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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庵编撰《水浒传》时代背景
来源:  作者:龚玉和  日期:2018-09-19


《水浒传》作者施耐庵(1296-1371),一个生长在元代中后期直至明朝初年的人物。实际上,施耐庵笔下之《水浒传》虽写的是“宣和遗事”,也就是说,北宋宣和年间发生的故事,其实不然,应当就是他所身处的那个时代(元代),描述的是元朝治理下,“官逼民反”的真实面貌。

作者只是将诸多事件与人物进行提炼,编撰成小说(话本)。

翻阅一下史册,在那个时期(元代),全国老百姓,特别是原南宋治下的人民“揭竿而起”,抗拒蒙古统治者,逼上梁山者,比比皆是,不胜例举。

读读各地方志记载,历代以来,关内农耕社会地区,大多风调雨顺,五谷登丰,人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物之邦”的称谓,尤其是吴越国、两宋时期,百姓安居乐业,鲜有激烈的农民暴动与社会动乱的记载。

只是进入了元朝,各地反抗浪潮不断,包括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官逼民反,百姓揭竿而起的记载,逼上梁山,血泪斑斑,难于计数。

显而易见,作者将《水浒》故事发生时间挪放在“北宋宣和年间”,只是为了避嫌(不敢冒犯本朝统治者,否则,会惹来杀身之祸)。

施先生自称“书会才人”,也就是城镇的说书人,或者,写说书话本者,编撰成的巨作《水浒传》,就是当时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写照。

施耐庵生长在元朝中、后期,元代,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

怎会引发如此之多的社会动荡?

自古以来,安份守已的老百姓只渴望有个好皇帝,能过上温饱日子,怎会被“逼上梁山”(造反),走上与官府作对的不归之路呢?

书中描绘了当时各个不同阶层人物的表现,他们的心态、他们的遭遇、他们逼上梁山的路途,写出了那个时代(元朝)大多数民众呼声的最强音。

从元朝政权建立说起

元朝(1271-1368),一个游牧民族建立的全国政权。

这是一个藐视强大,又极端虚弱的社会,1276年宋帝附降、蒙军占据临安(杭州)起算,直到被赶到漠北为止(1),元政权存在92年,那个时期是人类史上最黑暗、最倒退、最不值得称道的年代之一。

1206年,成吉思汗创建蒙古国于漠北,这是一个蒙古草原上游牧民建立的政权,蒙古人以剽悍与草原烈马而闻名于世(他们不习文,四岁开始学武、练骑术、射猎),蒙古人比契丹人、女真人更凶悍,更残暴,西征南攻,横扫欧亚大陆,所向无敌,大规模的掠夺与杀戳,从而发展成为一个疆域空前辽阔的庞大帝国。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蒙古统治者从开始到最后被赶回漠北为止,漫长的九十多年时间,从来就没有承认过中华文化,承认农耕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蒙军灭宋,采用疯狂杀戮与武力胁迫的双管策略,步步进逼,除大举入侵外(蒙军有“屠城”政策/以极端残暴的手段,使得对方陷入惊恐),一边遣使招降。

在宋廷举棋不定之际,为稳住宋廷君臣,伯颜屡次采用战、抚并举战略,取得战局主动权。宋军基本是消极防御,和战不定,逐渐失去抗蒙的有利形势,最终归于灭国(当然,南宋的亡国与朝廷用人不当,以及权臣的误国不无关联,但不是主因)。

蒙军取得政权,南方维持表面繁荣

1276年(元至和十三年),蒙军攻取临安,平定江南。

宋帝上表降元,杭城表面繁荣的工商业得以保存,百姓并未遭受多少战火杀戮。蒙军不动干戈,“钱塘十万人家坐见宋主纳土”,因而,临安城内“九衢之市肆,不移一代之繁华如故”,“衣冠只不改如先,关会通行满市廛,北客南人成买卖,京师依旧使铜钱(初期仍保持了中华文明的延续)。”

