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西子湖畔、拥有无数故事的杭州新新饭店又增添了一个故事。 2018年7月10日,龙泉司法档案阶段性成果评审会在新新饭店静江厅召开。围绕一部尚未出版的著作,来自法学界和史学界的十几位专家在肯定其成绩的同时,也“不吝批评”,对书稿进行了暴风骤雨般的“评审”,乃至提出“毁灭性建议”。目的只有一个,以利于这部书稿的修订和完善。 龙泉司法档案记录了浙江西南部大山中龙泉县(今龙泉市)自清咸丰年间至新中国成立近百年的司法案件,自2007年在龙泉市档案馆库房发现以来,经著名宋史专家包伟民教授及其学术团队的努力,这套档案日益受到学界的重视。 本次评审会的召集人吴铮强现为浙江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2006年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09年开始接触龙泉司法档案,并参与档案的整理和研究,2018年初完成书稿《罗建功的诉讼史》。他原先主要研究宋史,为研究龙泉司法档案,等于转换了门庭,一举跨入晚清民国史的领域。 作为讨论的基础文本,吴铮强提交给与会学者的书稿有三个书名,一是“罗建功的诉讼史”,二是“罗建功的诉讼史——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诉讼文书研究”,三是“罗建功的诉讼史与现代性时间奇观——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诉讼文书研究”。简单地说,该书主要以盖竹村村民罗建功从1914年到1935年的六次官司为案例,讲述民事诉讼机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通过分析不同类型诉讼文书的表述来讨论诉讼运作的内在理路,并试图探讨“现代性”本身、“国家”转嫁与“个人”遭遇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篇章布局上,书稿的主体是这样安排的:先是绪论《个“人”与外缘式现代性》,接着梳理盖竹罗氏的社会文化背景(第一章),讨论法制的变迁(第二至八章),第九章描绘时代洪流中的个人,然后是结语《现代性时间奇观中的个“人”》。 包伟民、吴铮强(本文图片均由曾晓祺拍摄,另有说明者除外) 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他表示这部书稿出版后,对法史学界会很有冲击力。他从法学的角度指出,书中第二到八章处理的是个人与制度变迁的交集,对传讯制度、诉讼制度、秘密调查、庭审、裁断文书制作等作了清晰的梳理和分析。他还介绍了民事诉讼从职能主义到当事人主义的转变,以前是“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而1980年末期以后风向大变,形成如今的诉讼审理模式。王教授还将源头追溯到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和倡导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反对坐堂问案,主张将审判和调解工作紧密结合;到了1964年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此外,他还讲述了当事人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通过这类背景的介绍,书稿中看似枯燥的叙述的意义显豁起来。总之,他表示该书修订出版后,将是法史研究不可绕过的一部参考著作。 王亚新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采取了“直奔问题”的讨论方式,一上来就指出书名“XXX的诉讼史”可能产生歧义,可以改得更明快一些。在他看来,书稿在“深描”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值得肯定,不过如果能对现象背后的原理作更进一步的剖析,对读者的帮助会更大。他以口供为例,讨论了“惊天冤案”背后的制度设计和“心服”的社会文化。他还指出书稿某些章节(如第三章第二节)与主题的关系较为疏远,如果能更为聚焦,书稿的讨论会更充分。 王志强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邱澎生教授在自我介绍的过程中提到“历史感”和“法感”的问题,他表示二十年前出版的《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影响很大,该书收入了滋贺秀三、寺田浩明、岸本美绪、夫马进四位先生的论作,但四人的研究法感、史感兼备。从这个角度出发,邱教授认为吴铮强这部书稿“长得很不一样”,从负面的意义说“两边都不靠”,但从另一角度来说这种写法不落俗套,接着他提供了一些修改建议,以期“让两边的人更满意”,同时“不减损作者的自由意志”。他指出有些很重要的论述散落在各处,导致绪论部分缺少中间环节,不便读者理解。在他看来,本书作者就像一个侦探,不仅要解释案子里的细节,还要努力拆解晚清到民国社会结构的转变,探寻这个过程的尴尬、含混和挣扎。如果要把现代性时间奇观作为一个关键议题来讨论,那么还需要在绪论做更多的铺陈,利用相关学者的研究呈现这个背景,让读者更能体会和捕捉著作的意味。 通过援引查尔斯·泰勒(Charles Tylor)的观点,邱澎生教授也谈了他对本书理论立场的困惑。