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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万里丨章太炎《检论》手稿的文献学考察(下)
来源:书目文献微信公众号  作者:虞万里  日期:2021-06-25

以上凡拟目之后所增篇章,应是太炎在写手稿本第三第四册之际陆续形成的思想,其修改有可能同时进行,也有可能在手稿本交付抄写者之后进行。另,拟目有“议封禅,见《訄书》”,此篇在重订本第二十二《封禅》,北图本改题为“议封禅”,与拟目相应,底本全文也经修订,最后未收入《检论》。《河图》一篇也已修订,最后也被删去。拟目有而《检论》无,就太炎而言是前后思想的变化,然落实到具体抄写过程,假若抄写者先据拟目誊抄修改过的北图本,则必抄完后为太炎删去。


2.篇次调整


拟目为太炎构思《检论》时最初之格局。至最后刊入《章氏丛书》之定本,篇次多有移易。举例而言,拟目为《正颜》《许二魏汤李》,《检论》互换其位,中间又插入《哀焚书》。《商鞅》《思葛》《伸桓》原在《通法》《原教》之前,《检论》编入最后一卷,而《通法》亦移至《原教》后。


3.篇章分合


拟目《通谶》上下、《原教》上下四篇,最后并为《原教》一篇。拟目《争教》《忧教》二篇,最后并为《争教》一篇。手稿本《官统上》一篇,至《检论》扩展为上下两篇。以《检论》成书篇章反观拟目,知拟目虽经涂乙修改,仍与《检论》定本篇目有一定距离。手稿是送人抄清的底本,若抄者依手稿誊写,必是《通谶》上下和《原教》上下,以及《争教》《忧教》二篇,若然则抄清后太炎又经过大的改动和合并。此亦可证明手稿非最后定本。


4.文字修饰  


一篇文章个别文字修改,一般读一遍就可能修改数字,所以修改是常。比勘北图本修改重订本,再到《检论》,个别移易最为常见,大段增删亦不时而有,但北图本删改重订本后不再改动,六十馀篇中亦不乏其例。前述各篇增补删除各种情况时亦有附说,不赘。


综上,凡北图本有而手稿本拟目中没有、但最后还是收入《检论》的篇目,其北图本上的改动虽不排除辛亥前手笔,但不少修改应该发生在手稿本拟目之后。凡手稿本拟目次序与《检论》不同的篇章,则多半是拟目之后章太炎的思想又有变化。至《通谶》上下、《原教》上下等篇章分合,那一定是在手稿拟目甚至抄写者完成抄写之后所改。凡此,一则证明手稿本并非最后定稿,同时也反映出从北图本修改到《检论》定本这段时间,太炎思想的波动、反复非常之大。


章太炎撰作《检论》的时间与过程推测


《訄书》是文章汇编,《检论》则俨然是一本有体系的专著。太炎在1910年曾删削增补重订本《訄书》,尚无改写成《检论》专著之设想。1914年囚禁北京时又有大幅度修改。先后二次修订,姜义华、汤志钧、朱维铮三位先生都根据姜先生校勘资料从不同角度予以揭示。但北图本所承载和凝聚的太炎多次修改的笔迹,原无法区别。及至手稿本出现,思考北图本与手稿本是怎样的关系,北图本中修改文字的时间层次逐渐分明,手稿本撰写年月的问题也水落石出。


