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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的明清史研究
来源:赵世瑜  作者:  日期:2018-04-27

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运动对中国历史学界的影响是巨大的。20世纪中国历史学的发展变化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而这三个时间节点是政治上的巨变带来的。首先是20世纪初帝制的终结,宣告了“王朝体系”史学的破产;其次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内地占据了主导地位;再次是改革开放,中国历史学由此真正成为国际历史学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以来的明清史研究,以及各个领域的历史研究,脱离了这三个时间节点就无法得到准确的理解。对中国明清史研究领域比较全面的概括总结,可参见南炳文《二十世纪的中国明史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钞晓鸿、郑振满《二十世纪的清史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这个“40年”的特殊意涵,本文综述的对象以中国内地的明清史研究为主。

 

中国的明清史研究有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长期被纳入中国古代史的领域,其理由是政治性的,因为明清属于帝制时代,与作为近现代标志的民主共和时代截然不同。由于同样的原因,清史的后半段被“划归”近代史,中国古代的下限被定在了清代后期。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这一分期的得当与否,只是可以比较而论,从20世纪初直至40年前,明清史研究的成就远不如中国古代史中的其他断代,而且,讨论明清史,基本也不涉及晚清史的内容。幸而由于改革开放,中国史学界中社会史、文化史、法制史、思想史等得到恢复和发展,历史叙述得以超越传统的政治史或王朝史分期,使历史学者常常可以讨论元明之际的连续与断裂,也可以将主题从清代前期延伸到晚清甚至民国。

 

在20世纪的前80年间,明清史领域也出现了不少重要的奠基之作,孟森、谢国桢、商鸿逵、郑天挺、傅衣凌、王毓铨、梁方仲等前辈的见解至今还有许多是我们研究的起点,但毕竟是到了80年代之后,明清史研究才能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古代史其他领域比肩而行。因此,回顾40年来中国明清史研究的发展历程,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特别意义。

 

1

双重学术背景下的明清史研究

 

所谓双重学术背景,是指在思想解放运动的大背景下中国明清史学界的“拨乱反正”和重新走上正轨,以及国际明清史研究界的发展变化给中国同行带来的影响。

 

李祖德在回忆40年前《中国史研究》创刊时谈及创办该刊的背景:“如何拨乱反正,还历史的真实面目,尤其是历史科学如何适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工作重心的转移,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史学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他还谈到《中国史研究》的几个特点,一是坚持学术性,“要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刊物有所不同,一般不发表政策性、表态性、通俗性的文章,不作时事宣传,不刊登或转载政治性的‘社论’”;二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要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庸俗化,反对把马克思主义语句作为‘标签’,到处乱贴”;三是贯彻“百家争鸣”方针,“要提倡‘百家争鸣’,尤其要保护不同意见发表的权利”(《〈中国史研究〉创刊纪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求真务实五十载:历史研究所同仁述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522—540页)。这样的做法在当时的史学界成为共识。如该刊创刊号上发表的刘重日、曹贵林的《清官海瑞》一文,就是为了还历史上海瑞的真实面目,一方面重新肯定历史上“清官”的存在,另一方面也意在批判“文革”前因政治目的故意歪曲历史的做法。

 

比如农民战争的研究,一直是新中国建立后历史研究的热点,但在“文革”期间,此前认为农民战争导致统治者实行“让步政策”的观点也遭到压制。李洵在1978年发表了《明末农民战争历史作用初探》(《吉林师大学报》1978年第2期)一文,强调了晚明工商业的发展和统治者对其的扼制,指出明末农民战争打击了这个统治集团,并为清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开辟了道路。同年,顾诚先后发表了与姚雪垠商榷的《李自成起义军究竟从何处入豫———同姚雪垠同志商榷》(《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4期)和引起广泛讨论的《李岩质疑》(《历史研究》1978年第5期)两文,后文否定了清代诸书记载投入李自成麾下的李岩实有其人,为学界高度重视,但其背后其实是李自成核心领导层是否受到士绅集团影响的问题。在这些研究基础上,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1984年出版,同年,第一次全国明末农民战争史学术讨论会召开,1987年又召开了第二次。在此期间,

 

许多学者如赵光贤、李光璧、孙祚民、张显清、王兴亚、南炳文、方福仁、陈梧桐等都发表过关于明末农民战争的文章,一方面体现了这个传统研究热点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是20世纪50—60年代培养出来的学者学术关注的结果。与此相联系的是,除了元末农民战争同样受到关注外,明前期、清前期的重要历史人物也得到学者的重视,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往往是农民战争后新王朝的建立者,更重要的是因为在“文革”期间,这些人物很难得到正面的肯定。比如关于朱元璋及明初政治的文章很多,包括关于明初专制集权的大量论文。在清史方面,阎崇年出版了《努尔哈赤传》(北京出版社,1983年)、孙文良与李治亭出版了《清太宗全传》(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清代诸帝的传记陆续出版,如冯尔康《雍正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周远廉与赵世瑜《清皇父摄政王多尔衮全传》(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孟昭信《康熙皇帝大传》(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等。这些作品虽然在资料的丰富性上无法与以后相比,但因多属首创,因此颇受读者的欢迎,得到多次重印或再版。

 

历史学界的“拨乱反正”并不都是采取理论批判或有针对性的观点论战,多数学者回归到正常的、不受政治干扰的学术研究,就是“拨乱反正”的体现。在1987年召开的第二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上,王毓铨指出:“当前我们的历史研究工作缺乏活力,使读者感到千篇一律,枯燥乏味,不是因为研究课题不对,也不完全在于没有采用新方法,根本问题是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有时候甚至不顾事实,强为之说……今天要想写出真历史来,首先必须端正态度,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林金树整理《向明史研究深度和广度前进的讨论会》,《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这个说法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强调“求真”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性,而不是曲学阿世,这就把正常的学术研究与“拨乱反正”统一了起来。

