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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纯艳:宋代的疆界形态与疆界意识(一)
来源: 历史中国微信公众号  作者:黄纯艳  日期:2019-12-30

来源:《历史研究》2019年第5期


摘要:宋代存在着点状模糊疆界、片状模糊疆界、带状清晰疆界和线状清晰疆界等多样疆界形态。影响疆界形态的主要因素是关系形态,疆界清晰程度与关系的对抗程度呈正比。宋朝划分疆界的主要目的是现实安全应对,核心是分隔版籍与非版籍的民和地,保护赋役来源和直辖郡县的安全,显示了宋朝对待周边关系时构建华夷秩序之外的实用主义面向。宋代疆界形态及其反映的观念有其时代特殊性,但总体上是对中国古代自有传统的承继,并不具有变革意义,也不必用“近代性”加以阐释。

关键词:宋代    疆界形态    疆界意识    “近代性”


宋辽通过盟约确定对等关系并划定疆界是历史上引人注目的事件,宋夏、宋金划界也是如此。学界对宋与辽、夏、金的划界活动和疆界形态均有涉及,但缺乏整体研究;一些观点还有继续讨论的必要,如有的学者将宋代疆界问题赋予变革的意义,认为宋辽间第一次形成了明确的“国家”关系和“国界”认知。在绘制宋代各政权疆域图时,也存在着当代立场与历史逻辑处理上的分歧,未能充分反映宋朝人对疆界的认知和逻辑。要更深入细致地认识宋代疆域问题,辨析宋代疆界在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疆界演进中是否具有变革意义,核心是厘清宋代的疆界形态和疆界意识,并对其作一整体考察。

一、疆界形态的多样性

(一)点状控制的模糊疆界

宋朝与境外政权之间,除熙宁宋辽划界、元丰宋越划界后以及南宋与金朝壤地相接外,一般都存在不同形式的中间地带,其中一种就是由非两个政权直辖诸族分布带构成的中间地带。与宋朝直接接壤的部分通常是羁縻州和熟户(熟蕃、熟蛮),宋朝对他们一般实行设砦置堡的点状控制,形成两者间点状的模糊疆界。

羁縻诸族所居几乎都为山地川壑,经由山谷、河流、隘口通向宋朝直辖地区。南方诸族分布区被形象地称为溪洞,如广西湖南交界地区多个山口、通道“皆可以径至溪洞”。宋朝在主要通道上设寨扼守,置巡检“专一把截”,“分遣士卒屯诸溪谷山径间”,“择要害地筑城砦,以绝边患”,阻止蛮人进入省地。如辰州设置16砦、1400余厢禁军和600土兵控制所辖溪洞,每个砦控扼一方溪洞蛮。熙宁三年(1070)辰州为防扼溪州,于“喏溪口北岸筑一堡”,“据其要害,绝蛮人侵占省地便利”。辰州卢溪县“西有武溪水路入蛮界”,“最为冲要”之地设慢水等寨,招谕县卢溪寨就设在控扼水路进入蛮界的卢溪口。另如施州置永兴寨“控蛮夷五路溪口”;雅州卢山县设灵关镇寨,“四面险峻,控带蕃界”。陕西秦州控扼蕃人也是“于山丹峡口广吴岭上古城、大洛门城、永宁城隘路口置寨,以遏戎寇”。而澧州石洞寨“深在蛮界,不当要路,无所控扼”,被拆毁。 