经上述对手稿本各方面考察,可以发现手稿本与北图本撰作修改之先后。如:《訄书·颜学》,手稿本拟目先写“颜学”,后改“正颜”,而北图本亦涂改“颜学”为“正颜”,证明北图本修改在北京囚居时,且很可能手稿本拟目与修改在先。因为假如北图本已先期改为“正颜”,手稿本不可能先写“颜学”再改“正颜”。由此推知北图本和手稿本之涂改发生在同一时间段。又《訄书·平等难》,手稿本拟目作“商平等”,北图本改题“商平”,《检论》同。从词汇运用考虑,似是循“平等难”→“商平等”→“商平”思路,如果北图本已先改为“商平”,手稿本拟目就不会写“商平等”,可见拟目改题在前,北图本改题在后,最后《检论》按照北图本所改抄录。更可注意的是,拟目中“商平等”是后来插入的,此时手稿本已经写到第二册或以后,故可推论北图本改题也应在太炎撰写到第二册或之后。如北图本之修改先于插入拟目的篇名,则拟目一定会写作“商平”。而手稿本拟目没有再遵照北图本改为“商平”,是否说明在修改北图本题目“商平”及正文文字时,手稿本已经交付朱希祖而不及追改,此则尚存疑问。《正葛》一篇更特殊,北图本先改《正葛》为“议葛”,后改“评葛”,最后皆涂抹,推知“议葛”“评葛”或是1911年前所改,或是1914年年底前所改,至少是手稿本拟目前已改,所以拟目直接遵北图本写作“评葛,见《訄书》”。后在手稿本拟目上改“评”为“思”,复注“别出”。第三册“思葛”篇正文则直接写“思葛”。推原作者思维,当其在手稿上涂抹“评”字时,已经想好要改成“思”,文章结构也须推倒重写,所以不必再在北图本“评”字旁改“思”,只需直接在拟目上注“别出”,并在手稿第三册中重写。


当拟目安排“议封禅,见《訄书》”时,可知北图本已将重订本《封禅第二十二》改题为“议封禅”,正文文字可能也已部分或全部修改,时间在1914年年底前,也可能早至辛亥前,当然从太炎原想把它作为《检论》一篇而言,最可能是囚居时所改。而最终并入《原教》第8至12自然段,应是手稿本交付朱希祖以后的事。


手稿本拟目(同时也是第三册)中的《正议》《思葛》《伸桓》三篇“别出”文字,当是拟目之后即写,故它们成为接续第二册之后的第三册起首几篇的文字。而《非所宜言》至《近思》诸篇,因接以上诸篇之后,亦当同时,其下限皆在交付朱希祖之前。


之所以将各篇修改撰作与朱希祖联系,是因为手稿本最终从朱希祖家族流出,则手稿经朱希祖之手无疑。1915年4月24日,太炎致朱希祖函云:“逖先足下:心孚处信想已寄去,彼处仍无复信,抄写无人,断难于六月出版。刻《国故论衡》,改订已了,正可抄写;《检论》亦在改订,正可递抄。”[14]此函主要谈两书抄写事宜。《国故论衡》改订已了,《检论》正在改订,情况不同,所以《论衡》是“正可抄写”,《检论》只能“递抄”。所谓“递抄”,似是已写者先抄清,后写者再递给清抄,如再有修改,再请清抄。这是清代学者的著书传统,可为“递抄”作注脚。太炎致函说心孚无复信,“抄写无人”,而《检论》“正可递抄”,此时致函朱希祖,显然有请朱希祖抄或请朱觅人代抄之意。太炎此函后有“足下能来商榷更好”一语。太炎囚居北京,朱希祖已在北大任教。据马叙伦回忆,当时看管虽严,“唯朱逖先可以出入无阻”[15]。且太炎1914年冬绝食前,呼朱至榻前,“授以生平著述草稿”[16]。可以想见两人关系之密切与往来之频繁。当太炎移居钱粮胡同后,朱住朝阳门内大街吉兆胡同,距东城区钱粮胡同一箭之遥,步行可达。估计4月24日后不多久,朱曾前往太炎囚居处,手稿即转到朱手中。无论如何,手稿本最终在朱希祖处,这样推测合情入理。


由于四册手稿是太炎新撰,有涂改,故此稿最后肯定需要录副抄出,否则无法付梓。上文所引同年12月太炎致龚函说,“但《检论》既可木刻,原稿须速取回”,此所谓《检论》原稿必是清抄稿,则手稿本存朱处抄写,在夏秋之间当已完成,留下时间供刊工镌刻。清稿已付梓,手稿留于学生处,情理所常。又因《检论》系从《訄书》中文章选编并加新撰而成,其手稿都是重订本、北图本《訄书》所无的新增文章,所以罗香林将新撰文章手稿本题为《章太炎先生检论补编手稿》,亦名实相符。


还有一个可以区隔《检论》篇章和修改文字的凭证就是手稿本附页的目录(见图5)。

9.jpg

图5  《检论手稿》附页目录[17]


