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是学术界长久关注的话题,相关成果颇为丰富,但主要讨论的是古代“中国”的义及其流变。然而,要将该研究推向深入,“王朝恰恰是古代中国最富特色的表现方式”。宋朝处于多国竞争的国际格局中,面临“夷狄”的强势冲击和自身的“合法性”难题,出现了“华夷”和“中国”问题的巨大困境。已有的研究,从思想观念和关系形态两方面论及了宋朝对“中国”“华夷”的认识;本文则旨在探讨宋朝政治实践中如何运用“中国”及华夷观念,回答以往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即宋朝在政治实践中如何通过坚守“华夷”和“中国”的绝对理念,塑造正统地位?通过对“华夷”和“中国”观念的弹性运用,如何应对现实困境、做到内外解说的变通和统一? 一 华夷观念的困境与应对 宋朝建立后,自居中华正统,必须把华夷观念作为解说自己正统地位的绝对理念。华夷观念的核心是“贵华贱夷”和“华夷之辨”,在这一基本理念下建立的国际秩序是华夷君臣的一元化的垂直秩序。然而,宋朝自立国以来,在周边关系中始终面临着华夷观念的巨大困境。北宋与辽朝争战数十年,日落下风,最后在景德元年(1004)缔结澶渊之盟,以条约形式规定了双方对等关系。宋朝在自称正统的王朝中,绝无仅有地与“夷狄”之国(辽朝)保持双方通过盟约认可的对等关系,互用皇帝尊号,交聘用对等之礼,且输送岁币。陈亮说,宋朝与契丹定盟约,“使之并帝,则汉唐之所未有也”。宋仁宗朝号称“天下为一,海内晏然”,乃“四海一家之天下”,但仍有“南夷敢杀天子之命吏,西夷敢有崛强之王,北夷敢有抗礼之帝者”,出现“四夷不服,中国不尊,天下不实者”的窘境。靖康之变后,金人越江追击,赵构被迫入海逃难。宋人说,“古来夷狄之患未尝及江以南,累年秦、齐、晋、魏被其残虐,中原讨掠殆尽,惟大江则不敢睥睨”。至绍兴和议,宋朝向金朝称臣纳贡,倒悬之势亘古罕见。对势力远逊于辽金的周边民族政权,如本属“汉唐旧疆”内的交趾、西夏、吐蕃,虽被宋朝视为藩镇,但在国内皆行皇帝制度,或称“赞普”。大理国也自行皇帝制度。可见,宋朝所面临的华夷困境并非偶然的寇边侵地,乃是基本政治秩序的“混乱”。 宋朝始终在如此巨大而持久“夷狄”压力下立国,未能理顺华夷秩序。在华夷和“中国”问题上,宋朝既要强调华夷之辨,解说本朝的正统地位,又不能不与“夷狄”对等,甚至屈从于“夷狄”。对于正统王朝而言,华夷观念应该既是国内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建立和解说与周边政权、各族关系的基本理念。但是,在宋朝却不能成为放之四海的普遍原则。与夷狄对等、臣服夷狄,甚至与“汉唐旧疆”内各族交往时放任其国内行皇帝制度,这样破坏华夷名分秩序的格局在宋朝国内政治场域中绝不可被承认或成为公共话语,否则宋朝皇帝便不能合法地居于华夷一统的天子地位。而绝对的“华夷之辨”和华夷秩序又断然不能施行于宋朝与辽、金,甚至已经立国称帝的交趾、西夏等国的实际政治交往。宋朝在政治实践中的基本对策是,对外采取弹性做法,而对内实行绝对说法。即对周边政权破坏华夷秩序的行为根据关系形态的不同采取了弹性做法,而在国内政治场域中将华夷理念作为绝对话语。 宋太祖、宋太宗前期,以理顺宋辽华夷关系为目标,视辽为夷狄,积极谋划征服辽朝。宋朝如果打败了辽朝,就可以如汉武帝打败匈奴、唐太宗打败突厥那样,建立“华夷一统”的秩序。