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变革与法律变迁的理论为指导,探讨了“唐宋变革”中地方的法律与社会问题。作者以“司法结构”概念为研究思路,通过对宋代地方“司法结构”的构建与解析,多角度展示了宋朝地方法律的运行全景。作者认为,宋代地方行政与司法中“非完整的统治单元与完整的治理单元”并存矛盾,使宋代出现了“短安与长治”并存的社会治理局面,对中国传统政法体制做出了新的阐述。 贾文龙,满族,1974年生,河北省围场县人。现任职于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河南大学历史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宋代法律史研究,著有《卑职与高峰:宋朝州级属官司法职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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