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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春秋辑补》出版
来源: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作者:  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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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春秋辑补》

〔北魏〕崔鸿撰;〔清〕汤球辑补
聂溦萌、罗新、华喆点校

中华书局 2020年3月

内容简介:
《十六国春秋》一百卷,北魏崔鸿撰,记录了从西晋末年至北魏统一北方之前,一百五十余年间十六国政权的兴衰更迭。由于其后十六国相关史料相继散佚,此书遂逐渐成为唯一完整记载十六国史的史书,是唐修《晋书》中《载记》部分最重要的史源。本书在两宋之际亡佚,明代中后期出现了一百卷、十六卷两种版本,皆非原书。清代学者汤球以《十六国春秋纂录》和《晋书·载记》为基础,广征史部子部群书中的《十六国春秋》佚文,考校是非、重定编年,辑成《十六国春秋辑补》百卷。是清代史部典籍辑佚的代表作,也是关于魏晋南北朝最重要的基本史料之一。
《十六国春秋辑补》100卷,依《魏书·崔鸿传》提到的诸国次序,设前赵、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后秦、南燕、夏、前凉、蜀、后凉、西秦、南凉、西凉、北凉、北燕十六国录,另制《年表》一卷。
此次整理以光绪二十一年广雅书局刊本为底本,以校核史源为工作重心,参考《十六国春秋纂录》《晋书·载记》以及《太平御览》等诸书中的《十六国春秋》佚文,逐条复核、逐层考辨,厘清史源,指出错漏,为读者提供一个学术价值高且便于阅读利用的版本。


整理前言
前言注释已删,正文稍有删节。
一、崔鸿事迹与《十六国春秋》的成书
《十六国春秋》是北魏崔鸿以十六国诸国史为基础撰写的一部史书,记载了西晋衰乱以来至北魏太武帝统一北方的一百四十年间,中国北方(及蜀地)政权分立的历史。在这段时期里建立的政权并非只有十六个,但崔鸿认为「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后人把这个时期称为「十六国」,正是由于崔鸿此书的缘故。
崔鸿,字彦鸾,清河人,是北魏名臣崔光之侄,其传即附于《魏书》卷六七《崔光传》之后。崔鸿曾祖崔旷,在十六国后期随慕容德南迁,定居「青州之时水」。由于时水俗称黑水或乌水,这一支崔氏后来被称作「乌水房」。他们的家族长眠于「黄山之北,黑水之南」,这片墓地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过两次发掘,清理出了包括崔鸿夫妻、崔鸿子混(字子元)墓在内的十九座墓葬。
根据出土的崔鸿墓志推算,崔鸿应生于魏孝文帝太和二年(478)。太和二十年,崔鸿「释褐彭城王左常侍」,从此离乡进京。妻子张氏的墓志说「文侯(案:即崔鸿)少宦,夫人留居奉养,温凊视饍廿余载」。到孝昌元年(525)崔鸿四十八岁时,病卒于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任上,才归葬乡里。
