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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江浙铁路风潮中的汪大燮
来源:《辛亥革命与杭州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论文集》  作者:马陵合  日期:2023-07-03

汪大燮是清末民初外交界的名人。他因与中英公司签订沪杭甬借款合同而在1908年江浙铁路风潮中成为江浙绅商抨击的主要目标。在有关江浙铁路风潮研究成果中,研究者较多的关注江浙绅商与清政府的对立矛盾,并没有对他们之间的共通点予以关注。汪大燮在此次风潮中的窘境则可以展现在铁路外债问题上官商间斗争与妥协并存的格局。同时,汪大燮在朝内政治斗争、江浙绅商的指责与恐吓的旋涡中,对如何处理外交事务与合理地举借铁路外债之间的关系,保持了相当多的理性思考,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应对之策。透过对这位职业外交家的考察,可以对清季江浙铁路风潮作出更深入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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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01

粤湘鄂三省绅商从美国合兴公司赎回粵汉铁路之后,江浙绅商受到极大鼓舞,他们倡议集股,开设商办铁路公司,自筑苏杭甬铁路。两省商办铁路公司成立后,即开始谋求废除苏杭甬铁路借款草约。1905年底,清政府曾要求盛宣怀直接向中英公司提出废约要求,但中英公司始终不予承认。1907年,当江浙两省铁路公司正式动工兴建苏杭甬铁路的杭嘉和沪嘉段后,英国公使出面向清政府施加压力,勒令即日停工。清政府起初持支持江浙自办,但在英国的外交压力下,很快放弃了收回自办的要求,向江浙方面表示“遽行议废,势难办到”,并开始与英方进行借款的谈判。

1907年4月底,联芳、邹嘉来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商订汪大燮为中方谈判代表。联芳对朱尔典称,汪“是浙江人,又驻扎过贵国,人亦明白,他与本省绅民可以联络,不至隔阂”。为不引起江浙的过激反应,召其回国一事“甚秘密”。1907年6月,汪回到国内,其胞弟汪康年曾对他说:“蛰仙(指汤寿潜——引者)等皆持拒款主意,宜与说好方妥。”汪大燮颇觉无奈,只能“瞠目”曰:“如何说法。”他在与中英公司代表行第一次会谈时,即表露出他的担心:“浙江绅士于此事持之甚坚,皆不悉其中原委,必须想法让他们明白情由,则此后办法方不棘手。若两下相阂,不能融洽,遽行开议,必致多出枝节,转为不妥。”为此,他曾建议将谈判推迟到津浦铁路借款谈判完成之后。朱尔典拒绝了这一建议,因为津浦铁路英国只有一半的利益。朱尔典曾对袁世凯说:“如先签津镇合同,而苏杭甬从缓,岂非于英国面子大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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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使朱尔典


此时正值梁敦彦与英德方面进行津镇铁路借款交涉,并初步确定将借款和筑路分为两事的“浦口条件”,汪大燮便“采其说”,运用于苏杭甬铁路借款交涉。他的这种选择体现了清政府的意旨。清政府“及津浦铁路之契约成,遂自以为得计,足补沪宁之失,而以后之筑路无不可借外债以成之也”。社会上也有一部分人附和之,“近来财政家之新识解,则曰借款造路,苟能不以路作押,另以他项动产作抵,而如期付息,既不干预路事,虽多借亦属无伤”。“浦口条件”一时成为清政府与外国银行交涉的一种蓝本,力争“借一不管路,不分余利,不以路抵押之洋债”成为一种新趋势。

在谈判中,经过汪大燮的努力,中英公司同意接受“浦口条件”的原则。中英双方在1907年8月初确立借款大致原则:即暂不提草约,依照“浦口条件”另订借款办法,不以铁路作押,以后确定“外省进项”担保;将借款和筑路分为二事,筑路之不载入合同,但必须将款项用于铁路,并聘用英人为总工程师和总管账,由英人代购器材。对于这一结果,汪大燮认为仍有磋商的余地,觉得由英人担任总工程师及总管账之事“颇难照办”,要求英方继续在这方面作出让步。