这些控扼的要点成为省地与蛮(蕃)地双方分界的界至。溪州蛮与省地的边界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后晋天福中,马希范与溪州蛮酋彭士愁战后定盟约,“立铜柱为界。本朝因而抚之”。宋朝与溪州蛮仍以铜柱为界,铜柱具有标识双方疆界的意义。溪州蛮进入省地的主要通道是酉水,铜柱正立于酉水下游的会溪,宋朝先后在此设会溪城和池蓬、镇溪、黔安三寨。宋太宗曾“诏辰州不得移(溪州蛮)部内马氏所铸铜柱”。张纶曾与五溪十峒蛮约盟,“刻石于境上”,所立刻石也是疆界标志。宋孝宗曾诏令湖南“省地与傜人相连,旧有界至者,宜诏湖南帅臣遣吏亲诣其处,明立封堠”。封堠和界至就是指在这些要点上树立的界标。有学者据宋孝宗令湖南“明立封堠”一条判断宋朝正州与羁縻州间边界“呈现线状,其标志物为封堠”,这一判断难以成立。宋朝与羁縻各族在冲要之地立柱、立石标示界限,但未见举行全线议疆划界。

宋朝还常把山谷溪洞地形作为隔绝省地与溪洞、熟蕃的天然界限。如“蜀之边郡多与蕃界相接,深山峻岭,大林巨木,绵亘数千百里,虎狼窟宅,人迹不通”,为防止“夷人从此出没”,使沿边“八寨防托遂成虚设”,“各于其界建立封堠,谓之禁山”,与蕃部之间“非禁山林木茂密,无以保藩篱之固”。禁山成为天然屏障,禁止采伐。一处封堠就标示一片为疆界之隔的禁山,说明疆界是模糊而非线状的。判断是否侵越疆界,并无疆界线可依凭,而是以连片的禁山。

宋朝直辖郡县与羁縻地区的疆界是点状控制的模糊疆界,其特点是没有举行双方会商的全线划界,而是在冲要之地设置城砦,标示界限。利用地理环境进行点状的控制或防御是惯常通例,如维克多·普莱斯考特等所指出的,沙漠、直线走势的山脉与宽阔的河流是天然的防卫屏障,“防守者可将力量集中部署在有关的通道和交汇处”。宋朝与羁縻各族的疆界正是受限于或利用了地理环境。

(二)片状的模糊疆界

宋朝与相邻政权间的中间地带也成为宋朝与这些政权间片状的自然模糊疆界。有学者据宋太祖“画大渡河为界”一说认为“宋与大理以大渡河为界,边界形态呈现线状,并以河流为标志物”。事实上,此说是指宋朝放弃对大渡河南越嶲诸郡的直接统治,即“弃越嶲诸郡”,作为宋朝与大理隔离地带,使大理“欲寇不能,欲臣不得”。越嶲诸族被称为“大渡河外蛮”、“黎州诸蛮”,同时臣属于宋朝和大理。宋朝也承认他们与大理的统属关系,册封代表大理来贡的卭部川蛮首领诺驱为“云南大理国主、统辖大渡河南姚嶲州界山前山后百蛮三十六鬼主、兼怀化大将军、忠顺王诺驱,可特授检校太保、归德大将军,依旧忠顺王”。同时,这一地区诸族又有独立于宋朝和大理以外的秩序,如“邛部于诸蛮中最骄悍狡谲,招集蕃汉亡命,侵攘他种,闭其道以专利”,统辖各族,成为“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主”,或称“大渡河南邛部川山前、山后百蛮都首领”。越嶲诸族分布区并非宋朝与大理以任何形式认定的彼此疆界,但成为分隔宋朝和大理实际上自然的模糊疆界。

大理国以东地区与宋朝间分布着左右江蛮、罗殿、自杞、五姓蕃等,较大渡河外诸蛮地理范围更广。该方向有“制御交趾、大理”的作用,但宋朝与大理除了南宋战马贸易外,极少从该方向展开交往。宋仁宗朝为交涉侬智高事,第一次派人出使大理国,因“南诏久与中国绝,林箐险深,界接生蛮,语皆重译,行百日乃通”。这些中间地带诸蛮没有表现为两属关系,但也成为隔绝宋朝和大理实际上自然的模糊疆界。

