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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纯艳:宋代的疆界形态与疆界意识(二)
来源: 历史中国微信公众号  作者:中国历史研究院  日期:2019-12-31

二、疆界意识与关系形态

宋代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期出现不同的疆界形态,这种多样性反映出宋朝没有统一的疆界形态和划界原则,而主要出于错综变动的现实应对。疆界形态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背后是多样的关系形态。


(一)省熟之界和生熟之界


中国古代的华夷秩序从来都是多层次的。宋朝与境外政权间的地带根据关系形态和统辖方式,可分为直辖郡县、“郡县之外羁縻州洞”、“过羁縻则谓之化外”三个层次。羁縻地带包括南方羁縻州和北方受宋朝官封的蕃部,被称为“熟蛮”、“熟蕃”或“熟户”。这是中华“天下”圈层服制的现实映照。从宋朝的视角出现了省地(正州)与熟界、熟界与生界两种疆界,如湖南“内地省民居其中,外则为熟户、山徭,又有号曰峒丁,接近生界”。


熟界与省界存在和区分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宋朝而言,熟户与省民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入版籍,是否承担所有赋役。如湖南路沿边“省民与徭人交结往来,以田产擅生交易。其间豪猾大姓规免税役,多以产业寄隐徭人户下。内亏国赋,外滋边隙”。可见省民承担赋役,而熟徭不承担。因此宋朝以“复其租五年”鼓励收回落入蛮人的省地,甚至由官府“代给钱偿之”,赎回省民卖给徭人之田,使其重新归入税籍。对逃入溪洞的省民“复归者,与蠲丁税三年”。而熟蛮之田在“在版籍常赋之外”,所以“不许汉人侵买夷人田地”,有“谿峒之专条”规定“山徭、洞丁田地并不许与省民交易”。但沿边州郡“利于牙契所得,而又省民得田输税,在版籍常赋之外,可以资郡帑泛用”,获得属于地方财政的税收,因而“山徭、洞丁有田者悉听其与省民交易”,省、蛮交易实际上普遍存在。


除峒丁、蕃兵等兵役外,熟户承担赋税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宋政府配给峒丁、蕃兵的土地,即“峒丁等皆计口给田”,“一夫岁输租三斗,无他徭役”,负担轻于省民,故其田“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二是熟户耕种省地,如海南黎人“去省地远,不供赋役者名生黎。耕作省地,供赋役者名熟黎”,显然耕作省地的熟黎需承担赋役,即羁縻各族“耕作省地,岁输税米于官”;三是羁縻州(蛮地)转为正州(省地),其人地入版籍、纳赋役。如海南黎峒田土“既投降入省地,止纳丁身及量纳苗米”;梓州路罗个牟村蛮熙宁七年后成为“省地熟夷,纳二税役钱”,“既纳税赋,即是省地熟户。见在图籍,并系熟夷”;宋神宗朝开拓南北江,多州峒蛮“各以其地归版籍”,“比内地为王民”,“出租赋如汉民”;邵州徭也“籍为省民,隶邵阳县,输丁身钱米”;等等。王明珂称“赋税是(蛮夷)进入华夏之域的痛苦代价”,即可包括后两种情况。


大多数成为省地的蛮区由于经济相对落后,难以提供支撑建立直接统治所需的成本。对于熟地转为省地,宋朝总体上十分审慎。太宗时“溪、锦、叙、富四州蛮相率诣辰州,愿比内郡民,输租税,诏本道按山川地形以图来献。卒不许”。神宗朝经制荆湖,变羁縻州为正州,“设官屯兵,布列砦县”,“荆湖两路为之空竭”。徽宗朝改羁縻南丹州为正州观州,设官吏六十余人、厢禁军一千余人,岁费钱一万多贯、米八千多石,“州无税租户籍,皆仰给邻郡”。融州析出平州后,“糜费甚于观州”,不少州又陆续恢复为羁縻州。但在荆湖路和四川都不乏成功的事例,且变羁縻州为正州,不仅有将非版籍的民地纳入版籍的意义,也是对省熟之界的渐次消解和推移。这不仅是一种传统,也是一种趋势,如王明珂所论秦汉羌人和华夏边缘的西移,姚大力指出华夏取得与周边部落的相对优势后即不断拓展生存边缘,将新认知的人群不断纳入“蛮夷”的范围。中原王朝通过移民、战争、自然融合等多种途径,不断向外推延和消解省熟之界。


