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视野、理论、方法的拓展与商会史研究的不断深化 很显然,初期阶段的商会史研究如果不能在视野、理论和方法上有所突破,极有可能伴随着辛亥革命史研究热潮的逐渐消退而淡化。从另一角度讲,经历了起步阶段的商会史研究,如欲获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走出附属于辛亥革命史的局面,努力使商会史真正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而要做到这一点,唯有通过扩大研究视野以及在新理论新思路的探讨等方面寻求突破。恰逢此时,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及其理论方法在国内兴起,对新时期商会史研究的突破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早期现代化(当时也称“近代化”)研究在国内史学界逐渐受到重视。此项研究对新时期的中国学术界而言,可以说是历史学与其他多种学科交叉的一个新研究领域。具体说来,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的开拓与兴起,主要得益于罗荣渠和章开沅两位先生的大力倡导与身体力行的开创性研究。罗荣渠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相继撰写出版《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等学术专著,论证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是多线的而不是单线的,进而提出了具有重要启迪意义的“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章开沅先生在80年代后期主编有《中外近代化比较研究丛书》(共计7本)和《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与罗福惠共同主编),并出版个人专著《离异与回归——传统文化与近代化关系试析》,对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也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关于现代化理论的源头,罗荣渠先生曾指出:“人们通常都以为现代化是由西方资产阶级提出的理论,其实,早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就表述了这一思想。”不仅如此,“西方学者承认他们关于工业革命和现代化的概念中的一些基本思想借自马克思的思想”。稍后,罗先生还进一步提出“中国社会科学界有必要在发展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指导下,归纳和总结马克思逝世一个世纪以来的丰富历史经验,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研究现代发展问题的综合理论架构”,亦即“建立现代化研究的中国学派”。 罗荣渠和章开沅两位先生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开创的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仅进一步拓宽了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视野,极大地丰富了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内容,而且也为正在寻求商会史研究突破点的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与借鉴。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尝试将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商会史研究之中。经过数年的辛勤耕耘之后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不仅发表了一批专题研究论文,而且还出版了新的商会史研究专著。其中,1993年出版的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一书,称得上是现代化范式下商会史研究的代表作。 该书“前言”指出:“无论从理论逻辑出发,还是从本书将要谈到的历史事实出发,都可以说明商会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一个主要承担者。如果把商会放到中国早期现代化过程中加以研究,那么无论是对商会本身的研究,还是对早期现代化的研究,或是对资产阶级的研究,都将会产生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这段话所揭示的正是以现代化理论框架研究商会的意义所在。对此,作者还进一步特别强调了以往商会史研究中仅注重商会的资产阶级属性,而对商会作为社会团体的属性与功能注意不够的偏向,认为商会同样也具有一切社会团体所具备的社会整合功能。商会在早期现代化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促进资产阶级本身的现代化——从分化到整合;二是促进经济与政治的现代化——资本主义工业化和民主化。因此,对商会的研究,除了已有的领域与方法之外,还应开辟与其现代化功能相应的领域和采用相应的方法。运用现代化理论把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或许可以更为确切而全面地说明商会在近代中国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早期现代化理论框架下的商会史研究,考察视野较前明显扩大,问题意识也较为新颖,更重要的是使商会史开始逐渐摆脱依附于辛亥革命史研究体系的从属地位,发展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重要研究领域。简而言之,其作用首先是促使史学界对商会本身的考察和研究,不再像此前那样局限于较为单一的政治分析,而是在原有政治史和革命史范式的基础上,对商会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细致探讨,从而使商会史研究得到拓展和深化。罗荣渠和章开沅先生都曾强调,现代化研究范式并不否定革命史范式,也不是要取代政治史范式,而是对革命史和政治史范式的一种补充,帮助我们从更多的角度了解中国近现代史的发展状况,丰富我们对中国历史发展规律与特点的认识。现代化理论框架下的商会史研究同样也是如此。例如现代化理论强调社会各系统之间的互相联系、连贯的整体性与协调的发展,就对新商会史研究具有很大的启示与帮助。“它促使我们以系统、整体和发展的观点去看待商会组织,而不是孤立、割裂地看待它们。同过去单纯就商会谈商会不同,新的研究往往从商会的组织系统、商会与社会的关系中去把握商会的性质与功能,除研究总会、分会和分所组成的商会本体组织系统外,也研究商会与商团、商学会、教育会、救火会、市民公社、农会等新式社团组织的相互关系,极大地拓宽了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的内容。”