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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临安钱塘江交通研究
来源:《杭州文史》第八辑  作者:徐吉军  日期:2020-08-11


    钱塘江的航运交通对杭州城市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早在北宋时,曾任杭州知州的苏轼,于元祐六年(1091)三月在给皇帝的奏状中作了非常详细的阐述,他说:

   衢、睦等州,人众地狭,所产五谷,不足于食,岁常漕苏、秀米至桐庐,散入诸郡。钱塘亿万生齿,待上江薪炭而活……又衢、婺、睦、歙等州及杭之富阳、新城二邑,公私所食盐,取足于杭、秀诸场,以浮山之峻覆溺留碍之故,官给脚钱甚厚,其所亡失,与依托风水以侵盗者不可胜数……

北宋名臣蔡襄在仁宗至和元年(1054)九月二十日所撰《杭州新作双门记》中描绘当年杭州钱塘江商贸一派繁荣的景象:“杭州,二浙为大州,提支郡数十,而道通四方,海外诸国,物货丛居,行商往来,俗用不一。”   

当时杭州钱塘江的交通运输发达,市场繁忙,对外贸易兴旺。太宗端拱二年(989)五月,设杭州市舶司,职掌检查出入海港外商船舶,征收关税,收购专卖商品,管理外商等事务。由此,杭州与广州、泉州、明州一起成为北宋对外贸易的四大商港之一。南宋时,赵宋皇朝定都于杭州,钱塘江的航运作用更大了。如绍兴五年(1135)闰二月十三日,尚书省言: “车驾驻跸临安,四方辐凑。钱塘水阔流湍,全藉牢固舟船往来济渡。”为此,朝廷在钱塘江上设有浙江、龙山、西兴、渔浦四大渡口,配备数十只渡船,供浙江、龙山、西兴、渔浦四个渡口使用,“专一济度,不得他用”。

    南宋时,钱塘江的交通路线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严、婺、衢、处等浙西诸州至临安的商路

    严州(今浙江建德)、婺州(今浙江金华)、衢州(今属浙江)和徽州(今安徽黄山市)到临安的路线,是一条沿钱塘江航行的路线。这条线路在当时具有极大的风险。赵彦卫《云麓漫钞》便对此作了详细的描述:

自浙江东南溪行,而溪水浅涩湍急,深五七寸,碎石作底,小者如弹,大者不过盆碗,齿齿无数,五色可爱,行三五步一滩,即四边或上流;或拥起碎石,或如堆阜,或如堤堰,水势喷激怒如瀑。而舟人所用器,特与它舟异。篙用竹,加铁钻;又有肩篙、拐篙,皆用木加拐,如到书某字于其上。每遇滩碛,即舟师足踏樯竿,手执篙,仰卧空中撑舟;忽翻身落舟上,覆面向水急撑,谓之“身撷篙”。舟师每呼“肩篙”“头篙”“转篙”“身篙”“抢篙”,诸人即齐声和日:“嗷!嗷!”诸人皆齐力急撑。所谓“肩篙”者,覆面向水用肩撑;所谓“头篙”者,覆面向水用头撑;“转篙”者,自身左移舟右转;“身篙”者,或仰面即覆面,覆面即仰面云;“抢篙”者,舟尾有穴,每诸篙出水,即一人急用一大木梃抢船尾,盖恐舟复下也。一舟复数人自水牵挽,水深处亦不过膝。自处之青田至温州,行石中,水既湍急,必欲令舟屈曲蛇行以避石,不然,则碎溺为害。故土人有“纸船铁梢工”之语,言寄命于舟师也。厥惟艰哉!   