泰勒把现代性理论分成两大派,一个是文化中立性的现代性,强调西方的现代性来自科层制的国家、市场经济、科技传播、工业革命、都市化等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套叙事;一个是文化性的现代性,泰勒认为在西方现代化的过程中还牵涉人观、自然观、社会观、时间观、善恶观等,也就是西方的认知方式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并不必然表现为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断裂。最后,他以人类学家格尔兹的话鼓励作者,“将自身置于他人中间”,凭借龙泉司法档案这样宝贵的材料,尽力讲述一个复杂的、丰满的现代性故事。 邱澎生 和吴铮强一样,浙江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杜正贞也是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团队的一员。她坦承自己比较欠缺“法感”,所以主要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分享她对《罗建功的诉讼史》的阅读体会。她重点谈了“人”的视角对这部书稿的意义:罗建功不是沈家本,他代表了一种底层的视角,来观察时代的、法制的变迁。本书处理的时段(1914—1935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但这个横截面上有很多变化和积累叠加在里面,所以书中对某些问题作了长时段的溯源(比如追溯到宋代),这是典型的历史学的处理方式。具体到罗建功本人,应该也是各种经济、社会、文化、观念交织影响下的个体,但是书稿对这个人的分析,除了司法档案和族谱之外,别无其他材料支撑,导致人物形象不够丰满。最后,她对书稿涉及时间观的部分表示不解。比如书稿中说,“所谓的‘断裂’其实是外缘现代性与既有社会进行时间拼接造成的难以弥合的裂隙而已”,这里面就涉及好几个概念,读者并不容易明白。 不过,对于“时间拼接”,王亚新教授倒觉得用得挺好,他认为书中试图处理四种时间观,分别是循环时间观、线性时间观、梁启超“两头不到岸”的过渡论、刻舟求剑式的时间感,但书中对这个问题的阐述还不够充分,所以读者很难确切地予以把握。 复旦大学刘永华教授认为,问题的关键是,这是谁的时间观?是观察者的呢,还是被观察者罗建功的呢?实际上,从书稿的表述来看,更多的是研究者本人的思考,而不是研究对象的切身体验。 北京大学赵世瑜教授则提出一个疑问,诉讼档案中呈现的时间观和历史学中的史观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个人时间和社会时间未必是融合无间的,基督徒和佛教徒的时间观各不相同,但打官司的时候只能按法律制度上的时间来走程序,这里涉及的问题就很复杂。 审稿会现场(罗希 摄) 在华东师范大学冯筱才教授眼里,吴铮强这部书稿是一个“非典型史学文本”,“不走寻常路”,有不少理论层面的思考,在方法论上对前人研究有很好的反省。作者对不同类型民事诉讼文书生产制度及程式演变的梳理也细致入微,相信对未来学者有重要参考价值。冯教授表示,书中很多地方对“人”字都加了引号,显然是别有深意,期望做到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遗憾的是这个理念没有得到贯彻。比如书中有三四次提到“族长”,但只是作为概念出现,看不出族长在当地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凭借娴熟的史料功夫,冯教授指出书中好几位重要人物的面目不甚清楚,但实际上是可以查到他们的社会网络的,从而更具体地理解他们在诉讼案中的所作所为。 冯筱才 浙大历史系梁敬明教授认为这是龙泉档案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读后感觉颇受冲击,“近代史还可以做”,让他想起《蒙塔尤》一书。同时,他也提出了很具体的修改意见:一、作者想法很多,起势很高,但书稿头尾与中间部分衔接和融合上还有待加强;二、受档案资料的限制,书稿使用资料过于单一,而近代史研究是以史料多元著称的,可以考虑跨出龙泉档案本身,努力构建司法档案之外的罗建功;三、书稿对晚清民国龙泉政治格局与社会网络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法庭外的权力、利益和人情等因素揭示不够;四、对罗建功身份的认定值得斟酌,比如说他是“民国新人”、是“现代民事诉讼的追随者”,即使观点是正确的,还需要更细腻的分析。另外田野调查中罗家有人称罗西湖(即罗建功)“神经病”,这个称谓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如能深入挖掘主人公的社会网络,对罗建功其人当有更深切的认识。 梁敬明 浙大历史系陈红民教授近些年专门从事蒋介石研究,他谦称“不懂”,但读后感到很震撼,第一反应是想起孔飞力的《叫魂》。不过,他更期望作者能做出一种范式,由震撼而让人感到惊艳,那样才近乎完美。同样,陈教授也提出很细致的修改建议:一、书名或可改作《罗建功打官司——民国初年司法、社会与个人》。二、本书关注的是特殊地方的特殊个人,采取的是底层视角,但实际写作是从上往下看的,总是国家怎么样、社会怎么样,应该是借个案本身去勾联国家、社会的某些层面,而不是强行“扣帽子”。三、每章后面的“小结”可以删去,给读者留有思考的空间。四、引文字体还可以区别,史料可以单独用一种字体,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考虑放到正文里去。五、有些叙述还可以再调整,比如第51页有一段采访,与上下文不搭,看上去比较突兀。 陈红民 作为龙泉司法档案专职的整理与研究者,浙大人文高等研究院驻院研究员傅俊直陈书稿存在的毛病:概念太多,读起来太累;人的个性在书中没有得到鲜明的体现,人的社会关系挖掘还不够;琐碎的细节不等于微观。 