 

在这样的共识之下,1978年,傅衣凌同时发表了两篇关于明清社会发展特点的重要文章,商鸿逵发表了他关于山海关战役的新考证,李华首次利用会馆碑刻等资料研究了北京的行会,叶显恩也陆续发表他关于徽州乡村社会经济的研究成果(傅衣凌《论明清社会与封建土地所有形式》,《厦门大学学报》1978年第2、3期合刊;《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4期。商鸿逵《明清之际山海关战役的真相考察》,《历史研究》1978年第5期。李华《明清以来北京的工商业行会》,《历史研究》1978年第4期。叶显恩《从祁门善和里程氏家乘谱牒所见的徽州佃仆制度》,《学术研究》1978年第4期)。在这些研究中,既有比较宏观的梳理,也有区域性个案;既有传统的对重大政治事件的关注,也有如今非常常见的利用碑刻、谱牒所做的社会经济考察,展示了和此前相比颇为不同的面貌,也昭示了此后明清史研究繁荣发展的前景,使发现和精研材料进行具体的实证研究成为40年间的显著特征。

 

学术会议的定期召开和举行是学术研究正常开展的标志之一。1980年,南开大学召开明清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有来自中国、美国、日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澳大利亚、瑞士在内的120多位学者与会,可以说是“文革”后中国明清史学界的第一次最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也包括了研究晚清史的学者,这种打破分期界限的学术交流长期以来并不多见。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在无锡组织了明史专题研讨会,1985年便在黄山举行了首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此后两年一届,延续至今。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南开大学历史系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北戴河联合主办了全国清史讨论会,1983年和1985年又接连开了第二届和第三届讨论会,先后集中于康雍乾时期的社会经济、明清之际的历史趋势等主题。虽然当时的有些讨论,如关于清初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还是民族矛盾、清兵入关是历史必然还是偶然机遇等问题,还带有时代的印记,但学者们的学术态度是非常认真的,所提交的论文也大多是高水平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明清史的研究成果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井喷式的景象。据有关统计,1981年在全国报刊上发表的清史论文为200多篇,到1984年就达到500多篇(参见林永匡、王熹《近年来清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学月刊》1987年第1期)。以往除了1956年出版的李洵的《明清史》(人民出版社)以外,几乎没有稍具规模的明清断代史著作,但在1980年,《清史简编》(辽宁《清史简编》编写组,辽宁人民出版社)上编出版,戴逸主编《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第一册出版。在稍晚的1985年,汤纲和南炳文《明史》(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1989年,郑天挺主编《清史(上)》(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年,傅衣凌主编《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等先后出版,不仅代表了当时中国明清史研究的水平,而且为大学里相关课程提供了规模适当的参考书。到1991年,由王戎笙主编10卷本《清代全史》(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则显示出与其他断代史相比的后来居上之势。

 

学术交流是学术进步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使得此前少有的中国明清史学界与海外之间的交流逐渐成为常态。1979年,有学者撰文介绍美国的《清史问题》杂志(张注洪《简介美国的〈清史问题〉杂志》,《教学与研究》1979年第6期),该杂志后更名为《晚期帝国研究》,是反映美国清史研究状况的一个窗口;同年,以魏斐德为团长、罗友枝为副团长的美国明清史代表团访华,开始了战后中美明清史学者的首次接触。他们先后访问了北京、上海、济南等地,分头在各高校与相关学者座谈,讨论的话题涉及明代制度史、明清易代、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农民起义问题、太平天国研究的新进展,以及明清时期的中外关系、法制史和思想史等(FredericWakemanMingandQingHistoricalStudies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0)。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明清史学界与中国同行的交流逐渐正常,日本学者经常访问中国,如1982年,北海道大学的滨岛敦俊访问厦门大学,向中国同行介绍了日本的明清史研究状况;1983年,名古屋大学教授森正夫在复旦大学与伍丹戈、樊树志合作,研究明代江南的土地关系问题;他们还将傅衣凌、王毓铨等中国学者的作品介绍到日本学界,在80年代以来中国召开的明史或清史的学术会议上,也都能看到日本学者的身影。

 

此后,一些国外学者的明清史作品被译介到中国来,在中国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寺田隆信曾于1982年到山西考察,与山西大学及山西财经学院的学者座谈,其《山西商人研究》(张正明等译,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一书,对中国学者的晋商研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山根信夫1980年在上海访问期间,介绍了战后日本明清史研究以社会经济史为主流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与当时中国学者的研究合拍;此后,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深入导致了日本学者的“地域社会论”,这一研究特点在1989年的第三届国际明史研讨会上由倡导者森正夫介绍给中国同行,1993年该文译成中文发表,而1994年在西安举行的第五届社会史年会,也以“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为主题,一些明清史学者亦在会上被称为“田野派”。正像有的学者总结的那样,这样的研究走向除了各自国家的学术传统以外,以法国年鉴学派为代表的新史学对各国学界都产生了影响(叶军《日本“中国明清史研究”新特点:地域社会论与年鉴学派》,《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这一方面说明,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明清史学者与世界各国的同行一样,都受惠于国际史学的一些新途径、新方法;另一方面,由于这样的共性,各国学者之间建立了更密切、更频繁的学术联系,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长期稳定的合作。

 

在同样的学术思潮和战后“区域研究”兴起的背景下,美国的明清史也出现了同样的转向。在1982年中华书局出版的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风靡一时之后,1989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另一本书,柯文的《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柯文在书中提到并推崇的施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明清安徽桐城研究》、罗友枝《清代中国的教育与民众识字率》、欧大年《民间佛教:传统中国晚期的异端教派》、韩书瑞《中国的千年末世之乱:1813年的八卦教起义》、魏斐德《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等著作,代表了与上一代学者(费正清等)不同的“中国中心”取向,受到了中国学者的关注,不仅引发了他们在相关领域中的研究,而且也在自己的研究中与之讨论。