相对于文化上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中国进于夷则夷之的夷夏之变,经济上的省熟之变对宋朝政府具有更为实际的意义,其身份变换直接影响国家赋役和统治根基,因而必须划分省熟之界。宋朝对省熟的区分也十分务实,认为“不知用兵之时,所费钱粮若干,得地之后,所得租赋若干”,常是“竭中原生民之膏血,以事荒远无用之地”。中国古代一直具有用农业经济和国家赋役的眼光看待向四夷开拓的实用主义传统。汉代就有人说“得匈奴地,泽卤非可居也”,“不毛之地,亡用之民,圣王不以劳中国”;唐人亦言“用武荒外”,是“争硗确不毛之地,得其人不足以增赋,获其土不可以耕织”。


加之宋朝对羁縻地区通过政治上朝贡和册封、经济上回赐和互市、军事上设置镇砦,建立成比较完备有效的控扼体系,且熟蛮势力分散弱小,易于控制,不构成对宋朝的严重威胁,故无必要进行双方议界,划分清晰边界。从官方管理的角度,省熟疆界形态虽是模糊的,而疆界意识是清楚的;但对于省熟交界民众而言,他们跨界互动更多关注现实经济关系,并无政治疆界意识,甚至也无清晰的华夷之辨。从沿边族群的角度,省熟之界本来也是模糊的“带状华夏边缘,而非地理上线状的、截然划分的汉与非汉的族群边界”。不仅省熟之界如此,清晰疆界也因双方民众的互动而变成“边缘地带”或“过渡地区”。如拉铁摩尔所说,“线状边界概念中的限制或隔绝意义,会渐渐变得缓和中立,而这种边界也会从一条物理边界本身转为边疆地带的人群”。这是疆界意义对于官方和民间的区别。


宋朝将直辖地区与非直辖地区总体上分为“汉界”和“蕃界”(“蛮界”),如“宜、融、柳等三州部内百姓及蛮界户人等”之“部内百姓”就是汉界百姓。与除境外政权外的相邻“蕃界”(“蛮界”)再分生户、熟户,西北诸蕃“有生户、熟户,接连汉界、入州城者谓之熟户,居深山僻远、横过寇略者谓之生户”。海南岛以黎母山为中心,诸蛮环居,“内为生黎,外为熟黎”;又称“其服属州县者为熟黎,其居山洞无征徭者为生黎”。这类无赋役、不服属的生蛮还包括莫猺、夷人、獠人等,“其名不可胜纪”。生界蛮与宋朝无政治从属关系,不承担赋役,“不授补职名,且官中亦不勾点彼族兵马”,较熟蛮对宋朝安全的威胁更大。


划分生界与熟界的目的是稳定熟蛮。宋朝对熟蛮多种手段的控制体系,既消减其对宋朝安全的威胁,也使其成为隔绝省地与生蛮的安全屏障,即宋人所说“立法有溪洞之专条,行事有溪洞之体例,无非为绥边之策”。熟蛮也会侵犯省地,但因对其有约束机制,所以“与生夷反叛不同,可招纳之”。总体上宋朝能够控制和利用熟蛮,使其“藩篱内郡,障防外蛮”,所以“缘边熟户号为藩篱”,熟户蕃部“从来国家赖之以为藩蔽”。“平时省民得以安居,实赖熟户、山徭与夫峒丁相为捍蔽”,“生界有警,侵扰省地,则团结熟户、山徭与夫峒丁操戈挟矢以捍御之”。宋人甚至称溪州蛮“为辰州墙壁,障护辰州五邑,王民安居”。熟蛮成为省地与生界之间的安全保障地带。生界与熟界是宋朝根据其与本朝关系所作的区划,而非两者间相互认知的界限。如果宋朝对条件成熟的生蛮建立了间接统治,该生蛮就转化成了熟蛮,如有黎人都统领“王氏居化外”,因帮助平定黎乱有功,接受册封,从生黎转为了熟黎;甚至可能转为省民,如淳熙八年(1181)“化外黎人闻风感慕,至有愿得供田税比省民者”。


