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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会的信仰维度
来源:《民国杭州民间信仰》  作者:何善蒙  日期:2023-11-07

庙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应该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中最具特色的和最为普遍的活动组织形式了,根据1980年版《辞海》的解释:“庙会亦称‘庙市’。中国的市集形式之一。唐代已经存在。在寺庙节日或规定日期举行。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故称‘庙会’。《北平风俗类征·市肆》引《妙香室丛话》:‘京师隆福寺,每月九日,百货云集,谓之庙会。’这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市集形式,解放后在有些地区仍被利用,对交流城乡物资,满足人民需要,有一定的作用。”由此,我们看到,通常对于庙会的理解都是将它视为中国传统基层社会集市的一种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的时候,似乎庙会所承担的功能主要是经济性的,亦即《辞海》中所说的“交流城乡物资”“市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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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样的理解实际上是有偏颇的。作为一种市集形式,毫无疑问是庙会所呈现出来的一种表现方式,或者说,庙会的内容之一是“交流城乡物资”。但这并不能成为对于庙会的定义,或者说用市集来界定庙会其实是非常狭隘的一种方式。其实从庙会一词,我们就可以简单地看出,此“会”(聚集)乃是因“庙”而“会”,换而言之,我们在考察庙会的时候,不能够单单看到“会”是表达一种聚集、集会的含义,而忘记了这种“会”乃是基于“庙”而产生的。这就意味着,在“庙”乃是开展此种聚会、集会的根本场所。

“庙”,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庙,尊先祖貌也”,段玉裁对此做了非常详细的注解,“尊其先祖而以是仪貌之,故曰宗庙,诸书皆曰‘庙,貌也’。《祭法》注云:‘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古者庙以祀先祖,凡神不为庙也。为神立庙者,始三代以后”(《说文解字注》),也就是说庙之产生最初是同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的,出于祭祀祖先的需要而建立宗庙,而且最初的庙都是指为了祭祀祖先而来的、具有特定意义的场所,而后来这种功能被扩大,按照段玉裁的说法是在三代以后,庙成为了泛指对于神灵祭祀的场所。由此,后来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其场所亦以庙称之。不管这个概念的演变如何,其基本的指向是与祭祀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从根本上而言,它是宗教活动的场所。这样,由庙而来的庙会,自然也应当是与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首要是宗教性质的活动,而不是经济行为。当然,在传统的社会中,这种宗教活动在客观上也推动了经济交流,促进了基层社会的经济发展,“经济功能对于庙会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在北方存在着大量的以商品贸易功能为主的庙会,许多庙会都是有集市的或商业贸易的功能”,但这并不是庙会原本的(或者说最基本的)功能。

庙会首要的、最基本的功能乃是宗教性的,而非经济性的,“庙会及娱神活动中存在着明显的狂欢精神。这种精神具有原始性、全民性、反规范性的特征。庙会狂欢具有心理调节器、社会控制安全阀以及维系社会组织、增进群体凝聚力的良性功能,因而它不但反映了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也反映了表现形式的非理性行为具有理性意义这一深刻主题”,故“中国传统的、功能比较齐全的庙会,就其最初的功能而言,主要是用于娱神,然后逐渐增加了娱人的和经济的功能”。所以,如果对庙会的理解,只看到了它的经济功能,而忽视了它最原初的、最基本的功能,显然是有问题的。庙会,与其说是一种集市的形式,毋宁说,“庙会是我国传统的民众节日形式之一,它是由宗教节日的宗教活动引起并包括这些内容在内的寺庙或其附近举行的酬神、娱神、求神、娱乐、游冶、集市等活动的群众集会”,这样的描述应当更贴近庙会行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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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对于庙会的关注不可谓少,诸如赵世瑜的《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三联书店2002年版),欧大年主编的《保定地区庙会文化与民族辑录》(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乔治强的《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杜赞奇的《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等等,至于论文方面,更是不胜枚举。这表明,庙会这一传统的活动形式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研究中存在着两个比较明显的问题,第一,对于庙会的关注,很多研究是从经济活动层面出发的,探讨庙会这一组织形式对于传统基层社会的经济意义,如同上文所讨论的那样;第二,目前对于庙会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华北地区,甚或是将庙会作为中原文化或者北方文化的特殊产物来看待,这样的观点毋宁是偏颇的。在南方,同样存在着极为丰富的庙会活动形式,对于基层社会而言,同样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在这个方面小田的《在神圣与凡俗之间——江南庙会论考》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对于江南庙会研究的作品。其实,作为民众日常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或者说,作为对民众生活有重要影响意义的活动形式,庙会在华北和江南的传统农村社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庙会是具有多元功能的综合体,宗教功能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庙会最初是由于对祖先或者神灵的祭祀的需要而形成的定期的民众的集合,再加上基层社会的相对封闭性的特点,由此而延伸出来在这样的定期的集会日进行物品交流以及娱乐的需求,也就是说,在宗教功能的基础上,产生出了经济的功能和娱乐的功能。所以,庙会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层面的活动,它是在宗教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基层社会的综合性活动形式,包含经济、文化以及娱乐等诸多层面。由此,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来讨论庙会,丰富对于庙会这一独特的传统基层社会组织形式的认识,从而对于庙会之于传统基层社会的意义有一个非常准确的、综合的把握。对于庙会的这种多角度研究,对于真正了解传统民间社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