与手稿本同一批有两张散页,一张是《汉律考》,欲附手稿第二册《原法》后;一张是标有定本《检论》卷次的六十三篇篇目。先考察这页目录交付朱希祖的时间是与四册手稿本同时还是在其后?据太炎与朱函说《检论》“正可递抄”一语考虑,应是稍后付朱。理由是:一、若与手稿本同时给予,只需按此目录顺次抄下,无须言“递抄”;既然需要递相传抄,证明太炎觉得当时有些篇章尚未修订完毕,篇次亦未最后定。二、如果一同付予,那么抄者是根据拟目取北图本抄《通谶》上下、《原教》上下好,抑是根据附页目录抄《原教》好?是依据拟目抄《争教》《忧教》二篇,抑是依据附页目录抄《争教》一篇?因为《检论》之《原教》《争教》篇分合改动很大,与原稿完全不同,且未见太炎在拟目上做出修改。所以,附页目录必是手稿本付朱以后,经过继续修改、合并,待《检论》最后格局确定之后再写付朱氏。而且必须付朱,因为前所递抄之《原教》《争教》必须修改,付其定本目录,俾朱或抄写者对照抽换,重抄整饬。退一步想,即使4月底付朱第一轮递抄仅是四册手稿本,其他北图本修订校改稿是第二轮递抄,此目录也必须与北图本修订稿一起付朱。


手稿第二册后之拟目只是“改订”过程中的一个截面,逮及全书篇目结构调整完善后,交付朱希祖的手稿篇目亦须相应调整,所以手写此页目录,俾其对照抽换,重抄整饬。至于散页付朱之时间,史阙失载,更当有新材料来证实。但若与北图本修订稿一起交付,因需要抄写时间,至晚不会过秋季。这个时间节点,透露出《检论》最后定稿,似应在1915年夏秋之际,即使有拖沓,也不会很晚。


框定四册手稿本在1915年4月以后离开作者之手,就可以推论今《检论》中卷一《原人》等四篇,卷二《辨乐》,卷三《原墨》,卷四《哀焚书》,卷五《民数》,卷六《订礼俗》,卷七《通法》等九篇,卷八的二篇(《哀清史》除外),都是手稿本之后,作者思想布局有扩展改变而补入。与此相关的是,凡后加篇章的北图本修改文字,尽管有辛亥前后所改者,更可能是1915年4月后欲增补编辑《检论》时所改动。这与“《检论》亦在改订”的进行式描述相吻合。既然“改订”的进行式在本年秋季前后已完成,则以上篇章的甄选和修改时段可以框定在五六月间。


现在可以简单回溯章太炎将《訄书》改写成《检论》之过程。《检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缘最新思想引发而写的新篇,一部分是修改《訄书》篇章融入新书。修改《訄书》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篇名和正文文字或多或少的修改,二是将旧文拆分合并以成新稿。太炎留存上海的《訄书》重订本,在1910年前后已有修改,此有太炎《自定年谱》“《訄书》亦多所修治矣”[18]为证,应无疑义。太炎被袁世凯囚居北京,沉思形势,思想变化很大,自谓“迩来万念俱灰,而学问转有进步,盖非得力于看书,乃得力于思想耳”[19]。此时《检论》格局正在逐渐形成,1914年8月前后数数向龚宝铨索取留存上海的重订本《訄书》,正是要急切撰写此书,时或已开始撰写一些新的篇章——如有写的话,很可能是手稿本第一册六艺部分。及龚宝铨在1914年10月15日以后将留存上海之重订本《訄书》手批本交与太炎,太炎即就变化的思想和逐渐形成的《检论》框架修改其所需要的相关篇章,同时继续撰写新篇。逮及写到第二册《议王》时,《检论》格局朦胧形成,于是写出拟目,此为《检论》初步形成之第一阶段,时间约在1914年年底至1915年初。此后继续撰写新篇,修改旧章。约在1915年4月24日前,手稿四册完成,一起交付朱希祖倩人陆续抄写,此为第二阶段。5月初继续甄选《訄书》有用篇章,删改合并,修饰文字,应在夏季或夏秋之际,《检论》整体思想即其所构建的“中华文化总检核”[20]的目标基本完成,于是写成一份定稿目录,连同修改完善后的最后一部分稿件交付朱希祖,再请递抄完成,此为第三阶段。最后在交付刊刻、校对阶段,太炎还有零星文字改动,此为第四阶段。最后阶段具体时间应与《章氏丛书》刊刻相始终。《检论》之成书,大致经过这样四个阶段。