(二)明、越、台、温等浙东诸州至临安的商路

    明、越、温、台等浙东诸州至临安,一般通过浙东运河。浙东运河指钱塘江与姚江之间几段互相联接的运河,因地处浙东,故名。它北起钱塘江南,经西兴镇到萧山县城,又东南至钱清镇与钱清江交会,又东南经绍兴城,东折至曹娥镇与曹娥江交会,曹娥江以东起自梁湖堰,东经上虞县(丰惠镇),至通明连接姚江,并经姚江经余姚、慈溪(慈城)、宁波,会奉化江后称甬江,又北至镇海入海。由于钱清江、曹娥江等潮汐河流切穿于浙东运河之间,历史上整条运河设有西兴、钱清北、钱清南、都泗、曹娥、梁湖、通明等七堰。船舶小者,可候潮牵挽而过;大者必须盘挽,航运极费周折。特别是载重量大的海船,因钱塘江的高潮、积沙及罗刹石的阻途,无法从钱塘江直达临安,必须在余姚由运河船接替装运,经西兴渡到达临安府。据《嘉泰会稽志》所载,浙东运河在萧山境内可通二百石舟,山阴县境内可通五百石舟,上虞县境内可通二百石舟,姚江可通五百石舟。通过这条商路,浙东滨海各地的以鱼鲞为主的水产品和水果源源不断地输入临安。如《开庆四明续志》卷二《郡圃》载:“郡自望京门以西,繇慈溪接姚、虞,经稽、阴,趋钱塘,近数百里,行李舟车,鳞集辐凑。”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这条商路,临安还沟通了与日本、高丽等国家的商品联系。当时,高丽的人参、红花、茯苓、细辛、附子、延胡索,日本的药珠、鹿茸、硫黄等,都是先在明州登陆,然后经浙东运河,运送到都城临安。反之,临安出产的书籍、丝绸等也出口到了日本、高丽等国。

除上述的两条以钱塘江为主的水上交通线外,南宋统治者还整治了宫城外沿江一带的陆上交通。如嘉定十六年( 1223)年初,时臣僚言,六龙驻跸钱塘,阅数十年,宫殿何峙,实在凤凰山之前,盖古人所谓自天目山龙飞凤舞而至者,向来凤山一带,未辟车马道路,冠盖多由嘉会门路出入。比年八盘岑屡经砌叠,其平如砍,遂为通衙。殊不思前迈帝阙,后涉禁山,行人纷扰,非所以示尊崇也。心下御前司,日下自和宁门相近八盘岑路口,建立门关,丽正门西,旧自有门,并行关闭。除巡檄军兵往来外,应干官员等轿马,买卖物货等人,并立牌禁止,不得经行。违者具名申尚书省重作行遣。官兵并不许假徼巡之名,因而取道。乞令临安府严揭赏榜禁约。一月十一日,准臣僚言,令临安府加强凤凤山皇宫门前交通、冶安管理。同年十一月一日,又准臣僚上奏,自候潮门内之南至丽正门,铺成石板路。臣僚所言略云:自都亭驿至丽正门系文武百僚赴朝前殿之路,皆是泥涂,穷冬雨雪冰冻,春雨梅霖淖泞,委是难行。欲望圣慈申敕攸司,自候潮门内之南至丽正门,并用石板铺砌,可通车马之路,所费无几。

 

二南宋钱塘江的主要渡口

    南宋都城临安濒临江河,故渡口在都城的水陆交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绍兴二年( 1132)二月六日,诏天章阁祖宗神御可先行趁潮汛渡江,仰临安府差渡船五只,令巡检引带,保护过江。时人叶適《渡浙江》诗曰:“晚霞销尽月明钩,万顷无风一水浮。长怕舟师深击楫,自令洄湫起中流。”

    据文献记载,南宋临安的主要渡口有浙江、龙山、渔山三大渡口,以及头渡、周家渡、司马渡、萧家渡、边家渡、睦家渡、时家渡等小渡口。

    (一)浙江渡

    浙江渡在候潮门外浙江亭江岸,与对岸西兴渡遥遥相峙,是杭州最古老的渡口。早在六朝时已见兴盛,当时文人多有描述。如梁代任昉《济浙江》诗、刘孝绰《还渡浙江》诗。到北宋时,浙江渡附近已经形成了工商业繁荣的市镇——浙江市,浑水闸一带为鱼鲞集市,候潮门外的南猪行亦在渡口附近。北宋统治者在这两个码头上分别设有浙江场、龙由场两个税务机关,向出入这两个斗门的船只收取关税。至于具体的税额,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六之七“商税”条中有载。根据书中的记载,熙宁十年( 1077)杭州城内共收商税额八万二千余贯,其中浙江场二万六千余贯,龙山场约三千贯。是杭州五个税务中征税额最高的,与外地一个普通州郡所收的税额差不多。