崔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他的叔父崔光从太和年间就参撰国书,太和末「专以史事任光」,直到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以前,崔光一直「领史官」。而崔鸿本人也在景明年间(500—503)奉敕撰起居注。大概是这些条件令他有信心撰写一部堪成一家的史书,他把目光投向了「各有国书,未有统一」的西晋末以来战乱割据的北方,从景明之初开始通过公私渠道搜集诸国旧史。经过几年的搜罗抄写,除成汉史书以外的诸史终于齐备,遂自正始元年至三年(504—506)末,「于吏按之暇」草成九十五卷十六国春秋,尚阙蜀汉一录五卷。在这期间,崔鸿在朝主要担任的是尚书曹郎的工作,还参与了律令的议定。
把刘石苻姚诸国史整合为一部通贯的十六国史书,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诸国各立年号,各方记事都以本国纪年为准,需要比定纳入同一纪年体系中。二是诸史或为纪传体,或为编年体,需要尽量统一。三是有些史事彼此互见,或见彼不见此,需要整体考虑,把某国之事尽量集中于该国录内,原本有异同扞格的记载也应适当处理。为此,崔鸿制作了《序例》、《年表》各一卷,帮助他在各个方面统合诸史。
对北魏人来说,十六国史相当敏感。一是由于这段历史与北魏早年相涉,那时候由其他政权记录下来的北魏形象,往往是后来的北魏统治者不愿承认的;二是由于当时南北分立,处理十六国北朝和东晋南朝的正统关系也容易犯忌。因此,崔鸿最初不敢公开这部著作。但事情传到宣武帝耳中,诏令「随成者送呈,朕当于机事之暇览之」。崔鸿当然不敢奉诏,而宣武帝不久后也去世,送呈之事也就不了了之。
宣武帝太子即位,是为孝明帝,其生母胡氏临朝。崔鸿的伯父崔光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遂成为孝明母子最崇重的大臣。崔鸿与崔光之子励在孝明帝时「俱知名于世」,是崔氏第二代的焦点人物,正是风光得意,前途无量。鸿妻张氏也于正光二年(521)入京朝拜,在显阳殿受到胡太后接见,据说还得到胡太后「夫才于朝,妻贤于室」的美誉。在这样的形势下,崔鸿才敢使《十六国春秋》的书稿流出,于士众间「颇相传读」。
正光中,崔鸿奉诏修高祖世宗起居注,正光四年冬崔光临终前,又把纪传体国史的修撰也托付给崔鸿。巧合的是,崔鸿自己的十六国史撰作也在这时重启,契机是正光三年终于访得蜀李之书。孝昌元年崔鸿病卒,其《十六国春秋》幸好「讨论适讫」,而国史工作则「未有所就」。但在崔鸿墓志里,并无只字谈及《十六国春秋》的撰作,只提到了「诏君修续史事」,说明崔鸿死时这部书稿知者甚少,家人亦不肯提及。直到永安年间(528—529),崔鸿长子崔混担任秘书郎,才将《十六国春秋》献上秘阁。 
二、《十六国春秋》的流传、亡佚与重现
崔鸿《十六国春秋》进上秘阁后,成为北朝隋唐官方修撰中最重视的十六国史书。北齐时祖珽引诸学士在梁人《华林遍略》的基础上改撰《修文殿御览》,主要增补的史书就是《十六国春秋》与「魏史」。唐史官重修《晋书》,要把东晋时北方即十六国的历史也纳入其中,借鉴了《东观汉记》设立载记的体例,而取《十六国春秋》删减以成。
《隋书》、两《唐书》艺文经籍志都著录了《十六国春秋》,而大多数宋代目录则否。由于《资治通鉴考异》多次提到《十六国春秋》,《通鉴》所记十六国史事也有不少并不见于《晋书·载记》,早期学者多相信崔书亡佚于北宋末。余嘉锡指出,此书尚见于南宋尤袤的《遂初堂书目》,近来学者也搜集了一些明代《十六国春秋》存世的证据,但都是书目著录,未详其书内容,不知是否崔鸿原书。无论如何,从南宋到明代中前期,此书的确声迹罕闻了,《永乐大典》也没有引用,应该说崔鸿原书即便在明代尚存世间,亦不为学者所见,几无异于亡佚。