马敏与笔者合著的《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一书第二章即用很大的篇幅较全面地论述了广义范畴的苏州商会组织系统,包括其本体系统——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商务分所;从属系统——苏商体育会、市民公社;协作系统——商会与教育会、农会等其他新式社团。《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一书的论述更为全面,章开沅先生在为该著所写的序言中强调指出:“本书堪称通论性的商会研究专著,因为它不仅探讨了商会发展的全部历史过程,探讨了商会的内部关系,而且也探讨了商会的外部关系,探讨了商会的功能与作用。特别可贵的是,它不仅从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来考察、剖析商会,而且把中国商会放在更为广阔的世界范围中来加以观照。”这种新的研究视野,显然使商会史的研究内容更为丰富,也更为全面。 其次是推动史学界加强了对商会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深入考察,并透过商会对一系列重要的相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包括民族化与现代化、传统与近代、东方与西方、政治与经济、商会与近代社会变迁等。例如虞著《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一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探讨商会的产生、发展、组织结构,以及对资产阶级从行业性整合到区域性整合,再到全国性整合并走向世界的重要影响及其整个发展历程;下编则分别论述商会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商会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商会与资产阶级独立民族运动等相关内容。不难发现,在现代化分析框架之下的商会史研究,探讨的具体内容更为宽泛,涉及西方商会对中国商会诞生的影响,亦即所谓东方与西方的复杂关系;作为类似中国这样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落后国家的早期现代化,与西方多数国家现代化所不同的是民族独立运动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商会与资产阶级则是这一运动中的重要力量;商会的经济功能以及对中国早期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影响,成为重点考察与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此相关者,还涉及商会参与商政,即与政府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另外,早期现代化视野下的商会史研究,又涉及新式商会与原有行会之间的关系,即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随后还在商会以及商人团体史研究者中引发了一些讨论,使我们对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既二元对立又融合互补的关系获得了某些新的认识。 但是,现代化理论的分析框架也并非能够穷尽整个商会史研究的方方面面,而且这一分析框架自身也存在某些局限。例如在论证商会的现代性时,常常会不自觉地以西方的商会作为某种“理想型”的模式,忽略了诞生于中国本土情境下的中国商会的某些特点,其实在这方面章开沅先生很早就在分析中国资产阶级研究缺陷时即提醒我们注意避免,但时隔多年却仍然在商会史研究中重蹈覆辙。正如马敏所指出的那样:“现代化范式实际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带给我们锐利的理论分析的锋芒,但同时又带来若干理想化、简约化或结论先行的偏见,关键在于如何去运用这种利弊皆明的理论模式。”在此情况下,商会史研究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与深化,除了更为全面准确地运用现代化理论与方法,避免出现偏差之外,还需要在视野、理论和方法上作出新的探索。 20世纪90年代,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又称公民社会)开始成为国内学术界讨论的一个话题。如所周知,市民社会的理论与方法源于西方,一般都认为较早是由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将其运用于分析欧洲近代社会的转型与变迁而引起关注,随后不断发展成为一种有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市民社会(中译文马克思著作有时译作“资产阶级社会”)问题也曾有过较多的论述。尤其是马克思不仅阐明了市民社会的发展规律,揭示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而且通过研究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政治国家)的相互关系,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对后来的哈贝马斯等西方左翼思想家的市民社会理论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到了上世纪90年代,西方学术界尤其是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将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用于分析明清至近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其中有些学者认为近代中国也曾出现类似的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但也有些学者对此提出了否定意见,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各抒己见,互相讨论甚至争议,一时间颇为引人瞩目。 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给商会史研究也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于是又开始有部分学者从这一新角度对商会进行了新探讨。《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一书,是国内较早作出此一尝试的研究成果。该书“前言”特别说明,当时的国际学术界对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极为关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讨论的热点。