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杭州宋史论坛本年度第2期在浙江文物考古研究所举行,由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所刘成国、浙江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嘉励主讲。
刘成国:王安石文集的再整理
刘成国首先回顾了文集的整理历程,对历次整理所依据的版本、版本流变等做了梳理,指出审慎的版本选择对于王安石文集的整理具有基础性意义,因此对于王安石文集自宋以来的版本流传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
通过对王安石文集自北宋以来刊刻的研究,刘成国指出宋代至少形成了三个版本系统。一是南宋龙舒本系统,该版本入元后突然失传,后为傅增湘发现,日本宫內厅亦有残本。二是两宋间闽浙刊本,传至詹大和绍兴间刊本,后失传。三是以北宋薛昂所辑本为主体,南宋刊刻的王珏刊本系统,传至元明递修本,该版本系统是明代以后各刊本的主要源头。 在本次整理中,依据对版本的整理研究,以台湾“国家图书馆”藏明嘉靖三十九年何迁刻临川先生文集一百卷为底本,它最接近于王珏刻本原貌,在王集各本中所收作品最全。以南宋高宗绍兴年间龙舒郡斋所刻王文公文集一百卷为主校本。此本系现存最早王安石文集刻本,与临川先生文集分属不同的版本系统。通校以国家图书馆藏南宋绍兴二十一年王珏刻、元明递修本临川先生文集一百卷(明前期修补中印本、约成化中至弘治前期刷印,《中华再造善本》、《宋本临川先生文集》据此帙影印。)。诗歌部分则通校以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三年影印日本蓬左文库藏朝鲜活字本王荆文公诗李壁注五十卷。参校本包括:北大图书馆藏临川先生文集残宋本,存卷五十二至五十五。国家图书馆藏元明递修;黄廷鉴据宋本校临川先生文集一百卷;湖南图书馆藏明嘉靖五年修补临川先生文集等十一种。
特别是递修本中黄廷鉴校语,根据的宋本具有重要价值,之前整理本从未利用,此次全面补入。如卷七十一《许氏世谱》:“尝知兴国军大冶县,县人至今称之。(许)俞两子,均为进士。”“均”下龍舒本有“垍”。遞修本黃校曰:“均,下宋刊本多一字,模糊,明刊本不多。“然则,当据补”垍“字,此句应为:”俞两子,均、垍,为进士。“又卷九十一《王平甫墓志》:”士皆以谓君且显矣,然卒不偶,官止于大理寺丞,年止于四十七,以熙宁七年八月十七日不起,越元丰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葬江宁府。“新出土《尚书屯田员外郎张君墓志铭》系王安国于熙宁八年(一〇七五)四月撰,则断无于熙宁七年去世可能,黄校曰:五字宋本无,明本有。则”以熙宁七年“五字为明人所补,当属衍文。
除文集外,本次整理还以其他文献进行校勘。如卷九三《内翰沈公墓志铭》:“以某年某月得疾杭州之墓次,某日至苏州,而以某日卒。年四十。“据石本刊刻的《新刊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作”治平四年七月一日“。卷七一《书瑞新道人壁》:”予自淮南来视苏州之积水,卒事,访焉,则新既死于某月某日矣。人知与不知,莫不怆焉。“”于某月某日矣人“,朝鲜本卷一三《答瑞新十远》李壁注引此文,作”于京师闻其死者”。应刻本作”于此山久矣而人”。