1907年9月以后,汪大燮与中英公司交涉的主要内容已被江浙方面获知,江浙绅商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拒款高潮,形成一次群众性的保路运动,各地成立了“国民拒款会”,纷纷拒款、集股。当时拒款的函电、有关拒款的报道充斥报章。但是,清政府态度坚决,其理由不外两个:一是有成约在先,二是借资有益:“以今日财政支绌,暂假外人之资本,振兴生利之实业,市面多此巨款,周转益流通,商业之增盛,固甚便也。”而这两点在江浙方面看来恰恰是站不住脚的。一是所谓有成约在先并不能成立,由于英商“从速不速,限办不办”,草合同早应作废。二是对借款与国内金融的关系理解与政府相反,上海总商会认为:“现改借款,官督均乘商信,沪市孔繁,尤虑动摇。”但是,他们的矛头并没有指向清政府,也非外务部尚书袁世凯,而是汪大燮。江浙方面认为汪作为浙江人在交涉过程中不与江浙方面通气,他“无一字达公司。先允借款,后电浙抚,若非京官开会电公司勿徇汪议,浙人尚睡在鼓中也”。“惟以不先告同乡一层为汪罪。”朱福铣指责汪大燮:“此事总由汪大燮等轻易出言,以至多费唇舌。”汤寿潜也一直指责汪大燮“不先相商”。当时江浙有“处汪以铸铜像,暗杀、掘坟、扮戏等之事”,甚至有人指责汪从中受贿,拿了回扣75万两。当时报章将汤寿潜与汪大燮作为正面和反面的榜样:

吾恶汪大燮,吾崇拜汤蛰仙……呜呼!中国之汪大燮日多,吾为中国惧,中国之汤蛰仙日多,吾又为中国幸。

对于江浙绅商的指责,汪大燮一直认为自己是无辜的。1907年11月,汪大燮曾在北京杭州会馆一次聚会上,为借款筑路辩解。他的言论得到几位同乡吴士鉴、章侵、许宝蘅的附和,他们还发电给浙路公司,“令众股东屈从其言”。根据所见史料,这是汪大燮唯一的一次在公开场合为自己辩解。但此次他不仅受到更多指责,而且浙江方面也连带谴责吴士鉴等四人,并拟削去他们的浙籍。面对江浙方面的指责,汪康年曾建议汪大燮“自劾”。他也确曾上一折:“而商之大老,则谓上头并不怪你办坏,外边谣言对上头说不著,且你亦非现在预议之人,更说不著,于是作罢。”汪大燮此后虽仍参与借款交涉,只是不敢公开发表言论。


02

在与英方交涉前后,汪大燮与汪康年多次通信,详细地表达中了自己关于苏杭甬铁路外债的观点,并强调了谈判中他所持的原则。这一时期相关的信件有近百封,是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从这些信件当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江浙方面与清政府间的主要分歧。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下列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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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杭铁路

第一,苏杭甬铁路是一外交问题,还是单纯的经济问题。

汪大燮回国之前,一直对江浙铁路商办和废约表示支持。他曾将其侄汪典贻所得抚恤金5000两购买了浙江铁路公司股份,“专俟典贻中学毕业为出洋游学资斧”。在他给汪康年信中还屡次提及废约自办。他认为苏杭甬铁路“倘能议得用价赎回权利,虽费一二百万巨资,然总算必不吃亏”。并主张由江浙方面直接与中英公司商议:“能由浙举出人来与议是上策也,能设法赎回更好。”

1907年7月他接办交涉后,迅速改变了态度,原因在于他发现苏杭甬铁路问题并非是一个经济契约问题,而涉及两国间的外交问题。苏杭甬铁路是“两国政府商定之事,废极不易”。苏杭甬与粤汉不同,粤汉“两面皆私法人”,而沪杭甬的“根原既系两政府照会商定之件,仍由两政府说明方能结案”。“但须知公司易了,交涉难结”。在涉及外交问题时,应由政府出面解决。他认为这是外交秘密,百姓不必知道,没有将交涉内容立即告之江浙方面。他强调,若不明事由而引发动荡,“徒使外人见吾国民无条理……闹而无条理,则人生轻心也”。这虽然给自己找托辞,但恰成为其饱受攻击的主要理由。就此而言,汪大燮与清政府一样表现出某种妥协性。外务部在给江浙绅商的电中强调“查外交首在立信,匹夫犹重然诺,而况国家?强国犹守信约,而况积弱?值此诸强环伺,结邻联盟,我如抹杀前案,一味强执,恐另生枝节,所损更巨”。