 

由于理念、方法和研究主题的启发性,大量海外明清史著作得到译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江苏人民出版社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推出的《海外中国研究丛书》,其中与明清史有关的著作不下20种。另一套大规模的译著是国家清史工程推出的《清史编译丛刊》,包括史料性质的著作和今人学术论著已出版近70种,加上其他出版社,分别出版的明清史译著(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剑桥中国明代史》等),其数量和影响力是其他断代史无法比拟的。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中外明清史学者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即开始超越那种在学术会议上各自宣读论文然后互不相干的层次,出现真正平等的共同研究,且研究成果为海外学者广泛征引。如在明清经济史领域里的李伯重(其代表作为《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他关于明清江南的社会经济水平的看法,为彭慕兰、王国斌等人接受,故被视为美国“加州学派”的一员。在另一本题为《中国历史上的宋元明变迁》的论文集中,他也是唯一的中国作者(LiBozhong,“WasTherea‘FourteenthCenturyTurningPoint’?Population,Land,Technology,and FarmManagement”,inPaul J.SmithandRichardvonGlahn,ed.,TheSong-Yuan-MingTransitioninChineseHistory,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3)。又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2年开始陆续出版的6卷本《中亚文明史》(ChahryarAdleandIrfanHabib,ed.,HistoryofCivilizationsofCentralAsia,vol.V,UNESCOPublishing,2003)的作者队伍中,包括了一些中国学者,如第5卷中的马大正、刘正寅等。

 

正因为有这样双重的学术背景,我们可以看到,在明清史研究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上,近40年来已无法彻底把国内学者的讨论与海外学者的讨论分离开来,相互之间有借鉴、启发,也有商榷、争论,这说明明清史研究已经国际化,无论哪方无视这一点,都会影响研究的水平。

 

2

变迁与连续性

 

历史学者绝不会把自己的研究局限为饾饤之学,他们对历史发展的整体脉动始终保持浓厚的兴趣。对明清史学者来说,就是明清史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问题,以前热烈讨论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和稍后讨论的“现代化”问题,都是这个问题的延伸。日本学者讨论的“近世”与“近代”问题、美国学者对明清时期的概括从“帝国晚期”(lateimperialperiod)变到“早期现代”(earlymodern),同样是这种关注的反映。

 

在这40年中,中外学者们对16世纪中国社会发生了明显变化已经形成共识,这一共识显然是接续了此前对明朝嘉万时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不同的是现在的学者大多并未急于给这种变化定性。20世纪80—90年代,对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研究成为热点,包括区域性商帮、会馆、市镇经济的研究成果迭出。80年代初,叶显恩接连发表有关徽商的论文(《试论徽州商人资本的形成与发展》,《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徽商的衰落及其历史作用》,《江淮论坛》1982年第3期;《徽商利润的封建化与资本主义萌芽》,《中山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张海鹏、王廷元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陈学文出版了《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此后又有《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等书出版。同时,范金民在明清江南工商业领域的研究、张正明的晋商研究、张海鹏和王振忠的徽商研究、许檀的山东商品经济研究等接连问世(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范金民、罗仑《洞庭商帮》,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5年;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张正明《晋商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王振忠《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三联书店,1996年。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与此相关的,是大量关于明清市镇的研究出现,已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相当详细的梳理和概括,此处不再赘述(可参见颜晓红、方志远《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明清城镇及城乡商品经济研究的回顾》,《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4期。任放《二十世纪明清市镇经济研究》,《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而在进入21世纪之后,相关领域的研究并没有陷入沉寂,而是继续细化、深化,并向北方和边疆地区拓展(可参见林枫、孙杰《关于明代商业经济史研究的思考》,《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林雨薇《明清市镇研究综述(2001—2013)》,《黑龙江史志》2015年第5期)。

 

对这样一种社会变化究竟应该如何定位?赵轶峰给明清社会定义为“帝制农商社会”,呈现出一种新旧杂陈的状态(《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研究初编》,科学出版社,2017年)。李伯重前引书将16世纪50年代以降江南地区的经济变化,称之为“早期工业化”,他认为明清江南工业发展同样属于由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推动的“斯密型成长”,而且如果没有西方的入侵,这种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尽管并不一定能导致资本主义的近代工业化。他的估计与黄宗智的看法不同,后者认为是人口压力造成经济的“过密化”或“内卷化”,导致了明清工商业经济的活跃,因而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对此,明清经济史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过密化”为题的讨论文章约有40篇之多。尽管学者们对黄宗智所使用的理论框架、分析方法和实证数据各有褒贬,但多认可他与彭慕兰一样,力图从“欧洲中心论”的影响下摆脱出来,努力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去理解中国式发展道路(可参见叶茂《商品化、过密化与农业发展———部分经济史学者讨论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危机〉》,《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4期。仲伟民《学术界对前近代中国研究的分歧———以彭慕兰、黄宗智的观点为中心》,《河北学刊》2004年第2期)。尽管这场争论并没有导致一个清晰确定的结论,但显然比过去的研究进了一步,对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了更为积极的认识。对明清社会变化的定位并不仅仅是以经济变化为全部出发点,也有学者概括了晚明社会的11个特征,并据此认为这正体现了中国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万明主编《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5—27页)。

 

