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生活在宋朝的知识分子,如果他关心时政,他可以每天都市场上买一张报纸,上面通常刊登有最近的政治新闻与社会奇闻。至迟从北宋末开始,汴梁市场上已出现商品化的报纸,《靖康要录》载:“凌晨有卖朝报者。”这里的“朝报”应该不是官方出版的邸报,因为邸报是免费发给政府机关的报纸,不会进入市场。报贩子叫卖的“朝报”实际上应该是民间雕印与发行的“小报”,只不过假托“朝报”(机关报)之名而已。 南宋时,临安城有了专门的报摊,《西湖老人繁胜录》与《武林旧事》记录的杭州各类小本买卖中,都有“卖朝报”一项,可见报纸零售已成为一种可以养家糊口的职业,它的背后,肯定又隐藏着一个靠出版报纸营利的行业。 那么南宋的新闻小报究竟是一种怎么样的报纸?一份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的臣僚奏疏透露了比较详细的信息: “近年有所谓‘小报’者,或是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先传于外,固已不可。至有撰造命令,妄传事端,朝廷之差除,台谏百官之章奏,以无为有,传播于外。访闻有一使臣及合门院子,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或得于省院之漏泄,或得于街市之剽闻,又或意见之撰造,日书一纸,以出局之后,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悉皆传授,坐获不赀之利,以先得者为功。一以传十,十以传百,以至遍达于州郡监司。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亦不复辨也。”(《宋会要辑稿•刑法》) 研究新闻史的台湾学者朱传誉先生根据这条史料,推断出南宋小报具有如下特征: 一、有人“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也就是说,已经专业化。 二、“坐获不赀之利”,可见是商业行为,并且是一种很赚钱的事业。 三、新闻来源“或得之于省院之漏泄,或得于街市之剽闻”,可知范围很广,并不限于宫禁,道听途说也在采访之列。 四、内容如诏令、差除、台谏百官章奏,多为朝报所未报,因而被称为“新闻”(友情提示:宋朝人已经用“新闻”一词来指称民间小报了)。 五、“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可知小报较朝报受人欢迎。 六、“一以传十,十以传百,以至遍达于州郡监司”,可见发行之广。 七、所谓“撰造命令”、“又或意见之撰造”,也就是言论栏,相当于今日报纸的社论。 除了上面朱传誉先生提出来的这七点,我们还可以根据另外的史料,将南宋小报的特征补充完整: 八、小报养有一批采访消息的“报料人”、“记者”,据《朝野类要》载,“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衷私小报,率有漏泄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这里的“内探”、“省探”、“衙探”都是暗中服务于小报的报料人,他们为小报老板提供新闻,当然也从小报老板那里获取报酬。 九、小报为定期出版,“日书一纸”投于市场,发行覆盖面达于州郡,这样的报纸肯定不是手抄报,而是印刷品。宋代印刷业非常发达,印制小报在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其实早在北宋熙宁年间,市井中就有人刊印时政新闻卖钱:“窃闻近日有奸妄小人肆毁时政,摇动众情,传惑天下,至有矫撰敕文,印卖都市。”(《宋会要辑稿•刑法》) 十、小报为民间所办,新闻采写与发行传播均摆脱了官方控制,一些小报胆大妄为的程度可能超乎我们的想象,如北宋大观四年(1110),有小报刊登了一份宋徽宗斥责蔡京的诏书,但这份诏书是小报杜撰出来的,属于伪诏,放在其他王朝,这无疑是诛九族的大罪,但在北宋末,这起“辄伪撰诏”事件最后却不了了之。南宋初,又有小报伪造、散布宋高宗的诏书,令高宗非常尴尬,不得不出面澄清。当然宋政府也一再发布法令,企图“严行约束”小报,但总是屡禁不止,从中也可以想见宋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并不严厉。 今天的新闻史著作通常将十七世纪才出现的《法兰克福邮政总局报》或者《新到新闻》、《莱比锡新闻》当成世界上最早的日报。但以南宋小报出现的特征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说,风行于十二世纪的南宋小报才是世界最早的日报,而且其品质跟近代新闻报纸已经相当接近。指出这一点,并不是为了满足“我们祖上曾阔过”的虚荣,我只是想说明:华夏文明有自发近代化的内在动力。(本文配图为清代邸报。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