但是,对辽的太平兴国四年(979)高梁河之战和雍熙三年(986)北伐等战争的失败,使宋朝逐步放弃了征服乃至消灭辽朝的目标,随之逐步改变对辽朝关系的态度和做法。到澶渊之盟,以条约形式承认了双方的对等关系。从华夷秩序而言,其核心是互称皇帝尊号和各用本朝正朔。两国国书互称“大契丹皇帝阙下”“大宋皇帝阙下”。上举陈亮所说“使之(辽朝)并帝,则汉唐之所未有也”,并非前无并帝之事,但国书互称皇帝则汉唐所未有。宋辽两国自景德誓书始就在国书中各用本国年号。在外交活动中,事涉正朔也是各从本国之制。例如,苏颂出使契丹,遇冬至节,“本朝历先北朝一日,北人问公孰是。公曰:‘历家算术小异,迟速不同,谓如亥时节气当交则犹是今夕,若踰数刻即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后,各从本朝之历可也。’虏人深以为然,遂各以其日为节”。苏颂回国后,宋神宗很高兴地说:“朕思之此最难处,卿之所对极中事理。”之所以说此事最难应对,就是因为历法事关正朔。 宋辽雍熙战争以后,高丽逐步为辽朝所控制,转奉辽朝正朔,与宋朝虽有交往,但不奉正朔,即“自王徽以降,虽通使不绝,然受契丹封册,奉其正朔,上朝廷及他文书,盖有称甲子者”。甚至出现高丽遣使“入宋表奏,误书辽年号”的情况,“宋朝却其表”,不能接受其对宋使用辽朝年号,但除了熙宁中苏轼任通判杭州,对经过的高丽使节文书中“书称甲子”的情况,要求其“易书称熙宁”这样少数事例外,多数情况下宋朝为了维持与辽朝的关系,默许了高丽不书宋朝年号的行为。 北宋在处理所有境外国家和政权关系时使用的文书格式和外交礼仪中,仅辽朝用对等的“书”,是一个例外。北宋给西夏、高丽、交趾、吐蕃等除辽朝及徽、钦二朝对金以外的所有政权都使用君臣格式的文书,即用“诏”“制”“敕”,如“赐夏国主乞早颁封册允诏”“安抚秦州蕃部尚波于诏”“大理国王段和誉加恩制”“王伷封高丽国王制”“唃厮罗授依前保顺河西节度加食邑实封功臣制”“赐交趾郡王李干德奖谕敕书”“赐甘州回纥天圣五年历日敕书”等。而对辽朝使用了与其他政权不同的标准。 苏辙指责宋朝对辽的态度是:“尊奉夷狄无知之人,交欢纳币,以为兄弟之国,奉之如骄子,不敢一触其意,此适足以坏天下义士之气,而长夷狄豪横之势耳。”事实上就是“不敢一触其意”,对辽朝的外交标准可谓只有对等关系这一条底线。在对等关系的基本框架下让地、纳币,乃至和亲都可接受。有学者认为,宋朝对外一律拒绝和亲,似乎在这一点上对辽与其他政权采取了同一标准,实则北宋在心理上可以接受与辽朝和亲,且有所准备。例如,庆历年间,富弼出使辽朝,针对辽朝提出的割地、和亲等要求,持国书二、誓书三,准备了几套方案,“姻事合,则以姻事盟”,最后以增岁币了结。王拱辰说:“陛下只有一女,万一欲请和亲,则如之何?”宋仁宗答以“苟利社稷,朕亦岂爱一女耶?”只是最后用经济手段避免了和亲。 由于北宋不能理顺与辽朝的华夷秩序,实现华夷一统的目标,而为了政治解说和现实政治关系,故逐步确定了一个范围,包括交趾、西夏、河湟、燕云的“汉唐旧疆”。与“汉唐旧疆”内政权的政治交往,具有显示华夷观念的重要意义。交趾自丁部领建国即行皇帝制度,西夏于1038年以后也行皇帝制度,河湟吐蕃首领则称“赞普”。一开始,宋朝对交趾、西夏行皇帝制度的行为都加以斥责,甚至不惜武力解决。丁部领“建国号大瞿越”,“制朝仪、群臣上尊号、曰大胜明皇帝”。第三年用“太平”年号。