但我认为16世纪前后这场变化在这40年讨论中的突出表现,就是讨论已经绝不仅仅限于以生产力为核心的问题。当然,经济领域的问题仍然重要,但人们比此前更关注市场的问题和制度变化的问题。如白银货币化的问题,自全汉昇等开始关注以来,近年来又随着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一书的译介而引发学者们的热议,进而转入对财政体制转变的深入思考(万明《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学术月刊》2007年第5、6期;陈春声、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刘志伟《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明清王朝国家转型之一大关键》,《史学月刊》2014年第7期;黄阿明《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广陵书社,2016年)。当然这个问题必然与海外贸易有关,不过传统的海外贸易史研究或走向东南沿海地方社会自身发展脉络的挖掘,或走向一个海洋史的宏观框架,这就把中国的这场变化置于16世纪开始的全球性变革过程中去思考,同时又赋予这场宏观的运动微观的地方性视角(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大出版社,1987年。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明清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同样的关注也跳出了江南和东南沿海的范围,向长城沿线扩展,甚至将国家的边略视为对这一全球性社会变动的因应(赵世瑜《时代交替视野下的明代“北虏”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赵世瑜、杜洪涛《重观东江:明清易代时期的北方军人与海上贸易》,《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3期;赵世瑜《明朝隆万之际的族群关系与帝国边略》,《清华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这样一场社会变化如果是结构性的,那就必然体现在具体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实践中,而近年来这类具体而深入的研究日益增多(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郑振满《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三联书店,2009年;谢湜《高乡与低乡:11—16世纪江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三联书店,2015年)。

 

正是由于人们对晚明发生的社会变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必然引发对另外两个相关问题的思考。一是在这些变化发生前的明初社会是怎样的?二是明清更迭之后,这些变化是中止了还是一直延续?

 

前一个问题并不是明史学界率先提出来的。学界曾大多认为,明初是个政治专制、制度僵化、文化保守的时代,这种认识既与吴晗的《朱元璋传》以来的政治批判有关,也与前述对明中后期出现新变化的讨论有关;前者因现实政治的原因对于明初的诸多事件和制度大多采取了否定的态度,后者因对后期新变化的肯定而必然导致对前期历史的消极评价。然而,当唐宋史学界大多认可唐中叶以降至北宋中国社会发生了社会转型时,一些学者追问:在这两次社会转型之间的南宋至明中叶,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两次转型是什么关系?其结果就是前引史乐民、万志英主编的那本《中国历史上的宋元明变迁》。该书编者的主要观点,是认为这300多年的社会发展是有利于唐宋变革延伸到明清变革的,换句话说,是强调历史连续性的。而持异议者如萧启庆则认为金元时期中国北方遭到极大破坏,因此在两次转型之间存在断裂(萧启庆《中国近世前期南北发展的歧异与统合———以南宋金元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为中心》,清华大学历史系、三联书店编辑部合编《清华历史讲堂初编》,三联书店,2007年,第198—222页)。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也会导致对明初中国的不同认识。

 

近年来,李治安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讨论明初对元代的承继性。综合他的看法,一是肇始于元的政治上北支配南、经济上北依赖南的南北关系格局为明清所延续,二是元开创的行省制这种中央—地方权力结构模式为明清所继承,三是配户当差包括军户、匠户等制度,四是贵族分封,五是南北分治,六是对边疆的直接管理,还有像纸币的推行等,都体现了元与明初在政策、制度层面的连续性。总的来说,他认为明初的政策与宋元对江南的政策背道而驰,而把元代对北方的政策向全国推广,直至明中后期的变革才复归原来的“江南”轨道(李治安《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中国史研究》2005年增刊;《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文史哲》2009年第6期;《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的博弈与整合发展》,《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元至明前期的江南政策与社会发展》,《历史研究》2016年第1期)。但李新峰却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在回顾了李治安的上述观点以及赵世瑜、葛兆光分别从社会史和思想史等不同角度讨论金元或宋元与明朝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从地缘格局、制度来源、变化趋势三个方面论证了元明国家的不同,又正面申论明初统治者践行的新改革,最终认为元明之间的变革要大于宋元和明清之间的变革。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认为北族的“入侵”不仅给社会经济造成破坏,而且使此后的发展出现长期停滞(可参见赵世瑜《从明清史看宋元史———倡导一种“连续递进”的思考方法》,清华大学历史系、三联书店编辑部合编《清华历史讲堂续编》,三联书店,2008年,第219—250页;《圣姑庙:金元明变迁中的“异教”命运与晋东南社会的多样性》,《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视域变化的意义》,《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李新峰《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

 

这样的看法体现在后一个问题,即清军入关之后中国社会的状况如何的问题上,直到最初几届全国清史讨论会上,清政权入主中原代表了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仍是会议的主题之一。到目前为止,多数中国学者认为,清初战乱平息之后,统治者基本承袭了明朝的统治方式和管理体制,比如在国家机器方面,明朝中央的内阁和六部制度,地方从省、府、州县到基层管理体系依然延续,关外带来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八旗旗主的权力被不断削弱(参见孙文良《论清初统治的因革与变化》,《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2、3期。高翔《略论清朝中央权力分配体制———对内阁、军机处和皇权关系的再认识》,《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杨珍《历程制度人———清朝皇权略探》,学苑出版社,2013年)。在赋役征收方面,雍正朝普遍推行的摊丁入地(樊树志《“摊丁入地”的由来与发展》,《复旦学报》1984年第4期。刘志伟《广东摊丁入地新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等),以及此后在各地出现的顺庄编里或粮户归宗(刘永华、郑榕《清初中国东南地区的粮户归宗改革———来自闽南的例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4期。陈支平《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黄山书社,2004年。徐枫《清前期赋役问题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1期),都是明代中后期以“一条鞭法”为代表的财税制度改革的继续。在边疆族群方面,晚明开始的“改土归流”也在雍正以后陆续展开(参见李世愉《试论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在社会经济方面,在康熙后期渐次恢复的农业和工商业继续沿着过去的轨道发展,收复台湾后,海禁复弛,重回隆庆开海的局面,事实上,即使在清初海禁时期,海上“走私”贸易也并未停止过。魏斐德关于“从16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整个时期构成连贯的整体。学者们……发现有若干历史过程,绵延不断横跨最近四个世纪,一直延伸入民国时期”的看法,在相当程度上为中国学者所接受(魏斐德《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加州大学出版社,1975年)。刘志伟、陈春声在提到20世纪30年代梁方仲为何以“一条鞭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认为,梁方仲正是因为发现当时的田赋制度依然延续着“一条鞭法”的基本架构,才决定以此作为研究中国社会经济的切入点(见刘志伟、陈春声《天留迂腐遗方大,路失因循复倘艰———梁方仲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梁方仲读书札记》,中华书局,2008年,第2页)。