明代中后期,出现了两种《十六国春秋》刊本。其一是万历三十七年屠乔孙、项琳之刊行的一百卷本,径题为「崔鸿撰」,但实际上如屠、项原序所言,是他们「博采赜探,诠次补葺」、「多方采拾,编次遗忘」的作品。此后流传的屠本,大多不见这些声明了该书重辑性质的原序,因此清初以来学者多斥为伪书。屠本一百卷分为十六国录,各录顺序也与《魏书·崔鸿传》所载一致,但它的取材并不限于崔鸿之书,而是把各种有关十六国的资料汇为一编,不标注出处,大体可视为一部明人重撰的十六国编年史。
其二是稍早的何镗《汉魏丛书》中的十六卷本。其内容与《太平御览·偏霸部》所引崔鸿书各录基本一致,部分国家多出的内容亦基本见于《晋书·载记》,恐怕也是很晚出的本子。清代修《四库全书》时,将以上两种版本的《十六国春秋》同时收录,并将何本易名为《别本十六国春秋》。在汤球重辑以前,清人见到的主要就是这两种《十六国春秋》。 
三、汤球辑补的工作方式与长处
汤球(1804—1881)字伯玕,安徽徽州府黟县人。自幼师从著名学者俞正燮、汪文台等,隐居读书,不求仕进。汤球一生最大的成就当属史书辑佚,经过他校辑的佚书大概在80种以上,现存者约有40种,多数为两晋十六国时期的史书,而以围绕《十六国春秋》的工作用力最深。
在正式辑补《十六国春秋》以前,汤球先校订了十六卷本《十六国春秋》,这是由于他认为十六卷本就是《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十六国春秋纂录》,也是《崇文总目》中的《十六国春秋略》、《通鉴考异》所说的《十六国春秋钞》。这种观点过于理想化,没有强硬的证据。不过由于十六卷本与《御览·偏霸部》内容极为接近,而《偏霸部》明引作崔鸿《十六国春秋》,且引用形成体系,非他处零散的《十六国春秋》佚文可比,以此为基础辑佚,从效果而言不失为合理。汤球把十六卷本与《御览·偏霸部》进行校勘,依《隋志》著录卷数改定为十卷,题为《十六国春秋纂录校本》。他在此后的辑佚工作中使用的就是这个校本,而非《御览·偏霸部》。
汤球辑补是以《纂录》和《晋书·载记》(及《张轨传》、《凉武昭王李玄盛传》)为主干,再穿插其他散见佚文的。《纂录》和《载记》之间,则依然以《纂录》为主,辑补叙例云「以《纂录》为底本」,「于《纂录》所删节处,以《晋书》张轨、李暠等传及刘渊诸载记补足」。这主要体现在《纂录》《载记》共有的记事上,《辑补》文字首先以《纂录》为准。但由于《载记》的篇幅、包括的事件都远超《纂录》,实际上肯定会造成喧宾夺主的效果。
《纂录》节引的《十六国春秋》重视编年的属性,每事皆保留年月,而具体事件则删略为寥寥数言。除了称王或称帝、改元、君主死亡这样带有时间节点意义的要事外,其他事件的取舍似乎比较随意,至少与通常追究史识的标准不符。与此相反,《晋书·载记》改编《十六国春秋》时保留了较多对历史事件的具体记载,而删去了绝大多数事件的时间。所以尽管《载记》严格来说不能等同于《十六国春秋》佚文,但若把它完全舍弃,辑本内容会非常零散。把《纂录》与《载记》两种文本合而为一,再连缀群书中能证实为《十六国春秋》佚文的文字,可以形成一份编年相对明确、记事相对具体的文本,应该说是综合考虑了科学性与读者便利的优选辑佚方案。
如果说汤球通过《纂录》吸收延伸了十六卷本的《十六国春秋》,那么对当时常见的另一种版本屠本,汤球在叙例中是明确予以批判的。他把自己的工作定位为「编纂虽不及屠详,而采集要信而有征」。这是说辑补不像屠本那样凡有关十六国者一概收入,而是更严格地对崔鸿之书进行辑佚;同时,对于《纂录》《载记》以外来源的内容都以小注标明出处,同一内容见于多处的也一一列出。这使得《辑补》成为一个信实的、可以被其他学者利用的工作成果,也反映了清代学术在资料整理、利用观念上的进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汤球对待屠本的态度,并非因其出处可疑便全然弃之不顾。