故当作:“则新既死于京师,闻其死者,知与不知”。刘成国指出,由于王安石生前并未亲自编纂个人文集,而是寄望于门人弟子进行编撰,并有所选择去取,不希望作品全部结集传世。徽宗政和年间薛昂奉敕编定文集,其时党禁仍严,薛昂在涉及一些敏感政治人物诗文时多有删减,故王安石的文集在南宋屡有刊刻,但所收篇目参差不齐,多有他人之作羼入,甚者如詹大和所刻《临川先生文集》180卷“赝本居十之一”,因此对文章的辨伪是本次整理的题中之义。如《王文公文集》卷二十二《回皇亲谢及第启》,从启文可知其所做时间在兴学校、革科举、试经义,故必在熙宁五年以后,而王安石早在庆历二年已有《谢及第启》,又据启的对象系宗室科举及第,必非王安石。通过考订相关史实可知,做启者当为神宗朝以经义考试得赐进士出身的宗室赵叔盎。此次整理还以附录增补王安石及文集相关资料,包括:史传资料。如《哲宗实录·王安石传》、《宣和画谱·王安石传》、《四朝国史王安石传》;制词、祭文、挽词。如追废王安石配飨诏;王安石黜从祀诏;文集版本序跋与著录。如汪藻《跋半山诗》;免田兴《临川王文公集跋》;杨士奇永乐十五年跋王安石集;隆庆五年宗文堂刻《王荆公文集》序;郑樵《通志》卷七十《艺文略第八》等。
郑嘉励从浙江宋代砖室、石室墓形制展开。他指出,砖室、石室墓反映的是宋人对处理亲属遗骸的观念,其代表是程颐。程颐认为“地中之患有二,惟虫与水而已。所谓毋使土亲肤,不惟以土为污,有土则有虫,虫之侵骨甚可畏也。世人墓中多置铁,以辟土兽。”石室、砖室实际是石椁、砖椁,石椁墓在宋代逐渐成为浙江宋墓的主流,是因为相比于石室墓,券顶砖室墓的密闭性比较差,因此南宋浙江地区以砖椁石板顶、石椁墓为主。这种样式的宋墓体量不大,棺木与墓室之间空间较小,在墓室和棺木之间浇灌三合土,墓室封闭后可以使棺木与外界几乎完全隔绝。这是南宋浙江地区最为典型的葬式。
徐谓礼夫妻合葬墓 单个墓室这样处理,夫妻合葬时就形成两个独立的墓志并列的墓室安排,也就是夫妻合葬墓。左右并列的夫妻合葬墓,有些会在两个墓室隔墙上开小窗相通。苏轼《东坡志林》卷七“书温公志文异圹之语”条:“《诗》云:‘彀则异室,死则同穴。’古今之葬皆为一室……。轼先夫人之葬也,先君为寿室。其后先君之葬,欧阳公志其墓,而司马君实追为先夫人墓志,故其文曰:‘蜀人之祔也,同垅而异圹。’君实性谦,以为己之文不敢与欧阳公之文同藏也。东汉寿张侯樊宏,遗令棺柩一藏,不宜复见,如有腐败,伤子孙之心,使与夫人同坟异藏。光武善之,以书示百官。盖古亦有是也。然不为通道,又非诗人同穴之义,故蜀人之葬最为得礼也。”四川的这种同坟异穴的夫妻合葬方式,在江南地区也是普遍存在。但是在隔墙上开小窗相通的例子并不普遍,这应是宋人认识到隔墙小窗会影响墓室坚固和密闭,对墓葬结构有影响。 夫妻合葬必然面临一个墓葬位置排列的安排,郑嘉励继续对夫妻合葬墓的位置展开分析。宋代夫妻合葬墓,浙江地区以“男左女右”为主,福建地区依据许曼的研究,“男左女右”和“女左男右”的比例大致各占一半。如果以宋代在墓葬中经常提及的“昭穆”观念,丧家在安排父亲的墓穴时,会依照昭穆“以左为尊”的观念,将父亲安排在左。以龙游南宋墓为例,男性墓位置在左,且比女性墓位置高出一部分,体现了“以左为尊”的观念。武义明招山吕氏家族墓地,也体现了夫妻合葬“男左女右”的墓葬位置。 龙游南宋墓 但是从朱熹与陈淳有关葬式的讨论,认为“地道以右为尊,恐男当居右”,说明夫妻合葬墓中“男右女左“是符合包括朱熹在内不少人的葬式认知的,这也是许多宋代夫妻合葬墓出现“男右女左“的墓地安排的原因。夫妻合葬墓地“以左为尊”呈现出“男左女右”的安排主要是受到“昭穆”观念的影响。