第二,“浦口条件”能否实现借款自办。

汪大燮并不否定此前借款筑路种种失权之处。他曾批评芦汉铁路和粤汉铁路的借款之法,称它们“皆以全权授彼者也,故我之主权反轻,而受无穷之累”。在他看来,所谓“路权”是指铁路测勘、营造、收支、行车等事,其核心问题是“派令辨此事者为谁而已”。以前丧失路权关键在于中方并不拥有“派令办事者”,“皆系彼立公司,故路权、债权合而为一”。他认为仿照津浦办法可以做到革除此前的失权之处,且可以变被动为主动。按照与英方达成的相关草约,沪宁、苏杭甬、广九应“同一办法”,沪宁和广九实行以是路作抵之法。所以,仿照“浦口条件”至少可以避免如沪宁铁路一样以路作抵,“惟有拉住津镇,求其大同,而后可有小异耳”。指出,这是解决沪杭甬外交纠纷的可行之法,可以避免英方的过激举动,“以合同了交涉,故此事要了交涉,了交涉而要体面,此是中外一理,英公司不过在得利而已”。应该说,汪大燮的这一设想是较为务实的。外务部对此明确表示支持,认为仿照“浦口条件”基本上达到自办的目标。“较诸原订草约,其得失判若天壤。”可见,清政府在被迫承认外国铁路让与权的前提下,试图做到二害相权取其轻。

这对于强烈要求拒债的江浙绅商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但是,他们在反对仿行“浦口条件”时,却十分明显地暴露了他们矛盾的心态。他们一方面仍强调无条件拒款才可保利权,弱国借强国之债,只是“饷儿以饼之术,恐今日不能以此谎国人也”。江浙铁路公司已筹足股本,外务部借用“浦口条件”“最为荒谬”,“我不需款而人勒我借银,亦千古之创闻而世界最蔑理之交际也”。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苏杭甬铁路若仿行“浦口条件”,外方应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现两公司之意见亦非竟欲废约,但以此路较之津镇路事,大不相同。自不能一律办法。他们的理由是,沪杭甬已集有大量股本并筑成了一部分铁路,即便借款,完全可以以此迫使英方降低条件,“若径仿津镇,则以上各问题,毫无余地”。可见,江浙方面开始对改善借款条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认同。所谓不能一律办法,主要是指若按照“浦口条件”,江浙方面将失去铁路管理权。

为此,汪大燮在致汪康年的信中作了大量的解释,试图寻找出能使中外均满意的解决方案。他认为“浦口条件”并没有解决国人关注的外国工程师问题,但若想做到完全排斥外籍工程师是不现实的,只能在最大程度上削弱工程师的权力。他在交涉中为此事磋商最久,英方“先要索一洋工师,后磋去洋稽查。盖稽查又名管账,与总办平权,实与借款自办之义不符,舌敝唇焦乃得去之”。以前借款之铁路中外国工程师职权有二:一是核定工程用款,二是负责造路工程事务。这二权之中,只要能去其一权,就算挽回了大部分利权。他曾试图将工程师的职责仅限于“管借款一事”,以保“价实”。“如我不愿令其干预路事,则彼但作借款之保证人。凡我欲拨欲借款时所用系何项工程,彼须知之,由彼签一字给与银行,则银行发款。”此外,他还反对依照沪宁铁路的总管理处制度,此前总管理处虽由“洋三华二”改为了“华三洋二”,但仍有合办的性质。若要借款自办,外国工程师惟有完全禀承中方总办之命。

应该说,汪大燮在交涉过程中较为理性地分析了此前借债筑路的一些症结,并作出相当积极的努力。他对自己的努力颇为自得,认为只要依其所订办法而行,既可顾全邦交,又可保证铁路的主权不致丧失。由此,他认为江浙方面对清政府及他个人的指责是不理智的。在实际交涉中,他强调应在维持现有条约的基础上,讲究外交技巧,运用国际金融知识增强自己对利权的控制。他强调,“虽然此事甚难言,非学问不可,亦非阅历不可”。因而,他将自己受攻击的原因归咎于江浙绅商对借款交涉问题的无知与浅薄:

因疑生惧,有如白昼见鬼。即因借款而疑失路权,因失路权而疑失国权。遂谓路亡浙亡,浙亡国亡,同一隔靴搔痒,如此情形,程度不足之说,真信然矣。

03

汪大燮的抱怨并不仅限于江浙方面在对外交涉技巧的或缺,而是更多指向这种排外心理的肆意蔓延。汪大燮曾如此抱怨江浙绅商的过激举动:

公司办事人初得部电,一已无主意而乞援于股东,股东无主意而乞援于国民。国民者,万有不齐之人也。有真心此事者,未必多见,而遇事生风者甚多。有素不满于办事人者,欲藉此倾覆之。有求而未遂者,欲藉此倒乱之,或欲藉此沽名,或欲乘此尝试其手段。而东洋学界之革党,又不免别有所为。遂使办事之局中人反为局外所劫持,而不能有丝毫之涨缩力以操纵之。其可危之故,在无首领,无主脑,天君失职,而百体而胁之,此乱象也。

在这方面与汪大燮有同感者倒也不少。如汪康年就批评江浙绅商:“谓借款办路即路亡,路亡即国亡。其实善为之何至此?京汉、京榆固未亡于外人手也。更有采破后壁一语,则设如我不善自为谋,他人只一举手已为所得,何待造路开矿之纷纷哉?”孙宝瑄在日记中也称江浙过激:“东南吠声者辈,纷纷争路政之自为,而自忘其为闭关绝市主义,稍明理界者,多不然之。”这些人在私下都表达了这种观点,即江浙过份宣染了借债亡国、路亡国亡,将外交交涉引向下层社会是十分危险的,民众的广泛参预使得拒款更具有激进的色彩。“人心不靖,乱党滋多”成为政府和江浙绅商共同担忧的问题。王文韶在一份电奏称:“东南伏莽未靖,奸党勾结,时思窃发。自闻借款之信,众情胥愤,力谋抵制。虽官绅竭力劝导,暂免暴动,设有不逞之徒,从中煽惑,隐患何堪设想。”这种排外运动的副作用是江浙绅商所不愿见到的,这恰恰说明绅商所标榜的经济民族主义具有脆弱性。江浙绅商从民族主义的情绪和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以无条件废约、发行舆论攻势、以广招股份显示地方经济实力等激进行动与清政府以及具体经办人汪大燮对抗。然而,当拒款运动稍稍越出拒款本身雷池半步,这种对立即开始渐渐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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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年师友书札》


与对待民众暴动有着类似情形的是对待袁世凯和革命党问题。汪大燮和江浙绅商在如何对待袁世凯问题上,均表现出软弱的姿态。事实上,汪大燮退出谈判,主要原因在于他与袁世凯的政敌瞿鸿禨关系密切。袁世凯任用自己的亲信梁敦彦取代汪大燮主持谈判,是欲早日结束谈判。对于这种人事调整,一般舆论认为,袁世凯是为了通过沪杭甬借款为自己的政治集团谋益。汪大燮也不否定这一点:“项城近年得势之故,皆由有钱运动。”铁路余利是袁世凯获取财源的重要手段。他入主外务部前后,试通过安插亲信的办法控制东北和江浙,“赵次帅(指赵尔巽)在东省颇扩利源,以为得此肥肉,又可设法。及徐(世昌)往则财政多系明款,难于暗取。于是又欲别有生法,而计及苏杭甬”。所以,强权人物袁世凯这种势在必得的态度,使得江浙的废约只能横生阻力,“此间主持此事为项城,其成见最深,忤之太过,便以愎戾行之,最足酿祸。而梁崧生(指梁敦彦)则专倚以自固,而刚愎亦所不免”。

 

当时革命党人则公开披露袁世凯的这种强硬态度和其中的图谋,并“欲乘此人心愤激,利用以为革命之运动”。革命党控制的报纸《中国日报》多次发表文章指出,集股拒款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直指造成浙乱的祸首袁世凯。

