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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追忆:壬戌年余杭农村改革纪事 ——访原中共余杭县委书记孙叙春
来源:余杭史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  日期:2022-10-24

口述人:孙叙春,曾任中共余杭县委书记。

采访时间:2016年1月12日

1982年,中国农历壬戌年。这一年的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在农村实行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名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后的30多年里,大凡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离不开“三农”问题。1982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意味着什么呢?用原中共余杭县委书记孙叙春的话说:“它意味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甚至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式拉开了序幕。” 

口述人:孙叙春,曾任中共余杭县委书记。

采访时间:2016年1月12日

1982年,中国农历壬戌年。这一年的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在农村实行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名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后的30多年里,大凡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离不开“三农”问题。1982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意味着什么呢?用原中共余杭县委书记孙叙春的话说:“它意味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甚至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式拉开了序幕。” 

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抓阄

孙叙春书记说,现在回想起来,对农村工作来说,1982年确实是个不平凡的年份。他觉得,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第一个一号文件在这个时候颁布,既是国家大政方针的顶层设计,也是农村实际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拿余杭县来说吧,那些年的粮食确实年年丰收,可农民在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之下的日子,却一直没有大的起色。

余杭曾经有这样的故事:人民公社时代,生产队除了不大值钱的工分算按劳分配,其他的都按人头分实物。主粮是国家规定的人均575斤,还有丰年要分余粮,畜牧场过年杀了猪要分肉,干了鱼塘要分鱼,集体地里收获的番薯、青菜、柴火等等,无论贵贱多寡,只要是能分的,生产队都会每个人一份,一堆一堆地在晒谷场上码出来,队长吆喝一声“分东西了”,人们就从各家各户走出来领东西。

实物分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东西质量差不多又可以过秤的还好弄,但更多实物的质量、大小都不同,猪肉有精有肥,鲜鱼有大有小,柴火有干有湿,要把东西分得大家都没意见,难!但农民自有农民的办法,当有事情需要做出最后决定又难办的时候,最能够让他们心理平衡的做法就是抓阄。

做阄的人一般是生产队会计。当时生产队的规模都不大,十几户人家百来口人,会计就把一张纸裁成小纸片,在每张纸片上写一至百来号的数字做成阄,对来领东西的人说:“听清楚哦,家里几个人就抽几个阄,东西从这里数过去1、2、3……从那边数过来11、12、13……不要弄错了噢!”

人们是不会弄错的,不仅因为东西虽然少得可怜,却是他们生活的必要来源,而且已经习惯了,有经验。他们抓了阄就去寻找堆子,各家各户把属于自己的那几堆东西按阄号,从相应位置上拢进自己的篮里或者筐中。这个时候,往往心情千差万别,有人庆幸,有人懊恼,东西毕竟有好有孬嘛,但都不会提出异议,笑嘻嘻回家的就向老婆报喜:“今天抓了好阄,东西不错。”悻悻回家的则对老公说 :“我手气差,下次还是你去。”老公并不埋怨,说:“算了算 了,抓阄公平,不能怪你,快去做饭吧。”

那个时候,生产队抓阄是经常的事情。农闲季节,为了增加现金收入,就会派人外出搞副业,也就是去工矿企业做一些脏累的活,有点像现在的劳务输出。去的人除了工分照记,还有一点现钱的津贴,因此,大家都争着想去。名额有限,只有抓阄,看运气了。当然,有时候派出去做的是大家都不想去的活,比如修“大寨田”,上面分配生产队几个劳动力去平无主的坟墓,这种在农民看来要么吃力,要么“伤阴德”的事大家都躲着。可那是政治任务,没人去不行的。有的生产队就派地主富农分子去,也有的生产队地主富农不够数,不足的只能抓阄,抓到的人不想去也得去。

最搞笑的据说有一个生产队抓阄选队长。照理说,生产队长也是公鸡头上一块肉,大小是个官,放到现在,那肯定是大家要竞选的位子。但那时候,却没有人愿意当。究其原因,当时的生产队长不仅不能多记一点工分,苦活累活要带头,而且连外出搞副业赚津贴费的机会也没有,因为在“以粮为纲”的年代,队长是没工夫外出的。一个生产队没有队长肯定不行,咋办?最后,坚决要求辞职的老队长终于做通了大队领导的工作,同意这个生产队抓阄选队长,当然,地主富农分子不能参加。只是,抓阄结果非常意外,因为老队长一打开那张小纸片,就连叫“晦气晦气”!大家笑了,主持抓阄的大队干部也笑了。 

“一夜退到五三年”

这个故事,现在想想起码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农村钱物贫乏,且一草一木都搞平均主义;二是按人头分配,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三是“大呼隆”生产扼杀了农民的创造力。

余杭农村自1950年8月“土改”开始,11月建立塘埠、九峰农业互助组,到1952年6月双林乡江洪元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1954年8月新民乡曙光高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11月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余杭全面实现人民公社化,短短几年时间,农村社会实现了从一家一户土地私有制到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在科技落后、生产力低下、百废待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集体所有制确实发挥出了“一大二公”优越性,大型水利设施、大面积农田基本建设工程,都是“一大二公”的成果,197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423035吨,亩产865斤,创历史最高水平;乡镇企业产值超过1亿元,1980年全县工业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占60.85%。但总体上说,当时农民的日子还是很苦的。到1977年全县农民年人均分配收入125元,只比十年前的1967年多了1元。

