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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丛谈:东汉钱唐县废复考述(上)
来源:余杭史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徐舜年  日期:2022-09-29

古钱唐县始置于秦,属会稽郡。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过丹阳,至钱唐。临浙江,水波恶,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中渡。”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汉书·地理志》载会稽郡领县二十六,其中有“钱唐,西部都尉治。武林山,武林水所出,东入海,行八百三十里。莽曰泉亭。”说明到西汉末会稽郡有钱唐县。东汉顺帝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另置吴郡。吴郡初置时领有原会稽郡北部(浙江之北)十三县,即吴、海盐、乌程、余杭、毗陵、丹徒、曲阿、由拳、娄、富春、阳羡、无锡、钱唐。可是,在《后汉书·郡国志》“吴郡,十三城”下单单少了个钱唐县。

钱唐县去哪儿了?

答案或许就在《后汉书》中。

刘秀于公元25年建立东汉政权(25一220年,史称后汉),建元建武,庙号世祖,谥号光武皇帝。《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中记载了建武六年六月辛卯日世祖皇帝的一份诏书:“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诏书下后,“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一》的第一段话(通常被认为是《郡国志》的“序言”)说:“《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及山川奇异,风俗所由,至矣。今但录中兴以来郡县改异,及《春秋》、三史会同征伐地名,以为《郡国志》。凡《前志》有县名,今所不载者,皆世祖所并省也。前无今有者,后所置也。凡县名先书者,郡所治也。”其中,“凡《前志》有县名,今所不载者,皆世祖所并省也”一句话被认为是《郡国志》收录县名的原则。既然《郡国志》不载钱唐县,就可以认为钱唐县在东汉世祖建武六年(30年)被“并省”了。

钱唐县被并省了以后有没有“复置”呢?

答案或许还是在《后汉书》中。

《后汉书》卷七十一《朱儁传》中出现了“钱塘(唐)侯”这样一个人。朱儁,会稽上虞人,以孝养母亲致名,而后进入官场。东汉灵帝光和二年(179年)春天,因朱儁镇压黄巾起义有功,朝廷“拜儁右车骑将军,振旅还京师,以为光禄大夫,增邑五千,更封钱塘(唐)侯,加位特进。”朱儁被封为钱唐侯,说明钱唐县(或者称钱唐侯国)已经在东汉后期,最迟在灵帝光和二年时复置了。

如果《后汉书》以后的历史文献对此没有不同意见的话,历史上可能就没有关于东汉钱唐县“废复”的争议了。

《后汉书》以后历代正史中的《地理志》《州郡志》都再也没有说起这件事。《元和郡县图志》《太平饔宇记》《元丰九域志》等历史文献也都没有记载这件事。

北宋徽宗政和年间撰成刊行的《舆地广记》大概是第一个对此提出异议的历史文献。它在卷22《两浙路上》“大都督府杭州”仁和县条下记载:“本钱唐县,……汉属会稽郡,东汉省之,晋复置,属吴郡。”因为《后汉书·郡国志》不载钱唐县,《三国志》不设《地理志》,直到《晋书·地理志》“吴郡,统县十一”下才重新出现了“钱唐县”,所以《舆地广记》认为钱唐县在东汉被并省后,直至晋才复置。

留存至今最早的一部杭州地方志是刊行于南宋孝宗时的乾道《临安志》。在卷2《府志·历代沿革》中的一段话,包含了当时钱塘(唐)县的一些情况:“大都督临安府余杭郡宁海军节度,治钱塘、仁和二县。……秦并天下,属会相郡。……汉因之。西汉《地理志》有余杭、钱唐、富春县。……至东汉顺帝之后隶吴那。东汉《地理志》(指《郡国志》)吴郡有余杭、富春城。……三国时属吴。……晋太康元年,盐官、钱唐、富阳隶吴郡;临安、余杭、於潜隶吴兴郡。事见晋《地理志》。”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钱唐县在西汉时有的,到东汉时没有了,到西晋初年又有了。实际上,就是和《舆地广记》一个意思,钱唐县“东汉省之,晋复置”。