    南宋时,“官舟、估客,自闽、粤、江右来者道衢州,自新安来者道严州,江干上下帆樯蚁附,廛肆栉比”。时人李龏《浙江晚渡》诗述道:“绣毂香车入凤城,春风犹放半江晴。潮声归海鸟初下,一片伤心画不成。”此后,浙江渡口一直兴盛不衰。沿传至今,即南星桥外的浙江第一码头。

    (二)龙山渡

龙山渡位于龙山之麓,即六和塔开化寺山下,与对岸渔浦渡遥遥相望。山麓又有一条十余里长的河,自龙山闸,经朱桥,从南水门入城,与城内河道相接,故名龙山河。龙山河与钱塘江相通,通江处设有龙山浑水闸。一是放潮水入河,流过一段,稍为澄清后,再通过清水闸,放人城内。二是让从温州、台州、婺州来的货船于此闸出入。龙山渡是货物装卸码头,亦是船客登舟的渡口。因此,周围五六里地之间形成了龙山市镇(闸口附近),繁华程度不亚于外地普通州城。朝廷在此设有龙山税务,向客贾征牧商税。淳祐年间(1241-1252),龙山税务一年的商税收入达三万六千九百多贯。乾道五年(1169),南宋朝臣楼钥出使金国,据《北行日录》载,便是从龙山渡起航的。南宋诗人杨万里从临安送母至漳州时,也从龙山渡登舟起航,他还撰文细致地描述了下船之初的愉快心情:“舟人捩柂回棹,出潮波之来而迸之突而入焉,然后随疾行,江山开明,四顾豁如,甚快于予心也。”   

(三)渔山渡

    渔山渡,据《咸淳临安志》卷三九《城内外渡》和《梦粱录》卷一一《堰闸渡》等记载,渔山渡位于大朱桥及盐仓前,两岸相望不远,潮势至此渐杀。婺、温、台等浙东诸州士大夫,因害怕龙山渡口的风浪,往往由此出入都城。

除上述三大渡口外,头渡,在通江桥北;周家渡,在城内漆木巷;司马渡,在油蜡局桥;萧家渡,在下中沙巷;边家渡,在仁和仓东;睦家渡,在丰储仓西;时家渡,在德胜堰南。

 

南宋钱塘江的渡口管理

    从绍兴元年至七年间(1131-1137),钱塘江翻船沉溺事件频频发生,“死者甚众”。其原因较多:或因涨潮风浪过大。如绍定二年(1229)秋,方大琮偕杨兄乘衢舡来京城参加科举考试。九月初三日这一天,大雨骤至,江水暴涨,加上怒风驾涛而来,“溺于浙江渡者以千计。又至京,知没台城为鱼者以万计,皆是日也。至今言浙大水者,必于是岁”。或因船只超载,舟力不胜,突遇暴风而覆溺。如《宝庆四明志》卷八载:“钱唐渡舟人冒利捆载而行,半渡弭楫邀利,暴风猝至,举舟尽溺,操舟者独无恙。”或因船只陈旧发生翻船事故,造成物沉人溺的严重损失。

    为了加强渡口的管理,南宋朝廷以及临安知府汪思温以及后任者梁汝嘉、吕颐浩等人还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措施。

    (一)在重要渡口设置监官和军队

    绍兴初年,汪思温知临安,始置浙江监渡官。此外,在西兴渡、龙山渡和渔浦渡等重要渡口也设监官负责。

    据文献记载,南宋初年,钱塘江浙江渡至富阳观山渡,船只往来非常频繁,加上经常夜航,往往遭到盗贼的劫夺。政府虽督责巡尉缉捕,但因江面又长又阔,难以取得成效。绍兴三年(1133)七月二十五日,知府梁汝嘉首先倡议设立“横江水军指挥”,额定为二十四人,配合外沙、海内、东梓、上管、赭山、奉口等土军巡检司寨的士兵近千人,维持沿江治安。同时,要求船只结伙同航,并利用早晚潮汛通行;如遇“中夜”者,不放舟往返。