西方人马可波罗元初抵杭,笔下的杭城面貌可以佐证。

当蒙军刚进入临安城时,一反常态,由于宋主纳土降元,统帅伯颜未嗜杀戳(为了诱使宋廷投降,在双方谈判时,他们承诺,对方(宋廷)只要投降,将不事杀戳)。由此,伯颜破天荒的大发慈悲,没有对杭城实行屠城(犹如,李庭芝在扬州的凭城抵抗,破城后,伯颜将全城居民,不分男女老少,全部斩尽杀绝。宋、蒙长期交战的四川与长江流域城镇,凡有抵抗者,一律杀戮,整城整镇的无故居民被害,引起南宋治下官民的极大恐慌)。

杭人感恩戴德,为伯颜立祠。《西湖志》载“忠武王庙,元丞相伯颜祠也。方其统兵下临安,驻节皋亭,俟宋出降,不嗜杀戮,杭民德之,为建此祠。”

《元史》载:“功臣之祠,惟故淮安忠武王立庙于杭,春秋二仲月次戊祀以少牢,用笾豆簠簋,行酌献礼。”

由此,蒙军刚占领临安,对城市的安定起过作用,故杭人立祠纪念。

元初期,临安商贸维持表面繁荣(杭州是全国经济最发达之地),自此开始,杭州成为征收贡赋税额最高之地,百姓承受着难以置信的残酷压榨、种族歧视与重征苛敛。

征服者将国民划为四等,顶端的是元朝贵族,即蒙人;

第二等称为色目人(西域、中亚等地居民);

第三等为长江以北的中原百姓,叫做北人或汉人;

而压在最低层的是原南宋治下的居民,称“南人”,特别是作为南宋首府的杭州人,更遭到难于忍受的歧视与压榨,称“南蛮”,并将原来南宋土地称“蛮子国”(当时临安是全世界文明最发达、经济最繁荣之地)。

“杀鸡取卵”式掠夺

蒙古统治者对南蛮的压榨猜忌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对蛮子国(原南宋百姓)横征暴敛;另一方面,又极度不信任南蛮,疯狂地榨取掠夺,造成了富饶江南此起彼落的反抗,种族矛盾越演越烈,钱塘(杭州)逐渐走向衰落。

灭宋后,元政权继续穷兵黩武,对邻邦武力扩张,其财赋仰赖东南地区(原南宋治下的土地与百姓)。

从元世祖始,每年上百万石的稻米直运北上,两浙过度被榨取。

元代的赋税制度有南、北之分,南方征收的是夏秋两税,以秋税为主,税额无统一标准;夏税以秋税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折算。

此外,还有户钞、银、粮、盐、金银铜珠玉竹木等的岁课,茶酒醋等杂课,以及商税等等,江浙省的贡赋税收对于元廷国库多为巨额收入。

南方(原南宋地区)捐税过于苛重,全国总租赋合计,仅江浙行省就占七成。

据《庚申外史》载,元朝岁入,“金入凡三百锭,银入凡一千锭,钞本入一千余万锭,丝凡入一百余万斤,棉入凡七万余斤,布帛入凡四十八万余匹,而江浙居其半。”

此外,压在南方百姓(原南宋治下)头上的岁课、金课、银课、铜课等,名目繁多,难于计数。除岁课外,还有额外课。例如,天历二年(1329),全国商税收入76万余锭,江浙行省占26万余锭,占全国的1/3

杭州一城成为全国税收最多的城市,税赋甚巨,约占全国总税收的1/9

元代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外蒙等的元腹里地区,其年度税粮数为2,271,449石;而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年度税粮数为6,496,018石,仅江南三省就相当于腹里的2.86(不包括三省130,103锭的夏税)

腹里地区年度商税额数为303,368锭,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年度商税额数为400,383锭,江南比腹里多出近1/4