“在我们看来,弄清楚近代商会组织的实际运行情况,尤其是商会与行会组织和其他新式社团之间的关系,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通过对苏州商会的翔实考察与研究,该书阐明清末商会组织已经把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城市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具体方式是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会组织纵横交错,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城市权力网络,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民政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多方面的管理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如果不拘泥于字面意义,完全可以将此在野城市权力网络称之为市民社会的雏形,其背后的推动者则是新兴的近代资产阶级。稍后,马敏又在其专著《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中,以较多的篇幅从绅商论及商会问题,并进一步说明:“20世纪初晚清城市公共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同于先前传统的公共领域,其间已隐含着某种体制意义的变化,在许多方面它是可以和哈伯玛斯所揭示的欧洲资产阶级初现时期的‘公共领域’相提并论的。”伴随着城市公共领域这种具有体制意义的变革,某种更复杂的社会机体自组织过程也随之开始出现,其结果是形成国家权力机关之外的以商会为核心的民间社会权力体系,实质上即是市民社会的雏形。 1997年,笔者出版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也是运用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探讨近代中国商会的一部学术著作。拙著主要阐明在清末至民初的重要转型时期,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变化,而且相互之间一度建立了某种新型互动关系,对近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演变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深刻影响。在清末诞生的商会虽仍在某些方面保留了传统色彩,但其契约性自治规则、近代民主原则,以及相对独立之经济职能、“司法”职能、政治活动、报刊舆论工具等,也明显反映近代市民社会雏形的特征,集中体现了近代中国民间社会的新发展;而商会之所以能够诞生并具备这些自治权利,又与清末民初国家推行的改革举措,尤其是对民间社团的大力扶植与支持密不可分,从中也不难看出这一时期“国家”的重要改变与影响。但令人不无遗憾的是,这种良性互动关系未能长期维持,加之民间社会自身存在种种难以克服的缺陷,导致近代中国始终无法孕育出成熟的市民社会。 运用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探讨商会所取得的新成果,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学者指出:“运用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理论框架对中国近代史作实证研究和探讨,主要在商会史研究的丰富史料和大量成果的基础上,以本身在这方面的深厚功底论证具有中国历史特色的近代中国‘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循此途径从事研究的学者可称之为‘商会派’或‘实证派’,以马敏、朱英等人为代表。”还有学者说明运用市民社会理论使商会和近代中国市民社会两个重要问题都取得了值得重视的成果,“朱英、马敏在上述著作及相关论文中,通过对商会的具体考察,论证了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的存在及其特点。他们的研究,超越了考察商会的性质和作用的一般套路,使人们从这个熟悉了多年的社会团体中,发现其内蕴着多种与欧洲资本主义曙光初现时相仿佛的社会因素。他们的研究得到学术界的认同,不仅是历史学界,一些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学者,当他们从历史上寻找曾经存在的市民社会时,多举近代商会为例”。 概而言之,当时的我们之所以将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运用于探究商会,其一,是希望借助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为商会史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形成新的问题意识,从而推动商会史研究朝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得以拓展深化。前已述及,现代化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帮助商会史从附属于辛亥革命史的一部分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使商会史研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现代化理论与方法自身也存在某些局限,并不能解决商会史研究中的所有问题,而且学术研究也需要理论与方法的不断创新,不间断地作出新的探讨与尝试,这样才能促使商会史研究不断深化。将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商会研究就是一个具体的尝试。其二,将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商会史研究,也是为了通过对商会进行新的实证考察与分析,取得中国学者有关市民社会的研究成果,来回应西方学者关于中国近代市民社会研究中提出的问题与争议,同时也以此将商会史研究的学术价值及其意义在原有基础上再提升一个层次。当时,在这方面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实际成效。有学者即认为:“10年来,对市民社会研究最深入的是商会,做出成绩的代表人物是朱英、马敏。”在此之前,美国学者已经发表了中国历史上存在市民社会的观点,但他们用以证明中国历史上存在市民社会的论据,大多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旧式社团。“中国学者可以凭直觉认识到,市民社会是近代社会的产物,主要应该体现在近代社团中;以明清时期行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一类公共团体的扩张,来论证存在一个蕴含近代变革意义的市民社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但他们一时拿不出确凿的论据。朱英、马敏的商会研究做到了这一点。” 但是,将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商会史研究同样也存在某些缺陷。其中一个争议较大的焦点,是因为无论就理论框架还是经验事实而言,市民社会都是来源于西方,而且迄至当代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本身已极为庞杂,这种用于研究西方社会的复杂理论体系是否适用于分析近代中国,此一尝试是否存在比较明显的功利性与目的论,曾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质疑,甚至美国学者对此也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尽管我们非常小心谨慎地避免简单地套用市民社会理论,力图防止削足适履的弊端,一再阐明以清末民初中国商会与其他商办社会团体为代表而产生的市民社会雏形,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但即使如此,也仍然很难完全令人信服地阐述清楚市民社会理论的适用限度问题。