开禧三年( 1207)十一月四日:诏临安府浙江、龙山,绍兴府西兴、渔浦四渡监官仍旧改差武臣,添给食钱,任满转官,并比附文臣体例施行。按:自嘉泰二年,两浙漕臣陈景思请改差文臣为渡监官。至是,漕臣史弥坚言,文臣视本职为猥琐而不屑为,故有是诏。   

如官员政绩突出,则给予奖赏。

    淳熙十年(1183)二月三日,因龙山渡官许元礼装渡船至浮山沉覆,监渔浦镇霍令询、监渔渡郭孝忠将带人船救活七十九人,宰执进呈知临安府王佐言:已将龙山渡官许元礼奏罢,乞对霍令询、郭孝忠赐旌。孝宗命对霍、郭二人各与减三年磨勘。十二月十四日,据两浙转运司吕广问奏请,降诏定钱塘江渡口管理、赏罚事项:浙江、西兴镇两处监渡官,系枢密院差到使臣,今后一年一替。如无沉溺人船,令转运司保明,申取朝廷,指挥推赏任满。不切用心,装载舟重致误人命,依绍兴七年六月四日立定:……如有担,杖比二人罪尝。指挥施行,仍仰所属具隋犯申取朝廷,指挥所有供给。令临安府、绍兴府比附监,当例半添支。其龙山、渔浦监镇并是监管,不得专一。今后渔浦渡依旧就委监镇巡检,依浙江例卖牌发渡。龙山渡从朝廷选差枢密院使臣,一年一替,赏罚并依浙江、西兴体例。其临安府海内巡检司管纫渔三百料船二只,专一应付朝陵内人济渡,不测使用。闻巡检司口私差借,应副官员。今后专差军兵看守,如私辄差借,合干人徙,杖一百,科罪官员。许本府具申朝廷施行。

    乾道三年( 1167)五月十三日,两浙路转运司言:浙江西兴龙山渔浦渡船济渡官兵民,自吕颐浩措置后半岁,深远奉行废弛。今欲乞监渡官到任一年,无复溺损失人船,与减一年磨勘。月于逐州府增支食钱六千。如不依则例,多装人数与马担物,依时装发,纵容梢工、水手于尢江半途邀阻横索,或致差失潮候,损溺人船,乞将监渡官重置于法。梢工配隶,篙手杖一百,编管。仍立赏钱三十千。朝廷同意两浙路转运司所奏,并立渡船置五色旗及五色牌,卖给过渡人,严禁私渡。差拨水军止约揽夺、登舟等数条关于加强钱塘江渡口管理,严格赏罚制度的规定。

    (二)增添渡船,并统一规定渡船过江的价格

    南宋时,钱塘江航行的船只种类较多,大小不一。据《梦梁录》卷一二《江海船舰》所载:“浙江乃通江渡海之津道,且如海商之舰,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余者谓之钻风,大小八橹或六橹,每船可载百余人。”相较海船,这里的渡船要小得多,小者仅能载几人;大者在三百料左右,载三四十人。为此,汪思温“更为大舟,择不如式者,悉去之”。

    渡船在南宋初期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载客量也不大。绍兴二年(1132) 二月初六日,宋高宗诏天章阁祖宗神主可先行趁潮汛逼江,命临安府派渡船五只,令巡检引带,保护过江。绍兴五年(1135)闰二月十三日,尚书省言:“车驾驻跸临安,四方辐凑。钱塘水阔流湍,全藉牢固舟船往来济渡。近日渡船特薄,槔梢乞觅钱物以多寡先后放令上船,以致争夺,压过力胜,或遇风涛,每有覆溺。”针对渡口渡船数量较少、船只安全性差等情况,高宗诏令两浙转运司加强钱塘江渡口、渡船管理,在十天内添置三百料渡船五只,“专一济渡,不得别将他用。仍将见今板本怯薄渡船别行修换,务要牢实。及委官觉察,篙梢等不得乞觅钱物。如有违犯,重作行遣”。为此,梁汝嘉按高宗要求添置了五只三百料渡船,专门用于济渡,并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渡船进行整修。嘉泰元年(1201) 三月二十四日,两浙转运司增渡船十九只,临安府增渡船十六只,共三十五只,供浙江、龙山、西兴、渔浦四个渡口使用。这些渡船统一管理,委自渡官将两司船只轮流。所收过渡钱中,免去原官府所收的十分之一钱,每日将所收十分官牌钱尽行均给当日行船水手。