家国混一天下,地大民众,既内立中书以总其纲,外设行省十以发其治,而赋税之重,上贡之多,江浙实居为最”;

江浙省治钱塘,实宋之故都,所统列郡,民物殷盛,国家经费之所以出”;

省以江浙名而治于杭者,有地方数千里,统名城三十三,在大江以南屹为巨镇,而土贡方输之岁上京师者,尤为天下之最矣”;

惟两浙东南上游,襟江带湖,控扼海外诸番,贸迁有市舶之饶,岁入有苏湖之熟,榷货有酒盐之利,节制凡百余城,出纳以亿万计,实江南根本之地。”(《中国海洋开放史》)这些史书记载,触目惊心,让人不敢相信!

马可波罗惊呼,如不是亲眼所见,难信其有。《马可波罗游记》载:“凡关涉此城之事,悉具广大规模。大汗每年征收种种赋税之巨,笔难尽述。闻此说而未见此事者,必不信其有之”;

行在城及其辖境每年所征之巨额课税,第一为盐课,收入甚巨。每年收入总数合金色干五百六十(TOMAN),每TOMANFLORIN七万,共FLORIN五百六十万,其合金之巨可知。”

蒙古大汗之所以特别看重这个城市(杭州),因为这是蛮子国首府,并因巨大财源来自这里发达贸易而征得的税收,其数额之大简直使人难于置信。”

不堪重负的“北洋漕运”

南宋时,由于经营得法,百姓富足,积累了巨额的财富。

入元后,蒙元依靠江南财赋,实施空前规模的“南货北运”(掠夺)。

原有内河漕运已无法适应大规模的漕运,通过海洋运输漕粮成为大势所趋。

元廷一年征收粮食1,200余万石,其中有1,000出自南方,这种巨额的南粮北调成为元史根本特色。征服者将掠夺来的巨大财富源源不断地运往北方。

初期,元廷循前朝内河漕运,“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今河南封丘)旱站,陆运至淇门(今河南汲县),入御河(今卫河),以达于京城。”(《元史/食货》)但是,此路线水陆辗转,劳役浩大,且运量有限,不堪实用。

元廷只得另辟蹊径,一是在原运河基础上“广开新河”,先是“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

但因海口沙雍,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此后,又开胶河、莱河的河道通海北运,然而,终因“劳费不资,卒无成效”;

于是,蒙古政府弃河图海,开展了更大规模的“北洋漕运”,至元十九年(1282),“以为海运可行,于是请于朝廷,命总管罗壁、朱清等造船平底海船,运海粮船,运粮从海道至京师。”自此,海漕渐取河漕而代之,终元不废。

京城“内外官府大小吏士,至于细民,无不仰给于此”(《大元海运记》),北洋漕运成为元廷重中之重的政务。

元律的钳制

元律体现了压榨特征,允许蒙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

蒙人杀死汉人只受轻罚等等(至元九年,颁布了“禁止汉人聚众与蒙古人斗殴”的禁令。又规定,“诸蒙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

“如有违犯之人,严行断罪”,汉人因此有被处死者)。

法律规定蒙人扎死汉人,只需打57下,征烧埋银,但“汉人殴死蒙人”,则要处死,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

“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诸四怯薜及诸王、驸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正府治之”。

南蛮在元蒙治理下更是悲惨,禁止拥有金属刀具;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人或色目人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蒙古人可以随意取用;五户共用一把菜刀;

每家娶新妇头夜是要给蒙古保长的,即“初夜权”占有制由来。

元廷用人政策

元朝国都自漠北、林南移到上都和大都,政治中心一直在北方,而经济却完全依赖江南地区,终元一代不废。因此,在南北关系上,呈现了经济上“北完全依赖南方”,政治上“北支配南”格局(元廷的基本国策)。

元初,虽选用少数南宋降臣及钱塘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以蔽人耳目,主要以蒙人、色目人和北人治理,故有“江南官吏多是北人”之说(《民间利病》)。