关于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这两个概念,在我们的研究中也没有对其差异及其联系进行准确细致的阐述,容易给人造成混为一谈的感觉。 另外,仅以商会或是与商会关系密切的商人社团组织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这样一个综合性的重大问题,显然也是远远不够的。闵杰提出对近代中国市民社会“这个历史实体的研究,至少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社会阶层、社会团体、社会运动。三者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但实际情况却只是对以商会代表的商人社会团体的研究比较充分,对其他众多社会团体则研究较少;对社会阶层的探讨主要也只是限于绅商,对其他阶层也缺乏研究;从社会运动角度则更少有考察分析,这显然很不全面。还有学者指出,近代中国的商会虽然是最具代表性的市民社会组织,“商会派”学者“在研究中首先抓住这个最佳的切入点,提出了一些富有创意的新见解,其贡献是不容抹煞的。但近代中国市民社会毕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体系,商会只是其中的一环,如果过分耽溺商会与市民社会的学术课题,便很容易导致片面的学术成果,甚至给人以‘商会就是市民社会’的错觉,把近代中国的商会等同于、混同于市民社会。因此,不能因为对商会的研究而忽视对市民社会其他环节的研究,要避免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商会中心主义’倾向”。 由于上述原因以及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马敏和笔者后来都很少再用市民社会理论与方法继续探讨商会。但我们通过尝试这一探索性研究仍得到一些启发,尤其笔者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政治国家)相互关系的论述,印象极为深刻,体会到“国家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仍然不失为一个新的研究视野,它可以帮助我们对近代中国历史发展进行一些新的考察和分析。2006年,笔者在《江苏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一文,阐明“在具体研究近代中国问题时使用‘社会与国家’或是‘国家与社会’的提法,也许较诸‘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更为稳妥和合适”。从实际情况看,以“社会与国家”这一新的理论框架从事近代中国专题研究的成果也已越来越多,“并且涉及近代中国历史的其他许多领域,甚至也不仅仅限于中国近代史研究,包括中国古代史研究也开始有了类似的尝试”。现在看来,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与“国家”的边界问题,因为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与“国家”的边界划分有时并非十分清晰,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要求研究者不能以类似截然两分法的简单思维方式看待“社会”与“国家”,否则将很难准确地把握“社会”与“国家”的发展演变及其互动关系。 三、 结语 学术研究贵在创新。近30余年的商会史研究能够持续拓展深化的历程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唯物史观的指导不可或缺。正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前提之下,研究者努力扩大研究视野,不断尝试新的理论与方法,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新成果。具体说来,商会史研究的兴起,即是老一辈学者在辛亥革命与资产阶级研究中,运用唯物史观探讨新视野和新思路的结果;随后使商会史研究从附属于辛亥革命史的一个部分,发展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独立领域,对商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功能进行更为全面的探讨,主要得益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与方法;继而又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国家与社会”这一新视角考察和分析商会,对商会的产生、发展、作用,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演变和互动关系获得了新认识,这一尝试不仅推进了商会史研究的深化,而且还使“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分析框架逐渐运用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更多领域,产生了更加广泛的影响。 但是,现今回顾和总结近30余年商会史研究的学术发展史,也可以从中获得另外一些经验甚至是教训。从运用新理论与新方法探讨商会史的整个历程不难看出,这些尝试虽然扩大了商会研究的视野,促进了商会研究的不断深化,但同时也提醒我们运用新理论与新方法似乎难以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正如马敏所曾指出的那样,我们尝试运用的某种新理论与新方法很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带给我们锐利的理论分析的锋芒,同时也有可能会使我们坠入另外一种陷阱,出现某些意想不到的偏差。尤其是在借用来自于当代西方的一些理论与方法时,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格外小心谨慎,不能忘记中国不同于西方的国情与社会环境。 章开沅先生提出的注重考察社会环境影响的“社会历史土壤学”论说,虽然具体是针对辛亥革命与资产阶级研究如何深入有感而发,但对商会史乃至整个近代史研究也具有启发意义。其要旨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前文所引列宁的一段话也曾强调指出: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认识问题,“马克思的方法首先是考虑具体时间、具体环境里的历史过程的客观内容”。因此,我们无论运用何种理论与方法研究商会史,都要努力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一重要原则,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与影响,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与失误。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