有学者论及越南李朝历史时说:李朝自认为是“南帝”,其与“北帝”中国的“这条国界处于‘皇天’和地上的众神保护之下”。但交趾与宋朝间的线状边界并非一开始就存在。交趾从建国开始,与宋朝间就存在着双方都不直接统治的诸族,但与宋朝、大理相互认可对方对“大渡河外蛮”的统治不同,宋朝与交趾一直争夺对中间地带诸族的控制。如广源州蛮“自交阯蛮据有安南,而广源虽号邕管羁縻州,其实服役于交阯”。而当侬智高自建大历国、南天国时,交趾和宋朝都发兵攻讨。另如,恩情州“旧系省地七源州管下村峒,往年为交趾侵取,改为恩情州”,又因交趾征取过甚,来投宋朝;溪洞安平州李密“外通交趾,内结官吏”等等。此时宋朝与交趾间并不存在一条清晰的疆界线,对中间地带的控制在双方的博弈中不断变化,如天圣中宋朝指责交趾“不当擅赋云河洞”,到嘉祐时云河洞“乃入蛮徼数百里”,也使得双方疆界呈现片状和模糊的特点。到宋越熙宁战争,宋朝大军占据溪洞,使交趾“藩篱一空,彼何恃而窥边哉”,即其凭借侵扰宋朝的溪洞诸蛮不再具有中间地带的作用。

西夏、吐蕃与宋朝之间都存在由生、熟户构成的中间地带,并无清晰界线。庆历议和后宋朝与西夏第一次商议疆界,即所谓“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但宋朝只承认“惟延州、保安军别定封界,自余皆如旧境”,双方亦未划定中轴线,因此到庆历六年(1046)环庆路“汉界”、“蕃界”“多方争执”,仍只是以蕃人和汉人居住区约指的中间地带为模糊疆界。宋朝与河湟吐蕃未见双方议界,而以中间的生、熟户地带为模糊疆界。元祐七年(1092)阿里骨请盟誓“汉、蕃子孙不相侵犯”,宋朝答复“汝但子孙久远,常约束蕃部,永无生事,汉家于汝蕃界自无侵占”。这只是不相侵犯的约定,没有划定“汉界”、“蕃界”的界线。

(三)带状清晰疆界

澶渊之盟后北宋与辽朝在河北一带、元祐五年后北宋与西夏之间都形成了带状清晰疆界,具体表现为“两属地+中轴线”和“两不耕地+中轴线”,中轴线是区分双方疆界最为关键的清晰界线。澶渊之盟誓书承认既有实际控制边界,约定两国“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在河北“画河为界,所以限南北”,界河包括“雄州北拒马河为界”、“霸州城北界河”、“遂城北鲍河为界”、“安肃军自涧河为界”。界河不是以中流为界,而以北岸为界。两国边民皆不可入界河渔业。界河成为两国间明确的疆界线。

但并非宋辽两国直辖之地直抵界河,界河两岸存在着一条两属地带,即双方边境城寨至界河之间的地带。生活在这一地带的百姓称为两属户,因“两属人户供两界差役”,又称两地供输人、两地输租民户。界河与雄州之间,即“拒马河去雄州四十余里,颇有两地输租民户”,雄州归信、容城两县就有两属户16900余。界河以北也同样分布着两属户。两属户一般只能生活于两属地。“两地供输人,旧条私出本州界,并坐徒”,“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双方对两属户的管理和征调都遵行对等原则。宋朝“禁与两地供输人为婚姻”,同时“令两属户不得结亲北界”。“南北两界凡赈济两输户及诸科率,两界官司承例互相止约”。宋朝曾全免界河以北百姓税赋,使其“只于北界纳税,唯有差役,则两地共之”,欧阳修认为若宋朝“既不能赋役其民,即久远其地亦非中国之有。此事所系利害不轻”,坚持两国同等管理。这说明双方关系正常时两属地是双方共同管理、都不直接统辖的缓冲地带,但由于界河这一中轴线的存在,双方的疆界线是十分清晰的。