(二)诸“国”之界


如果说省熟和生熟之界尚符合“天下”秩序结构,诸“国”之间的清晰疆界则有损于华夷秩序,其出现主要是现实应对的选择和结果。清晰疆界全部出现在宋朝和与之有强烈对抗的境外政权之间,是冲突和对抗的结果,疆界的清晰程度与对抗程度成正比。且都伴随着对彼此“国”的地位的承认。


1. 对抗性促生清晰疆界


宋代首先在宋辽之间形成了清晰疆界。宋初河北沿边“界河”两岸是宋辽双方实际军事控制区的交汇地带,由于宋朝“恢复”幽燕目标的存在,不可能进行双方议界,这一地带不可能成为双方共同认可的疆界地带,“界河”更不可能成为双方认可的清晰疆界线。从实际军事控制带向“界河+两属地”的清晰疆界的转变确立于“澶渊之盟”。如欧阳修《边户》诗所写:“家世为边户,年年常备胡。”“自从澶州盟,南北结欢娱。虽云免战斗,两地供赋租。将吏戒生事,庙堂为远图。身居界河上,不敢界河渔。“边户”所居地带被双方划定为以界河为中轴线的清晰的带状疆界。这条疆界是双方打出来的。经过太平兴国四年(979)和雍熙三年(986)两次北伐及一系列军事争战,宋辽签订“澶渊之盟”,在河北议定了“界河+两属地”的疆界形态。在河东也承认了既有疆界,但由于宋初迁徙边民,空出“禁地”,为熙宁间辽方提出议定河东疆界埋下了隐患。


宋朝与西夏、交趾间的疆界都经历了从模糊向清晰的转变,伴随着宋朝对两政权从“藩镇”到“国”的政治身份认可的变化。宋夏第一次议界是庆历议和后。北宋前期将西夏视为藩镇,册封以藩镇官衔。元昊称帝后,宋朝武力解决失败,双方议和,宋朝封其主为“夏国主”,承认其“国”的地位。双方议界,即前述“庆历旧例”。熙宁四年宋朝着力于开拓河湟之时,与西夏在绥德城划界,即“绥德旧例”。宋夏元丰战争结束后,重新议界,于元祐五年形成了“中轴线+两不耕地”的清晰疆界。对交趾,宋朝从一开始也是册封藩镇官衔,以“恢复”郡县为目标,熙宁战争双方都遭受重大损失,宋朝放弃了“恢复”目标。事实上承认了交趾“国”的地位,双方正式议界,划分了清晰的疆界。


南宋与金朝的划界更是在经历生死争战之后。金灭北宋后,只承认自己先后扶持的张楚和刘齐傀儡政权,“金国只纳楚使,焉知复有宋也”,“是则吾(宋)国之与金国势不两立”,意味着宋金处于战争状态。一系列战争后,宋高宗急于求和,金朝也感到难以灭宋,双方于绍兴八年议和,以河为界。但不久战争再起,到绍兴十一年和议,形成了以淮河中流为界的清晰线状疆界。