反而汤球对屠本史源进行了审慎的梳理,当然这要建立在他自己也完成了十六国史料搜集整理工作的基础上。之所以还有必要参照屠本,是由于《十六国春秋》的零散佚文数量可观,对于如何把它们拼缀为一部编年史书,屠本毕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既有成果。汤球对屠本谨慎的继承态度,既体现在他删去了屠本中溢出《十六国春秋》佚文的部分、摒弃屠本对文字的随意改动上,也体现在他对屠本缀合编排的进一步考订上。辑补小注就包含有这类考订内容。
例如,后赵石虎称大赵天王后追尊祖、父事,《载记》系于称天王之时,即建武三年,《纂录》(及《偏霸部》)则在建武六年。屠本叙事从载记,即置于三年,而六年处完全未提及此事。汤球则在三年、六年分别依照《载记》《纂录》辑出此事,加小注说明情况,并认为《载记》有可能是依事类将六年之事「混附于前」。(《辑补》卷一六、一七)
又如前燕慕容评陷许昌、略汝南诸郡,《载记》云「兴宁初」,《晋书·哀帝纪》则系于兴宁二年二月。《辑补》收录《载记》这段文字时,系于相当于兴宁二年的前燕建熙五年,并注云「原作『兴宁初』,此从《帝纪》」。(《辑补》卷二八)这个系年选择与屠本一样,但屠本此条记事内容本就采自《帝纪》。汤球之所以认可屠本及《帝纪》,大概是由于《载记》上文还有慕容忠攻荥阳、慕容尘攻长平事,在《帝纪》《通鉴》中已明确系于兴宁元年,因此他便将载记这里的「兴宁初」顺延为二年了。
又如《慕容皝载记》,慕容皝「闻庾亮薨,弟冰、翼继为将相」,乃上表及致书于冰,表与书信内容亦可印证事在庾亮死后庾冰执政时。但此事之前所记的慕容评破后赵军于辽西、段辽谋反被杀事,以及此后云「其年皝伐高句丽,王钊乞盟而还」之事,《通鉴》皆系于咸康五年,在庾亮死前。这样,汤球就把上表致书移到了此下一年,注云「此段载记原在前。按此事自在庾亮死后,故移于此。」(《辑补》卷二四)尽管这一处理与屠本一致,但汤球自己也进行了考订,了解来龙去脉,才决定大幅改动《载记》原文。
还有明确指出屠本错漏,做出了修正的例子。《辑补》卷二《前赵录》永凤元年条叙刘渊称帝封拜王公事,随后补入《御览》的三则佚文,即江都王延年、长乐王洋、上郡王儁三小传,并有两条注文:
案:延年为太宰,因下传有「太宰」字,屠本误合为一传。
屠本作「王隽,上郡人」,似误。
屠本也采纳了《御览》的这几则佚文,但处理时错误很多。其《前赵录》立王延年、王隽小传,都是误将他们的王号江都、上郡当成了籍贯,把「王」字当成了姓。而《王延年传》是拼合了《御览》卷四二一关于江都王延年的文字和《御览》卷四一三称「太宰王详」的文字,这大概是由于这两条事迹本来就很相似,且江都王延年后任太宰,屠本遂认定他们本是一人。但汤球意识到所谓「王延年」、「王隽」都是刘氏宗王,而《御览》四一三云「太宰王详字季海」恐怕是另一宗王长乐王洋之误,比屠本的推断合理得多。
汤球对屠本的这些复核修正,充分体现了清代考据学对史料的严谨态度。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不仅搜集十六国佚文,还要将它们尽量合理地编缀成书,实在是相当艰巨的任务,也远远超过了一般辑录佚文的范畴。无怪乎后人回顾汤球辑补《十六国春秋》,感叹「盖君平生精力,唯此书最深邃矣」。 
四、汤球辑补中的问题
尽管汤球在《十六国春秋辑补》上倾注了大量心力,但也难免有不足之处。就今人利用此书而言,有两方面问题特别值得警惕,一是在缀连文字时过于机械,可能反失其真;二是编年详尽,但可能迷失在十六国史事纪年无法避免的混乱中。
(一)缀合文字失当
同一记载在不同文献中留存的佚文字句稍有出入,是辑佚者普遍会遇到的问题。通常辑本正文不会将这些条目反复录出,但可能注明不同出处,至于辑本采纳的文本,或是以其中一条(一般是最详者)为准,或是综合拼接。汤球辑补采取的方式就是后者。
