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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春秋:遗泽他乡的贤令鲍志周
来源:余杭史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何立庆  日期:2024-01-25

鲍志周,字景濂,号静廉,其高祖鲍奇谟,曾祖鲍之汾,祖父鲍楹,父亲鲍芳照。约雍正中期,鲍志周选为余杭县拔贡生,根据《嘉庆余杭县志》“选举 志”记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被授予陕西淳化县知县,而根据成城为鲍志周撰写的《墓表》以及河南《浚县志》等记载,鲍志周被授予淳化县知县要早于雍正十三年。又陕西省《淳化县志》卷十三记载,鲍志周“杭州府余杭县人,举人”。查考《嘉庆余杭县志》“选举”章“举人”条,无鲍志周姓名,可见《淳化县志》记载有误,鲍志周的身份只是拔贡生。

明末清初,淳化县曾遭受盗贼洗掠,全县村落极为萧条。鲍志周一上任就革除官府摊派于村落的各种杂差,以纾缓百姓困弊。当时正遇上陕西一带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老百姓要背井离乡外出逃难,鲍志周统计了常平仓中贮存的粮食,足以应付灾荒,于是召集各乡的父老,告诉他们仓储可以满足大家的生活,叫乡亲们不要外出。但是把常平仓中的粮食借给百姓,必须征得上司同意,况且冬天开仓贷粮也不是时候,官员们都劝阻鲍志周不要冒险。鲍志周说:“如果婴儿饥饿了,慈母应当马上哺育,难道一定要征得祖父们同意再去哺养吗?”肃州一直来有部队储存的稻谷和麦子,都由朝廷出钱叫老百姓舂碾成大米和面粉,而官府可以从中提留部分经费,并命令各村在规定的时间上交大米面粉。鲍志周与老百姓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到仓库领取粮食,领出的数量与上交的数量要一致。某村于某天领取,又于某天上交,各村依次分派,老百姓都觉得这样时间宽裕,非常方便;差吏也免于像原来一样在同一时间里前往各村催促。

由于陕西、甘肃、宁夏等地有大量的荒地,雍正元年(1723)曾发布诏令,“凡有可垦之处,听民自垦自报,官吏不得勒索、阻挠”,并“劝谕开垦无力者,官仍给牛、种,起科之后给印照,永为世业”。同时鼓励陕西无业农民去宁夏、甘肃等地垦荒,官府给予路费,每户按百亩拨给,并永为世业。但是也规定百姓开垦的荒地三年要变成可耕种的熟地,十年之内国家免除税赋,第十一年开始上缴税赋。而前任县令刘璞上报淳化县有复垦的土地数千顷,鲍志周实地踏勘,发现大都极为荒瘠,担心十年后百姓无法忍受税赋压力,鲍志周就放宽期限,等到三年复垦期限到了,淳化县的实际复垦土地还不到十分之一,州府严令鲍志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否则就要追责。

鲍志周不以为意,对人说:“我是奉母亲的教训,应该爱民如子,怎么敢忘记教训呢?”他请求州府长官,按照目前上报的实际复垦的数量折算相应的比例,不要牵累其他百姓。鲍志周在淳化县任知县的第四年,由于母亲去世,鲍志周回家守孝,服阙后即赴河南补任,乾隆五年(1740年),担任浚县知县。乾隆六年,正值江淮地区发生水灾,出现较大范围的饥荒,朝廷指派河南等地动用常平仓的粮食前往赈灾。由于时间紧迫,如果把谷麦碾成米或者面粉,根本无法完成任务,鲍志周就召集米商,告诉他们:“根据以前的老规矩,援灾省份救济受灾地区的粮食,数量是根据朝廷批复起运的,如果起运的粮食出现盈余,盈余的粮食要上交给官府的。现在由于灾情紧急,县府就根据批复的数量用仓库的谷麦照折交换你们的大米,如果出现盈余,就归你们所有。”商人们欢声雷动,因为对于商人来说,这绝对是利好的消息,对于他们来说,在量米的器具上动点手脚,或者利用官价与民间的差价赚取剪刀差,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没几天,米商们就准备好了足够的粮食,运往江淮地区。至于回购充实常平仓的粮食,又不像其他县那样要强派给百姓。鲍志周因为处理救灾得当,就被提升为开封府同知。

在浚县,鲍志周留下了卓越的口碑。根据《浚县志》卷十记载,他上任的第一年,浚县十里铺亭子陂旧堤倾坏,民田屡被淹没,鲍志周就招募民役加以修筑,民赖其利,就命名该堤为“鲍公堤”。《嘉庆余杭县志》又记载,乾隆壬戌年(1742年),卫河冲毁了黑冈口,鲍志周立即驰往抢护,老百姓“不呼而集”,堤得保全,“民戴其德”,呼该堤为“鲍公堤”。胡振祖的《鲍公堤碑记》较为难见,现附录于此,可供余杭地方史研究参考(□为无法辨认之字迹):

