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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宸桥日本租界划界交涉经过
来源:《杭州历史丛编》政治军事卷  作者:陈善颐  日期:2020-05-26

甲午中日战争后,1895(即光绪二十一年)两国订立马关条约,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让日本商民侨寓,经营工商业,从事侵略活动。其时我先祖陈星庚在浙江巡抚廖寿丰(字谷似,江苏嘉定人)幕任抚署洋务总文案,经办杭州拱宸桥日本租界划界及管辖权交涉,并推荐通日语的张其昌为租界副捕头。兹从当时公文底稿及信件中整理出经过情形如下。

租界与通商场之争

李鸿章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丧权辱国,清廷大使廖寿丰、谭继洵、鹿传霖、张之洞均论奏力争,以图补救。清廷派张荫桓为全权大臣与日本驻华公使林董交涉。交涉中主要问题之一即为新开口岸的性质问题。清廷方面认为,新开的苏、杭等口,均在内地,与海口不同,应比照宁波办法,不设租界名目,但指定地段纵横四至,名为通商场或寄居地,其地方人民管辖之权,仍归中国,不准日人自设巡捕,以免侵我主权;而日本方面则要求比照上海专管租界章程办理。后因马关条约已有“照向开通商海口章程办理”之语,只得对日让步,交涉没有结果。


北京交涉

光绪二十一年(1895)旧历十月下旬,日使林董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改称外务部)说:“苏杭开办通商,照约已迟一月,日本船商均集上海,请即设关开办,以便日船驶行。日本租界专为日本商民急速开办,不与各国相干(有不愿开为公共租界之意)。”又一次说:“杭州租界亦定,但不愿仍由华官管理。”总署答:“浙江系照宁波章程,一省之中,不能两歧。”(宁波口岸并无租界名目,洋商所居之江北岸,名为洋人寄居地,巡捕都由浙海关道出资募洋人充当)


杭州会勘

浙江巡抚委藩司聂缉?督饬委员及地方官会同办理,于日总领事到杭时会同税务司及各国领事共同履勘地段,详议租界章程。从聂致宁绍台道吴引孙信中,看出当时参预其事者尚有上海关贺税务司、浙海关花帮办,预料“日人必以商埠大局为说,而意在逞其私图,以两国筹商为名,而无非滋其要挟,……日使所拟商约四十款,处处挟制,为一网打尽之计,诚为可恶可畏……兹特钞寄,务祈将阴险叵测之条,逐一摘发驳辩,录寄到杭,借收集思广益之效”。

日本总领事珍田舍已于十月初五日到杭,拟定租界地基,于十月二十日照会:“看阅各处,以武林门外运河东岸拱宸桥外之地为最妥,拟作日本租界,即西面以运河为界,起于长公桥沿河迤南长三百六十丈为止;北面以一沟从运河分流经长公桥南石桥注于陆家务河者为界,起于运河东岸至于陆家公河为止;东面以陆家务河为界,起于一沟,经长公桥南石桥合于陆家务河处沿河迤南长三百六十丈为止;南面从运河东岸西界尽处划成一线至陆家务河东界尽处为界。”浙抚以所勘地方处所大致虽定,但丈尺四至尚未议定,县界线未将纤路丈尺留出,有碍商旅往来,并声明未订章程以前,日本商人未便来杭照复。


杭州拱宸桥日租界副捕头张其昌致陈星庚函

“……蒙下询倭领龃龉一节,谨将缘由奉陈。先是上月间倭领落合谦太郎卸事回国后,接理其事者为小田切万寿之助,此人前系该政府派驻美国纽育()京城之领事,今复派驻杭州,于六月十四日到任视事,循例至各衙拜竭之后,即于十几里片请洋务督办聂大人(按即聂缉?)在普慈寺会晤,开谈公事。当日该倭领责备中国既已马关立约,准开四口,俾日人通商居住,则所定地段,应作日本租界。今中国在总领事珍田所定地内,绝不关照,私自开筑马路,建造洋关捕房,如斯办法,我政府之意,殊不()为然。该领并谓,现奉倭政府明文,必欲另开日本租界,照中国现与各国最优之例而办,督办不允,以致颇费唇舌而散,盖要中国将马路工程停止,新头捕房另迁别处也。当晚督办等面谒中丞(按即廖寿丰),禀知与议之事,中丞亦坚持已有通商总处必不另与地界之意,不屈。次日复由督办等亲至日署回复,倭领无法,只得云:拱宸桥外之地,作何处置,须请政府令林使与总署再议。现在彼此公文言谈不用日本租界,亦不用通商场,皆以英语塞的尔门(Settlement)为准。翌日,领事又行文督办处,坚索日本塞的尔门地段之四址丈尺。督办复以现杭州拱宸桥外,我国已拟定福立塞的尔门(Fullsettlement)即华语外国人通商居住之所,贵国商人,可以尽先租赁居住,无庸另划地段云云。倭领接复甚怒,退还文书。次日至臬署,坚索拱宸桥外沿运河三百六十丈英尺(编者按:此指照英制的长度,计三百六十丈,即3600英尺之意)作为日商居住之所。又复往返数日。督办等当局诸公由一百二十丈起逐渐加至一百八十丈,倭领亦减至三百丈,谓如不允,须电详倭政府饬林使与总署再索,彼此已有决裂之象。惟中丞面谕提调等,事如决裂,不干汝等之事,可实力却之。昨日乃最终之会,晚未到场。今日提调仍未回局,不知所议如何?然所索住处不过多少之间,惟倭领以后应议之条,不肯遽行相示,恐终难免决裂耳。此乃日来倭领相议之实在情形也。

“此后相议之款甚多,如马路捕房等要归日本,亦系倭领意中事。诚如斯,则相逼太甚,使我中国如何下台?倘此事一经失宜,则国家之耻,莫此为甚。所以当此交涉万难之时,中丞不得不仰阁下运筹帷幄措置裕如也。晚承盛情,得荷监督捕房之差,深感五中,惟屡蒙洋务当局诸公不弃愚昧,邀赴日署,并款待日员等事……七月十三日。”

拱宸桥商埠地段四至说明(原件有附图,兹从略)

出武林门迤北至大关计八里,皆居民稠密,市肆林立。由大关至拱宸桥计三里弱,两岸皆民房错落,且无大块地段可用。惟自拱宸桥迤北至瓦窑头三里,河身宽广,俗名三里洋,且系直达苏州之运河,又名下塘河,以东岸为各国通商地段,约有五利:(1)距关市不远,便于货物运送;(2)河身宽广,易于停船,上下货物尤便;(3)地皆平壤,便于营造;(4)近河皆桑地,庐墓不多,易于选购;(5)在登云桥桥下,凡省城出入货物,便于设关稽查。

东以陆家务河为界,西至运河塘路为界,南至拱宸桥,北至瓦窑头。东面千零三十三弓,直计三里四分四厘三毫三丝;西面千零四弓,直计三里三分四厘七毫;南面六百九十五弓,横计二里一分九厘三毫;北面六百六十五弓,横计二里二分一厘六毫七丝。

四至纵横共十一里二分零,积方计六万七千四百二十五弓,共二千八百零九亩三分七厘(纵一百八十丈曰里,积方二千四百弓,纵三百弓曰里,营造尺六尺四寸曰一弓,积方二百四十弓为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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