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这一年,工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步推进,全市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而在这一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杭州诞生了。 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想制定一部国家宪法,用来治理国家。但由于当时一些边远地区和沿海岛屿尚未解放,中央和地方的各项工作刚刚展开,加上朝鲜战争爆发,所以宪法起草工作就一直被耽搁了下来。1952 年 10 月 2 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他受毛泽东的委托,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向斯大林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设想。斯大林赞成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同时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 对斯大林的建议,刘少奇回来后及时向毛泽东和中央作了汇报。中共中央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 1952 年底做出决定,尽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1953 年 1 月 13 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举行第 20 次会议,专门讨论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宋庆龄、李济深、邓小平等 32 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为避开繁忙的公务,毛泽东决定到外地呆一段时间,以便集中精力进行起草工作。其间,由刘少奇代替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1953 年12 月 27 日晚,一趟专列载着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悄然南下,前往杭州。在疾驶的火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程中原、张金才、姚力主编:《红色地图:党史记忆 90 年•成长地标》,黄山书社,2011 年 7 月版) 12 月 27 日凌晨,专列到达杭州,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浙江省委常委兼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李丰平、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王芳等前往车站迎接。谭启龙将毛泽东的住处安排在了刘庄 1 号楼,为了让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谭启龙还将北山街 84 号大院内的30 号楼腾出来给宪法起草小组办公用。
北山街84号30号楼边的平房——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办公地址。 1954 年 1 月 7 日,宪法起草小组开始工作。在毛泽东的主持下,首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他还提出了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党的主席到普通老百姓都要遵守,这个规矩要立好。我们社会主义的宪法,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在具体条文上又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简单、明了。”(徐忠友:《新中国“五四宪法”与杭州的渊源》,《浙江工人日报》2016 年 12 月 12 日)为了做好宪法起草工作,毛泽东的办公桌上摆满了各种书籍、资料和文件,这些都是他起草新宪法参考的资料。据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回忆,他工作起来时常达到忘我的境界,办公室的窗口经常升腾起缕缕的烟雾。一天下来,烟灰缸里堆满了烟蒂。
刘庄内部风光 2 月中旬,宪法起草小组拟出了宪法草案的初稿,23 日又修改出了二读稿,25 日修改出了三读稿。24 日、26 日,毛泽东分别两次致信刘少奇谈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改情况。在 26 日的信中,毛泽东说:“为便于中央在这几天讨论宪法草案,这里的小组赶于两天内又作了一次修改,称为三读稿,现送上,请照此印发中央各同志阅看。”(程中原、张金才、姚力主编:《》红色地图:党史记忆 90 年•成长地标》,黄山书社,2011 年 7 月版)就这样,讨论、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分头进行,从 1 月 7 日开始,直到 3 月中旬才结束。 刘少奇于 2 月 28 日、3 月 1 日两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了宪法草案初稿三读稿。3 月上旬,起草小组又提出了第四稿。3 月 12 日、13 日、15 日,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扩大会议,对四读稿进行讨论修改,基本上完成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 这一年的 6 月 18 日,杭州市政府邀请了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开会,商订有关各界人民讨论宪法草案问题。会议就杭州市的宪法草案宣传和讨论工作计划进行了研究,决定分三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从当日起到 6 月底,主要为培训报告员和宣传员,做好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从 7 月 1 日至 15 日,主要为训练基层干部、积极分子作为骨干;第三阶段从 7 月 16 日至 8 月 15 日,开展全市性的宣传活动。为使这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成立了杭州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并在市工会、市政府郊区办事处以及上城区等 6 个城区成立分会。顾春林任主任,刘季青、李耕耘、唐巽泽任副主任。27 日起,杭州市宣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活动逐步展开。继省、市党政机关和各界代表 200 多人讨论宪法草案后,市选举委员会举行报告会,由副市长顾春林向全市各区人民代表作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接着又对全市 3000 多名报告员、宣传员和 1 万多名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全市约有近 22 万人听取了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1954 年 9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上,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在9 月 20 日的全体大会上,出席会议的 1197 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表决,结果得赞成票 1197 票,一致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四章(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一百零六条构成,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总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五四宪法纪念馆外景
五四宪法纪念馆内的场景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意义重大。杭州也因是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而被铭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