 

这样的认识在美国“新清史”(“新清史”得名于下书:NewQingImperialHistory:TheMakingofInnerAsianEmpireatQingChengde,JamesMillward,RuthDunnell,MarkElliot,PhilippeForēt,ed.,Routledge,2004)兴起之后受到了质疑。虽然学术界的争论聚焦在清军入关之后是否“汉化”的问题上,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坚持“汉化”的立场似乎表明某种连续性,而强调清朝的满洲“族群性”则表明与明朝统治方式的断裂。当然,在断裂的意义上,“新清史”关于清朝统治独特性的看法与前述主张满洲入关对中国社会造成破坏的观点完全不同,甚至是对立的,它强调的是清朝的内亚性,即清朝的“内亚帝国”性质,使清时期的中国对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内亚地区完成了有效管辖。也就是说,清所体现出的与明的断裂,不仅没有带来倒退,反而带来了发展,至少是发展的巨大可能性。这样,对明清的连续与断裂的讨论就发生了变化。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曾在承德召开中英通使200周年学术讨论会,中外学者大多对与会的法国学者佩雷·菲特《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冲击》(三联书店,1993年)一书对清朝的评价持不同意见,而这正是米华健在其主编的《新清帝国史》(London:Routledge,2004)一书“导论”中阐明的观点。

 

有关“新清史”的讨论在近10余年中异常热烈,其中既有大量非学术的因素,也存在一些误解。“新清史”对“汉化论”的否定在于以往清史研究过于强调“清承明制”,较少看到清史上满洲特性或“内亚性”所起的重要作用。反对者或重申汉人传统或明朝制度对清的重大影响,或指出以往的清史研究也并未忽视对我国蒙古、新疆、青藏地区的关注。

 

在这个意义上,“新清史”强调的清朝与明朝的差异性,更多是指他们在天下观、夷夏观,以及治理方式上的不同,它并未拒绝承认清代与明代在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上的连续性。对于这二者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学界可以进一步研究,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探讨对于我们认识19世纪中叶以降的断裂与连续性问题必定有所启示。

 

3

国家·社会·人

 

近40年的明清史研究最突出的特点,是除了传统的政治史、制度史、军事史、社会经济史、思想学术史、边疆民族史、中外关系史、历史地理、法制史、人物研究等领域继续蓬勃发展以外,社会史、文化史,乃至环境史、科技史、艺术史、医疗史、身体史、性别史等不同研究视角也异军突起,使明清史研究呈现出色彩纷呈的繁荣景象,是其他断代史所无法比拟的。这一是受惠于明清时期的材料大大多于前代,由于研究者视野的开阔和观念更新,新材料被不断发掘、整理和利用,使这些方面的研究得以开展;二是因为明清时期整个世界历史也在剧烈变动,中外联系比之前更为密切,出现了许多新的现象,吸引了研究者的关注。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研究者对明清历史上的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加以重新审视。

 

本文不拟对以国家、社会、人或人群为研究对象的诸多研究成果进行概述,而试图区分以国家、社会、人或人群为研究出发点的不同研究,因为有不少研究虽然以社会、人为具体的对象,但仍然是以比较抽象的国家为出发点,而也有一些研究虽然关注的是国家制度,但却以活生生的、能动的人及其实践行为为出发点,这两类研究实际上代表了截然不同的研究立场和历史认识取向。

 

