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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新江:E. Knauer《骆驼的生死驮载—— 汉唐陶俑的图像和观念及其与丝路贸易的关系》书评
来源:明清史研究微信公众号  作者:荣新江  日期:2021-06-29
唐代诗人杜甫有诗说“东来橐驼满旧都”,概括地说出了骆驼驮载者西方的物品来到唐朝首都长安的情形。但这一唐人习见的现象,并没有史书系统地把它记载下来,而考古发现的骆驼俑和壁画中的骆驼形象,日积月累,不断丰富,展现了骆驼及其驮载物的多彩画面,可以供人们欣赏和研究。E. Knauer女士的《骆驼的生死驮载──汉唐陶俑的图像和观念及其与丝路贸易的关系》(The Camel’s Load in Life and Death. Iconography and Ideology of   Chinese Pottery Figurines from Han to Tangand their Relevance to Trade along the Silk Routes (Zurich: AKANTHVS.Verlag fur Archaologie, 1998, 159pp.)一书,就是在收集大量的图像资料以后,对骆驼的负载物进行系统研究的一部佳作,并获得法兰西金石铭文学院1999年度“儒莲奖”(Prix StanislasJulien 1999)。

陶制或三彩骆驼俑几乎是每个大一点的博物馆中都有的陈列品,大概因为司空见惯,所以很少有人对它们做仔细的观察。作者认为,尽管马、驴、骡、牛在商队贸易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只有骆驼才是超乎一般的杰出驮兽。塞外的骆驼抓住了中国艺术家的想象力,它们作为商品的驮载者而被选用为表现墓葬艺术的主要形象。骆驼俑从汉代开始用于墓葬后,持续千载,其形象不断变化。但本书作者关注的不是骆驼俑的风格变化,而是它们驮载的物品种类,并且通过对图像变化的探讨,进而阐明中国宗教和哲学观念的丰富多彩,也就是从对物质文化的考察,升华到对精神文明的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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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首先回顾了作为明器的骆驼俑的发现和收藏情况,指出这些非考古发掘品,是不能够确知其风格的发展和文化与宗教背景的。而在五十年代以来中国考古发掘的进步,出土了大量陶俑,并可以确定它们在墓中的位置、目的和寓意,因而使得这项研究成为可能。但有关骆驼的先行研究,不论是薛爱华(E.H.Schafer)对中国古代骆驼的分析,还是K.Schauenburg对古典世界骆驼的研究,都因为写于五十年代前期,所以没能参考更多的中国考古资料,因此这一主题是值得重新探讨的。

