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估算,每册纸张、装潢、抄写工费等需纹银一两,每年约可补抄二千册,另需校对费及添置书橱、装潢残帙、添配夹板等费用,全年费用约“需钱五千串”,请仍在丝捐中开支,如此“大约四五年后,可复旧观”。
在此呈文中同时附有《补抄阁书章程》十七条,章程中对书写格式等作了严格规定,凡抄写不符要求者,或“罚令重写”,或“责成经手人赔纸”,对抄写、校对工资亦作了具体规定。从这十七条《补抄阁书章程》看,丁丙对此事经过深思熟虑。丁丙的这份呈文,经谭钟麟批阅交浙江布政使,同年九月初十日,浙江布政使发出照会,关于“抄补残书经费”,“准于用丝捐内每年照数提用,务须实力经办,按季造册报销”(《文澜阁志》卷上)。
这样,在浙江、杭州官绅协同努力,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文澜阁残编的补抄于是年开始进行。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跨出这一步,文澜阁《四库全书》的恢复是难以想像的,饮水思源,应当感激当年浙江地方官员和丁丙等的识见,他们为积累浙江文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