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各类开发湘湖、创办新式农业企业的建议纷纷而至。直至民国16年(1927)国民革命军占领杭州,湘湖被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收归国有,交给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劳农学院作为试验农场进行开发,至此个人私立的新式农业企业的尝试首次告终。具体有以下几种尝试: 清末民初最早正式公开提出开垦湘湖、创办新式农业企业的是黄元寿。他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和清宣统二年(1910)两次提出开垦湘湖荒地、创办厚正垦务公司。其报告书详细分析了开垦湘湖的理由。即通过集股筹资,承领、购买荒土,在湘湖创办农业公司,不仅可以缓解萧山地狭人稠的问题、增加赋税,而且可以提取部分田租作为地方公益经费,用于兴办学堂、筑塘、赈饥等地方公益事业。黄元寿的建议最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官方认为:“淤涨之地多至数千亩,弃而不垦,亦觉可惜,似可不拘成例,因势利导,权为变通”,准予开垦,于是抚宪命布政司转饬府县办理,但后来因乡民反对未能真正实行。 
民国元年(1912)4月,虞祖恩、华士林、王树人、李昌寿等人向绍兴军政分府呈请设立萧山湘湖垦荒公司,开垦湘湖。萧山湘湖垦荒公司所定章程规定:兹先试办一万余亩之则,先招九乡土著佃民开垦,以工代赈,官督绅办。设立萧山湘湖垦荒公司,以总机关,垦湖事繁,必须分任办理,一切筹垫款项,均由本公司预算出入,工竣册报。绍兴军政分府答复认为可行,但同时又认为事关九乡水利,应由九乡公举代表,会同该绅等从长计议,妥慎进行,庶足以杜觊觎而免争执。最后,萧山知事回复绍兴军政分府的呈文是“孰是孰非,无从核断”,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民国3年(1914),周光祚、汪珪、黄以谦、张景汝、王献玕等提出兴办实业的呈文。建议应该开垦湘湖,以兴实业而足民食事……欲开此湖,须官督民办方为有效。宜于湖滨适当之地,设立开垦局,派委员一人、干事二人、书记二人、警兵六名,办理清丈、认粮、认佃,并资弹压等事。事情最后因九乡乡民代表未齐而未果。 民国4年(1915),翁兆霆、李应泌呈请组织湘利垦牧公司,额定资本10万元,依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承垦湘湖全部高阜,并允俟办垦有利,酌助地方公益。农商部核准后,浙江巡按使派省第一测量队实地测量、绘图。该测量队队长陈恺在实测后,提出了湘湖浚垦并举的方案,但最终因主禁士绅的反对而未成。 郭曾甄是福建人,1924年任萧山知事。1926年,郭曾甄极力主张垦湖,成立垦浚湘湖筹备处及事务所,但遭九乡民众的坚决反对,主要的矛盾在于湘湖产权问题的争论。大约持续了半年,至同年11月9日,省议会公布关于“池荡湖沼不容借端垦辟”的决议后,因湘湖不论是官产还是私产都不能开垦。湘湖荒地标卖被禁止后,垦浚萧山湘湖事务所等开垦湘湖的机构也被撤销。 注:本文节选自《湘湖金融历史文化研究文集》之《试论清末民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湘湖的体现》,文章有删减。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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