杨庆堃在其名著《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中对于庙会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论述:中国的庙会就像中世纪时欧洲的集市,宗教色彩非常明显。新近出现的庙会例外,庙会总是围绕着一个寺院来安排的,是社区祭祀寺庙主神(因为一个寺院经常供养许多神)的一种方式。因此,庙会和在庙会上的活动就成为了社区庆祝神明生日的一个场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宗教能够在经济结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就在于宗教仪式的力量可以吸引社区的民众,而不在乎其个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人群一旦聚集起来自然就为贸易和其他社会活动提供了机会。相反,那些主要是为做买卖而来的人们也会进入寺庙叩拜庙会的保护神。庙会时期,经常会在庙里举行各种精心安排的祭祀仪式,参加庙会的商人一般都会在生意开始之前拜谒寺庙,焚烧香烛,并向神灵磕头。庙会的宗教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内容交织在一起,吸引着各路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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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堃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虽然在庙会中我们会看到非常丰富的经济现象和商业行为,但是,这些现象和行为都是与宗教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考察庙会的时候必须要更多地关注庙会的宗教功能,或者说,不能遗忘庙会的信仰维度。庙会的信仰维度,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来:

首先,庙会活动的场所是庙,这是具有宗教色彩的场所。如同杨氏所说的那样,任何传统的庙会,都是围绕着一定的庙宇展开的。这与该寺庙所祀奉的神灵有直接的联系,通常都是为了庆祝神灵的生日,然后才有在该寺庙举行庙会的可能。由此,当具体的神灵和具体的寺庙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不能避开宗教活动对于庙会之产生的根本性意义。换而言之,宗教活动是传统的庙会产生的基础。

其次,庙会活动的中心是某个具体的神灵。因为该活动是为了庆祝此神灵而举办的,于是,对于该神灵的信仰成为了维系该庙会常规化进行的基本保证。而且,庙会的参与者一般都是该庙宇附近区域的民众,这也意味着对于该神灵的共同信仰成为维系这一区域的情感纽带,成为了庙会开展的原初动力。

再次,庙会活动的形式是宗教祭祀仪式。庙会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但是,其最为基本的形式,就是对于神灵的祭祀仪式。庙会的活动自然是丰富多彩的,有商业性的,有娱乐性的,但是这些都不能构成整个庙会的核心。对于寺庙的主神的祭祀,是整个庙会活动的中心,“大多数庙会的举行都是为了祭拜时间久远、有影响力的神”,这种祭拜仪式,是与普遍的信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虽然庙会中不可能避免有其他类型的活动,诸如商业的、娱乐的,但是,这丝毫不能改变其中心活动乃是对于神灵的祭祀。如果没有祭祀仪式,则庙会则可能不复有存在的理由。

最后,庙会的宗教活动具有经济功能。在庙会上的商业行为,都是与庙会的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基于庙会的宗教活动这一基础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似乎也可以说经济活动的源头在于宗教活动。至少,由中国传统的庙会活动延伸而来的经济性活动是如此的。这里的理由实际上也很简单,一则庙会活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场所,二则庙会活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一个社区的聚集地,一个定期的民众集合,这就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潜在的需求和发展的可能。

这就提醒我们,虽然我们可以从很多侧面去考察庙会活动,但是,它的信仰维度是不可以被忽视的。换句话说,只有真正了解了它的信仰维度,我们才能够真正把握庙会行为对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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