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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杭州市舶司的演变
来源:《丝绸之路与杭州研究论文集》  作者:魏峰  日期:2022-03-21

杭州由于地处东南,自五代时海外商人、僧侣频繁到访,在对外贸易中已居重要地位。杭州北宋时号称“东南第一州”,以商贸繁盛著称,较早设置管理对外贸易的市舶机构。有关宋代海外贸易的著作多有涉及杭州的对外贸易。其中市舶机构的设置、存废等问题也多为学者注意,并据以讨论宋代杭州的海外贸易。笔者拟就杭州市舶机构的设置、废罢等入手,就杭州在宋代海外贸易中的地位略呈浅见,以就教于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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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丨宋代海上贸易

1

宋代建立市舶机构管理海外贸易事务。以市舶机构的层级而言,在路一级设置市舶司,市舶务为市舶司下属机构,多在州一级。在州的下级政区设置有市舶场。北宋末设有广南路广州、福建路泉州、两浙路杭州和明州、京东路密州等五个市舶司。松江曾设有市舶分司。市舶务的设置要更广,如秀州华亭、温州、江阴军设有市舶务。琼州属邑“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会,皆有市舶”。据丁伋研究,南宋在台州的松门、章安曾设有市舶务,但未见于宋代史料记载,并推测三门湾也可能有市舶机构设置。这些说明较之市舶司,宋代市舶务的设置数量更多,分布地区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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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丨

△ 图丨泉州市舶司遗址

有关市舶机构的设置流变,廖大珂总结其变化过程从宋初至元丰三年的州郡兼领、元丰至崇宁的漕臣兼领到崇宁至南宋末的专置提举的变化过程。从崇宁初年起,市舶司开始以提举专一管理,不再以它官兼领。就市舶司的职能则有外贸税收、行政管理、外贸经营、经济仲裁、接待外交使节等多重功能。

北宋市舶司始置于广州,时在开宝四年(971),宋军下广州,即以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充市舶使。杭州市舶机构的设置,日本学者藤田丰八认为当在端拱二年(989)。藤田认为,之所以没有于太平兴国三年(978)在杭州设置市舶司,也就是吴越纳土这一年,是因为太宗雍熙二年(985)“禁海贾”,端拱二年解禁,故以端拱二年为杭州市舶设置的上限时间。但在吴越国时期,见于日本史料记载的吴越商人就有9批之多。重视市舶税收的宋廷,当不会晚至十年后始置此机构。又,雍熙二年即有三佛齐舶主金花茶以方物来献。入宋僧人奝然在太平兴国八年(983)乘坐宋商的商船到达台州,并在雍熙二年离开开封,计划自台州返回日本。当时携带的包括经书在内的物品,到日本后需要很多车辆才能运走。以奝然在中日间往返主要乘坐宋商船只来看,当时对商船出海的禁令执行并不严厉。日本学者松浦章统计,在太平兴国八年(983)到雍熙三年(986)这几年间,先后有陈仁爽、徐仁满、周文德、郑仁德等四批宋商到达日本,也可佐证。雍熙四年(987),太宗即“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考虑到雍熙二年五月,太宗将伐契丹,并遣韩国华往高丽,要求派兵参与会战。所谓的“海禁”,可能主要是针对北方向高丽方向,对东南地区可能并无海禁措施,商贸往来应未禁止。若此论不错,仍以藤田丰八所据进一步推测,笔者认为两浙地区市舶司的设置时间应在太平兴国三年吴越纳土后不久,当早于雍熙二年。

两浙路置市舶司初始当在一地,应是杭州。端拱二年(989)五月诏:“今商旅出海外蕃国贩易者,须于两浙市舶司陈牒,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宝货。”出海贸易者须于市舶司陈牒,由官府审核贸易商身份,则商人需要到杭州接受审核。淳化三年(992),移两浙市舶司于明州定海县,以监察御史张肃领之。张肃当是以监察御史阶官知任他职。此年“阇婆国遣使乘大船求贡方物”,不久“朝贡使泛海舶六十日至明州定海县,掌市舶张肃先驿奏其使服饰之状,与尝来入贡波斯相类。”淳化四年(993),张肃即上言,以两浙市舶司移置明州非便,请于杭州、明州两地置司。张肃可能是专掌市舶的官员。

至道元年(995),宋廷令金部员外郎王澣与内侍杨守斌往两浙相度海舶路,实是考察海外贸易状况。王澣回朝后即表示不能因为禁止海商走私,就禁止海外贸易,这样会严重打击自贸易而来的税收。王澣描述海商的路线是:“其大商自苏、杭取海路,顺风至淮、楚间,物货既丰,收税复数倍。”

