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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寻踪 | 本大学组织规程 (1937年03月23日)
来源:浙大文史出版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日期:2024-03-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大学定名为国立浙江大学,直隶于教育部。

第二条 本大学依据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以阐扬文化,研究学术,养成健全品格,培植专门人才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本大学之组织如下:

一、学制组织

文理学院设外国语文学、教育学、史地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七学系;

工学院设电机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等四学系;

农学院设农艺、园艺、病虫害、蚕桑、农业经济等五学系;

各学院之学系,有必要时,得再分组。

二、行政组织

教务处设注册、图书、体育等三课

总务处设文书、事务、会计、医务等四课;训育委员会设训育、军训等两部。

第四条 本大学受浙江省政府之委托,设代办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及代办浙江省立杭州农业职业学校,分隶于工农两学院,各该校之组织规程另订之。

第五条 本大学得添设研究院及其他学院或学系。

第六条 本大学因学术及行政上之需要,得添设其他部分。

第三章 教员及职员

第七条 本大学设校长一人,总理全校校务,由国民政府任命之;校长办公室,设秘书一人,秉承校长,处理本室及校长所指定事项,由校长聘任之。

第八条 本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商承校长,总理各该院院务,由校长聘任之。

各学院得各设副院长一人,襄助院长处理院务。各学系各设系主任一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各若干人,由各该院院长商请校长聘任之。各学系之分组者,得设组主任,由各该院院长就该系教授、副教授中,商请校长聘请兼任之。

第九条 本大学教务处,设教务长一人,秉承校长,处理教务及本处事务,由校长聘任之。

注册、图书、体育三课,各设主任一人,秉承校长、教务长,分别处理注册、图书、体育事宜,由校长聘任之。

第十条 本大学总务处,设总务长一人,秉承校长处理本处事务,由校长聘任之。文书、事务、会计、医务四课,各设主任一人,秉承校长、总务长,分别处理文书、事务、会计、医务事宜,由校长聘任之。

第十一条 本大学训育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校长聘任之。计划及审核本大学学生一切训导事宜,交训育部或军训部执行之。训育部设主任一人,秉承校长、训育委员会处理训育事宜,训育员若干人,协助训育部主任处理训育事宜。

军训部设主任教官一人,秉承校长、训育委员会处理学生军事管理及军事训练事宜,教官若干人,协助主任教官分别处理军事管理及军事训练事宜。

第十二条 本大学因事务上之需要,得在各部分设主任、处员、课员、文牍员、助理员、书记等;主任由校长聘任,处员等由校长任用之。

第十三条 本大学各部分办事细则另订之。

第四章 会议及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大学设校务会议,以校长、各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训育委员会主席、各学系主任及教授、副教授所选出之代表若干人组织之;以校长为主席。

第十五条 本大学各学院,各设院务会议,以院长及各学系、各学组主任组织之,以院长为主席。

第十六条 本大学各处,各设处务会议。

第十七条 本大学因校务上之需要,得设各种委员会;各种委员会委员,均由校长就教职员中聘请兼任之。

第十八条 本大学校务会议及其他各种细则另订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呈请教育部核准后,由校长公布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校长随时呈请教育部核准修正之。

附本大学组织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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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日刊》(第146期)

民国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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