各级官长全部用蒙人(汉人与南人不到万分之一、二)。

次官用色目人;

再次用汉人(北方汉族人),最后才是南人(南宋治下的百姓)。

“台省要官皆为北人为之,汉人、 南人中万无一二。”

《至正直记》载:“不用真儒以治天下,八十余年,一旦祸起,皆由小吏用事,坏天下国家者,吏人之罪也。”科举废立无常,即使“立”时,由于种族政策,南人完全不能获得公平竞争待遇。

吏治上,他们最看重的是“根脚”(“根正苗红”),蒙人、色目子弟多直接授予高官显职,“自云金张胄,祖父皆朱幡,不用识字,二十为高官”(《不系舟渔集》卷三)。这些人不学无术,无才无德,且贪得无厌,“怙尊贵之势,肆然于上,贪而无艺,欲而无厌,国计民瘼,了不为念”(《惩吏》)。

除“根脚”把持要津外,中下级官吏也充斥着低劣之人。

“今中外百官,悉出于吏。观其进身之初,不辨贤愚,不问齿德,口号乳方脱,已入公门;目不识丁者,即亲案牍。”(《历代名臣奏议》)。

《取会江南仕籍》载:“惜乎北方之贤者,间有视江南为孤远,有不屑就之意。故仕于南者,除行省、宣慰、按察诸大衙门出自圣断选择而使,其余郡县官属指缺愿去者,半为贩缯屠狗之流、贪污狼籍之辈。”

据载。至元十五年(1278),江浙行省的宰臣中,竟“无一人通文墨者”(与宋代相比,天差地别)。

限制“南人”出仕

到了元皇庆二年(1313)十一月,元廷总算颁布行科举诏;

延佑二年(1315)恢复科举取士。

这是元军攻占临安的39年后才恢复科举,每三年开科一次。

蒙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榜录取。元蒙对汉人、南人要求极为苛严,录取率极低,规定南人不得入前三名,就是少数南人侥幸中进士,委派官职,蒙古、色目人比汉人、南人从优;

惠宗至元元年(1335)科举曾又中断,六年后才复设。

三年一举,江浙有三千人应试,可是南人录取仅25蒙古人通过暴力侵占南方,但从报考士人多达三千余也可窥测,蒙古政府已得到部分江南仕人认同。

于此相反的是,蒙古政府虽疯狂地榨取南人血汗,但不信任南人,录用人数中,南人仅28名。三年一次的乡试,三千人应试,仅取43人,而43人里南人仅28名)。《江浙进士乡会小录序》载:“江浙一省应诏而起者岁不下三千人,得贡于礼部者四十三人而已。”

不难看出,南人的出仕之路虽未完全堵塞,但其路之窄则是不容置疑的。

时人有诗叹息:“如何穷巷士,埋首书卷间;

年年去射策,临老犹儒冠”;

“儒生心事良独苦,皓首穷经何所补;

胸中经国皆远谋,献纳何由达明主?”

元律典章

元蒙的民族畛域根深蒂固,极力维护自身垄断地位,排斥汉人、南人。

除限制入仕、升迁外,实行镇戍,犹以江南为严。

汉人、南人不得持有武器;

夜晚实行宵禁;

禁止集众祠祷;

不得学蒙文;

不得习武及田猎。

除蒙人外,百姓衣服颜色都有规定,例如,各级官员服色不同,草民只可着深色和灰色;儒生着士服;娼妓着绿色。

总之,蒙古政权是历代对百姓控制最严格,限制 最残酷的朝代之一。

在元律的严酷治理下,也会出现一些为虎作伥的小人,《元典章/刑部十九》载大德十一年杭州路呈文,可看出端倪,曰:“把持官府之人,处处有之,其把持者,杭人为最。每遇官员到任,百计钻刺,或求其亲识引荐,或赂其左右吹嘘,既得进具,即中其奸。始以口味相遗,继以追贺馈送。窥其所好,渐以苞苴。爱声色者,献之美妇;贪财利者,赂之玉帛;好奇异者,与之玩器。日渐一口,交结已深,不问其贤不肖,序齿为兄弟。⋯⋯贪官污吏,吞其钓饵,唯命是听,欲行则行,欲止则止。”