 

借款办路,未为失计,浙人忿争借款,其爱国之热心虽可嘉,而识见不免幼稚……中国民智尚在幼稚时代,平日既不能普加教育,以启迪其智慧,当时过渡时代,民主发扬之始,正如风头火势,袁于借款事不肯细为开导,惟思以千钧之压力压之。一若官与民赌气者然,是则溺职残民,不能为袁氏稍恕者也。

 

但江浙绅商却不敢对强硬人物袁世凯直接表现出不满。江浙绅商认为对于袁世凯不可强求,宜用“缓求”之法。汪对此并不反对,甚至愿意成为替罪羊。他曾说:“(浙江铁路公司驻京)办事处恭维项城责备汪某之电,即鄙人所拟,明攻项城则事大坏。故愿为南中发电时,作一替代字用,但须真作替代,误作为正主,则谬矣。”正是由于汪大燮在很大程度上替袁世凯承揽了骂名,有人指出汪大燮并非与江浙截然对立。“汪某是帮浙人的,不是帮政府的……江浙风潮是汪某鼓荡的。其用意不在路事,在欲借此攻政府云云。”对此报道,汪大燮自然不敢苟同,称“万不可宣布,一宣布则祸更烈矣”。汪大燮实际上主动承担民众对政府的骂名。汪大燮在赴英国前曾写信给汤寿潜说“路事大难,宁怪个人,莫怨朝廷。”汤在杭州接到此信后,“阅毕挥泪不止”。他制止了个别激进分子准备在上海站将汪大燮刺死的计划,并称如此做是“无意识之举动”。

 

革命党人的反清宣传,地方动乱的出现,使清政府和江浙方面有可能在借款方面达成妥协。事实上,虽然在借款问题上汪大燮与汤寿潜等江浙绅商是对立的,但是在为清政府开脱上却是一致的。而且,江浙铁路公司更为重要的目标在于保住商办的名目,他们最担心的是清政府有可能实行官办,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引虎入门”之举。当他们发现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官办或是商办的问题时,明显地在拒款问题上趋于和缓。



04


1907年11月,邮传部京堂梁士诒呈递说帖提出“部借部还”的办法,邮传部出面举债,再转借给江浙铁路公司。此策颇得清政府高层认可。为与江浙方面达成一致,清政府外务部通过两省巡抚,饬令两省士商各举代表赴京,“详询办法,并示借款之原委”。汪大燮认为此举十分重要,“惟代表不可不来,不来终难合笼也”。江浙方面在各种压力之下,同意派代表入京。汪大燮在代表入京后,也看到了为自己洗刷骂名的机会。他积极参与了入京代表与外务部的交涉。

 

代表入京后,仍以废约为条件,与外务部有过一段时间的对峙。但是,袁世凯公开表示:“废约之事决难办到,毋庸提议”,口气强硬。江苏代表张元济等人仍守定“奉旨商办,不认借款”八字,不愿“于此八字以外下转语”。12月14日,各代表谒外务部,商议挽回之策。汪大燮参加了这次会见。袁世凯坚持让代表翻阅相关档案,无奈之下,“代表不得已而看焉”。看完档案,几名代表的态度迅速发生了转变。对此结果,汪大燮自然颇为得意,因为他早就预言“一看(档案)便无话可说云”。他还对代表态度的转变有生动的描述:

 

杨绎之(杨廷栋,浙省入京代表引者)于旅见时,喃喃言其无关国际,大率皆报中所言也,无人理会之,所言如隔万重山也。闻菊后告人,谓皆误于法政生之胡闹,此言中的矣。法政之言,不能有一字凭虚,天下焉有不看档案而可以办案者,有如此玄妙之法政耶。

 

在这期间,盛宣怀出面解释使江浙代表拒款的劲头更加冷落。盛宣怀起初认为中英公司在他要求废约时不给回信即是默认废约,这是江浙绅商认为可以自办铁路最重要的根据。但是他很快知道了中英公司曾有复信,“不能指为默认云”。只是他一直正保持沉默,直到12月7日入京,才将事情原委告诉江浙入京代表。于是,各方对盛宣怀大加指责,“公到京即改初意,民情大愤,草约公为祸首,不能系铃解铃,是公亡我江浙,人心不死,必有以报”。愤怒之外,江浙入京代表深感此前拒款的理由一条条地消失。