羁縻各族对宋朝的威胁无外乎“时复出没,不过什百为群,夺禾稼、盗牛马而已”;而辽、西夏、交趾和金对宋朝才构成真正威胁。李纲所说“自古夷狄之祸中国,未有若此其甚也”,指的就是这些政权。宋朝与这些政权的冲突和对抗使双方最终选择划界以维持和平与均衡。正如王安石所说“侵争之端,常因地界不明。欲约束边吏侵彼,亦须先明地界”。北宋清楚“天下之患不在西戎,而在北虏”。辽朝也清楚“国家大敌,惟在南方”。双方经过激烈争战,都认识到议定疆界,彼此“各守疆界”、“不得交侵”是维持均衡的最好办法。宋与西夏、交趾都把划疆界作为维持双方稳定关系的前提。为了保持与西夏的稳定关系,宋朝曾多次要求西夏“候诸路地界了日,可依前别进誓表,然后常贡岁赐并依旧例”,“约地界已定,然后付以岁赐”等。西夏却坚持“既得岁赐,始议地界”。元丰元年交趾请恢复朝贡,宋朝同时“令安抚司各差人画定疆界,毋得辄侵犯”。“强弱均而和,则彼此受其利”,辽、夏、金从宋朝获得大量岁币,而宋朝也以远少于用兵之费的岁币得到了和平。交趾从划界中得到了宋朝逐步承认,最终获得“国”的地位,意味着消除了宋朝“恢复”的威胁。


2. 形成了处理疆界问题的机制


如上文所述,宋朝与辽、夏、交趾、金的清晰疆界都是双方共同商议划定的,与有的政权还举行了多次划界。如宋辽澶渊之盟议界后又于熙宁年间在河东议界;宋夏之间就于庆历、熙宁、元祐、元符年间多次举行议界;宋金也于绍兴八年、绍兴十一年、绍兴三十二年、嘉定元年(1208)四次举行议界。除了商议划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做法外,还形成了稳定的处理疆界问题的机制。


一是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勘界和疆界纠纷处理机制。宋朝与辽、夏、交趾、金数次勘界都由双方派员会商划界,实地勘定。如宋辽熙宁河东勘界。辽于熙宁七年派萧禧入宋“言代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同分画”,提出重新议界。宋朝“差职官与北朝职官就检视定夺”,派出刘忱为正使的议界使团,辽朝派出宰相萧素为正使的议界使团。双方反复磋商,实地勘察,如辽人提出“蔚、应、朔三州分水岭土陇为界”,但双方实地“行视无土陇”。熙宁四年讨论宋夏划界时,宋神宗提出“恐不须问彼,便可自立界至”,王安石提出“如此即不可”、“有伤大体”,表明勘界必须双方共商。元祐宋夏划界时,宋朝派遣“分画地界官,遵依朝旨,坚执商量”,“候夏国差到官,详先降指挥,同共商量分画”。元丰元年宋朝与交趾勘界,双方“各遣人画定疆界”。宋辽熙宁河东划界和宋夏元祐划界都因利益分歧,几次中断,但最后还是回到谈判桌,共同商议划定了疆界。宋夏议界时,双方因地界争议“迁延不决,舍归本国,招之不至”,最后还是“地界复议如故”,达成一致。绍兴十一年宋金议界也是双方使节往返商议,现场勘验,宋朝派周聿“充京西路分画地界官”,郑刚中“充陕西路分画地界官”,莫将“往唐、邓州分画地界”,“照南北誓书文字,仔细分画”。


疆界划定后,解决疆界纠纷也有相对明确的机制。非勘界问题的一般纠纷由边境有关官员交涉解决,即“凡疆场之事,皆在边臣处画”。如辽朝侵界立寨等疆界纠纷,“不烦朝廷,只委边臣,自可了当”。熙宁七年辽使萧禧入宋提出河东疆界不明,宋神宗回答:“此细事,疆吏可了,何须遣使?待令一职官往彼计会,北朝一职官对定,如何?说明疆界纠纷一般可由边境官员交涉解决。