明清国家的各项制度一直是研究者重点关注的对象。就明史研究而言,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以后渐趋成型的内阁体制成为讨论的热点,从关文发和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到从不同侧面展开讨论的论文,都意在说明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或皇权的强化;而就清史而论,无论是关于满洲旧制如议政王大臣会议的研究,还是有关新创的南书房和军机处的研究,大体上亦不出这一共识(例如,高翔《略论清朝中央权力分配体制———对内阁、军机处和皇权关系的再认识》,《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清朝内阁制度述论》,《清史论丛》2005年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郭成康《雍正密谕浅析———兼及军机处设立的时间》,《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在这一时期,对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也有不少成果,如柏桦、何朝晖、吴吉远、魏光奇、胡恒等都有专书出版,另外也有文章讨论督抚制度、巡检司制度等(柏桦《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何朝晖《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商务印书馆,2010年;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王伟凯《试论明代的巡检司》,《史学月刊》2006年第3期),表明研究重点从国家的制度设计向权力的运作转移。有些学者利用政治学的概念,从权力的机制、关系、运行等方面重新加以梳理(如方志远《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科学出版社,2008年)。另一些学者则转而关注制度创设背后的人或人群的活动,比如谢湜对太仓州设置的研究,认为其创设出于州、卫、县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官员之间的争斗;另如冯贤亮把江南州县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不同方面,如税收、灾荒、盗匪等问题中去考察;再如胡铁球对明清歇家的研究,揭示了明清社会的变化所产生的一种“非正式组织”。这就是邓小南所倡导的“活的制度史”(谢湜《明代太仓州的设置》,《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冯贤亮《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胡铁球《明清歇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这样的转变同样发生在其他制度史研究中,比如在赋役制度、卫所军户制度、盐法制度和法制史的研究领域,变化就颇为明显。以赋役制度及相关的户籍、基层组织的研究来说,自傅衣凌、梁方仲大力提倡并身体力行以来,利用各种册籍、契约文书等地方文献,已经开始揭示国家制度的地方实践和地方起源,较早有栾成显基于徽州文书、陈支平利用福建契约文书、刘志伟利用广东地方志进行的出色研究(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陈支平《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黄山书社,2004年。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近年来杨国安对两湖地区、叶锦花对福建泉州的盐场地区、黄忠鑫对徽州地区、万明和侯鹏对浙江地区、薛理禹对江西地区、麦思杰对广西右江地区的研究,利用了更为丰富的地方民间文献,使我们对地方民众的实践如何与国家制度形成互动并最终影响了国家制度的转变,有了更为多元的认识(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叶锦花《户籍制度与赋役需求及其规避———明初泉州盐场地区多重户籍现象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黄忠鑫《明清时期徽州的里书更换与私册流转———基于民间赋役合同文书的考察》,《史学月刊》2015年第5期;万明《明代浙江均平法考》,《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2期;侯鹏《明清时期浙江里甲体系的改造与重建》,《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薛理禹《明代中后期的人丁与丁银———以江西为例的研究》,《明史研究论丛》第十一辑,故宫出版社,2013年;麦思杰《赋役关系与宋明时期广西左右江区域社会的演变》,《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以卫所军户制度的研究来说,自顾诚关于卫所制度的系列研究、特别是他关于明帝国两套行政管理系统的研究发表以来,陆续有不少精彩成果问世,既有关于屯田数字的讨论,也有从历史地理的角度述及不同卫所的设置和分布的研究。张金奎、彭勇、梁志胜等学者参酌前人研究,无论在系统性还是填补空白领域方面都颇有建树。

 

其中张金奎在其《明代卫所军户研究》(线装书局,2007年)一书的系统梳理基础上,开始利用族谱等民间文献,讨论明代原籍军户的社会地位问题,开始跳脱出原来的制度史框架,进入实践层面的讨论,可与美国学者宋怡明讨论福建军户应对国家差役的策略相互印证。同样,邓庆平在讨论蔚州卫在清代改县后造成的资源争夺和重新配置时,把关注点从以往制度变革的泛泛而论转变为制度变化和地方民众的反弹之间的相互因应。由于卫所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因此近年来的许多研究都涉及卫所军户如何在地化的过程,体现了新一代研究者揭示国家制度与具体人群的能动行为之间关系的努力(有关研究可参见邓庆平《明清卫所制度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8年第4期。该文未提及的有张金奎《明代原籍军户社会地位浅析———以族谱资料为中心》,《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邓庆平《卫所与州县———明清时期蔚州基层行政体系的变迁》,《史语所集刊》第80本第2分,2009年。林昌丈《明清东南沿海卫所军户的地方化———以温州金乡卫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年第4辑。徐斌《明清军役负担与卫军家族的成立———以鄂东地区为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另外宋怡明的研究可参见MichaelSzonyi,TheArtofBeingGoverned:EverydayPoliticsinLateImperialChina,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17)。

 

同样的特点体现在盐法制度和法制史的研究中。前者有刘淼、陈锋、萧国亮等学者在盐运、盐税、专卖、盐官、灶户等制度方面作了比较系统的梳理,近年来黄国信则把食盐专卖制度、特别是清代的专商引岸制度,放到一个区域社会里不同人群的相互博弈中去思考,使得某种划一的制度或制度变革在不同地方呈现出不同的面相。这一研究取向吸引了不少学者将盐法、盐政与盐场社会和更大范围的地方社会联系起来,正如刘志伟所论,“盐场的历史,因为是王朝国家在本地社会建立的最早的控制形式,成为本地居民构建正统身份认同的历史记忆”(有关研究可参见何亚莉《二十世纪中国古代盐业史研究综述》,《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此处不一一注明。另见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三联书店,2006年。刘志伟《序》,黄国信、钟长永主编《珠江三角洲盐业史料汇编———盐业、城市与地方社会发展》,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盐业或盐法制度就不仅是一种物资生产与经营和国家体制,而且是具体的人活动的结果。

 

后者则因新的研究视角和清代州县档案的利用变得焕然一新。在黄宗智、滋贺秀三、寺田浩明等人的观点刺激下,中国学者也不再局限于资料上的朝廷法典和对象上的法理和程序。张小也认为,应在三个方面思考法制史研究的新进路:1.在历史发展的脉络中观察法的沿革;2.在整体社会结构中观察法的位置;3.在微观权力的运作过程中观察法的实践(《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中华书局,2007年,第27页)。尽管在此时期,仍有许多研究围绕律条、程序进行,但明显有不断深化和细化的趋向,注意律条与司法实践之间差异及断案复杂性的研究更多。特别是历史学者而并非法学学者越来越多地介入法制史研究,使得法律问题得以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加以理解和重释(依然关注法学问题的法制史研究如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吴艳红、姜永琳《明朝法律》,南京出版社,2016年。张晓蓓《冕宁清代司法档案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廖斌、蒋铁初《清代四川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以巴县司法档案为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而将法制史研究与地方社会实践相联系,或被称为“法社会史”的成果日益增多,如龚汝富《明清讼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年。陈会林《地缘社会解纷机制研究———以中国明清两代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尤陈俊《法律知识的文字传播:明清日用类书与社会日常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阿风《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吴佩林《清代地方民事纠纷何以闹上衙门———以〈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史林》2010年第4期。卞利《明清时期民事诉讼立法的调整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江海学刊》2006年第1期)。但是,建立在田野工作和深入理解地方历史基础上的研究仍然值得期待。显然,清代法制史研究的成果数量要大大超过明代同类研究,这一是因为这时有满、汉、蒙、藏等不同法律体系这一多元性特点,二是因为清代州县档案及族谱、契约文书等民间文献大大多于明代,三是上述研究的新取向比较容易在清史研究中实现,四是诸多学者关注中国司法实践的现代转型,而这直接上承的时代是清代。

