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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梅:试论宋代地方治安维护体系中的巡检(三)
来源:宋史研究资讯微信公众号  作者:赵冬梅  日期:2018-09-06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系赵冬梅教授,全文刊于包伟民教授主编之《唐宋历史评论》第三辑,感谢赵老师授权发布!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三 巡检网络的“不均匀”分布

 

宋朝的地方行政实行州、县两级制。以州、县为单位观察,州有州都监,县有县尉,州都监与县尉的分布可以说是“均匀”的。相比之下,巡检的分布则是“不均匀”的,巡检的巡辖区域与州县界至的关系呈现出复杂的情况:

 

有“整合”者,即在不打破州、县界至的前提下将盗贼多发、治安形势相关联的邻近州、县整合为一个巡检区。比如,景德三年(1006),因“京东诸郡常有群盗,依阻山河,州县苦之,乃令閤门祗候胡守节与京东转运使张知白等相度所部州军,分为五路”,“各置巡检司”,“令便于警捕也”。[43]北宋的京东路历史上是秦末刘邦起义、唐末黄巢起义的发源地,“其民喜为盗贼,为患最甚”。[44]而州县长吏限于管辖范围,避事者不愿出境讨捕,敢任者又唯恐越职之嫌,故使盗贼横行。景德三年所置京东五路巡检司,“以应天府、曹、濮州,广济军为一路;济、郓、兖州为一路;淄、齐、青州为一路;登、莱、潍、密州为一路;沂、徐州、淮扬军为一路”,[45]是在一路范围内,按照盗贼发生的地域规律以州为单位进行分组、整合,并未打破州界。嘉祐八年(1063)在福州长溪县设置的沿海六县巡检也属于整合型。长溪在福州最北边,北邻两浙路的温州和处州,“四向最远,去州城或七八百里,山川险隘,盗贼多窜入温、处等州,而两浙州军盗贼却入长溪县界”。嘉祐八年,经福建提刑司建议,在长溪县设置沿海六县巡检,自北向南,将福州的长溪、罗源、宁徳、连江、长乐、福清沿海六县合为一个巡检区,领“兵级三百人”,“仍造刀鱼船十只,往来海上收捕”海盗。[46]

 

有“打破重组”者,通常为打破州界,将临近的县组合为一个巡检区。典型的例子,比如,京西北路的滑州韦城,开封府的长垣、东明,京东西路的冤句、南华五县彼此接邻,“自来多有贼盗”。皇祐元年(1049),添置韦城、长垣、东明、冤句、南华五县管界巡检,不单打破州界,还跨越了路的分野。[47]又如,元丰二年(1079),闾邱孝直在福州永福县境内的辜岭设置巡检,“管认福州永泰县、兴化军兴化县地分巡警”,[48]则是打破州界,将相邻的两个县合为一个巡区。

 

“不均匀”的巡检网络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巡检网络的形成过程,就是宋朝政府利用巡检制度应对治安问题的过程。当地方治安形势恶化到一定程度,政府即可派员统兵前往巡检;当治安形势相对稳定之后,部分新设巡检便会转变成为常设机构;而其后治安形势的变化,也会促使政府改变巡检的廨宇位置或者重新划分巡检区。比如,“广州多蕃汉大商,无城郭,虽有海上巡检,又往复不常,或有剽劫,则全乏御备”。为加强广州治安,天禧三年(1019),特徙广、祥、恩州海上都巡检一员廨于广州市舶亭南。[49]再如,“河中府,同、解、鄜、延、丹、坊州,并西京、陕、虢、河阳旧为两路巡检”,天圣元年(1023),因“解州盗贼啸聚”,“地远难以分捕”,特于陕、虢、解、同州置巡检使一员。[50]