    此外,还统一规定渡船过江的价格。嘉泰元年( 1201),朝廷统一规定渡船过江的价格。除官员、军兵和僧道等凭证优免外,普通百姓每人每次一律付三十一文,先购买船牌一张,凭船牌过渡。如遇车轿、牛马济渡,也“折人”买牌。规定船“官牌钱”以十分为率,收入的十分之一上交给分管的两司,作为船只等的添置和修理费用,其余作为船工、水手的“雇值”。

(三)以船只大小核定载人数、货物重量,并对超载等进行处罚

针对“渡口每因人众争夺上船,或渡子乞觅邀阻放渡,致多沉溺”的现象,官府决定以船只大小核定载客的多少。绍兴六年(1136),吕颐浩知临安,“始奏浙江渡以舟之大小定人数多寡,后遵用之”。“渡船三百料许载空手一百人,二百料六十人,一百料三十人,一百料已下递减”。此后,汪思温“更造大舰十数,每一舰受若干人,制号如其数,以五采别异之。置吏监渡,给号登舟,即过数而号与舟不类,皆不受人。给直有定例,除十之一以备缮舟。自是人不病涉”。

    此外,对超载、私渡等违法现象进行处罚,“如装载过数,梢工杖八十;致损失人命,如常法二等。监官故纵,与同罪;不觉察,杖一百。辄以渡船私用,或借人,并徒一年。其新林龛山私渡人,杖一百,仍许人告,赏钱五十贯”。据文献记载,绍兴六年(1136),汪思温知临安府时,针对“舟人冒利捆载而行,半渡弭楫邀利”而导致覆溺事件,日:“若不戮此辈,杀人未艾也。”全部将他们捕获,处以刑罚,杀一儆百。(据《宝庆四明志》卷八、《延祜四明志》卷四等载,汪思温,鄞县人。政和初进士。高宗登极,提举江西茶盐,历郎曹,出知衢、湖两州,人为太府少卿,知临安府,迁两浙计度转运副使,复还太府。绍兴二十七年致仕,累官至左朝议大夫。他在知临安府期,除整顿浙江渡外,迹疏浚了龙山河,恢复了旧闸,启闭出纳如外沙之制,过往船只都称便。)隆兴二年(1164)十月初三日,有一渡船在钱塘江中覆舟沉没,全船之人几乎全部遇难,仅梢工幸免。次月三日,臣僚论列,请严渡口管理。于是,当天渡口的值日官枢密使臣吉演遭到了罢职的处分,当日梢工李胜编管五百里。并将以上处分结果,“大字镂板,揭立江岸”。

 

    (四)禁止私渡

    绍兴年间(1131-1162),钱塘江私渡现象比较严重,屡有船沉人亡事故发生。绍兴二十四年(1154)七月十九日,行军器监丞孙祖寿言:

    春秋时,吴越相望,界以浙水之险。潮海日至,待其水平,然后可济,其来尚矣。间者舟师载渡无节,远至中渡,过有邀。不旋踵间,同舟尽溺。于是,朝廷差监渡使臣,措置甚严。阅岁既久,后成玩习,渡舟灭裂,小民轻生,不顾潮之至否,竞从私渡,叶舟径涉,间在沉溺,无由尽知损伤,往来为患甚大。乞申严旧制,禁私渡,治舟楫,则近甸之人自绝涛波之虑。

高宗遂诏令临安府采取措施,禁绝私渡现象。同年九月十五日,临安知府曹泳向高宗汇报:“准敕禁钱塘江私渡。察视舟楫,时加修治。今欲检举,见行私渡条法晓示外,其所差官系朝廷使臣,本府难以约束,欲专令本府差官一员主管济渡,口得逐时检察,不致阙事。其渡船乞下转运司,依元降指挥修整,每月差本司官一员点检,保明堪与不堪济渡。所有绍兴府萧山渡乞下本路,依此施行。”高宗同意了曹泳建议。从此以后,私渡现象基本禁绝。

 

