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缘起
事情发生在1910年。 1905年7月,浙江成立铁路公司,准备自筹经费,兴建铁路。此举,初期得到清政府的大力支持。 由于早在1898年,英国人通过与清政府签订草约等形式,获得了苏杭甬铁路的修筑权。浙路公司自建铁路,直接影响到了英国人的利益。于是,从1907年开始,英国人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清政府通过“借款”的方式,让英国人参与苏杭甬铁路的建设。 当年10月,清政府自食前言,发布上谕,同意向英国人借款筑路。清政府出卖路权的丑闻一经传出,即激起了苏浙两省人民的极大愤慨,“拒绝借款,保障路权”的风潮全面爆发。 1907年11月,苏浙两省铁路股东公推告老在杭的协办大学士王文韶为总代表,江苏王同俞、许鼎霖,浙江张元济、孙诒让为副代表,进京交涉。 这就是苏浙保路运动中“公车上书”的历史背景。 清政府不顾苏浙两省的反对,于1908年3月抛出“部借部还”新方案,与英国银公司正式签定了借款合同,并相继任命盛宣怀、汪大燮为邮传部侍郎,逼迫苏浙两省接受所谓的《沪杭甬铁路存款章程》,规定向英借款150万磅存于邮传部,由邮传部负责还借,并改苏杭甬路为沪杭甬路,在两省铁路公司下设“沪杭甬铁路局”,(实际架空两公司),“聘用”英国工程师主持局事。苏浙保路运动中的首次“公车上书”以失败而告终。 以汤寿潜为代表的浙江铁路公司,绝不屈服于清政府的借款方案,掀起了更大规模的保路运动。汤寿潜多次致电军机处,谴责邮传部“掩耳盗铃”,“不渴而饮鸠”,强烈要求把盛宣怀逐出邮传部,甚至要以辞职抗议盛、汪的任命,从而与清政府形成尖锐的对抗。1910年5月(农历),浙路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大会,决议公推汤寿潜进京交涉。不料,汤寿潜人未进京,即收到“圣旨”,“即行革职,不准干预路事。”浙路公司的保路运动中的第二次“公车上书”,胎死腹中。 宣统二年9月14日(1910年10月16日),浙路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临时大会,决议公推朱福诜为代表,进京交涉。这是浙江保路运动中的第三次“公车上书”。 被列入我国首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汤寿潜与保路运动档案》,收录了《朱福诜致浙路全体股东暨董事函》,就是浙江保路运动中第三次“公车上书”的历史记录。 △《朱福诜致浙路全体股东暨董事函》 (未完待续)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