县长袁浩作《县人民政府五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施政方针》的报告。会议将政府工作报告摘要和《新(解放)区农村减租减息暂行条例》印发给代表,经过讨论,代表们消除了疑虑,群情振奋,表示对人民政府的信任,一致拥护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出了有关发展与建设的意见,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1950年4月4日至8日,余杭县召开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00人。会议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以完成各项工作为目标。县长袁浩致开幕词,县委书记魏鉴清作时事报告,县长袁浩分别作县政府一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施政方针两个报告,经过反复讨论,取得一致意见,最后通过了关于县政府施政方针和民主建政(乡政权)2项决议。

1950年10月24日,余杭县召开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31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生产、秋征等工作报告,并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21人。

1951年5月1日至5日,余杭县召开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05人。会议以开展大生产运动,继续抗美援朝,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为中心。会议总结了土地改革等项工作,报告着重分析了朝鲜战争形势,说明抗美援朝的长期性、艰巨性,强调开展大生产运动,以巩固国防和改善人民生活;为扫除影响生产建设的障碍,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会议最后一天,以人民法庭出面举行公审大会,将呈报上级批准的在押匪特犯谈彬、吴仲长、金维善等20人进行公开审判,并当场执行死刑。这次会议极大地鼓舞了各界代表发动群众增加生产,抗美援朝的积极性,生产增加一成半的号召得到一致响应,各界群众进一步信赖人民政府。会议最后通过了成立土特产交流小组的决议,交流小组由袁浩、朱玉泉等15人组成,并督促县工商联成立土特产交流研究小组。

1951年11月4日至8日,余杭县召开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50人。会议主要总结两年来的伟大成就和一年来的工作,分析成绩来源,明确今后农村工作方向。县委书记翟作标、县长袁浩作报告,用较多时间组织小组讨论,及时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使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1952年6月27日至7月1日,余杭县召开第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182人。会议总结了“三反”、“五反”运动的伟大胜利,布置下半年农业生产保证丰收的工作要求,搞好城乡物资交流,开展文教界思想改造工作。县委书记翟作标作《关于“三反”、“五反”伟大胜利和上半年生产的总结报告》,县长袁浩作《今后主要工作任务报告》。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三反”、“五反”伟大成就和进一步开展爱国增产运动,农业生产保证丰收等5项决议。

1952年11月6日至10日,余杭县召开第七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170人。会议总结了当年农业生产丰收,布置冬季生产和秋征任务,继续开展民主建政、司法改革等项工作。县长袁浩作《祖国三年来的伟大成就和目前形势的报告》,通过两天多时间小组讨论和半天大会发言,代表们表示当前要以总结生产,评比选模为中心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冬季生产和城乡物资交流,保证完成秋征任务。会议最后通过了继续贯彻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大力宣传合理负担政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缴好爱国公粮;在完成总结生产、评比选模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建政;大力发动群众投入司法改革运动;巩固现有各级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决议。

1953年3月28日至31日,余杭县召开第八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179人。会议听取县政府工作总结和布置任务报告,县委书记袁浩作了关于县基点乡(新桥乡)的检查报告,分析农业增产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统一代表思想,明确春耕生产是当前农村工作中压倒一切的中心。这是余杭县最后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办理提案

人民代表是受人民信任和委托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者。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既是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中,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其中第二、第三项是“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建议有关县政的兴革事宜”。这充分说明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目的是兴革县政,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杭县于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十分重视提案的征集工作。会前征集到各类提案154件,会中又收到各类提案49件,共203件。大会主席团推选16名代表组成提案审査委员会,负责审査、分类,最后并案归纳为179件。其中生产建设方面59件,劳资问题方面32件,文化教育方面24件,医药卫生方面18件,减租减息及农业税方面5件,工商业方面14件,其他方面27件。大会提案审查决议形成后,由常务委员会分别组织生产建设、劳资关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税收等各研究委员会配合县政府研究处理。另有代表提出的建议14件,询问11件,均以大会名义递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并分别答复。至1950年1月,经会议秘书处初步汇集,除劳资问题方面外,其余各类提案已办结答复的有51件。其中生产建设方面16件,文化教育方面15件,医药卫生方面17件,税收方面3件。处理渠道分属:请示类7件,县府类31件,群众类2件,本会类11件。

到1950年4月,杭县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时,179件提案,除卫生方面5件、水利方面3件,因受人力财力限制尚未办理外,其余均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中。

余杭县于1949年10月举行的县第一次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们提出了有关减租减息、农业税合理负担、发展商业与收购土特产、兴修水利和桥梁、政府办教育、保护山林、组织土产合作社以减少中间剥削等7个方面的提案。

到1953年9月,两县分别召开8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前和会议期间,人民代表都提出了大量提案、建议和意见。大会主席团对这些提案、建议和意见都十分重视,并专门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分析、归类、审查,经汇总后向大会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后由秘书处分别提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办理和答复。到下一次会议召开时,对提案办结处理结果向全体代表作全面系统的专题报告。

本文刊发于《余杭史志》2022年第4期

作者 吴振熊 陈如兴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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