 

无奈之下,江浙代表只得与外务部共同参加了与英方的谈判。1908年3月,清政府由袁世凯出面奏将苏杭甬铁路改为沪杭甬铁路,改“商借商还”为“部借部还”,共借款15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30年,以关内外铁路余利担保,再由部转借给两省公司。江浙上层绅商亦担心路事继续僵持下去会于已不利,所以在争得商办名义之后,被迫接受了清政府提出的借款方案,江浙铁路风潮至此暂告一段落。

事后,外务部在一份奏折中认为,江浙所以能接受外债,主要还是在于借款条件的优惠。

臣部注重路权,其初意援照沪宁合同,至广九、津浦,沪杭甬先后磋商,迭有进步,卒使借款办路,分为两事……津浦合同未宣布以前,民情疑惧。经电商江浙督抚转饬两省铁路公司公举人来京,阅看档卷,先以不认借款为言,嗣经再四开导,南中士夫亦知商部从前委曲求全之意,与朝廷近日不得已之苦衷,不复再言拒款,乃定一间接办法,由邮传部承借外债,转拨两省公司为筑造铁路之用……以上各节较津浦更为加密。

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也承认,1908年初,江浙拒款的热度开始下降,部分原因是津浦铁路条件的宽松,借款才得以“浦口条件”为蓝本订立。但是他认为,沪杭甬借款合同的订定并不是借款条件“合理”改善的结果,甚至不是“浦口条件”的正常运用,而是清中央政府与地方势力之间对抗的结果。

从朱尔典的言论中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江浙绅商的拒款斗争才使得借款条件较前有所改善,最终的结果也和清政府、江浙绅商间互相妥协有关。汪大燮在借款交涉中所持的原则也是体现二者利益的一种折中办法,既不愿因废约而完全收回英国所获得的让与权,满足清政府“外交首重大信”的要求,同时也顾及了江浙绅商的利益,力谋最大程度收回利权。但是,当时复杂的朝内争斗、革命党人的反清活动及江浙绅商强烈的排外情绪,导致了汪大燮在这次风潮中虽欲做到左右逢源,但最终的结果还是成为夹缝中苦苦挣扎的人物。他的境遇反映了轰轰烈烈的收回利权运动有着自身的局限,也折射出清季朝野均在铁路外债问题上游移不定。

江浙铁路风潮充分表现了文明排外的巨大声势,同时也暴露了其所体现的经济民族主义双重性,一是形式上过于偏执,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仍主导了经济排外的社会舆论导向,不顺应这一导向,就会成为众矢之的。二是本质上存在着潜在的妥协倾向。江浙绅商掀起拒款的风潮的依据仅在于“怡和已默许限六月不开工即停止之说”,一旦发现这一点站不住脚之后,使无计可施,步步退缩。对此,汪康年曾如此讥讽:“此如见勇士误持中断之刀,任其挫衄致败而不一言也。”因为中国民族资本在发展铁路这样的基础性建设中并没有得到完善的制度保证和实质性利益驱动,没有形成一个有强大吸聚能力的资本形成机制。舆论界和商界在商办铁路上开始表现出退缩之意也是必然的,只是不愿直接表达而已。江浙方面虽然最终接受英款,但是,他们将外债完全排斥于中国铁路建筑领域之外的意识仍然是强烈的,所以,对于最终的结局,不满之声并未停息。江浙绅商被斥为态度不够坚决,“但知拒之一字而已,无所谓和平,无所谓激烈,无所谓不得而已,思其次无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入京代表更是“迁就政府,甘心退让已达极点,此而不力争而路事不问矣”。就此而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仍主导了经济排外的社会舆论导向,不顺应这一导向,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接受“浦口条件”在他们看来只是暂时的让步,入京代表也正是以此自慰的,这暴露出江浙绅商对“浦口条件”的无奈之下认可又不甘心接受的矛盾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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