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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 王杨梅:南宋中后期告身文书形式再析(下)
来源:宋史研究资讯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杨梅  日期:2021-09-29
附录一:告身中的时间记录


本文讨论建立在对告身文书形式的解读之上,而告身文本的形成,是以时间为线索,告身中每一个流转程序,也都伴随着对时间的记录。故兹略为补充,以期有助于对告身文本的利用。

元丰改制前的敕授告身中,对于诏命发布和告身行下的时间往往只书年月而将具体日期空缺。张祎认为,这是唐代发日敕制度的残留,即“御画日”程序,但对于北宋外制诏命发布来说,这个程序其实并不存在。因此,现在所见的各则北宋告身,即使已经行下,这两处日期依旧空缺,只有都事受及郎官付吏部的时间有准确记载。元丰改制后,告身上的时间记录趋于完善,告身开始普遍拥有清晰的行下时间。徐谓礼告身中,敕授告身诏命发布和告身行下的时间,都有明确记载,奏授告身对告身行下的时间也有明确记载,只是奏上时间仍然空日。
 
根据告身上写下的日期,徐谓礼敕授告身从敕文形成到敕命付省一般经历三至十一日,奏授告身磨勘文字形成与奏上的日期没有明确的记载,但第四道《淳祐五年正月十九日转承议郎告》十二月某日由户部郎中上,直到正月十九日,才由都事受、郎官付吏部,或许与赶上年下有关。
 
告身中都事受与郎官付吏部的内容,是尚书省承接制敕程序的记录,不只要注明日期,更需要精确到时辰。所见北宋元丰五年(1082)前的告身,除却《王伯虎守建州右司理参军告》受付未注时辰,其余皆为未时。张祎认为这应该是参照宰执下班时间统一写定的,并不反映诏令颁行的实际情况,笔者深表认同。有意思的是,笔者所见十道元丰改制以后的北宋官告,除受付时间湮灭者外,其余卯、辰、申、午、戌,五花八门。而包含徐谓礼告身在内的三十五道南宋告身,五道未保存相关信息的告身不论,其余除《绍兴二年十一月一日孔端朝授左承事郎告》仍为戌时外,皆为午时。则元丰改制后,一段时间内或许确实恢复了按照实际付吏部时间记录的制度,但一段时间以后,告身付吏部的时间复又开始统一化、程序化。孝宗以后,统一到午时,至宋亡不易。这一过程颇为微妙地提示出一些政务运行的普遍规律,即实际的运作效率、价值与需求的考虑会对制度规定进行潜移默化的修改。
 
包括徐谓礼告身在内的南宋告身,除《绍兴二年十一月一日孔端朝授左承事郎告》(二,11)于当年十月二十七日戌时由都事收受,但直到次月一日方行下外,其余一般在当日行下。元丰改制后的北宋告身则常于受付当日或次日行下,个别重要任命自是从速无疑,但也会有延滞较久者,兹不赘举。
 
需要注意的是,告身中所记录的时间,并非总与实际的政务流程符合。
 
试举两例。第一,《淳祐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徐谓礼授朝奉郎告》(二,25)中有两处李性传签署,分别在当年十二月十七日取旨环节与二十六日敕命付吏部后、行下之前,署衔均为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仅从文本来看,前一签署当完成于十七日至二十六日间,后一签署当完成于二十六日当天。然而,据《宋史·宰辅表五》:“(淳祐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李性传自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除同知枢密院。……十二月癸未(按,二十二日),李性传除职予郡。”前一除授亦见《宋史》卷四三《理宗本纪三》,后条亦见《续宋宰辅编年录》。如此,李性传淳祐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不应再以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的职衔签署。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徐谓礼除授太府寺丞差遣的告身(二,28),其中称说“朝请郎行将作监主簿徐谓礼,依前朝请郎,特授行太府寺丞”。而徐谓礼第十道告身(三,11)则称“磨勘到朝散郎新除太府寺丞徐谓礼,拟转朝请郎行太府寺丞”,从文本来看,二者在时间先后上矛盾。