宋、夏于熙宁四年局部划界,确定了双方认可的“两不耕地+中轴线”的疆界方案。熙宁以前,宋朝就在陕西单方面开掘过不少“边壕”。曹玮在环庆路“开边壕,率令深广丈五尺”,秦翰和张纶在陕西任职时也曾“规度要害,凿巨堑”,“开原州界壕至车道岘,约二十五里,以限隔戎寇”。这些“边壕”虽也被称为“界壕”,如有人称宋朝“屯二十万重兵,只守界壕,不敢与敌”,但属于宋朝单方开掘的军事防御线,而非双方议定的疆界线。边壕的目的和功能是“使足以限敌”。因而开壕是一种敌对行动,引起西夏的抗议,“移牒鄜延路钤辖李继昌言其事”。熙宁四年九月因宋、夏讨论绥德城外立界至。绥德城的划界方案被称为“绥州旧例”,成为元祐宋夏划界的基本方案,即“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之间量筑堡铺,十里之外并为荒闲”。西夏认可这一方案,“欲乘此明分蕃汉之限”,宋朝派官与西夏“首领相见商量”。宋朝“以界堠与西人分定疆至”,于“缘边封土掘壕,各认地方”。西夏遵守约定,主动“移绥州侧近本国自来寨棚置于近里,去绥州二十里为界”,“明立封堠”。双方都在十里荒闲地的己方一侧为界,掘壕立堠,形成宽十里的疆界地带。

宋神宗本欲全面推广绥州划界方案,“遣官往诸路缘边封土掘壕”,鄜延路、环庆路、泾原路、秦凤路、麟府路各派专官负责,计划在宋夏沿边全线掘界壕。但宋朝内部阻力甚大。范育提出此前宋夏自然疆界的“两不耕地,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指地为障,华夷异居,耕桑樵牧动不相及”,若掘封沟,“东起麟、丰,西止秦、渭,地广一千五六百里”,工程浩大,“使两边之民连岁大役”。吕大忠也认为“以两不耕种之地为界”的模糊疆界甚便,立界壕易发冲突。尽管宋神宗和王安石希望推行,但最终未能实现全面掘壕划界。熙宁四年“绥州旧例”确定了带状清晰疆界的划界方案。该方案没有对十里草地再作分割,应是在十里荒闲地两侧各自掘壕为界。

元丰战争失败后,宋朝放弃消灭西夏的计划,重开疆界谈判。元祐四年议界,宋朝“欲用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而西夏“请凡画界以绥德城为法”。宋朝接受了“夏人所请,用绥州旧例”。但元祐五年划界时对“绥州旧例”作了调整,“于蕃界内存留五里,空为草地,汉界草地亦依此对留五里,为两不耕地。各不得于草地内修建堡铺”。将“绥州旧例”中十里荒闲地划出中轴线,各留五里两不耕地,形成了“两不耕地+中轴线”的清晰带状疆界。由于地形、水泉等因素影响,实际划界中并非所有沿边地段都严格执行“打量足二十里为约,不可令就地形任意出缩”的规定。西北地区水泉决定了何处生存,“彼此修筑堡铺,各于界取水泉地为便,岂可更展远近?”只能于界堠内“择稳便有水泉去处,占据地利修建,即不得分立两不耕地”。熙兰路则因地形“有难依绥州去处”,“二十里指挥,行于延安、河东与本路智固、胜如则可,行于定西城则不可”。最后只能“与夏人商议,各从逐路之便,不可以二十里一概许之”。但总体上体现了“两不耕地+中轴线”的清晰带状疆界的划界原则。

(四)线状清晰疆界

宋朝与辽朝熙宁河东划界、与交趾元丰划界后,都形成了明确的线状疆界,宋金绍兴议和也划定了线状疆界。宋朝灭北汉后,在河东与辽朝直接接壤,澶渊之盟应承认了事实上的疆界。仁宗和英宗朝答复辽朝称宋人侵北界地时,或“以《河东地界图》示契丹人使”,或坚称“北来疆土,图证具存”。熙宁七年辽朝遣使来议河东地界,宋朝议界使刘忱“在枢府考核文据,未见本朝有尺寸侵虏地”,建议“坚持久来图籍疆界为据”。此“图籍”应指澶渊之盟认定的双方明确界线。