那么,巡检网络的“不均匀”是否随时间的推移发生改变?苗书梅指出,仁宗朝“开始在县中增设巡检”,“县设巡检后,巡检开始与县尉相提并论,其地位也逐渐接近县尉”。[51]这种论述予人的印象,似乎巡检从此开始在县一级均匀分布。黄宽重将巡检、县尉均视为“县一级军政体系”,当即脱胎于此。[52]对此,笔者有不同认识。苗先生的主要依据,是庆历三年(1043)九月一日,“置开封府诸县巡检各一员,又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53]然而,这则材料所展示的,只是开封府县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性。庆历三年,宋朝的治安形势严峻。六月间,右正言余靖上书,指出“今天下至大,而官吏弛事,细民聚而为盗”。九月,又有“知河南府范雍兼都大提举京西四路诸州军兵甲巡检贼盗公事”的任命。[54]因此,庆历三年之置府县巡检,只是一次以增设巡检强化地方治安的“应激反应”行为,而非在县一级普设巡检。

 

仁宗庆历四年与嘉祐三年,曾经有两次按照路、州的层级关系清理巡检职位员额的行动。那么,这两次调整有没有改变巡检的分布状态呢?庆历四年的调整原则有两点:第一,“逐路留都巡检两员,(余)改为提举捉贼”;[55]第二,“逐州留巡检一员,专管本州界内巡警,于要害处安置廨宇”。[56]调整之前,福建路共有“同巡检五员,都巡检二员”,调整之后,驻扎在泉州惠安的漳(州)泉(州)福(州)兴(化军)都巡检被保留下来,成为两名路分都巡检之一,“后分置(福州)永福县辜岭”,依地名,通称辜岭都巡检,巡辖范围覆盖福州和兴化军,又称福州兴化都巡检。[57]驻扎在福州候官县甘蔗洲的原漳、泉、福、兴同巡检,改为福州管界同巡检,管福州全境的十二个县,“水陆巡捕”。[58]嘉祐三年,又出现了一次类似的调整,“诏诸路毎一州军巡检有至三五员者,又三两州至八九州岛有都同巡检或驻泊捉贼,员数过多,非惟军马势分,兼遇惊劫,罕能获贼……其一州军止留巡检一员,数州留都同巡检一员。其沿边、沿海及河、汴、江、潮险僻之地,旧有巡检处,并留之”。[59]这两次调整确实有将巡检设置“均匀”化的倾向,特别是庆历四年的“逐州留巡检一员,专管本州界内巡警”,与嘉祐三年“其一州军止留巡检一人”。但是,调整所针对的是有多员巡检设置的州军,并不等于在全国范围内每州均设巡检一员,更不等于将巡检设置“均匀”化。值得一提的是,嘉祐三年之后,巡检的增置仍然主要遵循“应激反应”原则,并不刻意追求“均匀”。比如,元丰二年,应湖北路都钤辖司的请求,于辰州叙浦县置龙潭堡,“差戍兵及土丁各五十人,巡检使臣一员”。[60]此外,庆历四年的调整很可能是庆历三年职田改革的次生结果。庆历三年十一月规定了地方官员的职田标准,诸路都同巡检、提举捉贼为一等;州的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为一等;巡辖马递铺为一等。在明确了职位的待遇等级之后,极有可能对原本随意性较大的巡检员额进行调整。[61]

 

北宋后期至南宋,巡检网络的密度增大,单个巡检的巡区范围缩小,但其分布仍然是“不均匀”的。北宋后期,一县境内有两员巡检的情况已经出现,比如元丰二年以后,福州的闽、长溪两县境内分别驻有两员巡检。[62]至南宋,更出现了“今剧县巡检至四五人,小县亦一二人”[63]的状况。在县以下的新兴商业中心——“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的镇[64]增置巡检,成为应对治安问题的常用策略。比较典型的例子,比如庆元府“奉化县管下地名战埼、袁村,皆濒大海,商舶往来,聚而成市。十余年来,日益繁盛。邑人比之临安,谓‘小江下’”。其地“去县五六十里,南隔山岭”,远离行政中心。而“海滨习俗素捍。富者开团出海,藏纳亡赖,强招客贩;贫者夺攘斗殴,雄霸一方,动致杀伤”,存在较大的治安隐患。嘉定七年(1214),在当地设置鲒埼寨巡检。[65]然而,密度增大、巡区缩小的巡检网络仍然是“不均匀”的——并非所有县分都有巡检设置。元丰二年,在福州的十二个县当中,就有罗源、宁德、怀安、长乐、闽清五县没有巡检驻扎。南宋孝宗时,徽州六县,共设有五个巡检寨,其中四个都在歙县境内。[66]一直到南宋后期,严州的寿昌县境内始终没有设置巡检,寿昌县境乡村的维安工作则由驻扎在淳安县港口寨的“淳安、遂安、寿昌三县巡检”负责。[67]