时隔不久,南宋理宗宝庆年间刊行的《舆地纪胜》对钱唐县“晋复置”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秦已有钱唐。西汉《志》属会稽,注云有西部都尉。临安《志》云东汉属吴郡,三国、晋、宋、齐、梁因之。然东汉《志》吴郡县下却无钱唐县,而晋、宋、齐《志》吴郡下却有钱唐县,是三国以来无所更也。”它好像说在三国时期己经有了钱唐县。它的话并非空穴来风。虽然《三国志》不设《地理志》,但在《吴书十·程普传》里有这样一条记载:“程普字德,右北平土垠人也,……从孙坚征伐,……坚薨,复随孙策,……策入会稽,以普为吴郡都尉,治钱。后徒丹阳都校尉,居石城,”当时江南一带属孙吴管辖,吴郡都尉治所设在钱唐县,为三国时期已有钱唐县之确证。明末清初间问世的《读史方舆纪要》是首次明确提出钱唐县于三国吴时复置的历史文献:“钱塘县,附郭,在府治西。秦县,属会稽郡。汉为会稽西部都尉治,后汉县省,光和二年封朱峻(儁)为候邑。三国吴复置县,属吴郡,晋以后因之。”作者顾祖禹认为朱儁封侯还不能说明钱唐县己经复置,真正复置钱唐县是在三国吴时。清代考据学创始人之一的惠栋以《郡国志》不载钱唐侯国,把朱儁被封的“钱唐侯”断定为“钱唐乡侯”而非“县侯”,正和顾祖禹的想法一致。按照汉制,列侯所食邑皆称为“侯国”,封户有多少,“所谓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享”,因此有“县侯”“乡候”“亭侯”之分。清末学者王先谦编撰的《后汉书集解》否定了惠栋的说法。他认为钱唐县“盖中兴初并省,桓帝复置,灵帝时改侯国”,“沈约《宋志》犹以钱唐为汉旧县,不云吴复置,可知复不自吴,则钱唐侯固是县侯”。笔者仔细阅读了《后汉书·朱儁传》后,发现朱儁在两年内有三次封侯:光和元年(178),朱儁任交阯刺史,带领七郡兵士讨伐山林群贼,斩贼首梁龙,降者数万人,以功封都亭侯。不久,黄巾起义爆发,朝廷拜朱儁为右中郎将,与左中郎将皇甫嵩一起镇压了颍川、汝南、陈国等地的起义军,朱儁进封西乡侯。后来,朱儁又参与镇压了南阳等地的起义军,斩首二万余级,至第二年春天,朝廷拜朱儁右车骑将军,更封钱唐侯。从都亭侯(亭侯)升一级到西乡侯(乡侯),再升一级到钱唐侯,这钱唐侯不就是“县侯”吗?所以,《后汉书·朱儁传》本身就告诉我们在灵帝光和二年时钱唐县已经存在(或者称“复置”)了。顾、惠二人如果能够看清楚朱儁三次封侯的区别,就不会怀疑钱唐县在东汉后期已经复置了。





《舆地纪胜》刊行约40年后,南宋度宗时的咸淳《临安志》纠正了乾道《临安志》关于钱唐县“晋复置”的说法,也不同意“三国吴复置”的说法,基本上回到了《后汉书》本身提供的信息:“东汉光武省钱唐。东汉《郡国志》所载会稽吴郡诸城与前《地理志》合,独不载钱唐。范《序)云:凡《前志》有县名今所不载者,皆世祖所并省。按:《世祖纪》建武六年并省四百余县,此盖其一也。后百五十年灵帝光和二年封朱雋(儁)为钱唐侯,钱唐之名至此再见。第未知复于何时,史无所考。”

大约200年后,明英宗天顺年间撰成刊行的《明一统志》采纳了《奥地广记》的说法。而再过10多年后明宪宗时的成化《杭州府志》是这样记载的:“自汉省钱唐后,《三国》《晋史(书)》不见,不详复于何时。”

明世宗嘉靖年间撰成刊行的《浙江通志》在记载这件事的同时,对成化《杭州府志》作了批评。它说:“世祖建武六年废钱唐。”“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分天下为十九州,扬州统郡十八。……嘉兴、海盐、盐官、钱唐、富春、桐庐、建德、寿昌八县仍属吴郡。……成化《杭志》云:自汉省钱唐后,《三国》《晋书》不见,不详复于何时。今按:《晋书》原有钱唐,岂作志者偶失考欤?若其复置之年,则诚不得而详矣。”

又10多年后,明神宗时的万历《杭州府志》是这样记规的:“世祖建武六年,废钱唐。灵帝光和二年,封朱雋为钱唐侯,地属侯封,其复不知在何时按:世祖废钱唐后,至此百五十年而钱唐之名再见,中间必有复置月日,史无所考。……窃意朱雋既封钱唐侯,其复必在东汉之世。”它沿袭了咸淳《临安志》的说法,也认为既然已封朱儁为钱唐侯,则钱唐县已经复置了。