正如书名所表示的那样,本书的主题是研究汉唐间骆驼驮载物及其意义。全书结构基本按时代顺序,并归纳为若干主题来论说。作者指出,正是因为汉武帝时张骞的出使西域,建立了汉与西方的直接联络,促成了丝路贸易的开始,使得早已在中国艺术中出现的骆驼形象,由此而大量涌现。对骆驼的早期塑造主要是在中国西北边疆地区进行的,因为这一地区位于欧亚大陆草原弧形地带的东端,受其间游牧民族东西迁徙浪潮的影响较多,因此这里的工匠所生产的产品往往是“混血”的,即中国工匠们把中亚乃至西亚的主题镶嵌到小刀、带扣、奢侈品以及游牧文化的象征物上,然后出售给游牧的顾客。这种与游牧民的交流,也强烈地冲击着独立生成的中国文化本身。远离北方的四川早期制作的骆驼形象十分笨拙,但进步很快。从北朝到隋唐,骆驼俑的形象步步逼真,唐朝尤为准确。
作者指出,北魏是表现骆驼形象的第一个高潮阶段,但缺少完整的形象材料。从现存的陶俑来看,鞍子和驮载物是明显区分开来的,其中表现出的主要驮载物是驼囊、丝捆、兔皮、长颈瓶、钱带、织物、毛毯,有时还有死鸟和活的杂种狗、猴子。到了唐朝,一束丝成为典型的特征。除旅行水瓶外,驼囊的另一边还有琵琶,甚至到后来有驼背上的胡人乐队出现。驮载物在唐朝的一个较大的变化,是出现了作为驼囊的所谓“魔鬼面具”。作者经过仔细对比,认为面具的形象特征是虎,而白虎是中国四兽中代表西方的兽,西方正是死者的目的地。从七世纪后半发明三彩陶器以后,在这种虎形驼囊两边,往往刻画有水瓶和肉排,上面是丝捆,只有一件特别的三彩在肉排处刻画了一件树叶状的银盘,不论是银盘还是水瓶,都具有浓厚的中亚或西亚风格。驮载物除丝织品外,还有毛织物和棉织物,以及西方输入的玻璃器,尽管后者目前还没有见于驮载的物品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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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进而讨论了驮载物,即器皿和食物所提供的精神食粮问题。骆驼驮载的物品并非丝路贸易中真实物品的写照,而只是有限的一些概念。除了表示富有外,这些可以见到的物品主要是提供给墓主灵魂的牺牲品,中国早期随葬品有人牲,后来随着丝路贸易的开通,骆驼十分重要,也成为精神供品的驮载者,而且据吐鲁番文书记载,驮载的丝可能是为了攀天而用的。作者特别反驳了把驮载物当作现实物品的看法,而特别强调了它们的精神作用。对于面具在观念方面的重要性,她对比玄奘对沙漠中鬼魅的描述,并根据骆驼在墓室随葬品排序中的位置,指出这种面具可以看作是地神的化身。
在全书结论中,作者强调了中国绘画和雕塑艺术中缺少非宗教主题的特性,指出明器也并非反映现实生活。骆驼开始时所驮载的物品,如织物、乐器、贵重物品,多是幻觉般的舶来品。随着时间的推移,随葬品更多的是要符合死者的精神需要,所以有些继续存在,有些彻底改变,出现了丝束、棉布、死动物和面具等,这些都不是舶来品。确定它们的观念意义十分重要,因为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宗教和文化。历史上的中国在政治上极力拒绝西北族的“野蛮”文化,但却需求并不断获取他们的产品,并最终把它们纳入到自己的艺术创作──随葬品当中。
这本书的正文篇幅不长,但配有大量的图版,对于相关问题的注释十分详细。书中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特别是有关骆驼驮载物的观念意义方面,论述略为薄弱,但我们不拟在此详细讨论。应当指出的是,作者虽然利用了中国考古报告的图版,但却没有仔细参考有关的说明文字(图41说明中的“Xianyu”应作“Xianyu lian”,即鲜于廉;“Dinghui”似是误读墓主“字庭诲”的结果),也没有细心收集中文论著中的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如夏鼐关于图41胡人乐队骆驼俑的介绍,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61年)。比如对汉和唐之间的骆驼形象,叙述太过简略,其实这一时段中有不少考古资料可以参考。又如图42所示驼背上的乐队俑群,作者认为是“Central Asian orchestra”(中亚乐队),但其面相绝非胡人,而是穿着胡服的唐人形象。此件杨泓先生有详细讨论,指出不仅其上的人物不是胡人,乐器也与鲜于廉墓的胡乐系统不同,见所撰《骆驼艺术》,载孙机、杨泓《文物丛谈》(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316页。作者从胡服判断人种的另一失误,是把图46中骑骆驼的母子也看成胡人(foreigner),从图46b的细部图看,是汉人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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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及其驮载物是个涉猎颇广的主题,不断出土的考古资料,为我们继续探讨这个主题提供了素材,如吐鲁番交河沟北墓地出土的骆驼形金牌饰,特别是唐墓壁画中的明驼形象,因为是与陶俑相关的图像资料,尤其应当注意。随葬骆驼俑与特定的墓主人是否有关,也值得注意,如粟特后裔安元寿墓,随葬有19件骆驼俑,较其他墓葬独多(范淑英《唐墓壁画中的仪仗出行图及相关问题研究》,北京大学考古系硕士论文,1999年5月,表四《西安地区唐墓最早陶仪仗俑统计表》);敦煌人张仲晖墓中所绘皆为骆驼(《考古与文物》1992年第1期),都值得加以说明


本文原刊于《唐研究》第5卷,1999年,修订见《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修订版),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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