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日,杭州宋史论坛举行2019年第1期,由浙江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主讲,主题围绕《蓝田吕氏家族墓园》考古报告展开,主要讨论三个问题:蓝田吕氏家族和墓地的形成、墓地的布局及其成因、夫妻合葬的行为模式。
一、蓝田吕氏家族和墓地形成
郑嘉励首先介绍了蓝田吕氏家族墓地的考古研究工作。自2006年发现陕西蓝田吕氏家族墓地,经过多年发掘,至2018年出版考古报告书《蓝田吕氏家族墓园》(以下称《报告》),材料全面披露。墓地从北宋熙宁七年(1074)延续至政和七年(1117),延续四十多年,共葬有五代人,其中,少数第五代成员,均为夭殇者或未出嫁的女子,其实,主要是从吕通、吕英和吕蕡,至大字辈、山字辈成员四代人,总计29座墓。
该墓地最重要的价值,是其独特的墓地布局和丰富的随葬品,为同期士大夫家族墓地所仅见。 因为有大量墓志,其家族世系和墓地形成过程,非常清晰。墓地以吕通(墓葬编号M8)为祖坟,共有两大房派组成,长房吕英(M9)——大圭(M12)、大雅(M1)、大章(M16,夭殇)——山字辈成员;二房吕蕡(M17)——大忠(M20)、大防(M3)、大钧(M22)、大受(M14,无子而卒)、大临(M2)、大观(M28)——山字辈成员 其中,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号称“蓝田四吕”,最负盛名。吕大忠为神宗、哲宗两朝的重臣;吕大防,元祐年间长期任宰相,宋哲宗亲政后,贬死岭南;吕大钧,是关学代表人物张载最忠实的门生,撰有《吕氏乡约》,以古礼教化乡人;吕大临,学术成就最高,先师从张载,后改游程颐门下。吕氏兄弟,勤于著述,稽古考订礼文制度,并在婚丧祭礼中,恪守礼法,“一切本于古礼,不用流俗”,推行至家族和乡里之间。张载曾经自豪地对程颐说:“关中学者,用礼渐成俗”,程颐表示认同:“自是关中人刚劲敢为”。
据出土墓志可知,吕英一支长期居住于郏城(今河南中牟县),而吕蕡徙居京兆府蓝田县,遂为蓝田吕氏,至吕大忠、吕大防仕宦显贵,家业始大。在熙宁七年(1074)以前,在“蓝田县玉山乡李村之原”已经形成家族墓地,葬有吕通、吕英、大受诸人。 熙宁七年七月,吕蕡卒,葬于“蓝田县白鹿乡太尉原”,“其治命曰:吾葬兵部府君(吕通)之墓,骊山西原道险非计,当迁于平易地,使世世不以葬劳人,且慎毋惑术家五姓言语及浮屠氏之斋荐者,故今并以兵部之丧改窆于新兆云。” (《吕通墓志》)吕大忠、大防等人遵嘱将把李村家族墓地废弃,已有墓葬全部改迁至“太尉原”今址。两大房派成员,不论生前居于郏城或蓝田,均葬此处。 吕大忠、吕大钧诸兄弟治父丧,当然“一切本于古礼”,墓地的规划原则,也确立于熙宁七年。
二、墓地布局及其成因 吕氏家族的太尉原墓地,共29座墓(成人墓20座,未成年人9座);家庙遗址1处(《报告》将其命名为“家庙”,但未说明依据)。郑嘉励认为,其性质应该是“墓祠”,据清《蓝田县志》收录明戴珊《吕氏祠堂记》,明成化年间“知县刘振复其墓,即废址作祠堂”,以供奉四吕陵位,性质显然是墓前的祠堂。而吕氏即便有家庙,也应位于居址,而非墓地;墓祠后神道,神道对应墓地的中轴线;四周缭以墓域(域沟)。 墓地呈西南—东北走向,南低北高,地形逐渐抬升,神道两侧原来共用有一套石像生。
郑嘉励指出,吕氏墓地共分成四排,纵横分明,规律明确,《报告》对墓地规划有精彩的分析:墓地格局如同家族世系表一般纵横有序,横向确立昭穆,竖向确立嫡庶:第一排,以吕通辈分最高,东侧吕大章、大受墓,系吕通早夭的孙辈;第二排,自东向西共8座墓,为第二代成员吕英、吕蕡墓,及他们夭殇的孙辈;第三排,凡12座墓,为第三代“大”字辈家族成员,另有早夭男孙或未出嫁的女儿;第四排,共6座墓,为第四代“山”字辈家族成员。横向体现昭穆:父子昭穆不同,则不同排;祖父与夭殇孙辈,昭昭或穆穆,则可同排。