宋朝“闻王称尊号,使遗王书”,斥责其僭越行为,提出警告:“俾我为绝蹯断节之计,用屠尔国,悔其焉追。”交趾置之不理。太平兴国五年(980),宋朝出兵交趾,称其为“僭伪之邦”“未归舆地之图”,但并未能实现“归舆地之图”的目标。熙宁战争再次意欲“恢复”其为郡县,也无果而终。最后听任了其在国内行皇帝制度,但在与宋朝交往时必须遵守朝贡礼仪和君臣秩序,封给藩镇官衔,奉行宋朝正朔。 西夏“于中国非素敌也,其祖其父皆臣也”,因此,元昊称帝后,宋朝毅然用兵。宋朝自认为在本朝的朝贡秩序中“国家统临万国,垂九十年,蛮夷戎狄舍耶律氏则皆爵命而羁縻之。有不臣者,中国耻焉。西土之役由是而兴”,目的是恢复真正的朝廷和藩镇关系。但是,宋朝屡战不胜,不能“革其僭悖之心,贬其车服名号,尽如臣礼”,只能接受“其国车服名号一无有损,徒以数幅之奏易万金之赂”,即以巨额岁赐换取其对宋朝交往时的君臣名分,而在其国中仍行皇帝制度的现实。尹洙质疑道:“如是,则彼之臣服果于我为得耶?于彼为得耶?”实际上,对双方而言,都是难以实现理想目标后采取的弹性做法,各得其利又各有退让。河湟吐蕃首领称“赞普”,宋朝的态度与对交趾、西夏一样,即册封与放任并行。首先,宋朝拒绝以正式承认其赞普名号。其首领立遵“屡表求赞普号”,宋朝认为“赞普,可汗号也”,破坏了藩镇名分,而承认其为“国”,只是“授立遵保顺军节度使”。宋朝对唃厮啰以后各首领都不册封“国”爵,而仅给藩镇官衔。 南宋对金朝的政策和态度则更大尺度地突破了华夷观念。北宋与金结海上之盟,最初希望通过用“诏书”、赐封金朝使节等办法造成事实上的宋金君臣关系,都被金太祖抗议和拒绝,最后以“敌国往来”即对等关系结成盟约。第二次开封保卫战时,宋钦宗上《降表》,请“望阙称臣,以奉正朔”,落款称臣,用金朝年号:“臣桓诚惶诚惧,顿首顿首。谨言。天会四年十二月日。”金朝不予理会。建炎三年(1129),宋高宗向金朝请求“愿去尊号,用正朔,比于藩臣”,“愿削去旧号,是天地之间皆大金之国,而尊无二上”。金朝仍不予理会。直到绍兴八年(1138)和议结成君臣关系,金“册康王为宋帝”“世服臣职”。对金朝要求的纳岁币、跪接国书等,宋高宗一概接受。虽然隆兴和议有所改观,但外交仪式上仍存在事实上的君臣关系。 上述可见,宋朝处理辽、金、交趾、西夏等问题上对华夷观念的运用,表现出了很大的弹性。这样的弹性变通,是基于宋朝对外交往特别是军事对峙的实力,也可以说是军事失败逼出来的。南宋与金朝由对等到君臣的关系,更是因军事上绝对劣势而主动请求的。宋朝对外只有在华夷观念上采取弹性做法,才能在现实环境中展开与这些政权的政治交往。 北宋对辽纳岁币,南宋对金称臣,这种华夷倒悬之势不仅使宋朝在东亚国际秩序中成为二等大国,而且给宋朝皇帝在国内政治中的合法性、华夷共主身份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压力。国内政治场域中的说法显得尤为重要。在国内政治场域中,宋王朝必须绝对坚持华夷观念,并通过法理制度、朝贡活动、政治话语三个层面构建和演绎华夷秩序,使华夷观念成为绝对的说法。所谓法理制度上的构建,首先是定德运,居正朔。赵匡胤建国伊始,定国号为宋,年号为建隆,确立正朔。建隆元年(960)即确定“国家受禅于周,周木德,木生火,合以火德王”,与唐朝一脉相承,成为天命即德运的继承者。其次是通过政治祭祀演绎华夷秩序。演绎华夷秩序的最有代表性政治祭祀,是南郊和封禅。南郊大典要显示的是“华夷共播于欢声,宇宙遍凝于和气”、“四夷咸宾,万邦作乂”的华夷秩序,而且需要蛮夷祝贺甚至到场来营造华夷拥戴的政治景象。