    (五)加强渡船维护和船工的管理

    绍熙五年( 1194)十月二十三日,准臣僚言,加强西兴渡渡船修缮。臣僚所言略云:(萧山)西兴渡船乞令辖运司并临安府日下契勘,如有损坏船只,即行修整。庶几行都之下,大江往来,人人得以安济。

庆元六年( 1200)十二月十九日,朝廷同意监察御史施康年关于加强临安府、绍兴府所管渡口、船工的奏请。施康年上言大略谓:钱塘江潮水势湍险异,于他处每日济渡往来何啻千百,虽有巨舟,非得惯习水势篙手三十人亦不克举。乞行下两浙转运司并临安府、绍兴府将所管济渡舟楫籍为定数具问,稍有损满,重行修制,每一渡舟量其大小,为措置水手一二十人,籍定姓名,各与请给,不得妄有差拨。至如合用维楫之属,亦合委官常切点检预办,以备不虞。(《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一五)

 

    (六)在码头公布潮水涨落的时刻表

    对潮水涨落时间的了解,说明宋人已掌握了潮汛的科学道理。如《淳祐临安志》卷一《江潮》已作以下记载:“大率元气嘘吸,天随气而张敛;溟渤往来,潮随天而进退者也。以日者重阳之母,阴生于阳,故潮附之于日也;月者太阴之精,水者阴,故潮依之于月也。是故随日而应月,依阴而附阳,盈于朔望,消于且出魄,随于上下弦,息于辉肭(朔而月见东方),故潮有大小焉。”吴自牧也在《梦粱录》卷一二《浙江》中对潮汛大小作了如下记述:“若以每月初五、二十日,此四日则下岸,其潮自此日则渐渐小矣。以初十、二十五日,其潮交泽起水,则潮渐渐大矣。初一至初三、十五至十八,六日之潮最大,银涛沃日,雪浪吞天,声如雷霆,势不可御。进退盈虚,终不失期。”

    江边码头公布的潮候表,是北宋至和三年(1056)由将作监主簿监和浙江税场吕昌明复位的。这张潮候时刻表比英国伦敦桥的潮夕表早一百五十多年,是世界上至今保留的最早潮候表。此表今完整无缺地保留在《淳祐临安志》卷一《山川三•江•江潮》中。

 

南未钱塘江的交通工具

    钱塘江的部分水域,对吃水深的大型远洋帆船而言,航行是很困难的,这自然便成为小型轻便的船舶活动的区域。据史籍记载,当时临安的浅海船舶主要有舰鱼船、湖底船、三板船、战船、渡船等类。

    海船是指航行于近海及远洋的各种船舶,它又可分为远洋船和浅海船两种。

    (一)远洋船

    制造载重量大的远洋船舶,是临安造船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据《梦粱录》卷一二《江海船舰》的记载,当时临安所造的远航出海的海洋船舰,“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余者谓之钻风,大小八橹或六橹,每船可载百余人。”南宋时的一料等于一石,载重五千料就是五千石,折合成今制约为三百吨。载重两千料,折合成今制约为一百二十吨,“其长十余丈,深三丈,阔二丈五尺,可载二千斛粟”,“每舟篙师、水师可六十人”。这与日本人的记载大致吻合。当时由临安一带去日本等国的远洋商船,多是乘坐六七十人(最多不过百人左右)的小型的、轻便的帆船。

    这些远洋船舶已有较好的抗沉性能,“皆以全木巨枋,搀迭而成”。造船木料一般是用松木或杉木,除部分来自附近州县外,主要从日本进口。这可从日本学者中村新太郎、斯波义信等人的著作中得到证实。据中村新太郎《日中两千年》一书记载,进入12世纪后,日本向南宋输出的物品主要是周防(山口)的松、杉、桧等木材和硫黄岛的硫黄。这些进口的木材,除部分用于房屋建筑和棺木外,大都用于造船。船侧板用二重或三重木板,并用桐油、石灰舱缝,以防止漏水。每船一般隔成十余舱,有的大船船舱为数更多。每个船舱之间相互密隔,即便有一二个舱漏水也不至于船只沉没。