根据第六五至七二则录白印纸,我们完全可以复原出徐谓礼的官职变动。他在淳祐六年六月十日据省札除将作监主簿,十二日赴职,“续准告”(告身未见)授将作监主簿,此时应在淳祐七年三月前。七年四月五日,他受告转朝请郎(告九、批书六九)。以上是他的将作监主簿在任经历。十月四日,徐谓礼又据省札除太府寺丞,并于当日赴寺供职。他转朝请郎的告身也于当日发下(告十)。而就在他太府寺丞“在任未准职告间”,十二月十四日,他由省札差知信州。第十道告身称说淳祐七年八月上,其时徐谓礼尚未接到除太府寺丞的省札。这正好透露出奏授告身上所书的时间与其真实的行政程序完成时间或许并非完全符合。

前文提到告身中空日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宋代其他文书中也普遍存在。此处无法展开讨论整个宋代文书空日的问题,仅就徐谓礼文书总结一点看法。首先,徐谓礼的录白敕黄均空日,但无法确定是原件如此还是录白所致。而据张祎在论述宋代敕牒体式时引用的数件宋代敕牒录文来看,既有空日者,也有不空日者,在日期位置,北宋前期会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后改为尚书省印。
 
此前未见实物出现的印纸部分,据笔者粗略统计,批书日期如敕黄这样完全空缺的计五十七则,另外的二十余则也均未见书日,但在空日处右侧或正中,书一小小的印字,应是录白告身的书写者提示原件此处为印章。元泰定帝致和元年(1328)五月,曾巽申曾见“宋大理评事胡公梦昱出身印纸一卷,五缝,吏部考选之印钳之,批书有刑部、临安府、吉州印”。以此而观,徐谓礼印纸中所注印字,应即批书部门所用之印,因此暂且可以认为徐谓礼印纸亦皆空日。
 
《唐六典·中书省》载王言之制,其四曰发日敕,其七曰敕牒。唐代御画日程序主要针对发日敕,发日敕即御画发日敕的简称,而敕牒则是“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刘后滨认为,与发日敕不同,敕牒无须经过三省签署而付受,其正文末只有中书门下官员的签署,所体现的政务处理程序是宰相机构直接承旨而转牒受命机构或个人。到宋代,敕牒作为宰相机构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文书继续行用,北宋前期由中书门下发出,元丰改制后,改由尚书省发出。而印纸是宋代记录官员功过用以考课的官方文书,虽渊源于唐中后期,但其制北宋太平兴国年间才初步确立,元丰以后方对内外官司、文武官员普遍施行。敕牒和印纸,特别是后者,从行用上来说,并不具备御画日的功能。
 
那么是否是发文部门画发日呢?暂不得而知。而且,在徐谓礼印纸的内容中也有空日现象。如第七二则印纸,称说徐谓礼在太府寺丞在任期间:

17一转官,元系朝散郎,因该磨勘,准淳祐七年十月 日

18  告,转朝请郎,于


徐谓礼转朝请郎的告身即录白告身十(三,11),该道告身于淳祐七年十月四日行下,而本则印纸的批书时间已是次年正月。此处的空日更无法简单以御画日制度的残余来理解。
 
书日并不会带来很大的行政消耗,甚至可以说是举手之劳,正是在这种前提之下,文书为何空日才具备学术考察的价值。《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载命官批书印纸式,末尾提到“事须批书本官第几考或替罢零日印纸者,年月实日依例程”(第88页),许多宋人了然谙熟的“例程”,今日似乎都已成难解之题。
 
