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咏(946-1015),字复之,号乖崖,濮州鄄城(山东今县)人出身贫寒,年轻时仗义而又精通剑术,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大侠。后来弃武习文,并于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考取进土从此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在此后的三十多年中,张咏主要在地方做官,他关心民寞,长于治郡,百姓口碑极好,所以一旦离任,各地就纷纷建祠堂纪念他。张咏两次知益州,因清正廉洁,恩威并用,四川百姓对他既害怕,又非常热爱,人称其有诸葛孔明的遗风。张咏为人刚强率直,虽与寇准同年登第且很友善,但仍然要当面指出他的过失,寇准成了名相后,对他的批评也一样不留情面。 成平二年(90四月,张咏以御史中丞出知杭州,当时正值杭州遭到严重灾荒,有老百姓偷偷地贩卖一点私盐以自活,结果被官府抓了起来。按照宋朝法律,贩卖私盐要判死罪。可是一向以执法严峻的张咏,这次却对他们作了很轻的处罚后便放了人。下属要求严办,张咏回答道:“钱塘十万人家,饥者八九。如果不让他们贩私盐自活,只能逼他们去做强盗,这样对社会的危害就更大了。待秋收后,再行旧法不迟。”不久,张咏又下令免去了当地百姓的丁身钱。结果,当年杭州社会安定,没有发生一起民变。张咏精于治道,善于断案。他在杭州任知州时,一次,有民家子与其姐夫讼家产。姐夫说,妻父临终,此子才三岁,故命他管理家产,且留下遗书,说日后分家,三分与子,七分与婿。张咏看了遗书后道:“你的妻父真是个聪明人,因为儿子年幼,所以托你掌管家产,如果当时以七分归子,他的儿子恐怕早就死在你的手里了。”于是将七分财产判给子,余三分给婿。又ー次,一个叫沈章的人讼兄割家财不公平,要求知州明断。张咏问道:“你们分家已三年,为何不向前太守告状?”章回答说:“曾经告过状,反而受了罪。”张咏道:“这样看来确实是你的不对了。”下令将章打出衙门。后来,张咏打听到章的住所,便来到章家,并将其兄也一并叫进屋。张咏问兄:“你们分家时,你弟弟尚年幼,他又不知家产有多少,你一定能公平分配吗?兄说:“公平。"又问弟,回答说:“不公平。”张咏道:“这样争下去终究不是办法,现在我下令,兄全家立刻搬到弟之屋内居住,弟全家立刻搬到兄之屋居住,大家都不准将原有的财物带出去。”周围的人听了,都佩服张咏判得公道。 张咏在杭州做了三年知州,在这里留下了不少惠政,成为杭州历史上有名的贤太守之一。后来他终官礼部尚书,年七十岁而卒。赠左仆射,谥忠定。有《乖崖集》十卷传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