汤球的拼缀严格遵照最大化原则。例如纂录云慕容暐「隽之第三子」,《载记》作「儁第三子也」,《辑补》则拼作「隽之第三子也」(卷二八);《纂录》云石虎「故或谓之为勒弟」,《载记》作「故或称勒弟焉」,《辑补》拼作「故或谓之为勒弟焉」(卷一六)。但这种严格的拼接只适用于不同史源也都严格据原书删略而成的情况,而《纂录》《载记》(尤其是《载记》)与崔鸿原书的文本关系并非如此紧密,《辑补》对《纂录》和《载记》如「之」「也」「焉」这样微小差异的追究,未必能真正求得崔鸿书原貌,倒可能适得其反。这在下面这个例子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载记》于冯跋称天王云:
乃僭称天王于昌黎,而不徙旧号,即国曰燕,赦其境内,建元曰太平。
《纂录》云:
僭即天王位,大赦,令曰:「义贵适时,不必改作,故陈氏代姜,不徙齐号。即号燕国,改为太平元年。」
显然,《载记》「而不徙旧号」以下几句是对《纂录》所录令文的改写。而汤球《辑补》先合并《纂录》《载记》前半句,作「乃僭即天王位于昌黎,而不徙旧号,大赦其境内」,再照录《纂录》令文,就与来自《载记》的「不徙旧号」重复了(卷九八)。
这种机械的拼合有时甚至会造成错误。例如《纂录》云秃发利鹿孤「葬西平陵」,参照《载记》作「葬于西平之东南」,盖陵在西平东南,而《辑补》在此拼作「葬于西平陵之东南」(卷八九),完全改变了原意。
这类问题在《辑补》中不时出现,我们尽可能在校勘记中指出,也希望读者在利用《辑补》时,重视分辨其史源,查对原始出处。
(二)编年失当
崔鸿原书编年纪事,因此无论屠本还是《辑补》,都力图将崔书佚文恢复为一个编年的系统,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每条崔书佚文的系年都面临两重问题:崔书如何系年,实际历史又如何。第一层问题,由于《载记》极少保留事件时间,崔书佚文也有相当一部分时间不明,因此大量记载在崔鸿原书中的系年无可查考。
关于第二层问题,由于十六国各国史事原本是以多种纪年体系被记载下来的,史家转相采补,极易造成混乱。《魏书·崔鸿传》就指出崔书在这方面的谬误:
如太祖天兴二年,姚兴改号鸿始,而鸿以为改在元年;太宗永兴二年,慕容超擒于广固,鸿又以为事在元年;太常二年,姚泓败于长安,而鸿亦以为灭在元年。
针对《崔鸿传》的这段记载,汤球《叙例》云:
观纂录及参诸传记,虽皆有迹可寻,亦不必依讹传讹,以复其初。
汤球从与崔书有史源关系的记载中发现,崔书的某些系年的确有误,他的处理办法是改正错误,不照录谬说。
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汤球《辑补》的系年就是事实,因为十六国史事的实际系年是更加难以回答的问题。崔书的系年错误也许始于崔鸿,也许还有更早的源头。从现在留下的十六国史料来看,《十六国春秋》佚文、《晋书》帝纪、载记、《魏书》纪传、《通鉴》将同一事件系于不同时间的情况相当常见。站在这些文献之后的人们,恐怕没有办法真正搞清所有十六国记载的真实时间。因此上述两重问题,其实都无法获得完满的解决。
屠本由于并不以崔书原文为限,其系年体系基本来自《通鉴》,这大概是编纂十六国编年史最具操作性的办法。但汤球不能依照《通鉴》辑补崔书,因此他在屠本、《通鉴》纪年体系的基础上,尽量考辨史源、史事,加以调整。虽然如上文所举《后赵录》《前燕录》数例,他的考订也取得一些收获,但总体来说,这种工作思路蕴含了无法避免的矛盾。无论是要恢复崔书系年原貌,还是要恢复实际正确的系年,都不可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辑补》系年精细,的确给读者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而且从绝对数量来说,有争议的系时毕竟是少数。因此,我们认为《辑补》各录的系年和汤球制作的年表依然具有参考价值,但也希望读者在利用时能够复核《通鉴》《御览·偏霸部》正史帝纪等更为原始的文献。