附录二:本文参考宋代告身信息简列

说明:(1)因各处拟题方式各异,且有时并不能如实反映告身的内容乃至文书类型,本文统一以行下时间并任命内容重新命名,酌情标注原题,行文中或将行下时间略去省称。(2)告身标题后中括号中数字代表与本道受告人相同的告身,为免烦琐,仅于首件注出。(3)部分告身流传甚广,刊载较多,仅列出较原始或较易获得的来源。(4)宋人文集及宋以后方志、族谱中保存的宋代告身节文还有许多,制词更不胜枚举。此外,还有许多告身文本通过观者跋文等其他形式存留下来。此处所列仅为本文主要参考者。
 
一 制授告身

1.[原件]《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 日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敕2]
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王竞雄《〈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书法述介》(《故宫文物月刊》第284期,2006,第14~15页),邓小南、张祎《书法作品与政令文书:宋人传世墨迹举例》(《故宫学术季刊》2011年第1期,第97页)均有图版。另可见《台北故宫历代法书全集·三》(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等书。制词文字可参《宋大诏令集》卷五七《门下侍郎司马光拜左相制》、《宋宰辅编年录》卷九《司马光左仆射制》。录文可参(清)胡敬《西清札记》卷二《宋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清嘉庆刻本《胡氏书画考三种》,页八至九。
本件告身装裱中误将门下省签署截断,将“制可”插入门下侍郎与给事中之间(参见王竞雄《〈书司马光拜左仆射告身〉研究》,《中国书法》2008年第1期,第89页)。

2.[原件]《元祐三年(1088)四月六日范纯仁拜右相告身》。
范纯仁拜相告身在苏州博物馆[图版见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编《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六)》,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第12~13页,原题《行书范纯仁告身》]、南京博物院[图版见《中国古代书画图目(七)》,1989,第16~17页,原题《宋范纯仁告身》]及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参见〔日〕近藤一成『長編に収録された蘇東坡の一逸話をめぐって』,载〔日〕长泽和俊编『アジアにおける年代記の研究』,昭和六十年度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综合的研究(A)研究成果报告书,1986,第73~81页;何忠礼:《介绍一件现存日本的宋代告身》,《绍兴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第65~68页]皆有馆藏,苏州博物馆所藏基本确定为复制品[参见《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六)》,第339页]。
制词参见《宋大诏令集》卷五七《同知枢密院范纯仁拜右相制》,录文参(明)王世贞《古今法书苑》卷四一《范忠宣》[中国书画全书编撰委员会编《中国书画全书(五)》,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第379页]、(清)吴荣光《辛丑销夏记》卷一《宋元祐三年范纯仁告身》(清道光刻本,页二六b至二九b)。

二 敕授告身

1.《嘉祐四年(1059)六月 日王伯虎守建州右司理参军告》[敕3、敕5]
(明)赵琦美《赵氏铁网珊瑚》卷二《王氏宋敕并诸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页二〇a至二一b;另见(清)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九《宋敕王氏诸帖》。
2.[原件]《熙宁二年(1069)八月 日司马光充史馆修撰告》
藏日本熊本县立美术馆,该馆网页提供图版,http://www.museum.pref.kumamoto.jp/artifact/pub/detail.aspx?c_id=15&id=483&pg=1&bk=1&bunrui_ck=22,23,24,28。另可参〔日〕下中邦彦编《书道全集》第十五卷(中国10,宋I,东京:平凡社,1954,第163~164页);〔日〕久保田和男:『宋代に于ける制敕の伝达について:元豊改制以前を中心として』,载日本宋代史研究会编《宋代社会のネットワーク》(东京:汲古书院,1998,第201~202页);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第31~33页及彩图二);邓小南、张祎:《书法作品与政令文书:宋人传世墨迹举例》(第83~85、96页)等。

3.《熙宁六年(1073)五月 日王伯虎检详枢密文字告》
同敕授告身1,页二一b至二二b。

4.《熙宁八年(1075)六月 日淄州灵泉庙顺德夫人告》
石刻拓片见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39)》,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第93页。录文可参清人孙廷铨《颜山杂记》卷三《颜文姜灵泉庙》及《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〇四《灵泉庙顺德夫人敕》,后者见《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八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第5693~5694页。