另一公文说:“威福自专,豪强难制,侮弄省官,有同儿戏。”

蒙古官吏办理公务,自征榷海运至钱谷簿书,都须依靠汉人司簿。而有些不肖司簿又多“买嘱承充,上下交通,表里为奸”。路府州县各级官吏都为这些人所把持。……

《草木子》载:“元朝天下,长官皆其国人是用。至于风纪之司,又杜绝不用汉人、南人。宥密之机,又绝不预闻矣。”还有,“天下治平之时,台省要官皆北人(蒙人)为之,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其得为者,不过州县卑秩”(汉人只是一些小官小吏)。

1297 年(元大德元年),中书省、御史台通过决议:“各道廉访司,必择蒙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

至于说作为杭人的“南蛮”,则被完全排除在外。主要长官一律由蒙古人担任,如果实在找不到蒙人,只好用“脚跟”之色目人。例如,1307 年(元至大二年)下诏,各地达鲁花赤之职,概由蒙人担任,若缺出,则于“根脚”之色目人内选用。

在军事上,汉人不得参预军机重务;

百姓严禁私藏兵器;

汉人不得养马(蒙古军队利用烈马的优势征服汉人的抵抗)。

凡从军出征所持兵仗,“还即输之官库”;倘有私挟弓矢者,则“籍而为兵”;

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若汉人有马,“马悉入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

汉人、南人“不得执军器弓矢”。 

汉人不仅在政经等领域受歧视,在刑事案件中,也往往要忍受最残暴的惩罚。

元律规定,蒙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报(手)”;

“如有违犯之人,严行断罪。”若蒙人因争斗殴死汉人,除征烧埋银外,无须抵命;若汉人殴伤蒙古人,则要处以极刑。

蒙、色目人犯盗,准予“免刺”。若汉人、南人,“盗牛马者劓;

盗驴骡者黥额,再犯劓;

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

劓后再犯者死。”

从中可以看到,政府不仅在出仕机会严格限制南人,且对少数有幸出仕的人也严加控制(诸如施耐庵)。

中央及地方官正职一律由蒙人、色目人担任,副职才由汉人、南人担任。

掌握军机的枢密院,南人一律不得进入。

御史台、廉访司等不用南人已成定例。

此状态与南宋临安时“儒生汇聚、才情书画,洋洋大观”,几成天壤之别。宋时,历代君主莫不礼贤下士。惟元蒙认为,士人既无用,又不会生产。于是,

他们将百姓按职业分成等级,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尼、九儒、十丐”。

儒生(读书人),只排在乞丐前,可见地位之低下。

文革时的“臭老九”就是源自元代。

竭泽而渔,逼上梁山

元蒙将黄河、长江流域以及江南地区的大片良田抛荒,强占为牧场;

土地极度集中在蒙、色目权贵手中;

他们竭泽而渔,将大批江南财富掠夺集中到元大都,造成南北贫富悬殊。

他们用压榨南蛮的财物来填塞巨额对皇族的岁赐,以及无休无止的征战杀戳,甚至跨洋越海,无端挑起战事。

由于江南承受过重的赋税负担,其发展成果大多为元廷聚敛占据,钱塘农民生活困顿不堪,许多人被迫背井离乡,四出流浪,人称“贫极江南,富夸塞北”。

洪焱祖在《越饥谣》中说:“万花风雨总飘零,抹粉涂朱鬻斗升;

太平累累渡江去,此生从此别西兴。”