“开封府清军同知鲍公志周,浙之余杭人,以明经起家,筮仕中州,所至俱有政迹。尝宰卫辉之浚县,县城西十里铺,濒临卫河。长丰陂下游,每遇夏秋水发,或繁霜淫雨,上游诸水汇流而下,庐舍田畴皆为瀑泽(之)国,旧制 筑隧二道,以为捍御。北即十里铺,南爲亭子陂,久不加修,遂至颓圮,民常疲于救水,半失作业。水行地上,膏腴之壤变为硗瘠,田者不能偿种,流离迁徙,满目灾伤,盖数十年矣。鲍公下车之后,往来审度,集议兴修十里铺堤,(残)缺居多补筑者,凡一千五百丈,增培高厚者凡二千五百余丈,其亭子陂堤废已极重,加兴筑凡二千二百九十余丈。准于地,以役夫用其时于农隙,资其工食,借以仓(粟),励其工作,劳以酒馔;弊不丛于蠹吏,利己溥于(穷民)之间,四境之内,统计数十处之村庄,数百顷之沃土,各有宁宇。公之德政不可胜书,而即此修筑湜防□□永久也。考《唐书地理志》,凡一渠之开,一堰之立,无不记之。其县之下,盖当时为令者,犹得用一方之财,兴期□之役而实以百里之官,创千年之利也。我国家圣圣相承,河清海晏,而金堤之筑,岁费金钱推之沟洫之开,城垣之筑皆以利民而不费民财,不伤民力,盖轸念民艰,己饥己溺之思,如此其至也。鲍公谋国如家,爱民如子,以实心行实政,而其大与力又足以副之,古所云司牧之臣,洵无愧哉。天不假年,寿不配德,瘁于其职,卒于其官,大河南北叹息神君,悼伤廉吏,无上下远近如出一口。而浚邑之士大夫,父老子弟以至邻邦之游寓者,佩德尤深,衔哀更切,拟请崇配名宦,俎豆春秋。而余分符河北,浚为属邑,鲍公迁□马来摄卫彰,两府稔知其治行,冠冕中州,于其逝也,赋□词以挽之,复记其筑堤之事,余文不足为鲍公重而□,不能已于言者,诚以善作者,必待善成,亦愿后之令于浚者嗣修此堤,俾勿终坏,则浚邑之幸也,夫亦鲍公之幸也大。”

鲍志周离开浚县,调任开封府符县知县,在这里,他处理了一个十六年的积案,广为时人称颂。根据袁枚《新子不语》卷二“鬼状”记载,河南祥符县是最为复杂而难治理的地方,凡是各州县申报院司的案件,有需要复审的,都是委托祥符县办理的,但是由于案件众多,又都经常耽搁。鲍志周勤于职守,有一天晚上,他收到若干个案子,还来不及仔细审核,就交给幕僚批示签发。第二天,幕僚问鲍志周:“某处的命案可否要亲自前往查验?”鲍志周问:“我没有看到呈上来的公文,哪里有要查验的案件?”他就向幕僚要来了案卷,却是一则谋杀亲夫诉状,案卷内也记载着奸夫的姓名。这个诉状的苦主自称是盲人,在某处被杀,屈指算来,已经时隔十六年了。鲍志周看了大为惊愕,说这个悬案已经十六年了,这事情颇是奇怪。他就把其他的案件批示签发,唯独留下了这个案件。等到下次接收诉状的日子,他亲自点名过堂,却没有发现那个递交诉状的盲人。等到晚上,这个案卷又在众多诉状之中了。

鲍志周就问书役:“你们可曾认识刘顺?”有人回答:“有,这个人现在担任省提刑按察使的厨师。”鲍志周直接前往提刑按察使衙门,请求拘捕凶犯,提刑按察使就把刘顺交给鲍志周带回审讯。经过审讯,刘顺对自己所犯罪状供认不讳。原来,刘顺是一个无赖,在开封城外以背人渡河为生。一天恰逢盲人夫妇过河,刘顺见到瞎子的妻子很有姿色,于是就产生恶念。在背着盲人妻子渡河时,就调戏她说:“像娘子这样漂亮的人嫁给一个瞎子,最终不会有一个好的结局,假如你不嫌弃我,希望能够同你白头到老。”瞎子的妻子听了动心,他俩就骗盲人,叫他在树下休息,趁机解下足布勒死瞎子,挖个坑埋了盲人,他俩就成了夫妇,并伪装成难民逃荒到外县,受雇于一户大户人家。刘顺学了烹饪,家里有了积累,就带着妻子进入汴城,充任提刑按察使的厨师。

鲍志周审讯这个案子后,当即派人前往挖掘埋葬的盲人,尸体还没有腐烂,被勒的伤痕宛然尚在,于是就判决处决了刘顺夫妇。这个案子作为死人告状的奇闻被袁枚记载。袁枚是杭州人,《续子不语》是袁枚晚年创作的,他能够在此书中记录这个故事,可见它流传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流传的区域也比较广。

鲍志周非常孝顺,幼年丧父,他侍奉母亲始终是小心谨慎的。其父鲍芳照于雍正十三年凭鲍志周的官职,被赠予文林郎,陕西邠州府淳化县知县,妻子被封为太孺人;至乾隆八年被诰赠为奉政大夫,河南开封府同知,妻子沈氏被封为宜人。从鲍芳照的封赠上可知,鲍志周的官职至于开封府同知止。他是客死异乡官任上的,后被浚县百姓奉入名宦祠加以祭祀。

本文刊发于《余杭史志》2023年第2期 作者 何立庆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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