考察太宗朝两浙市舶机构的设置过程,从移司明州到两地分设,能够看出对于杭州市舶机构的重要性认识有反复的过程。

真宗咸平二年(999)九月,“两浙转运使副王渭上言:‘奉敕相度杭、明州市舶司,乞只就杭州一处抽解。’诏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仍取蕃客稳便。”于是出现明州州官兼领市舶的事例,如咸平四年明州通判苏为,其衔为“通判明州军州兼市舶”,知州丁顾言结衔为“朝知明州军州兼市舶”。天禧五年(1021)时,王随所撰《杭州放生池记》中不少官员结衔中有市舶职衔,如知杭州府王随为“朝奉大夫、给事中、知杭州军州、兼管内堤堰桥道劝农、市舶使”,其衔中有“市舶使”;通判林从周“运判军州兼管内堤堰桥道劝农、同监市舶司事”;两浙转运使方仲荀为“两浙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兼提点市舶司”,其市舶官职为“提点市舶司”,实为总领一路市舶事务。从上述结衔可知,尽管杭州、明州分设市舶司,但两浙路转运使仍有管理市舶司的权限。杭州的市舶事是由杭州府知州、通判兼管。

元丰三年(1080),朝廷定立市舶法,为推行此法,在置有市舶司的三路以转运副使兼提举市舶,以便推行。两浙转运副使周直孺兼提举两浙市舶。这显然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转运使兼管市舶来强化新市舶法的执行,并非一个制度性的改变,更谈不上自此年起两浙市舶司复置司于杭州。由于两浙转运使本身兼有市舶司管理职能,两浙转运司即为市舶司。

2

哲宗朝开始,市舶机构逐步独立,宋廷开始设置独立的路级监司系统来管理市舶司,应当始于徽宗朝,由此相关的府州也设置了专门的官员兼理市舶司事务,如元祐元年知杭州蒲宗孟其结衔为“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知杭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其中已没有市舶司职衔,担任杭州市舶职务的是唐之问,其结衔为“承事郎、监杭州都酒务、兼权市舶司”。大观三年(1109)七月二十日“诏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官,令提举常平官兼,专切提举,通判管勾。”就能看出两浙提举市舶专官罢后,是由本路提举常平兼管。政和二年(1112)五月二十四日,诏“两浙、福建路依旧复置市舶,从福建路提点刑狱邵涛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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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丨《澉水志》中的澉浦所全图

北宋末的路级提举市舶司已经成为了监司级别,即所谓“杂监司”。靖康元年(1127)三月二十三日诏,“江南转运使曾纡,福建转运使赵岍、唐绩,提举市舶张佑,提举广东盐香黄昌衡,提举京畿常平陆楶并罢,送吏部,内有职者夺之。”“提举市舶”已经是“一道之际”,这与作为转运使多个兼职之一显然不同,从路级专任的市舶官员的设置,应是在徽宗朝完成。

南宋初延续北宋末期的市舶体制,路级以提举市舶专管市舶事务。建炎三年(1129)十二月九日,两浙提举市舶司上言:“切见隆祐太后前来杭州,自来州僚出入,并乘轿张盖,若不少为裁抑,则于礼有所未安。”说明两浙路的提举市舶是置司于杭州,其设置是延续北宋末之制。至绍兴初年,两浙路提举市舶已经被视同监司。绍兴七年(1137)十月二十九日,右正言李谊上言,要求除授监司不以本贯人,其见任并已除授任职的,请求与邻路两易其任“庶几公道稍开,私门稍塞。”为此,中书门下省勘会发现福建转运叶宗谔、提举两浙市舶章蔺、提举浙西茶盐章茇并碍本贯。朝廷随即下诏“叶宗谔改为江西漕运使替徐林,章蔺改为提举广南市舶替黄大名,并成资阙,提举浙西茶盐章茇与提举江东茶盐徐康两易其任。”被视同监司的提举市舶,其在路级官员中的序位也被明确。绍兴九年(1139)七月十七日,朝廷下诏:“广东提举盐事官序位在转运判官之下,提举市舶官序位在提举盐事官之下。以本路运司申明令所定不当论官序,合以职事为序,故有是诏。”也就是广南东路的提举市舶官序位在提举茶盐之下,这种序位是以“职事为序”,应当可以推想,两浙路的提举市舶其序为也当在提举茶盐之下。

被视同监司的提举两浙市舶,其职任包括了对外贸易在内的其它事务。如建炎四年(1130),提举两浙市舶刘无极言:“知宣州李光状,为临安府于潜知县陆行可将千秋岭路掘断事。无极相度,千秋岭通彻太平、宣州、广德军、建康府,正系冲要控扼去处。……欲开掘中间,量留三五尺以通传送文字、纲运、商旅,稍有警急,并工掘断。”似乎交通事务是提举市舶司事务,或系临时差遣。绍兴二十九年,提举两浙市舶的曾愭,就赈济灾民上奏。更有以提举市舶暂代知明州者,绍兴二十二年(1152),韩琎以右奉直大夫提举两浙路市舶兼权知明州,“七月初三日到任,二十三年三月初七日除两浙运判。”

