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缙(1073-119),字子云,桐庐分水(今属浙江)人。宋字五年(1106)登进士,授歙州(今安徽歙县)司法参军,迁英州(今广东英德县)知州。经吏部考核,其品格与治绩皆列一等。徽宗入京面对,授为监察御史,擢升殿中侍御史,进而提升为右司谏。王缙深知谏官责任重大,常对同僚说:“国家多事之秋,我身居言责,要从社稷安危大计出发,知无不言,以启君心。”绍兴五年(135),王缙针对徽宗时留下来的只崇儒重道,缺经久之谋、无治国之策的弊端,向高宗赵构上了一道《上殿第一札子》。认为:朝廷亲擢谏臣,以为耳目治天下是不够的,也不是经久之谋。"提出纪纲不可不正,法守不可不严,储蓄不可不广,赏罚不可不明,军政不可不立,风俗不可不厚”的治国之道。高宗对这道奏章甚是满意,多有采纳,并称赞王缙是“中正不阿,得谏臣体”。 绍兴七年正月,又向朝廷上了《言纲纪法度不振》的奏疏。他列举法度不正的种种事实,认为如果不严格执法,“欲以致治终不能治也 绍兴六年(1136),两浙大旱,禾稻歉收,民不聊生。而不少朝廷大臣视而不见,照样横征暴敛。王缙向朝廷急奏,提出“禁科役,免谷税,通籴船,以救灾民”的拯灾弭变措施,颇受朝廷的重视。其时,一些地方官吏营私舞弊,大兴冤狱。为此,他上了两道奏章,要求朝廷“申饬诸路提刑辦决怨狱”,终使不少受怨百姓得以昭雪。 王缙在任右司谏期间,大臣间互相倾轧,都想用他这个言官为自己谋利。王缙一身正气,坚持不参与这些派系斗争,呼吁同僚把猜忌消灭于萌芽状态,同心同德,共济国事。他处事爱僧分明,尊敬主张抗金的文武同僚,卑视对金议和的秦桧一类。绍兴七年(1137)八月,准西军哗变,统制吕祉遇害。言官归咎宰相张浚谋帅不善。缙抗声说:“命帅时我辈参与其事,岂能独罪宰臣!"王缙知无不言,确实尽到了一个谏官的责任,但受到了一些官员的不满和排挤,不久,出知常州。 王缙虽然到了地方做官,但抗金爱国之心不改变。他有个旧部投靠了秦桧。一次路经常州时谒见缙,缙当面予以诘责,并羞辱之。此人受辱后,即去禀告秦桧,使本来与王缙有隙的秦桧更怀忌恨。王缙并不畏惧秦桧的权势,还与赵鼎、李光、胡铨等人一起,上书高宗,要求立斩主张与金议和的秦桧、参知政事孙近和赴金使臣王纶三人,以谢国人。但高宗赵构不但未动秦桧等人一根毫毛,相反,参与上疏的人都受到了秦桧的报复。王缙被秦桧罢去知州主管台州崇道观。不久,回到老家分水,怡然自乐近二十年,年八十七岁卒。临终,对家人说:“生平未做亏心事,死而无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