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27日 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第一部宪法草案。在杭州的三个多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从起草宪法草案到一次又一次的修改,一共完成了四稿,并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修改。1954年3月14日离开杭州。宪法起草委员会于3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宪法草案的讨论。在吸收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一致同意将它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标志着宪法起草工作胜利结束。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了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宣布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人民拥护宪法草案公布 △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传到浙江麻纺织厂后,工人们组织了报喜队在厂内报喜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