“中央一号文件”不仅肯定了 “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试验性做法,而且明确了“包干到户”也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包产”到“包干”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前者是集体生产的一种形式,后者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变情况下的“分田单干”。

其实,余杭农村在1981年就已经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改革经验的影响下,部分山区生产队也试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就是将分散的土地和零星作物承包到户。到秋季,部分生产队开始试行春粮“联产承包到户”,大部分生产队实行了“联产到组”和“联产到劳”。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开始过上了冬有棉衣,春有余粮,手里还有点零花钱的生活。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际上就是“再走一步”,变“包产”为“包干”,也就是分田单干。可在当时的情况下,“单干”这两个字,对好不容易建立了社会主义集体制度,又在集体所有制框架内生活了30年的人们来说,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思想观念上的阻力还是很大的。有一句比较有代表性的话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五三年。” 

怕的就是“翻烧饼”

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促进作用,大家是看到的。但余杭是农业大县,国家在浙江实行统购的十大农产品中,余杭有粮、油、麻、棉、茧、茶、鱼、畜等八大产品列入其中。脱离了生产队统一经营,实行“包干到户、分田单干”以后,统购任务完不成怎么办?虽然农民的日子还比较苦,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余杭农民的年人均分配收入在杭州地区还是名列第一的。穷则思变,余杭农民的日子还能凑合过下去,求变的心情就不像有些地方那么激烈了。

还有就是集体积累比较多的大队和生产队,思想上的阻力也是很大的。比如仓前公社金星大队和北湖公社张堰大队,光是储备粮就有150多万斤,金星大队书记大老冯当时就跟我说:“储备粮分光、卖光,将来遇到灾荒没饭吃怎么办?”那一年,全县农民的集体储备粮有2亿多斤。最纠结的还是集体的生产资料,比如大型农机具、蚕宝宝共育房、集体房产、水利设施等等,要不要分,怎么分,分了就散了,将来又要合起来怎么办?如果不分,包干到户以后的农民又怎么进行生产?对于要不要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改革,基层干部和群众基本上有三种情况:集体经济有实力的都反对搞,经济比较落后、山地河塘多的都希望搞,中间状态有一点随大流。而县和公社一级的干部,大多数是看到了改革的优越性的,只是态度上并不统一,思想症结则是怕政策多变“翻烧饼”,今天说分,明天又要合,这种事情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是常常发生的。干部们担心,分下去容易,以后要合起来就难了——“沉下去的秤砣浮不起来啊!”而农民中的反对者则以家里没有劳动力的居多。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话又说回来,既然党中央发了话,我们就要认认真真地推行。好在杭州地区全面推开的是淳安县,省里要求余杭不搞一刀切,不能一哄而起,一哄而上,到时候又一哄而散。有一位省领导亲口对我说:“余杭是农业强县、经济强县,农民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淳安人那么迫切,不少群众还有顾虑,干部的思想也没有完全统一。因此,一定要充分调查研究,搞好试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我们先在当时的5个区各搞一个试点,通过试点,在基本掌握了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下农民群众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确定了西部山区,如黄湖、百丈、太平、鸬鸟等先行展开,因为山区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群众的联产承包意愿比较强烈。随后是占了余杭大多数的平原水乡地区,对于集体经济比较有实力的生产队,我们也尊重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不搞一刀切,想分则分,不想分则暂时不分,允许他们再看看,再等等。因此,余杭县开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杭州地区不仅要比其他县迟半年,而且拖的时间比较长,从1982年3月县委决定推行“三包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至9月份全面展开,到1983年年底仍有6%的生产队还在坚持集体经营。

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具体的政策我们也不作硬性规定。有把全部土地、家当全分的;也有生产队留一点的,比如鱼塘、果林、山林等等;当然,也有一动不动,坚持集体经营若干年的。对此类情况,我们不像以前推行某个政策时那样横加干涉,除了引导,最终还是让农民群众自己做主。到1984年县里还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大田15年以上,多年生经济作物20年以上,并向农民发放土地长期使用证。

联产承包 分田单干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在实施过程中,广大农民差不多又都沿用了抓阄的老办法。这或许是他们一生中最庄重的一次抓阄。熟悉农村情况的人都知道,田地是有好坏之分的,土质是好是坏,用水是否方便,排水是否通畅,都是影响收获的重要因素。田地好坏,大家侍弄了几十年,心里都明镜似的。那些日子里,有的生产队连续几天几夜开户主会议,讨论来商量去,方案提了七八个,个个都摆不平。这也难怪,因为田地毕竟不是一斤猪肉、两条鱼、几个番薯或青菜,那是子子孙孙的命根子啊。最后,有人提出了老办法:抓阄,而且大家都同意了。生产队的田地就这样分下去了,要问是不是公平,吃亏当然是有的。

第二年,人民公社改乡政府了,生产队改名为村民小组了,公共财产作价之后,同样用抓阄的办法卖给了村民,得到的钱按人头分配。那是大多数生产队最后一次抓阄,水牛、船、房屋这些大件,都是人人想要的,但拆分的方案大家不同意,认为十个人共一头牛,不如一个人抱一只鸡。于是,生产队就把全部财产分为每户一份,抓阄之后付钱拿东西,吃亏便宜都是“最后的晚餐”。我认识的一个农民手气很差,只抓到了一辆没了轮胎的两轮钢丝车,但他好像没有不高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专业户、种粮大户和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条件,还解放了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束缚,为以后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源,开创了我国农村、农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黄金时代。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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