5.《元祐三年正月二日王伯虎权知饶州告》
同敕授告身1,页二四a至二五a。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政令颁行》第41页、杨芹《宋代制诰文书研究》页132~134有录文,格式稍有调整。

6.《崇宁三年(1104)三月五日静应庙妙应真人告》
拓片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41)》第106页,题《静应庙敕告》;录文见清人王昶《金石萃编》卷一四三《静应庙敕告》,《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四册第2658页。本件行下日期未署年。

7.《大观二年(1108)十月七日刘况授通直郎致仕告》
(元)刘埙:《水云村稿》卷七《宣德郎致仕刘公转通直郎诰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页十六至十七;亦见(清)周广业《过夏杂录》卷三。无时尚书省官告院签署。

8.《大观二年十二月七日河中府猗氏县忠勇庙英武王告》
(清)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卷二二《忠勇庙碑》,清光绪二十七年刻本,页三二至三三。本件为二人同制授官,中书省签署阙,无时尚书省官告院签署。
9.《大观四年(1110)十二月八日顺应侯告》
(清)钱以垲:《(康熙)隰州志》卷二三,清康熙四十八年刊本。

10.《政和八年(1118)闰九月十三日浚州丰泽庙康显侯告》
《(嘉庆)濬县金石录》卷上。

11.《绍兴二年(1132)十一月一日孔端朝授左承事郎告》
附于《新安文献志》卷九三《孔右司端木传》后,原题《敕右迪功郎孔端朝》,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九三页三。相关研究参见〔日〕宮紀子『徽州文書にのこる衍聖公の命令書』、〔日〕清水浩一郎『南宋告身の文書形式について』。

12.《绍兴十七年(1147)六月二十四日建康府溧水县正显庙广惠侯告》
《金石萃编》卷一四八,原题《敕封广惠侯诰》,第2727页。又载清人严观《江宁金石记》卷五,题《敕封广济侯诰》。本道告身抽去所有列衔签押,只保留文书程序。

13.[原件]《乾道二年(1166)八月三十日司马伋尚书户部员外郎,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兼提领措置屯田告》
本件为林朗庵旧藏,有黄葆钺题签,保存完整,字迹、印痕均清晰。本告文献中未见收录,2015年出现于北京匡时2015春季拍卖会始为学界所知。《匡时情报》2015年春季刊第52~53页提供图版,第53页有拍卖方录文,但较多讹误。5月12日上午,拍卖方举办了“南宋吕祖谦、司马伋告身学术研讨会”,会上众多学者对这两份告身进行了解读,本件相关论文有虞云国《品读两份南宋外制告身》(后以《解读两份南宋告身》为题刊于2015年5月22日《文汇报·文汇学人·学林》第11~13版,刊发时删去末尾画敕一段,蒙作者惠赐文稿并提示信息,敬致谢忱)、龚延明《司马伋官告、吕祖谦、徐谓礼官告比较研究》《关于司马伋官告及吕祖谦官告的几点考释》(作者关于两件告身的相关研究以《南宋官员委任状真迹首度露面!——司马伋、吕祖谦官告的解读》为题刊于2015年5月20日《中华读书报》第5版,本文引用均从是文。蒙作者提示,敬致谢忱),二文均有录文,可供参考。

14.[原件]《乾道六年(1170)王佐权发遣扬州军州(?)主管学事兼管内劝农营田事、主管淮南东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告》
原件现藏上海博物馆,未见录文,图版可见《历代法书真迹萃编·宋·赵眘法书选——行书敕王佐等三旨》(合肥:黄山书社,2008)。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编《中国古代书画图目(二)》亦有收录,题为“行书王佐诰身”(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第36页),但幅面过小,辨认困难。本道告身起首未见敕字,最末无行下日期,疑流传过程中有裂损,除尾行行下日期外,前端或遗失“敕左朝请郎”等文字。

