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廉(1514-1583),字以清,号双江,新城(今富阳新登镇)人。祖父源,曾任福建侯官、建宁教谕;父模业医。廉少即勤奋好学,穷读经史,昼夜不辍。 嘉靖二十年(1541)成进 士,授南康府推官,大小狱讼,莫不尽心推物。既而居父丧,服阕,以卓异召入京师,授礼部祠祭司主事,升主客员外,精膳郎中。 二十三年(1544)春,方廉出知松江。时倭寇骚扰东南沿海,廉至任巡行踏勘,增高城垣,疏通城壕,并于郭外修建战垒,屯兵以为犄角。尔后倭寇数万人猝至,方廉出奇制胜,多所俘斩,寇以食尽散去。属邑上海,其时犹无城,屡遭倭寇蹂躏。方廉请于大帅,始建城垣。公帑不敷,则躬至大姓家劝募,并朝暮行版筑间鼓舞工匠。城成,寇至不得进,竟遁去。于是博访民间疾苦,奏请宽减岁赋。政绩为诸郡之冠,受白金、文绮之赐。 三十五年春,迁官江西按察副使,督领九江兵备。功绩卓著,晋为左广参政,分守岭北。 三十九年,擢为右金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应天,兼理粮储。时江南兵涝相仍,民不聊生。方廉汰兵裁饷,兴修水利,又疏请减赋百万,民困稍苏。 寻晋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会有皇亲赴所封之国,沿江诸郡供奉极盛。方廉耿介,但不得已,稍作应酬,竞被劾罢官。 隆庆改元,廷臣交荐,复起为南京大理寺卿。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督抚准扬诸郡。在任三年,汰繁去弊,先后减省以万计。迁官南京工部右侍郎,秩三品。以元配罗淑人病卒,疏乞怕休。既回乡,致力地方公益;固溪堤,建桥梁,置祭田,修祠庙,施粥赈,不可尽述。 万历二年(1574),应新城知县温朝祚之聘,总纂《新城县志》,次年成书,详略得宜,称为志乘上品。 十一年秋,无病而终,享年七十年,葬今新登镇湘主天柱山南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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