 

人及其活动从来都是历史研究关注的中心,40年来的明清史研究中也从不乏人物传记、思想和作品(学术、思想史)的成果,当然,帝王将相和知识精英仍然是这些研究中的主角。这丝毫不令人奇怪,因为这些人物总是会留下远超他人的材料,他们的作为也确曾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比如谈到“隆庆和议”,我们无法躲开高拱、张居正、王崇古,甚至三娘子。但通过人物,我们可以对时代有新的认识,而不是先有一个既定的时代,再去研究一个人物,这是我们评价人物研究的一个基本标准。假设已经认定某场战争是“非正义”的,那么进行战争的人就必定被给予否定性的评价,如此,除了为先定的结论寻找证据和一些细节考订之外,其实就没有什么研究的必要了。韦庆远对明代“三杨”、张居正、清代的皇商范氏的研究,就都是可以通过人物来认识时代的(《三杨与儒家政治》,《史学集刊》1988年第1期;《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田澍多年来一直对明世宗和嘉靖朝进行研究,出版了一系列观点独到的论著;何龄修、杨海英长期关注明清易代时期史事,后者所研究的人物逐渐从声名显赫者转移到几乎不见经传、只是通过“壬辰倭乱”时期援朝将士的家书才得以为人所知者(田澍《嘉靖革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何龄修《史可法督师扬州期间的幕府人物》,《燕京学报》1998年新3、4期。杨海英《洪承畴与明清易代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施琅史事探微》,《清史论丛》2006年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域外长城———万历援朝抗倭义乌兵考实》,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另有学者涉猎人物研究,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正如史景迁写过《中国康熙皇帝的自画像》和《利玛窦的记忆之宫:当西方遇到东方》,也写过《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一样,我们也需要关注普通人,需要娜塔莉·戴维斯《马丁盖尔归来》,或金兹堡《乳酪与蛆虫———16世纪一个磨坊主的宇宙观》这样的作品,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展示一个普通人眼中的明清易代或社会变迁。显然并不是没有材料,像姚廷遴《历年纪》那样的文献就提供了这种可能性,只是在这40年中这样的成果寥寥。

 

在另一方面,人及其行为不仅是我们描述的对象,更应该成为学界研究的出发点(这一认识在刘志伟、孙歌《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中得到充分阐发。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用一个略嫌简单的例子来说,当我们提到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经济改革起步时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如果以国家为出发点,我们会认为它是一项国家的政策或制度,但以人及其行为为出发点,我们就知道它本是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发明创造,后被安徽省委将其经验上报中央,才被作为统一国策推广到全国。晚明以“一条鞭法”为代表的赋役制度改革所经历的过程,几乎与此同出一辙。近年来,有一些研究开始在这个理念支配下进行一些尝试。

 

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依然活跃的农民起义史,在近20年来的明清史领域里沉寂了,甚至没有综述愿意包括这些内容。刘志伟、罗一星等学者却非常强调黄萧养起义对于珠江三角洲社会重组的分期意义,这不仅包括对后世影响巨大的里甲制变化和宗族建构,也包括当地族群的划分(刘志伟《明代广东地区的“盗乱”与里甲制》,《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3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陈春声通过潮州地方的“民”“盗”不分现象,说明嘉靖及以后时期的“倭乱”和“海盗”问题,不过是沿海地区这类现象的延续和扩展,是私人海上贸易等因素的后果,也是明清易代时期南明在岭南苟延的基础(《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明清论丛》第二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黄志繁从宋代的“虔寇”、明代的傜、畲,到清代的棚、客,讨论了赣南地区长期的动荡背后的生态困境和山区开发,认为“盗寇”这种国家话语背后实际上是对人口流动和区域开发的控制过程(《“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三联书店,2006年)。而唐晓涛则把明中叶韩雍、王阳明等都参与处置的“大藤峡傜乱”乃至晚清的太平天国运动发起,都置于一个区域的族群发展的脉络中去重新理解(《俍傜何在:明清时期广西浔州府的族群变迁》,民族出版社,2011年)。这类研究当然不只是重提农民起义史,它们和以往的农民起义史的区别在于,后者无论怎么强调阶级矛盾的紧张,都是从国家的角度看问题的———农民是反抗国家的暴政,而国家又怎么去镇压他们———恰恰没有去研究那一个个有名有姓的农民到底在做什么,为什么被国家污名为“盗贼”,而这之后他们二者又是怎么博弈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体制的。

 

所以,这个出发点其实不是某项研究的出发点,而应是所有历史研究的出发点。比如在历年的清史研究综述中,我们看到明清易代时期的历史是个热点,乾嘉学术也被持续关注,都出版了许多专著和论文。一个是动荡时期,一个是相对稳定的时期;一个主要体现为政治和战争,一个则主要是思想与学术,二者似乎很不相同。如何走向以人的行为为出发点的研究?就前者而言,以上所举或许可以作为借鉴;就后者而论,艾尔曼对常州学派的研究、程美宝对近代广东文化的研究,以及麦哲维对学海堂的研究,在取向上也是可以参考的(艾尔曼《经学、政治和宗族———中华帝国晚期常州今文学派研究》,赵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三联书店,2006年。StevenMiles,TheSeaofLearning:MobilityandIdentityinNineteenthCenturyGuangzhou,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6)。