至道二年(996)南郊,富州蛮向通汉上书“圣人郊祀,恩浃天壤”,并请求册封,“因兹郊礼,特加真命”。建炎三年,南郊加封阇婆国王检校司空,并赐食邑、实食封。从该年到淳熙三年的四十八年间,对阇婆国王共加封了十八次,而南宋没有一次阇婆国入宋朝贡的记载,加封已成为与实际朝贡不必相关的华夷秩序的仪式表达,即宋高宗所说表示“日后郊祀,外国加恩,可令先次检举,庶知朝廷不忘怀远之意”。宋真宗朝举行的东封西祀也是要营造“契丹求盟,夏台请吏,皆陛下威德所致。且如唐室贞观、开元,称为治世”,“可以镇服四海,夸示戎狄”的“四夷怀服”的盛世景象。封禅大礼举行时,有“溪峒诸蛮献方物于泰山”,还有大食、占城等诸蕃进奉使国人使亲到泰山参与封禅,还有大食蕃客献玉圭、称其五代相传“俟中国圣君行封禅礼,即驰贡之”。可见在国内政治场域中,很多华夷秩序是宋朝主动营造的,有实际也有虚像,总体上是显示华夷秩序的绝对性。 朝贡活动是对华夷秩序的典型演绎。朝贡活动中的礼仪和文书是对正统地位的表达。西夏、高丽、交趾、海外诸蕃、羁縻诸蛮等进奉使的朝见和朝辞仪都是对君臣秩序的演绎,贡使要行“跪奏”“再拜”“俯伏兴”“喝拜舞蹈”等君臣之礼,契丹使节也需要跪拜、舞蹈,只是不“俯伏兴”,“其拜舞并依本国礼”。这些礼仪的举行,就是在国内政治场域中演绎宋朝皇帝是华夷共主。宋朝还通过外交文书营造“四夷怀服”的政治气象,规定了送达宋朝的诸国文书必须是华夷君臣格式和用语,如高丽《上大宋皇帝谢赐历日表》就用宋朝年号,用“伏蒙圣恩”“本依正朔”等话语,同时对不符合华夷君臣格式的文书在进入国内政治场域前进行修润、改写,甚至代写未实际朝贡国家的文书等方式,烘托宋朝莅中国而抚四夷。对于“汉唐旧疆”内各政权和民族在朝贡活动中有违华夷君臣秩序的行为,宋朝坚决纠正,以在国内政治场域中塑造绝对的华夷秩序。庆历议和时,西夏自署官名,称本国大臣为太尉,“太尉,天子上公,非陪臣所得称”,“观其命官之意,欲与朝廷抗礼”,元昊则称子不称臣,并自称兀卒,汉语谐音“吾祖”,宋朝认为“以伪官进名,则是朝廷自开不臣之礼”。西夏致熙河经略司牒文中曾署本国年号,“称大安二年”,宋朝“诏鄜延经略司,令牒宥州问妄称年号”,坚决斥责和拒绝。其严重的政治后果,不仅破坏了国内营造的华夷秩序,而且“朝廷若许贼(西夏)不称臣,则虑北戎别索中国名分,此诚大患”,还会使宋朝对辽的地位大为下降。南宋对外政治交往虽较北宋更为保守,但当出现交趾书本国年号的情况“入贡不用正朔”,还是“用范仲淹却西夏书例,以不敢闻于朝还之”。 华夷话语是宋朝在国内日常政治场域中更为频繁地申明华夷观念的重要途径。宋朝虽然不能收复燕云,失去对灵武、河西等地的控制,但仍宣称“宋受天命,一海内,四方次第平”,“中国一君,内外莫非其臣”。宋太宗诏书使用的话语仍是“奄有万邦,光被四表,无远弗届,无思不服”,“华夏蛮貊,罔不率俾”。即使只有半壁江山的南宋,也使用“坐明堂而朝万国”“疆戎索以御四夷”“宗社妥安,蛮夷率服”“成大功以安四海”“九服来王”等华夷君臣话语。这些话语不可能宣示给辽朝和金朝,主要是在国内政治场域中烘托皇帝居于华夷共主正统地位。 国内政治场域中华夷话语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在国内对辽、金及境内外的所有非汉民族都称夷狄。李纲曾说,北宋时“北结契丹以为欢邻,西制夏人,东招高丽,南抚交趾,率皆臣属,非有夷狄之虞也”,是将宋朝境外所有政权皆称为夷狄。