但宋自取河东,特别是雍熙北伐后,大量边境居民内迁,形成大片空地,宋廷禁止百姓进入耕种,又称“禁地”。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四州军都有“禁地”,仅“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辽人不断侵入“禁地”,如“代州阳武寨旧以六蕃岭为界,康定中,北界人户聂再友、苏直等南侵岭二十余里”,宋朝节节退让,“别立石峰为界。比年又过石峰之南,寻又开堑以为限”,“天池庙本属宁化军横岭铺,庆历中,尝有北界人杜思荣侵耕冷泉谷”。可见,禁地是宋朝“自空其地,引惹北人岁岁争界”,“戎人侵耕,渐失疆界”,疆界变得模糊不清,造成边境安全隐患,宋朝因而重新开放禁地,以期“沿边地有定主,无争界之害”。但直到宋神宗朝,河东疆界争议问题仍然存在。

熙宁七年辽朝派泛使萧禧提出“代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分画”,双方举行了一波三折的河东议界。宋朝希望“以南北堡铺中间为两不耕地,又不可,则许以中间画界,其中间无空地,即以堡铺外为界”,但辽使“漫指分水岭为界”,最后宋朝作出重大让步,“许以辽人见开濠堑及置铺所在分水岭为界”,划清“逐处地名指定分水去处”,即李福蛮地以现开壕堑处分水岭为界;水峪内以安新铺山头分水岭为界;西陉寨地分以白草铺山头分水岭向西接古长城上分水岭为界;黄嵬山立封疆界石壕子等。分水岭为界即以山脊为界,是清晰的线状疆界,如大茂山(恒山)“以大茂山分脊为界”。分水岭和平地都“分画地界,开壕立堠”,设立“缘边界壕”。划分了线状清晰疆界。

熙宁战争结束后,交趾求和议,请“画定疆界”。双方派官商议交涉。宋朝“令安抚司差人画定疆界”,交趾提出“溪峒勿恶、勿阳等州峒疆至未明”,宋朝“差职官辨正”,与交趾所差黎文盛等会商。经过七年交涉,元丰七年(1084)双方“边界已辨正”,“以庚俭、邱矩、叫岳、通旷、庚岩、顿利、多仁、勾难八隘为界”,界外六县二峒划归交趾,上电、下雷、温等18处则“从南画界,以为省地”,归入宋朝。划界后宋朝省地与交趾直辖地直接接壤,双方以一系列关隘作为线状疆界,划清界至。

绍兴八年(1138)宋金议和,南宋希望以黄河旧河为界,“尽得刘豫地土”,实际结果是“以新河为界”。但仅维持一年余。绍兴十一年宋金议和划界,金朝“本拟上自襄阳,下至于海以为界”,即以江为界,最后宋朝付出巨大经济代价,得以“以淮水为界。西有唐、邓二州”,约定“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州割属上国(指金朝——引者注)。自邓州西四十里并南四十里为界,属邓州。其四十里外并西南尽属光化军,为弊邑(指南宋——引者注)沿边州城”。次年双方交涉陕西划界,商定“于大散关西正南立为界首”,和尚原、方山原、方堂堡、秦州等都划归金朝,商州“以龙门关为界”,从而完成了双方全面划界,“自积石诸山之南左折而东,逾洮州,越盐川堡,循渭至大散关北,并山入京兆,络商州,南以唐邓西南皆四十里,取淮之中流为界,而与宋为表里”。“以淮水中流为界”自然是线状疆界。唐、邓一带也有线状疆界,即“规措界壕于唐、邓间”,宋朝还对“分划唐、邓地界,并不亲至界首”的莫将和周聿各降两官。陕西疆界屡有变动,“大体以秦岭山脊为界”,陇西、成纪一带“以渭河和嘉陵江分水岭为界”。双方之间并无两属地或生熟户,而是相对清晰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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