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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临安设置官窑的原因
来源:《类冰似玉物竞华:南宋官窑青瓷》  作者:邓禾颖 谢雨桐  日期:2019-12-11

南宋成立之初,宋高宗面临着外患内忧。在此情况下,缺乏对军事力量直接掌控能力的赵构已经没有太多的选择,唯有寄希望于自身皇宋遗脉的身份,妄图恢复礼制以自身的法统来取得其统治的合理性。所以,在奔波流亡过程中,其不忘在多地举行祭祀大典,并尽可能地对北宋礼制制度进行恢复。

宋代礼制至北宋中期已相对完善,祭祀用器也有铜、竹、木、陶、瓷等多种。据《宋史》记载,在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朝廷已开始使用陶瓷祭器。至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议礼局又强调祭祀天地需用“陶匏之器”。这些改变在当时只是朝廷为恢复古礼而采取的措施,在此时却成为南宋朝廷不得不采用的选择。试想,在奔波劳顿中,旧都礼器尽失的赵构既无财力也无精力 大规模置办铜玉礼器,选择相对容易制造的陶瓷器与竹木漆器作为礼器不仅可以满足祭祀的需求,还可以被视为对北宋礼制的继承。根据《中兴礼书》记载,在赵构流亡时,越州(后改为绍兴府)余姚县、平江府都曾为朝廷生产过陶瓷器。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浙江慈溪低岭头、张家地、开刀山、寺龙口等地窑址进行的发掘也证明了南宋初期的余姚地区确实存在为宫廷烧造陶瓷器的窑场

图12 寺龙口南宋青瓷窑址.jpg

寺龙口南宋青瓷窑址

图13 低岭头南宋青瓷窑址出土瓷片标本.jpg

低岭头南宋青瓷窑址出土瓷片标本

南宋初期余姚地区为宫廷烧造陶瓷器的窑场以低岭头窑址最为典型,其出土产品有透明釉和乳浊釉两种,其中透明釉产品又分精、粗两类。较精细的透明釉产品多以细线划花,较粗的透明釉产品则采用耀州窑风格的刻花,而乳浊釉的产品最为特殊,其风格与汝窑和日后出现的南宋官窑产品更为接近,釉色多为天青或粉青,部分产品还存在重复施釉现象,这些工艺在此前的越窑产品中从未出现过,因而可以推测这种乳浊釉工艺应当由汝窑地区传播而来,甚至有可能是汝窑地区的工匠为躲避战火而流转至此直接参与了这类瓷器的烧造工作。低岭头窑址的废品堆积在器型上也极其丰富,除拥有陶制祭器和青瓷 礼器外,还包含一定数量的日用瓷,所以可以说南宋初期余姚地区青瓷窑场的产品满足了南宋朝廷从祭祀大礼到生活日用的诸多需求,尽管其设立之初的目的是烧造礼器与祭器。

图14 北宋清凉寺汝窑窑址和南宋低岭头窑址采集的弦纹瓶残片对比.jpg

北宋清凉寺汝窑窑址和南宋低岭头窑址采集的弦纹瓶残片对比

图15 南宋 青瓷鸟食罐 慈溪低岭头窑址出土.jpg

南宋 青瓷鸟食罐 慈溪低岭头窑址出土

南宋初期余姚地区青瓷窑场的身份也非常特殊,尽管其距晚唐至北宋中期越窑核心的上林湖窑场很近,但在其设立以前传统的越窑已经停烧了相当一段时间,因而其是宋室南渡后朝廷下旨由越州(后改为绍兴府)负责设立并以服务南宋朝廷为主的窑场,故不应将其归入此前出现的越窑土贡窑场,其反而更接近于北宋汝州地区受朝廷命令生产宫廷用瓷的窑场形式。其窑址堆积中发现的“官”款匣钵以及“御厨”款盘还表明其在服务宫廷时还兼烧部分商品瓷,经过拣选而剩下的有瑕疵的产品亦有可能作为商品瓷来出售,这种选择对政治经济环境并不宽松的赵构来说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图16 南宋 “御厨”款青瓷盘残片 浙江杭州出土.jpg

南宋 “御厨”款青瓷盘残片 浙江杭州出土


随着宋金战争中南宋军队逐步立稳脚跟,双方军队开始互有胜负,金国内部的统治也在此时出现动荡,宋金双方出现和议的可能,在政治军事环境逐步趋于稳定的同时,南宋官窑也将亮相于世。

