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圭 夏圭,字禹玉,生卒年不详,钱塘(今杭州)人,宁宗、理宗时供职于画院,在时间上与马远有相偕者。画艺高超,为待诏,赐金带,与马远齐名,史称“马夏”,为南宋四大家之一。其子夏森,字仲蔚,画山水、人物、花鸟,有夏圭的规模风范,但成就远不及其父。 夏圭工山水、人物,尤以山水见长。笔法苍老,水墨淋漓,气韵颇高。作品数量十分可观,有《溪山清远图》《长江万里图》《溪山无尽图》《千岩竞秀图》《山水十二景图》《雪堂客话图》《松崖客话图》《烟岫林居图》《梧竹溪堂图》《遥岑烟霭图》《雪屐探梅图》《西湖柳艇图》等。或长卷、或小幅,画山峦、溪涧、江水、汀渚、坡岸、烟峦、云树、渔村、农舍、舟楫、行人等,高士奇所言之“笔意苍古,墨气明润,点染烟岚,恍若欲雨,树石浓淡,遐迩分明”,正说出了夏圭山水画的主要特点。 夏圭山水画作品的风貌,与马远极为相似,故后世言及南宋院体山水,多以“马夏”山水相称。他与马远一样,师李唐而可上溯至荆浩、范宽,又博采众家之长而为己用,以至自成风格。这样的艺术成长经历,正是中国山水画家的传统路径。
夏圭《溪山清远图》 《溪山清远图》集中体现了夏圭绘画艺术的成就,也是他长卷画代表作,从中可见夏圭长篇巨制的基本面貌。该图全卷画千里清幽山川,画中有崇山幽谷、奇峰绝壁、江河溪流、平川旷野,或隐或现于烟岚云雾之中,山庄、茅舍、野店、幽亭、板桥点缀其间,又有渔舟、行旅、人物的穿插,令人游目骋怀,可望可思。画中山石兼用大小斧劈皴、长短条子皴、点子皴、拖泥带水皴,皴擦、飞白、泼墨、湿笔等技法交相运用,墨彩变化极为丰富。树木用直线勾干,一笔而成,用点子簇叶,较为清刚,不似马远那样浓重。汀渚处,用淡墨轻扫,略加勾点。此图最大特点是利用纸本的特性,纯用水墨表现溪山之间云烟轻笼、清刚秀逸的意境,充满笔墨韵致和浑然天成的野趣。尤其是淡墨的运用,出神入化,给人以极强的感染力。全画布局疏密有致,意趣纷呈,但给人的总体感觉却十分萧淡冷寂。前人陈川曾有题诗曰:“人家制度太古前,鸡犬比邻往还少。”道出了此画苍古简淡的特点。 就夏圭的画艺而言,明代王履对马夏山水有很好评价,认为他们的画作粗而不俗、细而不媚、清旷超凡、韵远格高,把夏圭的基本面貌和成就特色界定得很精准,同时也警示了后世学夏圭之不易,一旦拿捏不住分寸,稍作放纵则必流于粗俗,略有拘泥则会失于细媚。“如其气韵,必在生知,固不可以巧密得,复不可以岁月到,默契神会,不知然而然也。故气韵生动出于天成、人莫窥其巧者,谓之神品。”(曹昭《格古要论》卷上)这种默契神会、不知然而然的生知天成之气韵,正是夏圭心随物化的神妙之所在。 归纳夏圭绘画技法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简率。从构图到笔墨,夏圭绘画以简为要的特点十分明显。董其昌说:“夏圭师李唐,更加简率,如塑工所谓减塑者,其意欲尽去模拟蹊径。而若灭若没,寓二米墨戏于笔端。他人破觚为圆,此则琢圆为觚耳。”琢圆为觚,独劈蹊径,破除圭臬,自出机杼。夏圭从圆融整严的山水艺术传统里,开出了简括率真的新风。 二是水墨淋漓、浑融、明润。中国画常言“墨分五色”,指的是以水调节墨色,化成不同程度的浓、淡、干、湿,获取层次丰富变化的表现效果。五色或指焦、浓、重、淡、清,或指浓、淡、干、湿、黑,也有加白而称“六彩”的。其实此处的或“五”或“六”,都是一种虚指,意图在于说明水墨交融以后的变化之丰富,表现力之强可胜五彩之所能。夏圭精于水法、墨法,画面水墨淋漓、墨色浑融、墨气明润,取得了极高的艺术成就。《西湖游览志余》称夏圭“酝酿墨色,丽如傅染”,文征明所言之“吾恐秾妆丽手,何以措置于其间哉”,都是对夏圭高超的水墨技法的赞赏。 三是以趣为胜,意境高远。明代画家文征明称夏圭绘画“全以趣胜”。明代画家王榖祥也盛赞夏圭“善画人物山水,笔法苍老,墨气淋漓,高低酝酿,远近浓淡,不繁而意足,更有不穷之趣”。(《式古堂书画汇考》卷四四)从这些文人、学士、画家的评语中,可以看出夏圭绘画以趣为胜的特点。夏圭画中的趣,是客观自然山川景物的野趣,也是画家主观表达中所营造和追求的荒寒之趣。夏圭的画中,多可见到山峦、溪涧、江水、汀渚、坡岸、烟岚、云树等等自然景象,偶有渔村、茅舍、舟楫、行人的点缀。夏圭在大自然生动、丰沛、盎然的野趣之中,大力取舍裁剪,以简括构图、清润水墨,突出强调和表达了他意中所尚的荒寒之趣,整个画面的格调是超然尘世之外的苍洁旷迥、静谧清率。
《山水十二景图》 这样一种以荒寒之趣为尚的超凡脱俗的审美趣味,大力取舍裁剪、以简括构图和清润水墨加以表现的技法,使得他的绘画作品脱略了院画家受形似索缚的匠气,在意境上颇具高远之致,受到后世文人士夫的赞叹和欣赏。 南宋四家的绘画风格,由李唐肇其始端,刘松年继承的是李唐细润研秀一路的画风,与典型的南宋院体山水实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到马远、夏圭时,方将这种风格继承、发展而达成熟之境,故夏圭与马远两人堪称南宋院体山水画的典型代表。 文章原名《以趣为胜是夏圭》,内容稍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