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棫(1792-1870),字宜甫,一字仲云,晚年自号再翁。先世由安徽休宁迁至浙江,遂世为钱塘(今杭州)人。嘉庆十九年(1814)进士,选庶吉土,授翰林院编修,曾任贵州乡试副考官。道光二年(1822),以京察记名,出为云南大理知府,历任山东登州、沂州、济南、安徽凤阳知府。在济南知府任上,他清理了历年积压下来三百多件狱案,一时声名大震。后又相继担任过山东登莱青道、贵州粮储道、贵州按察使,山西、四川布政使等官。 咸丰二年(1852),升任云南巡抚。当时政府军费开支激增,财政日绌,无法支付云南铜矿丁役的工钱,以致矿工失业,局面一片混乱。吴振棫上任以后,就上书要求在云南设炉铸钱。这样,既解决矿工的生计问题,也为国家增加了钱币的供应量。咸丰四年,调任陕西巡抚。未行,又接到清政府命令,暂时留任,兼代理云贵总督一职。此时,贵州兴义、普安爆发农民起义。吴振棫派兵镇压了这次农民起义。第二年秋天,始抵陕西任。在陕西他又镇压了受太平天国影响的陈通明起义,并处死了张顺、罗吉祥等人。不久,升为四川总督。 咸丰七年,调任云贵总督。咸丰九年托病辞职。其后,又相继奉命佐治山西河防、会办陕西军务。晚年归隐于杭州,死后葬于钱唐将军山。 吴振棫的主要著作有《花宜馆诗》十六卷、《词》二卷、《奏疏》二十卷、《养吉斋丛录》及《余录》共十六卷、《黔语》二卷,并补编《杭郡诗辑》未备者四十六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