对西夏、交趾等政权及宋朝境内羁縻各族称夷狄,自不必言。宋朝在国内政治场域中对辽朝、金朝称夷狄是营造华夷秩序的重要方式。宋朝与辽朝的外交场合中互称“南朝”“北朝”,而在国内政治场域中对辽朝则以戎狄称之,常用的称呼是虏、北虏、北狄、戎、犬戎。澶渊之盟前后都是如此。雍熙二年,田重进和卢汉赟奏言中说道:“入虏界,攻下岐沟关”,“北虏南侵”。至道元年宋太宗说:“北虏常小西戎(指西夏)。”雍熙四年说道:“北虏未平。”澶渊之盟后仍然如此。景德四年,宋真宗说,对霸州修葺城池“北虏之人有词”。苏辙在奏章中也称辽朝为“虏”,称“此河(黄河)入虏界”。政和六年(1116)诏书也说道:“北虏不道,结衅女真。”宣和四年更是称“北虏伪后萧氏”。庆历年间,王拱辰与宋仁宗讨论宋辽谈判事时说:“犬戎无厌,好窥中国之隙。”崇宁四年,宋徽宗说道:“夷狄不足与较……新戎主多行不道。”甚至将契丹比拟为禽兽,指斥契丹“戎狄贪婪,性同犬彘”、“北狄之人,其性譬如禽兽”。欧阳修撰《五代史》,将契丹列入“四夷传”,引起辽朝的抗议,指责宋朝破坏兄弟之礼,“令臣下妄意作史,恬不经意”。说明这些话语一旦宣示于宋朝范围之外,则必引起辽朝的抗议,而仅是宋朝在国内政治场域中营造华夷观念的方式。 南宋虽然屈事金朝,但国内君臣议事时总体上视金为夷狄。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令国内官司之间的文书也需称“大金”:“自今官司文字并称大金,不得指斥。”说明以前称夷狄的现象很普遍。宋孝宗时强调区分夷夏,“夷狄虽强,不可加于中国。今使介之往,姑以大金名之,若有司行移,止当称金国”,即国内官司间的文书称“金国”,只是在与金朝外交往来,即“应接送馆伴奉使所以移文字,并依旧以大金称呼”,明确指出金是夷狄,双方关系紧张时或个人奏议则常称金为“虏”“夷狄”等。绍兴八年,胡铨上奏中称金为“虏”“丑虏”“金虏”“夷狄”,还说“丑虏则犬豕也”。绍兴三十一年(1161),宋高宗诏书称“金虏无厌背盟失信……天亡北虏使自送死”,“中原赤子及诸国等人,久为金虏暴虐”。叶适反对议和时说:“今日之请和尤为无名。夫北虏乃吾仇也,非复可以夷狄畜。而执事者过计,借夷狄之名以抚之。”朱熹曾说,本朝御戎,始终为“和”字所坏,“后来人见景德之和无恙,遂只管守之。殊不知当时本朝全盛,抵得住。后来与女真,彼此之势如何了”,将宋朝与契丹、女真关系都放在华夷话语中讨论。 可见在国内政治场域中,不论北宋还是南宋,也不论皇帝诏书、臣僚奏章还是君臣对话,对辽朝和金朝都以“夷狄”称之。这样就使得国内政治场域中,宋朝与所有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关系都成为没有例外的绝对化的华夷秩序,宋朝皇帝是唯一的华夷共主。欧阳修在《正统论》中称:“大宋之兴,统一天下,与尧舜三代无异。”但宋朝并未能建立欧阳修《正统论》所阐述的“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的华夷一统的秩序。宋朝实际是通过对外的弹性做法和对内的绝对说法虚实相映地来应对华夷观念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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