15.[残件]《淳熙五年(1178)九月二十八日吕祖谦授朝散郎告》
该残件长期流于海外,〔韩〕沈永焕《南宋淳熙五年(1178)吕祖谦敕授告身》一文率先刊布相关信息并展开研究{载《사림(성대사림)》[《史林(成大史林)》]第36期,2010,第301~330页}。2013年,本件转由中国台湾何创时书法艺术基金会收藏,并在基金会网页提供图版。本件虽称残件,但主要残损均为制词,可据《东莱集》附录卷一添补,文书后半段较为完好。2015年,该告与司马伋告身一起,出现在匡时2015春季拍卖现场。据拍卖方提供信息,本告由长尾甲题盒,叶恭绰题跋“庚申三月叶恭绰敬观时客沈阳”,图版见《匡时情报》2015年春季刊第58~59页,第59页有录文。“南宋吕祖谦、司马伋告身学术研讨会”中,龚延明《南宋吕祖谦官告真迹文书解读》一文对其进行了专门探讨,同时龚延明《司马伋官告、吕祖谦、徐谓礼官告比较研究》、虞云国《品读两份南宋外制告身》等文也均以该文为讨论对象。

16.《庆元二年(1196)八月 日湖州德清县新市镇永灵庙显佑通应侯告》[24(1)]
(清)阮元:《两浙金石志》卷十一《宋永灵庙加封敕牒碑》,道光四年李橒刻本,页一八b至一九b;(清)陆心源:《吴兴金石记》卷十《永灵庙加封敕牒碑》,光绪刻潜园总集本,页一七。“告具官某云云”紧跟敕文,且无官告院签押,应是镌刻上石或传抄过程中产生的混误。无行下日期。

17.《庆元二年七月 日孔璑授迪功郎告》
同敕授告身11,页三b至四a,原题《录用孔璑敕牒》,无行下时间,七月二十一日付省。

18.《嘉定九年(1216)三月二十一日嘉兴府嘉兴县顺济庙灵泽侯告》
(清)吴荣光:《辛丑销夏记》卷一《宋封灵泽敕》,道光刻本,页三一a至三三a;(清)方浚颐:《梦园书画录》卷四《宋封灵泽侯墨敕卷》,光绪刻本,页一a至三a。

19.[录白]《嘉定十五年(1222)五月二十三日徐谓礼授承奉郎告》[敕20、22、25、28,奏6、7、8、9、10、11]
《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告身一,录白告身第一卷图一至三,录文见页一八五。

20.[录白]《嘉定十七年(1224)十月二十八日徐谓礼授承事郎告》
同敕授19,告身二,录白告身第一卷图四至六,录文见页一八六至一八七。

21.《宝庆元年(1225)十二月二十八日连州阳山县灵济庙显佑侯告》
见《(民国)阳山县志》卷一七。

22.[录白]《绍定四年(1231)六月二十六日徐谓礼授宣教郎告》
同敕授告身19,告身六,录白告身第一卷图一八至二一,录文见页一九一至一九二。

23.《端平三年(1236)正月十四日太学灵通庙正显侯告》[27、31]
《金石萃编》卷一五二《太学灵通庙牒》,《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四册,第2827~2828页。亦见《两浙金石志》卷一一,页三二b,阙字较多。

24.(1)《端平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安吉州新市镇永灵庙显佑通应惠利侯告》
《两浙金石志》卷一一《宋永灵庙加封显佑通应侯敕牒碑》,页三三a至三四a;亦见《吴兴金石记》卷十一《敕封显佑通应惠利侯告》,页十八至十九a。
(2)《端平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安吉州新市镇永灵庙协惠昭庆夫人告》
《吴兴金石记》卷一一《永灵庙协惠夫人加封昭庆敕牒碑》,页十九b至二〇b。这两道告身中“告具官某云云”都紧跟敕文,其后才是三省签署,不合体式。前文出现同样问题的《庆元二年显佑通应侯告身》恰好与此是对同一神祇的敕封。