诗中的“西兴”,就是杭州钱塘江对岸的萧山西兴镇。太平岁月,老百姓也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外地去逃荒。

蒙人禁止汉人、南人习武和拥有金属刀具,制度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蒙人可以随意取用,十户人共用一把菜刀,每家娶新媳妇的头一夜是一定要给蒙古保长的,即所谓“初夜权”占有制。

南人二十人编为一甲,蒙人为甲长(如蒙人不足,由色目人代之),汉人金帛儿女恣意侵占;

南蛮是贱民,财产可任意夺取;

妻女可任意糟蹋;

生命可任意杀戮;

蛮夷甚至连姓名都不能有,只能以出生日期为名。

在元廷中,不止一次提议对南蛮进行种族灭绝,元蒙时期人口急剧渐少。

1223年(南宋嘉定十六年)南宋有人口七千六百八十一万,加上金国的人口,总人口超过一亿。而离1278年南宋灭亡已经十二年后的1290年(元至元二十七年),面积广大得多的元朝人口仅五千八百八十叁万。

可以想象,杀戮之惨烈,非笔墨可述。

由于压榨过度的凶残,正当忽必烈跨洋过海,征战南洋、日本之时,走投无路的南方农民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起义,用施耐庵的话来说,“逼上梁山”。

直至数百年后的民国时期,杭人仍心有余悸,钟汝龙《说杭州》记载:“此后杭州沦陷几及百年,故老相传,元人既得杭州,即以蒙古兵及西域兵前来驻扎,令汉人五家合养一兵。此兵对此五家,惟所欲为,无敢抗者,甚或男女结婚,第一夜之新郎,亦须由此兵充之。杭州临街房屋,例有短门,谓避窃门,以防窃盗,然或谓实为避觑门。此等兵在此五家中,无恶不作,行路人见之,殊属难堪,故作此短门以使人不见。”

施耐庵成为“县尹”

施耐庵(1296-1371),二十九岁中举人;

至顺二年(1331),赴元大都会试中进士,授任钱塘县尹。

但只当了二、三年,便受不了达鲁花赤(官职)的骄横专断,愤然悬印辞官他走。施耐庵中进士,成为县尹(一个县的长官),为何又要“悬印他走”呢?

我查了许多古籍,没有记载,但从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不难看到“施耐庵”的苦衷:县尹之上,还有一个官,叫做“达鲁花赤”(蒙语,即“县监”)。

达鲁花赤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官职呢?《谭公神道碑》载:“太宗八年丙申(1236),州县守令上皆置‘监’,‘监’就是达鲁花赤。”

蒙古人虽用武力征服南宋,但对汉人怀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

蒙古人只占全国人口的4%,他们无法在人力、物力、武力上治理辐员辽阔的中华大地。无奈之下,只好开科取士,任用少数汉族官员,可又不放心汉人。

于是,派出了“达鲁花赤”(蒙人或色目人),监督汉族官民。

达鲁花赤(县监)多数不通文墨,完全不顾南人利益。

施耐庵,作为汉人县尹,要受达鲁花赤的监督制约

县尹之职难矣,下抚养疲民,御文法吏,上奉承州府部省,万无钜细,一一身任其责。失节则罪,愆期则罪,民冤不能明照伸雪则罪,奔走奉事之间少失尊官贵人之意则罪。位卑则人得凌侮,隐忍习熟而无耻,禄薄则不免求索,丧公廉之节。节行不立,愆罪稠壘,故判笔一从乎胥吏,办给俯仰于與台。加以岁时伏腊,吉凶庆吊,少有失和,则呼叱督责,凶祸狎至。诸如此类,不胜枚数;县尹多非其材,省部不务精选,兼品秩卑下,州府驱委呼召,殊无礼貌,英俊才气之人视不屑为。十分为率,大类不识文墨,不通案牍。