五、本次整理工作的说明
《十六国春秋辑补》有汤球家刻本及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刊本,其中家刻本仅在徐世章为《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撰写《十六国春秋辑补提要》中提及,而在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均无著录,流传不广。故此我们采用比较通行的广雅书局刊本作为整理底本,并以校核史源为工作重心。
校核史源意味着推究一部书的形成过程。《辑补》是汤球辑佚北魏人崔鸿之作,因此它蕴含着崔鸿著述与汤球辑佚的两次形成,核查史源,也就有了两个不同的目标。从了解十六国史的角度出发,要把所辑文字当作史料,就要重视它与出处文献相比、与史实相比的准确性;然而《辑补》中一些看似错误或无据的内容,在汤球的辑佚思路、方法下又是顺理成章的。由于我们的工作是整理《辑补》,也就是在汤球的工作框架之内,因此我们对《辑补》的疏漏尽量出校说明,但不强求更正原文。
汤球《叙例》指出《辑补》的三类史源是《纂录》、《晋书》传记、诸书佚文,我们都进行了核实,一是确认出处准确,二是比对文字异同。尽管《辑补》是以《纂录》为底本,但由于《纂录》篇幅远远小于《晋书》传记,为使校勘记简明,我们在整理时还是以《晋书》传记为工作本,首先将其与汤球《辑补》相校,发现不同之处,再逐层处理。这些处理大体包括三个层次:
(一)区分来自《纂录》与《晋书》传记的内容。在今天看来,汤球对《纂录》的使用有两个明显缺陷:一是将其与《晋书》传记合为一体,不再注明出处;二是《纂录》本身来源有疑,价值不高,若今人研究十六国史事,需要将其还原到《太平御览·偏霸部》。因此本次整理工作使用《御览·偏霸部》与《辑补》核对,难以核实时再参校《纂录》、屠本等汤球实际利用的文献。
(二)诸书佚文汤球已标注出处,但也需要核实。一是由于汤球小注指涉的文句起点可能不够明确;二是一些佚文同条数见,文字有详略同异,汤球加以拼缀,可能丧失一些信息,需要说明。
(三)处理汤球漏注出处、以及无明确出处的内容。前者可以通过史料比对解决,后者还要涉及对汤球工作方式的理解,我们酌情说明一些《辑补·叙例》未显言的工作惯例,以便读者理解《辑补》文字的来由。
本次整理《十六国春秋辑补》,是我们承担的高校古委会的古籍整理项目。从立项以后,我们成立了整理工作小组,既有分工负责,也有集中讨论,由罗新和聂溦萌负责全部文稿的审校工作。具体篇章的分工如下:华喆负责《年表》《前赵录》和《北凉录》,王珊、聂溦萌负责《后赵录》和《前凉录》,聂溦萌、胡鸿负责《前秦录》《西秦录》和《南凉录》,常彧负责《前燕录》《后燕录》和《南燕录》,陈侃理负责《后秦录》《夏录》《蜀录》《后凉录》《西凉录》和《北燕录》。整理稿都经过整理小组的审读和校改。
由于我们学力有限,失误在所难免。希望读者能够多多指出我们的问题,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订正。


聂溦萌、罗新、华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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