北图本《訄书》即重订本《訄书》之修改本,其上所修改的文字,固有其辛亥前所修订者。但将之与手稿本和《检论》校核后,可以作一种大体的推想:凡与《检论》无关即没有被收入《检论》篇章的修改文字,大部分都应该是在上海期间所改,因为囚居期间急切要完成《检论》,与之无关者一般不会再去理会——先欲收入后又删汰如《议封禅》《河图》等篇除外。凡被收入《检论》篇章上的文字修改,段落调整,篇章合并,则大多是囚居期间所为,盖其收入时必须修改成与新思想相吻合的文字——即使其中有在上海修订者,一般也是文字校订,字句修饰,而不太可能有大幅度删削增补。


总之,章太炎四册《检论补编》手稿并非是《检论》的定稿本,而是相伴着北图本《訄书》转化成《检论》修改过程中的一个初显格局的文本,执笔时间在1914年10月下旬至1915年4月下旬。该手稿本的出现,更加厘清了《訄书》被改写成《检论》的过程,也使北图本上太炎多次修改的时间层次得以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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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姜义华:《章太炎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8、375页。

[②] 朱维铮:《章太炎全集》卷三“前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8页。

[③] 章太炎:《太炎先生自定年谱》“中华民国三年四十七岁”下,《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92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378页。

[④]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0页。

[⑤]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1页。

[⑥]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3页。

[⑦]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3页。

[⑧] 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755页。

[⑨] 章太炎:《书信集》上,《章太炎全集》卷十二,第393页。

[⑩] 以下若篇名相同则仅列篇次。

[11]朱维铮:《訄书重订本》“编校附记”,《章太炎全集》卷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52页。按,笔者未见北图原稿,以下对照文字均从编校附记分析而得,为省文字不再重提。朱维铮所云“检论”皆指本文所谓《检论》定本。

[12] 案,为表述清晰,此依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所分段落

[13]朱维铮:重订本《訄书·平等难第二十八》“编校附记”,《章太炎全集》卷三,第240页。

[14]章太炎:《书信集》上,《章太炎全集》卷十二,第393页。

[15]朱元曙、朱乐川:《朱希祖先生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13年,第75页。

[16]朱元曙、朱乐川:《朱希祖先生年谱长编》,第77页。

[17]今检核手稿本所附目录与《章氏丛书》中《检论》,有两点差异:(一)手稿目录六十三篇篇目后各系以序数,《丛书》本《检论目录》已删去序数,仅别以卷次,可以推知手稿本目录就是让誊抄者依目录整饬全书。(二)手稿本《附正名杂义》在《方言》下,《丛书》本《检论目录》亦附于《方言》篇后。但卷五正文则将《正名杂义》附置于《订文》后。考《訄书》初刻本,《正名略例》附于《订文》后,重订本、北图本《正名杂义》亦附于《订文二十五》后,是《丛书》本《检论》正文仍依据北图本。《方言》与《订文》皆论中国文字语言,《正名杂义》本可两承。然从手稿本目录可以推知,太炎曾一度欲置《正名杂义》于《方言》下,且此目录(或其誊写本)也曾交付到刊工手中,所以《丛书》本《检论目录》会置《正名杂义》于《方言》后。而当刊工刊刻到第五卷时,誊抄清稿《正名杂义》仍在《订文》后,是否知会过太炎,得首肯仍置于《订文》后,抑是已刻成,太炎觉得无关紧要,也不再改刊《检论目录》。已皆不可得知矣。

[18] 章太炎:《太炎先生自定年谱》“宣统二年”下,《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92册,第354页。

[19]章太炎:《书信集》下,《章太炎全集》卷十三,第693页。

[20]“中华文化总检核”是姜义华先生《章太炎评传》对《检论》的定义,见《章太炎评传》,第510页。




(本文原刊于《文献》,2021年第3期)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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