二是形成了疆界文案保存制度。疆界文案成为双方解决疆界问题的依据。宋辽解决疆界纠纷的根本依据是景德誓书。文彦博说若有纠纷,“以誓书为证,彼将何词以亢。纵骋诡词,难夺正论”。景德誓书约定,双方可修缮沿边城寨,但不可营造和侵边。宋仁宗朝欧阳修指出“北虏创立寨栅,已违誓书”。庆历五年“北界近筑塞于银坊城,侵汉界十里。其以誓约谕使人,令毁去之”。皇祐元年(1049)再侵据银城,“谕以誓约之意,促令毁去”。界河打渔是常出现的疆界纠纷,也依据誓书相交涉。辽朝提出“以北人渔界河为罪,岂理也哉”?宋朝回答“两朝当守誓约,涿郡有案牍可覆视”,“界河之禁,起于大国统和年,今文移尚存”。宋辽熙宁河东划界时,宋朝用澶渊之盟认可的相关文案作为依据,指出“誓书若不为凭,即代北之地止以图籍照验”,“坚持久来图籍疆界为据”。刘忱去议界前特“在枢府考核文据,未见本朝有尺寸侵虏地”。但辽朝本就是趁宋西边用兵之机敲诈,“虽图籍甚明,而诡辞不服”,宋朝只能做出让步。河东划界结束后,宋朝完整保存了划界的文图档案,将“与北人分画缘边界至,其山谷、地名、壕堠、铺舍相去远近等,并图画签贴,及与北人对答语录编进入”。宋朝与西夏的历次议界都被保存并作为“旧例”。元祐议界时宋朝最初提出依“庆历旧例”,西夏坚持用“绥州旧例”。宋朝最终同意用“绥州旧例”,而“夏人执以为据”。宋金绍兴十一年誓书所定以淮水中流和唐、邓间为界,成为隆兴和议与嘉定和议议界的依据。


3. 形成了疆界即国界、守界即守国的意识


宋辽定界后,河北段界河就成为国界,过此河即出国境。宣和四年(1122)宋朝出兵幽燕,大军刚过界河即遇辽军来战,宋军不敢交战,“遂却军复回界河之南,滨河驻兵”,“北人隔河来问违背誓书”。双方都把界河作为国界。张叔夜被金人掳掠北迁,道中绝食,“既次白沟,驭者曰:‘过界河矣。’叔夜乃矍然起,仰天大呼,遂不复语。明日,卒”。由于过界河相当于出了国境,因此张叔夜悲恸而绝。宋夏划界后,“内十里筑堡铺供耕牧、外十里立封堠作空地例,以辨两国界”,“界堠内地即汉人所守,界堠外地即夏国自占”。沿疆界巡逻“人马巡绰所至,已立界堠之处为界”。宋朝与金朝也约定“务欲两国界至分明”。既有了清晰的国界,守国就不是一般意义的守边,而是守界,即“疆界既辨,则边圉不可不谨”,“我疆彼界,毋相侵犯”。如宋朝设河北界河巡检,“沿界河分番巡徼”。宋夏定界后,宋朝令沿边诸路“各据巡绰所至处,明立界至,并约束城寨兵将官,如西人不来侵犯,即不得出兵过界。尔亦当严戒缘边首领,毋得侵犯边境”。双方都各守国界。


正因为视疆界为国界,所以过界即为侵犯。宋朝令宋夏沿边官员“各守疆界。如是贼马侵入汉界,仰痛行掩杀,即不得令人马擅入西界捉杀人口,引惹边事”。宋辽界河方面“禁缘边河南州军民于界河捕鱼”,同时“契丹民有渔于界河者,契丹即按其罪”。赵滋守雄州时,辽人侵入界河打渔、运盐,赵滋“戒巡兵,舟至,辄捕其人杀之,辇其舟,移文还涿州,渔者遂绝”。河东沿边官员需“定验北人有无侵越旧界,及边人有无侵北界地樵采”。辽人越过边界垒石为墙,宋即派人“移牒毁拆”,“有再垒下石墙,侵越界至,即便依前拆毁”。需要指出的是,讨论宋代“国”界问题应遵循宋代的历史逻辑,用宋人的眼光看待其与周边政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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