25.[录白]《淳祐五年(1245)十二月二十六日徐谓礼授朝奉郎告》
同敕授告身19,告身五,录白告身第一卷图一四至一七,录文见页一八九至一九〇。

26.《淳祐六年(1246)正月初二日宣教郎郭嘉卿授继一处士告》
《台州金石录》卷十《敕赐继一处士告词》,民国五年嘉业堂刘氏刊本,页二b。另见《(光绪)仙居志》卷三二。

27.《淳祐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封太学土地正显昭德文忠侯告》
《两浙金石志》卷一二《宋淳祐宝祐加封敕牒碑》,页九。

28.[录白]《淳祐七年(1247)十月 日徐谓礼授太府寺丞告》
同敕授告身19,告身十一,录白告身第二卷图七,录文见页一九六。仅存四行制词。

29.《淳祐十一年(1251)封武冈军武冈县管渠渡灵济庙崇福公告》[34]
(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九《梁渡庙封崇福公告》,《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八册,第5945页。亦见《(光绪)湖南通志》卷二八二《宋渠渡庙敕封神牒碑》。“告具官某云云”不完整,下阙。

30.宝祐元年(1253)八月六日封邵武军邵武县惠应庙神长子、次子,妻子,长媳、次媳等三告。
此三告并见《闽中金石略》卷十,因原书难得,所用为《全宋文》卷七九七五所录文本。三告均无官吏签署。其特别价值在于,它们是同时授予惠应庙神长子、次子,妻子,长媳、次媳的告身,但采取了两子同制、两媳同制而非子媳同制的方式。前文所列敕授告身21,也是庙神与夫人同时敕封但采取分制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宋人的男女观念。

31.《宝祐四年(1256)九月十二日封太学土地灵通庙神正显昭德文忠英济侯告》
《两浙金石志》卷一二《宋淳祐宝祐加封敕牒碑》,页十至十一a。本件题为敕牒碑,且无“告具官某云云”,但有郎中、令史、主管院签署,应为告身无误。

32.《宝祐五年(1257)三月十六日世忠庙忠烈显惠公告》[36]
见《(弘治)休宁志》卷三一《忠烈显惠公诰》,该告在付部后的签署顺序以后列为重,不合常规。

33.《景定二年(1261)二月 日太学忠显庙忠文王告及忠显庙佐神告》
《金石萃编》卷一五二《太学忠显庙敕牒》,《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四册,第2832~2834页。另见《两浙金石志》卷一二《宋封忠文王及佐神烈文侯等敕残碑》,页四三a至四四b。此处实为两道告身,但可看作一道。忠文王告敕文略阙。

34.《咸淳五年(1269)七月 日武冈军灵济庙崇福昭贶益灵公告》
《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二一《梁渡庙封益灵公告》,《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八册,第5968~5969页。亦见《(光绪)湖南通志》卷二八二《宋渠渡庙封益灵公告》。行下日期下半段阙。

35.[原件]《咸淳五年七月五日赵孟圣授承信郎告》
原件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照片可见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编《中国古代书画图目(十九)》,题《行书咸淳五年敕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第139页)。录文见(清)陆时化《吴越所见书画录》卷四《宋度宗手敕赵子固卷》,清乾隆四十二年陆氏怀烟阁刻本,页一至二,略有阙误,可参徐邦达《古书画过眼要录》,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87,第614~615页。

36.《德祐元年(1275)四月二十三日世忠庙忠佑公告》
同敕授告身32,题《忠壮公远祖元谭追封(忽)[忠]佑公诰》。本告付部后的签署顺序也以后列为重,暂仅见此两例。

三 奏授告身

1.《元符二年(1099)闰九月十一日孔若谷授澶州清丰县尉告》
同敕授告身11,页二b至三a,原题《宣圣子孙若谷授官录黄》。

2.《宣和三年(1121)十一月十三日陈康伯授迪功郎、平江府长州县主簿、管勾河塘沟洫告》[奏3、4]
《陈文正公文集》卷四《尚书吏部拟授迪功郎札》,无列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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