明代的嘉靖《仁和县志》仍然采纳了(舆地广记》的钱唐县“东汉省之,晋复置”说,而万历《钱塘县志》则采纳了威淳《临安志》的“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省钱唐,最迟于汉灵帝光和二年复置”说。

清圣祖康熙十九年至二十五年的7年间,依次刊行了《钱塘县志》《浙江通志》《杭州府志》和《仁和县志》。

康熙《钱塘县志》记载:“世祖建武六年省郡县,计省县四百余,钱塘在省中。或云属余杭,或云属盐官。……顺帝永建四年复置钱塘。旧《志)云晋复之,非也。”它提出了两条新的意见:一是东汉世祖建武六年时钱唐县可能被省入了余杭县或者盐官县,二是在汉顺帝永建四年时复置了钱唐县。不过笔者认为“或云属余杭”应该要有佐证,而“或云属盐官”则是错误的,因为那时候还没有盐官县。

康熙《浙江通志》说“东汉建武六年废钱唐”,“后百五十年封朱雋为钱唐侯,地属侯封,其复不详何时。”没有新意。

康熙《杭州府志》说:钱塘,“世祖建武六年省入余杭。灵帝光和二年封朱雋为钱唐侯,属候封。”它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东汉钱唐县“省入余杭县”的历史文献。

康熙《仁和县志》记载:“东汉初,郡国彫耗,并省郡、县,钱唐省入盐官。永建四年以浙江之北为吴郡,复置钱唐,晋不改。旧《志》云晋复之,非也。”它也说复置钱唐县的时间在永建四年分会稽郡置吴题之时,但说“钱唐省入盐官”,不过是跟着《钱塘县志》犯了同样的错误。

因为康熙《钱塘县志》和《杭州府志》都提到了东汉钱唐县“省入余杭县”的事,我们就来看看另一个当事者余杭县是怎么说这件事的。现存最早的《余杭县志》是明万历年间撰成刊行的,可借已残缺不全,其中就缺少了第一卷《建置沿革》。查清康熙十二年撰成的《余杭县志》和康熙二十二年撰成的《余杭县新志》,二《志》的《卷之一 與地志》“沿革”中,都没有提到东汉时期钱唐县“并省”的事。查清嘉庆《余杭县志》,其中倒有一条记载:“钱唐,后汉省入余杭县。后复置。《大清一统志》。按:钱唐省置,史皆失其年,今无可考。”它所说的“钱唐,后汉省入余杭县。后复置”,是依据了清乾隆年间编撰成书的《钦定大清一统志》重修本。该《一统志》有两处记载了这件事,但是有区别。在卷216的《杭州府》“钱塘县”条下说:“秦置钱唐县,属会稽郡。汉为会稽西部都尉治。后汉省入余杭县。吴复置,属吴郡。”在卷217的《杭州府二》“古迹·钱塘故城”条下说:“在今钱塘县西,秦置。……汉为西部都尉治,后汉省。中平二年封朱儁为钱唐侯,盖是时复置也。”因为该书两处说的钱唐县复置时间不一样,嘉庆《余杭县志》便笼统地说“后复置”了。《钦定大清一统志》说钱唐县“后汉省入余杭县”,大概是采纳了康熙《杭州府志》的记载:而说“吴复置,属吴郡”或是采纳了雍正《浙江通志》的记载:“秦始皇置钱唐县,属会稽郡。汉属会稽郡,为西部都尉治。后汉县省。三国吴复置县,属吴郡。”亦或直接采纳了《读史方舆纪要》的记载。历史文献中对封朱儁为钱唐侯的时间也有不同之说,本文不展开讨论,暂且以光和二年为是。

至此,可以把上面的考查分析归纳一下了。总的来说,历史文献对东汉钱唐县“废复”之事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记载了这件事,第二种是没有记载这件事。记载了这件事的历史文献还有诸多说法,梳理如下:1.东汉钱唐县被并省的时间大致有“东汉(或东汉初)”和“光武帝(世祖)建武六年”两说。2.钱唐县或被并入了余杭县。3.钱唐县复置的时间大致有“晋”“三国吴”“最迟于东汉灵帝光和二年”“东汉顺帝永建四年”“东汉之世”“后复置”“不详复于何时”等数说。其实,“三国吴复置”说己有确凿的证据(见前引《三国志·吴书十·程普传》),“晋复置”说应该可以排除了。又,既然东汉灵帝光和二年封朱儁为钱唐侯(见前引《后汉书·朱儁传》),则说明那时候钱唐县已经复置了,“三国吴复置”说也可以排除了。大概率可以认为钱唐县复置于东汉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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