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92179 出版时间:2019-09-01 页数:278 字数:297千字
本书以宋例为切入点,在探明宋例的含义、来源的基础上,研究整个宋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并进一步研究中华法系历史演进的过程。 第一章论述了例的三个层次的概念,观念层面的例;法律制度层面的例;法律形式层面的例。然后对与宋例相关的概念进行了研究。探讨了以行政和司法来对宋例进行分类的合理性。 第二章是研究了形式上的宋例。提出宋例的渊源被固定成例的程序是一个“先有后定”的筛选过程。并提出宋例属于宋代广义法的一种,其与宋代其他的法律形式一样,有着制随事立制;随时修法;参酌互用的特点。 第三章是研究了宋例的适用。其中归纳了宋人用例的四个程序步骤,总结宋人择用例的标准。最后提出宋例在实务中是通过授权性和参考性的方式起到规范作用,使得整个法律体系更加灵活有效。 第四章是讨论宋例在中华法系中的作用地位。提出宋例衔接了宋代法制与皇权,也为皇帝与官僚体系提供了沟通互动的平台。进一步将视野扩展至整个唐宋时期,例与其他常见的法律形式相互交融,实为一体,并认为宋例是元明清例的先声。并分析了令与例的关系,最后提出中华法系是以“因循创附”的模式演进,例就是创附机制的表现形式。
王文涛,男,汉族,1982年生,天津市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法律史,现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总序 序言 导论 一、选题的源起和研究意义 二、宋例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 章 宋例的概念 节 宋例与“春秋释例” 第二节 宋例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三节 宋例所涉及的内容 第二章 宋例的形式 节 宋例的渊源 第二节 宋例的编纂 第三节 宋例与宋代法律体系 第三章 宋例的适用 节 适用的程序 第二节 择用的原则 第三节 宋例在实务中的作用 第四章 宋例的历史地位 节 宋例与宋代皇权、法制的关系 第二节 宋例与前朝法制的关系 第三节 宋例与后世法制的关系 第四节 宋例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欣闻王文涛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宋例与宋代法律体系研究》即将出版,这令我由衷高兴。王文涛与我差不多有十年的师生渊源,本科期间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系,2005年大学毕业后考上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研究生,即由我担任他的指导教师,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也是宋代法制史,2008年毕业时通过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以优异成绩进入上海的检察院工作,可以说是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中的佼佼者。文涛毕业后我们仍然时有联系,期间我还荣幸地参加了他的结婚典礼。2012年文涛又以在职攻读的资格考上了我的博士研究生,众所周知,一般教授是不太愿意招收在职博士生的,生恐其工作、学习两头兼顾,顾此失彼,不能专心于学业,但文涛不同,他的责任心、自觉性、领悟力及性格的稳重都是同龄人中不多见的,加上其家人的鼎力支持,而且他在报考我的博士生考生中成绩也是名列第一,这样我们又开始重续师生缘分。在学期间,王文涛专注于宋代法律史的研究,进行了大量的阅读和独立思考,2015年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当年担任答辩委员的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宋代法制史研究学者戴建国教授事后也对我赞扬过文涛撰写论文的功底。本书就是对文涛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补充完善而得到的。在中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宋代无疑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可以说宋代各种法律形式的发展轨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华法系发展演进的轨迹。而其中的宋例作为宋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国内法制史和史学界的学者围绕着宋例这一课题,从“编例”“条例”“断例”等不同角度展开研究,相关内容在各种教材、通史类著作中多有论述,相关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现有研究尚存在着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宋例与宋代法律体系研究》一书力图通过对散见的宋例史料的耙梳,更加全面真实地复原宋例的编订、运用情况,由此更加准确界定其概念性质,更加全面地把握整个宋代法制体系和司法运作程序,进而探讨例这种法律形式、法律现象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作用、价值,借以实现对中华法系的再认识。在内容上,该书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例”字词源入手,提出“例”字作为一种法律形式的词源是来自于经学“春秋释例”的研究方法,其本质是对于相似事件给予相同评价。这种经学研究方法自先秦萌发、在魏晋成型,在宋代得到重大发展,再乘宋人求实致用之风,最终在宋代成为一种法律形式。第二部分中,该书结合大量史料,细致考察了宋例的渊源、编纂程序,适用方式以及宋例与其他宋代法律形式的关系等问题。作者提出宋例是由临事处断而生,经过不断沿用或者规定著例的方式被确定。宋例与其他具体的法律形式没有绝对的界限,使用时并行通用,编纂时交融互参。第三部分是讨论宋例在中华法系生发演进中的作用与地位,以及宋例与皇权、宋例与前后朝代的关系,并将研究的视野由宋例延伸至例,最终提出中华法系演进生发实有“因循”和“创附”两端,例就是“创附”机制的集中体现。除了上述宏观研究之外,该书还对与宋例相关的史实细节问题进行了考据,对宋例最早的编纂年代和编纂次数,中书刑房例和中书刑房断例的区别,宋例是否以“节文”形式存在等问题进行了考据,并提出了自己较为独到的观点。应该说,该书对于宋例的研究,在资料的发掘上,在考证的功底上,都有可圈可点之处,不足之处在于格局还不够大,也就是说在以小见大、小题大做方面还有欠缺。该书除了立足古籍史料进行考证,还结合了西方法理学原理和现代司法实务进行论证。作者王文涛长期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法条不能自明的真意总是借由个案得以言说,抽象与具象、规范与事实、立法与司法这些看似二元对立的范畴在一个个案例中实现了和谐统一,由此体会到古人以例释经,以例用法的深意。一些用现代法理学无法有效解释的问题,我们的古人早已用独到的智慧将其化解于无形。正是怀着这样的感悟,王文涛完成了《宋例与宋代法律体系研究》一书,这是他多年阅读古籍独立思考的成果,也是他长期浸淫实务俯首案牍的心得。中华法系的发展虽然在历史演进中已经归于沉寂,但通过法律史学科的研究,我们在今天仍然可以不断发掘其无穷的价值。而若能在皓首穷经之外,以司法实务的视野对其审视探索,也许能获得崭新的成果和收获。这本《宋例与宋代法律体系研究》应该算得上一次小小的尝试。
华东政法大学丁凌华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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