 

4

从区域史到全球史

 

历史总是在特定的空间里展开的,而选择何种空间尺度来进行特定研究,应该是学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尽管在历史地理、边疆民族史等领域,长期以来均会选择特定的空间尺度来开展研究,但以比较抽象的王朝版图或民族国家的概念作为自己研究范围的情形仍非常普遍。这可能有资料限制的原因,也可能是大一统观念在起作用。不过,在40年的明清史研究中,特别是近20年,由于地方文献的发掘与利用,区域研究已成为一时风气,而明清史与整体性世界的直接关系,也导致了跨区域的、甚至涉及全球联系的新思考。

 

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中,社会经济史和边疆民族史是始终不乏区域研究成果的。在前面提及的有关商人、市镇、市场的研究中,多数都是区域性的,不过以往江南研究一花独放,有大量成果涌现,近年来长江中游地区、西南地区的研究正在迎头赶上,比如卞利对江西土地租佃关系的研究、张建民对秦岭和大巴山区区域开发的研究、任放对长江中游市镇的研究、鲁西奇对汉水流域农业的研究、尹玲玲对鄱阳和洞庭湖区渔业的研究、蓝勇对滇铜京运和皇木采办的研究、张应强和林芊等人对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和木材贸易的研究、马琦对滇铜黔铅的研究等等,亦呈不胜枚举之势;城市经济史则有高寿仙对明代北京的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学者在北京史领域里的重要成果(卞利《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中游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以秦岭大巴山区为中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任放《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鲁西奇《明清时期汉水流域农业经济的区域差异》,《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尹玲玲《明代江西鄱阳地区的渔业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明代洞庭湖地区的渔业经济》,《中国农史》2000年第1期。蓝勇《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清代滇铜京运路线考释》,《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三联书店,2006年。林芊《从明代民间文书探索苗侗地区的土地制度———明代清水江文书研究之三》,《贵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清初清水江流域的“皇木采办”与木材贸易———清水江文书·林契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2期。马琦《国家资源:清代滇铜黔铅开发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高寿仙《明代北京社会经济史研究》,人民出版社,2015年)。

 

边疆、民族史本身就具有区域研究的特点,而这个领域的研究在清史研究中是为重点。有个有意思的现象,明代的东北女真史属于明史中的边疆、民族史,但对于清史来说,就是满洲入关前史了。同一个东西,在前者是地方史,在后者是“龙兴”史,是新王朝的前史。这背后是中原王朝中心主义的立场,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批判意识,边疆、民族史就不可能是区域研究。在这40年中,涉及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研究成果逾千,但在其中,有相当部分研究只是将其作为王朝实施的管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新策略,而较少考虑它是地区开发、贸易需求和人口流动等新形势的反应,更少考虑16世纪以后东南亚地区的变化和北部藏区的“内亚”因素。这样,在本质上,这还是一种“中心”支配“边缘”的研究,而非具有地方人群主体性的区域研究。

 

当然,建立在史实考索、新史料和新视角基础上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在明代,蒙古问题始终为朝野关注,因而成为明代边疆、民族研究中的重中之重,与此相关的,是对长城和九边的研究。关于漠南蒙古,达力扎布有系统的梳理;曹永年也陆续发表关于明代蒙古史的论文;1985年,由中国蒙古史学会创办的《蒙古史研究》杂志开始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此后许多明清时期蒙古史的论文陆续在该刊刊载;明代长城修筑及边镇的研究近年来则有彭勇、赵现海等人的研究,且开始向长城沿线区域社会的研究拓展(达力扎布《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曹永年《明代蒙古史丛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彭勇《明代北边防御体制研究———以边操班军的演变为线索》,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赵现海《明代九边长城军镇史———中国边疆假说视野下的长城制度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赵世瑜主编《长城内外———社会史视野下的制度、族群与区域开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关于明代女真社会,刘小萌《满族的部落与国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书中利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保留的早期信息,结合其他史料,描绘出明代女真社会组织的基本面貌。杨旸等也曾对清代黑龙江下游的噶珊制度进行过探索(杨旸、徐清《清代黑龙江下游地区的噶珊制度与虾夷锦》,《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在这40年中,不仅建立起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这样的国家级机构,高校中也设立了许多专门研究机构,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各族学者也成长起来,成为本族本地区历史研究的权威(如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三联书店,2008年;王力《明末清初达赖喇嘛系统与蒙古诸部互动关系研究》,民族出版社,2011年;扎洛《清代西藏与布鲁克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张中奎《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乌云毕力格主编《满文档案与清代边疆和民族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李文君《明代西海蒙古史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在这种情况下,边疆民族史研究,特别是清代的边疆民族史研究有了一个巨大的飞跃。

 

人们普遍认为,区域研究是社会史乃至文化史研究的主要路径。事实上,在社会史和文化史研究中,有许多研究是专题性的,这与学者们对社会史和文化史的不同理解有关系。由于明清时期的民间文献遗存丰富,所以社会史研究成果在明清史领域中也最多。以宗族研究为例,冯尔康、陈支平、常建华、郑振满、刘志伟、唐力行、赵华富、吴仁安,直至许多年轻学者,都有许多重要论著,其中有些是综论性的,有些则是区域性的(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冯尔康《中国宗族制度与谱牒编纂》,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明代宗族组织化研究》,故宫出版社,2012年。陈支平《近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三联书店,2009年。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吴仁安《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饶伟新主编《族谱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徐斌《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成果之多,几至目不暇接。显然,有些研究重在讨论宗族制度的发展演化,兼及其区域性特征,另有些研究则意在通过观察地方宗族和体会宗族产生理解一个特定地方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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