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沆(1617-1678),字子餐,号灏亭,余杭人。顺治十二年进士,选庶吉士。先后担任兵科、吏科、户科、刑科给事中,太仆寺少卿,金都御史,宗人府府丞,左副都御史等职务,最后官至仓场侍郎。在“武臣以命报国,文臣以言报国"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加上严沆所担任监察职务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严沆政治活动主要是以向清政府提供建议为主,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两次上书。 严沆在担任兵科给事中之初,就应诏上书,针对廷议时大臣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的陋习,提出要改进办事程序。具体来说就是"事在某部,满汉堂官先尽心酌量" ,然后再在廷议时讨论其处理方法是否可行;对于涉及地方事务的,他也要求大臣不得将其推诿于地方的总督、巡抚。顺治帝对此赞赏,要求大臣照严沆的建议办理。严沆的这套廷议程序,影响深远,直到清末还在沿用。 清政府在地方军事设置上,有直属于朝廷的驻防八旗和属于总督巡抚分别管辖的地方军队,即督标与抚标。由于驻防八旗战斗力较强,地方上的督抚遇到需要用兵之时,动辄请用驻防八旗。严沆认为,这种专用驻防八旗的作法不仅劳师縻饷,而且容易使督标与抚标流于形式,战斗力日益削弱,无法起到与驻防八旗互为补充的作用。由此,他提出清政府应加强督标与抚标的建设,精选士兵,充足编制。此后,督标与抚标在维护地方治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 ,严沆也非常关心百姓疾苦。清初,南、北水驿借口运送官物,随意抓丁充役,途中又强占民居,百姓对此怨声载道。为此,严沆特地上书要求清政府严厉禁止这种扰民行为。 严沆擅长于诗文,为"西冷 十子”之首。著有《北行日录》《皋园诗文集》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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