宋绍兴十一年、金皇统元年(1141),宋金第二次和议达成。根据第二次宋金和议的结果,宋帝赵构向金帝完颜亶进表称臣,每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两国东以淮水,西以大散关为界,此次合约也使宋金之间维持了约二十年的和平。

宋金第二次和议明显表示出在南宋朝廷中以秦桧为首的主和派已经占据上风,为平息舆论秦桧一派妄图“修礼乐”以“粉饰太平”。“修礼乐”在当时是一个繁复浩大的工程,除考证仪礼制度外,还需重新制作“玉辂”“卤簿仪仗”、各类礼器、祭器、浑天仪、朝服和乐器等等,为完成此项任务,朝廷特设专门机构“邵局”来监督各项制造工作的实施。对于“邵局”的记载,南宋叶寘的《坦斋笔衡》写道:“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制,油色莹彻,为世所珍。”同为南宋时期的顾文荐也在《负暄杂录》中有类似的记录,不过将“袭故京遗制”记为“袭徽宗遗制”。但随着古文献考据的深入,专家们从这两段记载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文中的记载仿佛在赵构渡江后就设立了“邵局”并建设“内窑”,但通过前一部分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在渡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南宋宫廷使用的陶瓷器往往依赖越州(后改为绍兴府余姚县)与平江(今江苏苏州)地区窑场,可见“邵局”并非渡江后就存在。那么“邵局”建于何时?是否是在绍兴八年(1138)赵构定都临安并以其为“行在”时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因为绍兴八年宋金虽然开始筹划第一次和议但并不成功,双方很快就又陷入战争中,况且《中兴礼书》还记载绍兴十三年(1143)四月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在依照《博古图》来改造祭器时“将圆坛上正配四位合用陶器并今来所添从祀爵坫,并依新成礼器仿《博古图》,内陶器,下平江府烧变”,若此时“邵局”及“内窑”已经设立,朝廷便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去要求平江府来烧造陶瓷器。因此,合理地推测是“邵局”与“内窑”建于绍兴十三(1143)年以后不久,此时宋金之间相对稳固的第二次和议已经达成,建设“邵局”与“内窑”也符合当时“修礼乐”的需要。第二点,《坦斋笔衡》与《负暄杂录》中都记载有“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而《宋史》记载邵成章本为钦宗朝内侍,赵构在位时虽曾从幸扬州等处,但随后便因上疏言事被除名并外放,后赵构虽有意召其赴“行在”但被人作梗并未成行,可见邵成章在南宋初并未在临安供职,文中所说的“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只是作者根据“邵局”的名称而进行的推测。实际上建立并主持“邵局”工作的是依附于秦桧的邵谔,邵谔在绍兴元年(1131)为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绍兴二年(1132)为干办御药院,绍兴九年(1139)为带御器械,绍兴十二年(1142)为入内内侍省押班,绍兴十三年(1143)升为入内内侍省都知,“并进秩一等”。其在绍兴元年之后持续为赵构服务,并且其升为入内内侍省都知的时间也与“邵局”设立的时间接近,可见邵谔才是“邵局”的管理者。第三,文中提到了“邵局”参与了“内窑”的建设,但事实上“邵局”的任务不仅仅是设窑烧瓷,根据《中兴礼书》的记载其基本负责了当时所有宫中所需之物的监造,而监造御用瓷器烧造的恰恰是“邵局”下属的修内司。第四,“邵局”及其下属的修内司只是负责“内窑”的监造工作,其具体的烧造工作则是由临安府负责。《中兴礼书》中记载在绍兴十九年(1149)五月二十五日“工部状,据辖军器所申……今来除铜器、竹木器,本所差人编拣相验可以添修外,有陶器共二千二百三十八件,内有不堪四百六十件,难以添修,窃见太庙陶器,见委临安府添修,伏乞朝廷指挥,一就令临安府添修制造。后批造工部依所申施行”详细地体现了这一点。根据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基本确定,在绍兴十三年(1143)之后不久,在宋金之间已经议和且以秦桧为首的南宋主和派提出“修礼乐以文太平”的大背景下,朝廷特令邵谔主管“邵局”来监督各项宫廷使用器物的制造,而宫廷用瓷的烧造则由临安府设立的“内窑”在“邵局”下属的修内司的监督下完成。