纵向的轴线上,有吕通、吕英、吕大圭三墓,为嫡长序列。其位次安排,以第三排“大”辈成员墓最见匠心——先以嫡系确定中心尊位,然后,以年齿为序,以左(东)为尊,依次分列左右。吕大圭居中,因为其为长房嫡孙;年齿最长的大忠,居左一位;年齿第二的大防,居右一位;大钧,居左二;大临,居右二;大观,左三;大雅,右三。如此如同家族世系表一般秩序井然的墓地,当然是蓝田吕氏刻意践行“古礼”的结果。
郑嘉励特别提到,尤其是吕氏家族因为支子(次子吕蕡一支)而显贵,墓地也由他们主持,而嫡长子吕英、嫡孙吕大圭远居河南,生前无论官位,还是学术地位,远不及“蓝田四吕”,而他们能够居于墓地中心,完全是因为他们的“宗子”身份。墓地规划呈现出明确的“大宗”墓地特征,为两宋士大夫家族墓地所仅见。 关于蓝田吕氏的葬礼摈弃流俗,按照古礼施行,在出土墓志、《宋史》多有记载。四吕作为张载“以礼为教”主张的忠实信徒,一是主张复古,二是标榜践行,张载对宗法制度的构思也强调以“大宗之法”的实践(范立舟《张载对宗法制度的构思》)。凡此种种,显然直接影响了蓝田吕氏墓地的规划。 郑嘉励强调,吕氏家族墓地是高度理想化的、激进的“复古”墓地,但《报告·第四册》(第1111页),引用郭璞《葬书》解释墓地的地形特征,恐怕并非实情。其实,吕氏墓园并无太多世俗的风水因素,墓地的选址只是程颐《葬说》宅兆(墓地)“卜其地之美恶”,同时“惟五患者不得不慎: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犁耕所及”的标准,这只是阴宅卜址的朴素理性,与巫术的“堪舆”无关,《吕蕡墓志》明确说明墓地改址只是因为“骊山西原道险非计,当迁于平易地,使世世不以葬劳人”的原因,而非出于风水考虑。 《报告》第1107页,甚至认为“吕氏墓园在选址方面应包含有五音姓利之说的某些因素,此条于宋陵有相近之处”。这个说法就更不对了,其实,吕氏墓地并无“五音”的因素,如果按照“五音墓地”的择址,是绝无可能形成前述纵横分明的“大宗之法”墓地的。
三、关于夫妻合葬的行为模式
郑嘉励随后对吕氏家族的夫妻合葬模式进行了分析。墓地第4排为“山”字辈成员墓葬,位次紧跟在生父之后,如吕锡山妻侯氏和继室齐氏(M25),居于生父大忠墓后;吕义山,居于生父大钧后。以此类推。 但是,《报告》可能对第四排墓主人身份可能发生了误判。比如,M4的墓主人应该不包括吕景山,M25墓主人应该只有两位女性,而不包括吕锡山。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吕锡山、景山等人,随宋室南渡,寓居四川,中原沦陷后,应该没有机会归葬祖茔。 吕錫山侯氏、齐氏合葬墓
郑嘉励比较了蓝田吕氏家族墓地与江南地区宋墓的差异,指出由于合葬方式不同,北方河南、陕西、山西宋墓的墓主人判断会困难很多。这与南北方夫妻合葬不同的行为模式的差异直接相关。 江南地区夫妻“异穴合葬”,流行长方形双穴并列的墓室,男左女右,以隔墙分开,夫妇墓志也随葬各自的墓室,绝不会混淆,苏轼《东坡志林》称该葬制为“同坟而异葬”或“同垅而异圹”,因为夫妇死有先后,葬后死之人时,如见先死之人尸首腐败,恐伤孝子之心。两圹之间留有通道则可以满足“彀则异室,死则同穴”的要求,苏轼称其“最为得礼也”,认为这是最理想的夫妻合葬形式。 而中原地区流行土洞墓,或多边形的穹隆顶仿木结构墓室。如蓝田吕氏墓地,土洞墓的前、后室,前室一般为丈夫,后室为妻(但也有例外);如果前后多妻,后室则分左右。墓室挖掘,一般始于丈夫卒后,若妻子先卒,则棺椁暂厝,待丈夫去世后一并下葬,所以两个或多个墓室,往往并非一次性开挖,墓室各自独立,墓底各有高差。但是,墓志并不置于墓室中,墓葬一经盗扰,不同墓室的墓主人判断就容易出现错误,甚至不能判断其有没有正式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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