葬地中的“昭穆”观念,应分为多个层次。在宋代存在士大夫与地理家不同解释的”昭穆“葬式,一些士大夫所谈论的昭穆只是代表尊卑的笼统说法,与墓地位次排列无关。元人赵昞《族葬图说》认为:“其墓居茔之中北首,妻没则祔其右。有继室,则妻居左而继室居右。二人以上则左右以次而祔焉。按礼则地道尊右,而葬法《周礼》昭穆之制,昭穆尚左,不得不遵用焉。”这种丈夫居中、妻和继室分列左右的葬法,杭州南宋王洌夫妇合葬墓是具体例证。与王洌墓这种提前规划好的夫妻合葬墓不同,宋代的多数夫妻合葬墓应是添穴合葬墓。如浙江工业大学张适夫妇合葬墓,张适、妻董氏、继室李氏,其安排为先男左女右,后继室李氏去世,则添穴于右侧。再如福州南宋赵与骏、黄昇、李氏合葬墓亦是如此。对于昭穆葬问题,朱熹认为“某闻之昭穆但分世数,不分尊卑,如父为穆,则子为昭,又岂可以尊卑论乎?“即昭穆不适用于墓葬安排。尽管朱熹曾经与学生多次讨论葬制问题,但是在《朱子家礼》中却对夫妇合葬的问题不着一词,说明对于夫妻合葬的位次安排,当时人们的选择是比较多元的。 张适夫妻合葬墓 宋代一般而言妾氏是不能与丈夫合葬,至元代赵昞《族葬图说》记载“其有子之妾,又居继室之次,亦皆与夫同封。”清人程文彝《葬纪》:“合葬者,死则同穴之义,不独正配然也,再娶、三娶及妾,皆得祔。所严者,义绝与失节耳。”也就是没有生育子嗣的妾氏也可以祔葬。嘉兴王店明代李湘家族墓地,其墓次安排为,李湘与正妻,并列双室,居中、居高。妾陈氏,居左前(其子芳,中进士第),妾徐氏,居右前。徐氏没有生子。与宋代相比,元明清以来对于妾氏祔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考古资料看,营造集中、严整的家族墓地在明代中后期的江南地区有不少例证。在唐以来家族墓地观念形成的发展过程中,南宋处于昭穆葬或者家族族葬观念的形成期,其观念是多元的,因此具体的墓葬安排也是相当多元,对程颐所提倡的葬法时人不乏质疑,但是明代以后家族葬地安排尊者居中、妻妾子孙分列左右的安排就成为一个固定的墓地安排格式。这一变化与唐代以来女性在礼仪服制中的地位变化相适应,唐代以前,斩衰、母丧“齐衰三年”或“不杖期”;唐代以后,母亲“齐衰三年”,依然下生父一等。至明太祖,敕礼官定服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 随后,与会学者就朝鲜活字本李壁注、昭穆所涉及世代、北宋的族葬墓地位次、《朱子家礼》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包老师提出,士大夫编纂成书的礼仪规范,如何在地方社会中实践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取舍、形成何种形式的地方性礼仪是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宋代社会的视角。 除两位主讲者外,中国人民大学包伟民,云南大学田晓忠,湖南大学闫建飞,复旦大学温海清,浙江大学陈志坚、杜正贞、傅俊、陆敏珍,浙江文物考古研究所李晖达,浙江工商大学姜勇,浙江省社科院王宇,中国计量大学何兆泉,杭州师范大学陈明华、马强才、申绪璐,杭州社科院魏峰参加讨论。记录魏峰。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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