    海船的形体和设备,还具有快航的特点。海船一般尖底,如V字形,据北宋末年徐兢著的《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客舟》所载,这种海船“上平如衡,下侧如刃,贵其可以破浪而行也”。航行主要依靠风力,“大樯高十丈,头樯高八丈,风正则张布帆五十幅,称偏则用利篷,左右翼张,以便风势。大樯之巅,更加小帆十幅,谓之野狐帆,风息则用之”。由于充分利用了各种不同形式的风帆,航行时“风有八面,唯当头不可行”。船腹两旁“缚大竹为橐以拒浪”,起到稳定船身、加速航行的作用。船尾舵有“大小二等”的正舵,还右三副舵,根据水的深浅和离岸的远近分别使用,对于掌握船的航向有很大的作用。船上还有铁锚和矴石,以保证船只的完全停泊。铁锚大者重数百斤,下有四爪。矴石上连着“其大如椽”、长数百尺的藤索,用车轮转动上下。不仅近岸抛泊时可用铁锚、矴石,就是逆风时也可以用矴石使船只固定不走。

    另外,在远洋船舶的设计上,还注意了中外客商和海员们的日常生活。为了让长期航行在茫茫大海上的中外客商和海员们能够过上比较舒适的海上生活,船上还设有装饰比较豪华,可以携带家属的幽静船舱。

    然而总的来说,临安海船的制作技术不及邻近的明州和温州,更不及海船制造业发达的福建。吕颐浩论舟楫之利时说:“海舟以福建船为上,广东西船次之,温、明州船又次之。”    关于海船造价,在当时也有记载。绍兴三十一年( 1161),“以财雄东南,因纳粟授官”的金鼐,为升官而行贿,造海舟献给得到高宗赵构宠幸的医官王继先,“其直万缗,舟中百物皆具”。据此可知,这艘海船的造价在一万贯左右。

    (二)江船和浅海船

    既能捕鱼、又能作战的助鱼船,是我国造船史上带有创造性的船只。肋鱼船又称刀鱼船、钓鱼船、钓漕,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云:“浙江民间有钓鱼船,谓之钓漕。其船尾阔可分水,面敞可容兵,底狭尖可以破浪,粮储器仗,置之簧版下,标牌矢石,分之两傍;可容五十卒者,面广丈有二尺,长五丈,率直四百缗。”它主要活动于钱塘江下游及杭州湾沿海一带。

    三板船又称为舢板、舢舨。这是一种在钱塘江上专门进行“网鱼买卖”的小型船只,体积较小,划行便捷,是当时内河或沿海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船只,它似乎也是一种多桨的纫鱽鱼船。

    (三)渡船

钱塘江上有众多的渡船,供往来客商渡江之用。但在南宋初期,钱塘江上的渡船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载客量也不大。绍兴二年( 1132)二月六日,高宗诏天章阁祖宗神御可先行趁潮汛逼江,仰临安府差渡船五只,令巡检引带,保护过江。绍兴五年( 1135)闰二月十三日,尚书省言:“车驾驻跸临安,四方辐凑,钱塘江水阔流湍,全藉牢固舟船往来济渡。近日添置渡船,往往怯薄,每遇济渡,篙梢乞觅钱物,以多寡先后放令上船,以致争夺,压过力胜。或遇风涛,每有覆溺。”针对渡口渡船数量较少、船只安全性差等情况,高宗诏令两浙转运司,限十日更行添置三百料舟船五只,专一济渡,不得别将他用。为此,梁汝嘉按高宗要求添置了五只三百料渡船,专门用于济渡,并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渡船进行整修。绍兴六年( 1136),吕颐浩尹临安,“始奏浙江渡以舟之大小定人数多寡,后遵用之”。“渡船三百料许载空手一百人,二百料六十人,一百料三十人,一百料已下递减”。此后,汪思温“更为大舟,择不如式者,悉去之”。“更造大舰十数,每一舰受若干人,制号如其数,以五采别异之.置吏监渡,给号登舟,即过数而号与舟不类,皆不受人。给直有定例,除十之一以备缮舟。自是人不病涉”。嘉泰元年( 1201),两浙转运司再次增加渡船十九只,临安府增渡船十六只,共三十五只,供浙江、龙山、西兴、渔浦四个渡口使用,“专一济度,不得他用”。

 

 

作者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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