乾道二年(1166)六月三日,朝廷下诏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所有逐处抽解职事,委知、通、知县、监官同行检视而总其数,令转运司提督。”至于罢两浙提举司的理由,是因臣僚上言:“两浙路惟临安府、明州、秀州、温州、江阴军五处有市舶。祖宗旧制,有市舶处,知州带兼提举市舶务,……今福建、广南路皆有市舶司,物货浩瀚,置官提举,诚所当宜。惟是两浙路置官,委是冗蠹,乞赐废罢。”原因是虽然市舶司置司于华亭,但是本司官员却动辄滞留明州,且其收益不及广南、福建,故废罢。市舶司的职事改由两浙转运司兼领,公文行用不能再用市舶司印,而改用转运司印。每年夏汛由两浙路市舶司派员巡视明州、抽解等事务,也改由两浙转运司派员。

在解散官署时,两浙路转运司要求将提举官廨“欲充市舶务库,安顿官物。旧务却有监官廨宇。”也就是虽然两浙路市舶司机构废罢,但是杭州的市舶务仍旧存在,并以其官廨充当杭州市舶务的仓库。这一记载同时说明,绍兴三年(1133)三月三日,诏令两浙提举市舶司移置秀州华亭后,仍有官署设置在杭州。

3

两浙路级市舶提举司置司杭州的同时,作为杭州对外贸易事务的具体承担机构,杭州府一级的市舶司或市舶务应是始终存在的。路级机构的存废不能直接确定其存废。

有关杭州市舶务的废罢,记载来自《宝庆四明志》。《宝庆四明志》卷六《叙赋》下:“光宗皇帝嗣服之初,禁贾舶至澉浦,则杭务废;宁宗皇帝更化之后,禁贾舶泊江阴及温、秀州,则三郡之务又废。凡中国之贾髙丽与日本诸蕃之至中国者惟庆元得受而遣焉。”据此资料认定杭州市舶机构在光宗后就被撤销的论著不乏其例。也就是认为自绍熙元年(1190)年起,杭州的市舶务即被废罢。

但周振鹤先生在1988年即发表论文,质疑这一记载的可靠性,他在《两宋时期上海市舶机构辨正》一文中指出:“但是这一说法颇可怀疑。因为《宋会要》开禧元年(1205)条有有关人员请求。仍下明、秀、江阴三市舶遇蕃船回舶乳香封岸,尽数博买,不得容令私卖’的记载;……《宝庆四明志》的记载并不可靠。藤田丰八当年所用《宋会要》的有关条文是通过罗振玉向刘承干借抄而来,也许并未抄全,所以不明开禧以后情形,只能据《四明志》作出错误判断。”对于藤田丰八抄录的《宋会要辑稿》,土肥佑子撰文指出,藤田丰八抄录关于市舶的部分,起自开宝四年(971)止于乾道九年(1173)。可证周振鹤先生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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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丨《宋会要辑稿》

嘉定六年(1213)四月七日,就杭州市舶务上言的是两浙转运司。转运司提出:“今承指挥,舶船到临安府不得抽解收税,差人押回有舶司州军,即未审前项转贩泉、广已经抽解有引物货船只,合与不合抽解收税。”两浙转运司就临安府市舶务是否可以对自泉州、广州入宋的货物抽税,显然不能在临安府市舶务抽税,而是押解船只回到有市舶司的州军,对两浙转运司是不利的。于是两浙转运司要求,“诏令户部,今后不得出给兴贩海南物货公凭,许回临安府抽解。如有日前已经出给公凭客人到来,并勒赴庆元府住舶。应客人日后欲陈乞往海南州军兴贩,止许经庆元府给公凭,申转运司照条施行。自余州军不得出给。其自泉、广转买到香货等物,许经本路市舶司给引,赴临安府市舶务抽解住卖,即不得将元来船只再贩物货往泉、广州军。仍令临安府转运司一体禁戢。”即自泉州、广州贩运的香药需要经两浙路市舶司给引,在临安市舶务抽税后销售。其中两浙路市舶司,可能是转运司兼领。

市舶司作为宋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在杭州地区设置的时间应在吴越纳土不久。这是适应杭州在两浙地区对外贸易重心地位的机构设置。随着海外贸易的繁盛,北宋在两浙路先后设置杭州、明州两个市舶司,并由路级转运司长官提点一路市舶事务。由于转运司置司杭州,杭州也就存在两级的市舶管理机构。至徽宗朝路级市舶机构专设官员和机构管理,杭州存在专门的两级市舶管理机构。说明作为两浙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杭州还是两浙对外贸易管理的中心和重要对外贸易港口。

南宋建立后,杭州成为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心。由于杭州地区聚集大量人口,同时成为海外贸易商品的消费中心。在这一中心确立的同时,杭州作为对外贸易重要港口的地位未能凸显。过分靠近口岸,对南宋朝廷而言,并非都视为优势。如绍兴十三年,大理寺即上言:“富商大贾风帆海舶往来之冲,岂所谓九重严邃、君门万里之义乎?”定都临安后距离明州等贸易港口较近,存在于杭州的榷货务等机构分割市舶机构的职能,杭州作为对外贸易重要港口的功能被弱化。但是作为杭州外港的澉浦的发展来考察,仍是得益于杭州在南宋对外贸易中消费中心地位的确立。元代于至元十四年恢复市舶司设置,即是设于庆元、上海、澉浦。

(作者系杭州市社科院南宋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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