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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出版
来源:古逸英华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爽  日期:2018-09-1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出版

李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我与浙江大学历史系年轻教师徐立望博士一起来到地处浙江省西南山区的龙泉市档案局(馆),搜寻地方历史资料,受到档案局朱志伟局长等人的热情接待。在龙泉档案馆的库房里,见到了这批收藏在密集型书架上、占据大半个库房的珍贵资料——龙泉晚清民国地方法院司法档案。后来,有朋友说我们发现了这批文书,这当然是过誉了。这批司法档案由龙泉市档案馆收藏管理,经过编目,公开供读者阅览,为研究者上门查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不像王道士无意之中打开藏经洞,发现敦煌文书,也不像学者从事田野调查,在断垣残壁之中找到半块镌刻有珍贵文字的旧碑,得来多少出于意外。不过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反映着现代中国学术制度的推动与近年来学界关于历史资料认识的演进。

——本书主编 包伟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成果

民国档案文献整理的典范之作

中国法制史、社会史、区域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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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    名: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全三十册)

作    者:主编 包伟民  本辑主编 吴铮强  傅俊

书    号:978-7-101-13188-8

出版时间:2018年9月

定    价:54000.00元

开    本:8开

装    帧:布面精装

CIP分类:D929.6

主题词:司法档案—汇编—龙泉—民国

出版单位:中华书局


内容简介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收入晚清至民国时期浙江龙泉地方法院司法档案。这批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编制索引,附入档案原件。全书按年代分五辑:

第一辑(晚清时期)全二册,2012年8月出版;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全四十四册,2014年9月出版;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全三十册,2018年9月出版

第四辑(一九三八——一九四五年)全十六,预计2019年8月出版。

第五辑(一九四六——一九四九年)全四册,预计2019年8月出版。

 

第一辑(晚清时期)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晚清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下至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其中部分案件诉讼延续至民国初年。为了尽可能完整地展现案件全貌,也收录了这些案件民国初年的档案。共计二十八个案件,涉及九十八个卷宗,六百二十八件文书(不计附件)。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元年(一九一二)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件共一百八十例,涉及近六百个卷宗,约一万一千件文书。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至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例共八十二个,涉及二百五十七个卷宗,八千六百余件文书。


整理者简介

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中心以地方历史文书的调查、收集、整理、编纂与数据库建设为基础,结合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探索具有创新意义的社会史、区域史和法律史研究。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为文书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核心,获20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立项以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教育部、浙江省社科基金等多项支持。入选“浙江大学2015年十大学术进展”、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的出版,引起国际学术界及《光明日报》、搜狐网、凤凰卫视等国内各大媒体关注,形成重大学术与社会影响。

 

主编包伟民,1956年生,浙江宁波人,师从徐规先生和邓广铭先生,1988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2012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中国古代经济史、近代东南区域史等。著有《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宋代城市研究》等,主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时期)、《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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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一、资料独占:龙泉司法档案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案卷时间起自民国元年(一九一二),止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续性,例如诉讼持续、旧案新诉、新案引证旧案文档等多种原因,它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晚清案卷,因此档案文书所属的实际年代,则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始,至一九四九年止。

 

二、内容详实:龙泉司法档案清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从晚清到一九四九年,整个民国时期地方司法变迁的完整资料。同时,这批档案也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实际涉及民众生活的几乎所有内容,是最直接反映民间社会生活与司法生活的第一手资料,真实呈现了法律更革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相较于其他民国地方司法档案,其完整性、系统性、丰富性是空前的,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三、整理细致:龙泉司法档案卷帙浩繁、排列无序,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对其进行重新整理,将散布于不同卷宗中同一案件的文书集中起来,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然后从中选取典型案例,分辑出版。遴选案例的基本原则,兼顾案件类型及诉讼过程的典型性、文书保存的完整性和案情的史料价值。每一案例均由案件名称、内容提要、档案索引、图录四部分组成。整理之后,以案件为核心,以时间为脉络,清晰地归聚串联起散布于不同卷宗中的各类文书,有利于研究者阅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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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获批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浙江省龙泉市档案馆藏晚清民国龙泉司法档案,2015年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 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入选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荣获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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