赵世瑜教授认为作者思路开阔,抱负很大,希望借个案讨论很多重大问题。他说,前面发言的老师已经指出书稿存在的问题,但作者不必背负太大的压力,不必也不可能在一本书中把所有问题都解决好,所以他希望站在“同情之理解”的立场上讨论这部书稿。他指出这里面包含七八个相互关联的“面对”:当传统面对现代性,当史学面对法学,当司法案例面对社会情境,当文本面对语境,当个人面对社会网络,当制度面对生活,当个人时间面对公共事件,等等。这些“面对”之间存在极大的紧张,而这种张力是学者需要慎重对待和处理的。另外,作者原先主要从事宋史研究,要摆脱传统的学术路数并不容易,所以书稿给人游离依违于法史与区域研究、传统历史学叙事与人类学叙事之间的感觉。 赵世瑜、杜正贞 刘永华教授表示,读后触动很大,因为他自己一直以来的研究跟书稿中思考的问题有关。他近些年处理的材料(如徽州一户农家的排日账),与吴铮强选择的罗建功诉讼档案颇有相类之处。他在阅读的过程中时时追问自己:面对这些材料,换了自己,会怎么处理?刘教授认为书稿在两个方面做得很好,一是对制度史的梳理,线索很清晰;二是文本分析的工作相当深入细致,读后很有启发。他也指出书稿对两对关系(话语vs历史,个人vs社会)的处理还有打磨完善的空间,比如要讨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那么话语本身在社会空间中的运作就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接着他谈到个体/个案研究的合法性问题,从不少社会科学和社会史学者看来,个体/个案研究主要是讨论个人“最不偏离社会的部分”,某种意义上不得不切割掉人的个性。具体到罗建功打官司一案,它要处理的则是特殊社会运作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诉讼作为一种社会动员,可以采用社会学、人类学的方法考察“社会动员”的问题。此外,如何建立罗建功这个人在乡村社会中的位置,说明他的社会处境,比如为什么人家会叫他“神经病”,也是值得追问的一个问题。 刘永华 武汉大学鲁西奇教授首先自言他做了一个“校对工”,对其中几章做了细致的文献校对工作。他力图站在作者的立场讨论两个问题,一是书稿主题的确定,一是学术理念的把握。对于前者,他认为如果以“个体”作为主题,应关注到个体的三种历史存在:一是时代大潮中渺小的个体,即芸芸众生;二是“奋力织网的蜘蛛”型的个人,比如街头混混;三是英雄史观下孤独的个体,力图抗争体制、逃脱国家控制的人,如革命者、英雄。在他看来,罗建功就像是抓住空中飘来的蛛丝,努力织网,而在这个过程中网的性质正在发生变化,从传统走向现代。由于材料的局限,书稿目前呈现的是诉讼状态下的罗建功,而罗建功本人的生活其实很丰富很多面。就此而言,书稿在主题上应该处理得更明晰有力一些。接着,鲁西奇教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包括绪论的改写,等等。 鲁西奇 浙大历史系副教授张凯表示,书稿不容易读,“绕得很晕”。作为龙泉司法档案研究团队的一员,他指出,该书原先是对诉讼文书的研究,而目前的书稿结构很新颖,而这种设计与最初的问题意识不可避免存在很大的冲突——一边是文书格式的限制,一边是作者试图探讨的“人”。在他看来,书中过多掺杂了作者的判断,过于类型化,过度抽象了。另外,书稿中有些章节非常有意思,比如“秘密调查兴衰史”,如果能更进一步追问背后的运作机制,就更精彩了。还有,如果能利用既有研究,学术史的背景会更加强烈,整个叙述也会更加立体。 张凯 杭州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陈明华也是龙泉司法档案研究团队的一员。他进一步明确指出,这部书稿最初就是比较纯粹的文书梳理与分析(即第五到第八章),但后来作者并不满足于此,增加了法制史的梳理,试图把罗建功这个“人”纳入进来,探究“现代性时间奇观”。会议开到这里,大家才恍然,书稿本身就存在一个“文本叠加”的过程,它所反映出来的内在紧张也就不足为怪了。陈明华表示,书稿陈义甚高,自有其追求,但书中很多概念不够明确,对既有研究利用不够充分,有的地方过于“意识流”,表述模糊不清。 陈明华 赵世瑜教授在讨论环节还指出,书稿中有大量原始文献的插图,这样读者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文书的格式,但还需要进一步分析,而不是把插图当作装饰放在一边。赵教授接着谈了学术著作的两种写法,一种是博士论文的路数,先绪论、学术史……后结论、参考文献,一种是书的写法,尤其是国外学术著作的出版,基本上是根据书的主题来做修改、调整,有的甚至改的面目全非。他站在读者的角度,期望完善后的书稿更成熟,能为更多的读者所接受。随后包伟民教授也直言,要让读者看得懂,像民国时期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那样,里面其实有很多值得玩味的地方,但它的表述是娓娓道来的。 陈红民教授表示,很佩服吴铮强的勇气和胆识,各位与会学者从各种角度提出各种问题,为的就是书稿得到最大程度的完善。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编审路育松、澎湃新闻编辑饶佳荣也谈了对这部书稿的阅读体会。 最后,吴铮强对一些问题略微作了回应,他同时表示,这一天的讨论内容非常丰富,他一时招架不过来,还需要慢慢消化。总之,他特别感谢与会学者贡献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愿意竭力学习和领会,争取在书稿修改过程中予以回应。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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