“不均匀”才是巡检分布的应有状态。巡检专司维安捕盗,而“盗贼”等治安破坏性因素的分布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不可能是均匀的,因此,巡检的分布不可能也不应当“均匀”。正是这种“不均匀”的特质,使得巡检能够有效覆盖边缘区域,对以地方行政机构为主体的传统维安体系构成有效补充。中国古代行政区划通常遵循“山川形便”原则,“以自然山川作为行政区划的边界”,[68]行政区划的边缘地带与自然地理单元的边缘重合,国家权力难以进入,容易滋生“盗贼”,形成治安问题。巡检出现之前,解决地方治安难题的手段是在地方行政制度内部做文章,或增设州、县,或增设县级捕盗官——县尉。有置县者,比如,唐初,“益部新开”,梓、剑、阆三州交界之地,“四境遥遥,人多草寇”,皇甫无逸“遂于当州盐亭县、剑州普安县、阆州西水县三县界村置”永泰县。[69]有“置州镇压者”,比如,“仙州(今河南叶县)四面,去余州(汝、许、唐、蔡)界虽近,若据州而言则元远,土地饶沃,户口稀疏,逃亡所归,颇成渊薮,旧多劫盗,兼有宿寇”,唐中央数次“置州镇压”,“武德以来,迭为置废”。[70]州县自有其成规,当人口规模不够大时,专为维安而置州、县,张官置吏,可能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五代从中央派巡检使臣参与地方的捕盗维安,既加强了治安,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可谓一箭双雕。宋朝在州县之外,建设“不均匀”分布的庞大巡检网络,举凡“要害之处”与“夫去城邑为远者,莫不置寨巡检”,使得巡检与地方行政机构形成“牙钩股附”、相为“犄角”的态势,[71]因而有效地增强了国家权力对边缘区域的控制。

 


[4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二三,景德三年五月十日;《长编》卷六三,景德三年五月辛亥,第1401页。

[44]苏轼:《徐州上皇帝书》,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册,第758页。

[45]《职官分纪》卷三五,第664页。

[46]《淳熙三山志》卷一九,第7941页。

[4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二八。

[48]《淳熙三山志》卷一九,第7940页。

[4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二六。

[50]《长编》卷一〇〇,第2325页。

[51]苗书梅:《宋代巡检初探》,第46页。

[52]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第105页。黄宽重:《创制与转型》,第889页。

[53]《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一九。

[54]《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一八。

[55]《淳熙三山志》卷一八,第7932页。

[56]《淳熙三山志》卷一九,第7938页。

[57]《淳熙三山志》卷一八,第7932页;卷一九,第7940页。                                                                                                                               

[58]《淳熙三山志》卷一九,第7942页。

[5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二八,第3519页下。又见《长编》卷一八八,嘉祐三年十二月丁巳,第4538页。“都同巡检”《长编》作“都监、同巡检”,“监”字当属衍文。

[60]《长编》卷二九六,元丰二年正月甲午,第7201页。

[61]《长编》卷一四五,庆历三年十一月壬辰,第3510页。

[62]《淳熙三山志》卷一九,第79407941页。

[63]赵与旹:《宾退录》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册,第35页。

[64]《事物纪原》卷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四库类书丛刊”,第184页。

[65]《宝庆四明志》卷一四,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清刻《宋元四明六志》本,“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5180页。

[66]罗愿:《新安志》卷一,北京:中华书局,“宋元方志丛刊”,第8册,第7613页。

[67]《景定严州续志》卷六、一〇,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清光绪《渐西村舍汇刊》本,“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43924410页。

[68]周振鹤:《犬牙相入还是山川形便——行政区域划界的原则》,周振鹤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13页。

[69]《旧唐书》卷六二《皇甫无逸传》,第2385页;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八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册,第1654页。

[70]《唐会要》卷七〇,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下册,第1252页。

[71]《淳熙三山志》卷一九,第79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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