 “内窑”得名于其烧造的器物专供宫廷“大内”使用,因而其可以被视为对北宋时期“官窑”的延续,“内窑”毋庸置疑地成为南宋第一座建立在临安(今浙江杭州)的御用窑场。

宋绍兴三十二年、金大定二年(1162),宋高宗赵构传位于族侄孝宗赵伯琮,自称太上皇。宋孝宗赵伯琮即位后锐意恢复,不久即下诏为岳飞平反,并对岳飞追复原官、以礼改葬,同时重用主战派,打压秦桧旧日党羽。在这种政治背景下,邵谔亦被罢职,“邵局”也被撤销,失去“邵局”庇护的南宋宫廷制瓷业进入了一个相对的“暗淡期”。在“邵局”被撤销后,南宋宫廷制瓷业在组织机构或窑场设置上一定会进行一些调整,但遗憾的是文献中鲜有对这段历史的记载,而今人从古籍文献中看到更多的则是南宋中叶朝廷另外设置的一处御用窑场。

南宋人叶寘在《坦斋笔衡》中谈及“邵局”及“内窑”之后,还在后面写道“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侔矣”,同代人顾文荐也在《负暄杂录》中记载“后郊下别立新窑,亦曰官窑,比旧窑大不侔矣”,这两部古籍中提到的“郊坛”“郊”正指代南宋宫廷的郊祀之所,因后来设立的“新窑”距离此处不远,此处窑场也被后人称为“郊坛下窑”。一般来说,临安作为南宋的政治与经济中心地狭人稠,为宫廷烧造陶瓷器虽然重要但其本质上仍是为政治服务的一种手段,如朝廷需要更多的陶瓷器只要在某一窑场增加烧造量即可,况且同期地方土贡仍可继续为南宋宫廷提供陶瓷器,因而同期在南宋都城临安设置两处官窑既耗费人力财力也无必要,所以可以推测正是因为之前为宫廷烧造陶瓷器的御用窑场因某些原因停烧之后,朝廷才重新在郊坛附近设置了新的窑场。

南宋人赵彦卫在《云麓漫钞》中谈及当时各地瓷器烧造时记载“今处之龙溪出者色粉青,越乃艾色……近临安亦自烧之,殊胜二处”,这一段记载虽然简略却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信息。首先其提到的“龙溪”与“越”分别指代当时龙泉及余姚地区的窑场,特别是余姚地区其在赵构流亡期间曾受朝廷之命生产陶瓷器,后虽“内窑”设立但其并没有因此停烧,而是转变了窑场的属性,不再大量为朝廷烧造陶瓷祭器与礼器,而是和龙泉窑类似继续以土贡的方式为南宋宫廷提供日常生活所用的陶瓷器。其次,“近临安亦自烧之”表明了当时临安地区朝廷亲自掌烧的窑场的设立,在“邵局”被撤销后,文献中就缺少对南宋宫廷制瓷业发展的记载,而在《云麓漫钞》中提到的这处朝廷自烧的窑场因其区别于之前朝廷监督临安府掌烧的“内窑”,所以其指代的必定是今日我们所称的“郊坛下窑”。第三,《云麓漫钞》成书于开禧二年(1206),上述引文录于书中第十卷,作者写作的年份在开禧元年(1205),所以郊坛下窑设立的时间应当不晚于此时,大约在南宋中期。第四,文中除了罗列各处窑址之外,还将其做了对比并认为临安自烧的窑场产品质量胜于其他两处,可见郊坛下窑在生产上也是不惜工本、精益求精的,这正符合“官窑”生产的特征

图17 浙江杭州乌龟山郊坛下遗址出土瓷片.jpg

浙江杭州乌龟山郊坛下遗址出土瓷片


郊坛下窑在南宋中期设立之后便持续为南宋宫廷服务,直到德祐二年(1276)元军占领临安府为止。通过对目前已知资料的解读,我们仅能从中了解“内窑”和“郊坛下窑”的相关信息,而对于南宋时期临安地区是否存在其他御用窑场,特别是“邵局”撤销之后南宋宫廷制瓷业“暗淡期”的相关信息,我们还需要通过日后新文献的发现和解读来进行解决。

 

 

文章原名《南迁之路》,内容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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