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润宗,号东洛,福建晋江(今福建省泉州市)人。嘉靖四年(1525)中举人。据明《万历余杭县志》载,嘉靖二十三年(1544),任余杭县令。明代杭州文人、《西湖游览志》的作者田汝成撰《余杭县令东洛蔡侯去思碑》载:“恤民爱士,士敬民怀,三年如一日。”可见,蔡润宗深受县民的拥戴。 他初到余杭县时,有士人了解到他以研究儒家学问出名,就想邀请他到家讲学。但蔡润宗回答他说,我会到县衙公庭上讲解《周易》。此讲之后,蔡润宗深受县民的佩服与好评。
次年,即嘉靖二十四年(1545)六月,县域内大旱,农作物歉收,“小民艰于征输缴粮”。这是县民的实际困难。蔡润宗“不忍敲朴、强摧”,答应县民“宽以期限”,允许推迟缴纳。结果遭到时上级督运“漕使”的反对,说必须按朝廷规定按期缴纳,“逾期者绳之”处罪。 蔡润宗先派县吏耐心请求上司宽延时间。上级漕使答复,按朝廷规定,“粮过三月而不解输者,降二级处分”,因此必须按时缴纳运走。县吏向蔡润宗回报此事。蔡润宗听了深深感叹说:“假令亏吾身躯,而可以代吾县民,吾且不恤,矧于官耶?”意思是说:假如牺牲自己,能代替县民百姓,那么我宁可不做县令了。他仍坚持延期缴纳的决定。于是上级漕司便向朝廷“弹劾之”。第二年,朝廷下诏,虽然犯延迟交粮的规定,若能在短期之内解送漕粮,可以从轻处分;对县令的处罚,只有“公杖”几下,而不降官职。朝廷派来查办的官员,私下对蔡润宗说:你如能拿出五两黄金,“杖责”也可免。蔡润宗惊骇地说:“薄禄给饘粥,安从得五金也?”意思是说:我微薄的俸禄只够全家喝上稠粥而已,哪里能拿出五两黄金。县民中有人听到消息,愿意集资代交。而蔡润宗却严肃地说:“如果谁这样做,就是行贿以阻挠法律,这是罔上;连累百姓而保全本官,这使我惭下(愧对父老)。谁也不要这样去做!” 转引自“明清史研究资讯”微信公众号2016年05月20日的文章——《明朝官员能拿多少工资?官员“哭穷”是真是假》 过了一段时间,上级办事官吏又派亲信转告蔡润宗说,如蔡润宗能拿出五百两黄金,那么此事就可以完全摆平,他还可以当他的县令,不降级。蔡润宗听了此话,更加惊骇而愤怒地说:“下官薄禄,安得五百金也。”上级查办官员气急败坏,“竟按论如例”,也就把蔡润宗罢官处置。此事立即引起上千县民父老的不满,聚集向朝廷请愿,要求蔡润宗留任。上级派来官员,却大骂请愿者说:“非县官买汝来,即汝以游吻纳结县官耳。”意思说:你们聚集衙前请愿,不是县官买通而来,就是你们这些刁民想巴结县令。上级官员于是把为首者杖打了一顿,再把其余群众驱散。县民父老都哭着被迫离散而去。 蔡润宗听到此事,感叹说:“谁与为者?”意思说谁让你们去请愿?一边派人去安慰县民父老,一边欣然解下官印,辞去官职。县民父老知道后,“号哭而送之。”虽深山穷谷,也赶来送县令上路离开。送了一段路程后,大家还请求把他穿的靴子留下,作为对蔡润宗的怀念。 明代杭州文人田汝成,时任浙江提学副使为余杭县撰文《余杭县重修儒学记》,就为县令蔡宗润重视教育、重修县学写了碑记。在碑记的开头充分肯定了蔡润宗在余杭勤政为民的事迹。 “晋江蔡公润宗之令余杭也,清白以励操,慈爱宅心,朴实以莅政,毁誉不挠其衷。而汲汲焉以济人利物为念,是以恩浃鳏寡,行格神明,谣诵之声,溢于四境。” 接着又列举了“蔡公爱民如子”的几件事迹: “嘉其贤者,而矜其愚者。”就是说他全面关心县民,不论是贤者还是愚者,都像父母一样的关心。因此碑中表彰他是一方的“父母官”。
对待县民小犯者,多晓以理而德教之,而少用鞭扑桎梏等体罚刑具。其实这种鞭背之体刑,唐太宗曾以仁厚为先,始禁鞭背之刑,“皆尚德教”之举,蔡润宗继承了唐代慈善为政的思想,值得表彰。
县民中有仇家到县衙打官司,两家总是“蹙额睨视”(形容愁面眉脸,不敢斜视判官的样子)。蔡润宗总是“淳淳然以道义解之”,化解了两家之仇,高兴地离开。
如判案时遇到犯罪者是傲慢而不服审判的“顽嚣”之徒,开庭时坚持按刑律,恰如其分地宣判他的罪行,令人信服,犯者也往往表示“赧服”(羞愧而红脸)。
对“鳏寡”等弱户逋欠赋税,蔡润宗不去催征,而往往把他们列入奴役户口,由主户代付或纳入运输中的损耗。
蔡润宗对自己严于要求,生活十分俭朴,“日啖蔬粝”。
嘉靖二十四年(1545),是他任余杭县令的次年,夏天遇到旱灾,蔡润宗十分着急。据田汝成《德雨颂》载:他却病瘥强起,率僚吏、父老、祷于山川。三步一拜,蛾伏赤日中,气力绵尔,喘汗欲仆。父老怜之,急往扶翊。蔡公却之曰:“予惟阙德,负谴于神,民殃吾民,而重烦父老。”据载,蔡润宗带病祷雨的精神感动了上天,“言未既,黑云飙驰,大雨滂注。吏民欢声四起。”
由于蔡润宗在余杭一任中,政迹显著,受到县民的称赞,离任后他升任建昌府通判。县民出于对他的怀念,请田汝成撰写了《去思碑》,表达余杭百姓对他的怀念。
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杭州古都文化研究会会长 来源:《杭州月志》2016年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