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设的菜市场是城市化的产物,也是社会近代化的产物。也即是说,菜市场是在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人口聚集到一定规模,并且有相应的政治体制配合的条件下的产物。民国初期,杭州并没有专门的菜市场,买菜、卖菜在露天的集市里进行,这与江南传统的集市没什么两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杭州才开始兴建专门的菜市场。 民国初期及以前,杭州居民购买食材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发形成的露天集市,卖菜的多是附近的农民,尤其是江干的农民,因位居杭州城和钱塘江之间的郊外,传统上多种植蔬菜,以供城市之需。他们半夜收获蔬菜,清晨拿到集市上出售,一般一过中午就买不到蔬菜了。还有一个途径是附近的农民把收获的农产品走街串巷的叫卖。民国时期的杭州城里,内河贯通,也有把蔬菜等装在小船里,沿河叫卖的。这两种买菜的途径,即使是在菜市场设立之后,仍有一定程度的保留。尤其是春节之前,附近郊区甚至邻县的农民趁农闲之际,将土特产拿到杭州的街巷叫卖,虽然辛苦一些,但可减少中间环节,多赚些辛苦钱。 郊县农民如不能进城卖菜,会对杭州城内居民的日常饮食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辛亥革命后,由于革命党人要给进城卖菜的农民强行剪辫子,“后来农民索性不进城了,市场上买不到蔬菜,于是强迫剪辫的办法才告停止”。当年12岁的夏衍听说城里警察强行给进城的农民剪辫子,还专门跑到庆春门观看。 1927年7月25日,《申报》有“建茅廊巷小菜场”的消息:“茅廊巷小菜场圈地已久,未曾建筑,现杭州市工务局决于该地先行兴建两层菜场一所。”称菜场为“小菜场”,是杭州人的习惯,说的是下饭的“小菜”,有精致的意思。当时还有“大菜”的说法,指的是西餐。 ▲80年代的龙翔桥菜市场 龙翔桥菜场的规模在民国时期可以排入杭州菜场的前三位。1934年8月3日的《申报》有“杭小菜场倒塌惨剧”的新闻,说的即是龙翔桥菜场:“杭市小菜场,二日晨突告倒塌,压毙小妇沈赵氏一名,受伤十余人。”能压得死人的棚屋菜场,规模应该不算太小。至少,棚顶的塌落,也是压得死人的。可见,即使是现代意义上的菜场,其安全性也令人担忧。 截至1937年,杭州已建有一些近代化规模的菜市场。完全由政府建设的,称为“市立菜场”;有“公私合营”的,称为“市商合办”;有私人投资经营的,被称为“官督商办”。下方表格展现的是1937年杭州的菜市场:营业种类主要为猪肉、牛肉、羊肉、鲜鱼、水族(包括虾、蟹、甲鱼等)、海味、盐腌、鸡鸭、已宰鸭肉、鲜蛋、野味等动物性食材,蔬菜、笋、藕、茭、豆芽、水果等植物性食材,及豆腐、香干、调味料、点心等加工食材等19种。 小菜场内按照所卖物品,分类划部。市立菜场,按月由市府财政科收取租金,租金标准,以货品身份与摊位地点及购货力量于每年抽签编定摊位时订定,各菜场按月收取租金,自三角起,至二元八角止。下菩萨菜场因在城外,规模在市立菜场里最小,生意也清淡些,因此租金免费。 小菜场内卖菜的菜贩有近郊的农民,也有城市贫民。菜场受到一些黑道的控制,一些欺行霸市的菜贩实际上得到了黑道的支持。虽然菜场有固定摊位,但仍有一些游贩强行在别人的店铺门前摆菜摊卖菜,其他人也不敢与其理论,杭州人称“坐山老虎”。这些人卖菜价格贵且不说,还经常强买强卖,习惯于欺生客。 抗战八年,杭州沦陷。日军占领杭州期间,城市管理混乱,菜场几乎废止。抗战胜利后,于1945年11月间,恢复189个摊位的茅廊巷小菜场和112个摊位的龙翔桥小菜场,1946年1月间恢复72个摊位的所巷口小菜场,6月间恢复107个摊位的柏枝巷小菜场,45个摊位的章家桥小菜场一所,在湖墅晏公厂和信义巷二处设置露天小菜场各一所。 下半年又恢复了84个摊位的河坊街菜场、60个摊位的竹斋菜场、195个摊位的小学前菜场,在此之前恢复的菜场摊位数也有增加。同时订颁菜场管理规则,将摊位分为肉类、鱼类、腌腊类、鲜蛋类、鸡鸭类、蔬菜类、豆腐类、南货类、味类、点心类等,按类排位,不准杂处。并禁止沿街摆设,务使秩序不紊,各摊分为甲乙丙丁四种,酌收租金。即便这样,菜市场的规模也赶不上城市的无序发展,中山北路小学前与河坊街等处小菜场面积狭小,摊贩众多,容纳不下,以致菜摊延放到马路两旁,经常使附近交通堵塞,市政当局只能强令菜摊不得占道经营,迁放至就近空地摆摊,才使交通秩序好转。 小菜场一年之中除大年初一到初四这几天歇业,挑葱卖菜的摊贩也要回家过年,其他的日子,杭州居民的菜篮子,全要仰仗小菜场这样供应鲜活食材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