署衔书名,题目落笔,一出于文吏之手。事至物来,是非缓急,闭口不能裁断,袖手不能指画,颠倒错缪,莫知其非。虽有县令,与虚位同。”

从古人的这些描述中可以看到,元中后期虽推行了科举,极少数进士出身的汉族文人进了政权(例如,施耐庵),但是并不信任这些汉人官员,他们设置了“达鲁花赤”作为监督。

达鲁花赤,大多数“横暴自恣、盛气立威”,对僚佐“以奴隶蓄之,狗马使之”,促成了施耐庵“悬印他走”就可以理解了。

正气凛然施耐庵

施耐庵作为钱塘县尹虽是“品序卑下”的小吏,他需要维护钱塘百姓的利益,也就是称为“南蛮”(杭人)作主,这样,难免与代表蒙古大汗利益的“达鲁花赤”发生冲突。可是,汉人小吏(无权)的施耐庵无力保护“南蛮”之时,即,史书“不满官场黑暗,不愿逢迎权贵”,受不了达鲁花赤骄横专断,可选择的唯一出路,也就是“愤而辞官归里,以授徒、著书自遣”。

可以想见,施耐庵的“挂冠出走”应是意料之事。在《水浒》的署名中,他并不称自己是“县尹”(吏),而称“书会才人”,就可以理解了。

那么,书会才人是什么?

一介穷困书生(排在乞丐之前的儒生。元代品序,“儒”只比乞丐好了点,而“钱塘人”更是一个被元蒙斥为“蛮夷”族群。

不难推测,施耐庵在杭州这块土地上,对于钱塘百姓、对于被贬为“南蛮”的杭人怀有深厚感情。为维护南人利益,不惜冒犯上司达鲁花赤,甚至离职出走。

让人想到,施耐庵是一个真正的中国人,他的人品,正是让每一个国人应引以为傲。因此,《水浒》虽写的是北宋宣和年间之事,但施耐庵创作此书时,正是处于元代中、后期,各地农民暴动风起云涌,书中描述何尝不是当时(元代)社会状态的缩影?只用四字概括“逼上梁山”。

两个时代的对决

综上所述,宋、元鼎革,不能将它视作史上又一次“改朝换代”,或者说,朝代更迭,只能说是一次两个时代的对决。南宋占据的区域,长江中下游地区、川蜀、湖广等,已经进入“农耕经济社会”,具有发达的工商业,处于当时世界领先的文化、科技,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资本集聚的初级阶段。

而元蒙占据的地方仍停留在狩猎游牧时期。

游牧民完全不懂得农耕社会的特征,不懂得农耕、工商、文化对于社会进步的意义,面对繁荣的城镇,富足的社会,他们困惑、无奈、茫然;

于是,掠夺、杀戳,成了这些人生存手段。

由此,蒙古与南宋的战事,不能以“朝代鼎革”这样简单的逻辑推理,而是“农商社会”与“游牧社会”(或者说,文明与野蛮)的一次“二个时代的对决”。南宋早已跨过了“游猎时代”,双方社会、思维差距达千年之遥,一个先进的农商社会与一个野蛮落后的围猎社会的拼决。

结果却是,落后、野蛮征服了先进与文明。

元朝,一个倒退的时代,全国总体经济衰退,谈论那个时代的“民族融合”没有任何意义。它在人类史册上开了个恶劣的头,野蛮屠杀可征服先进,侵略、奴役、杀戮得到怂恿鼓励。元军入侵中原,实行残酷的屠杀政策。对于凭城抵抗者,城破之日,除工匠外,不问青红皂白,不论男女老幼、贫富顺逆,一律屠杀;

被掳掠者或投降者,则被迁往漠北(1),存活者十无二三。

遭元军蹂躏后的黄河、长江流域,人口锐减,中华文明进程被用最野蛮、粗暴的方式打断而倒退。南宋降元,被许多人贬低,无可辩驳的是,此举保全了江南百万生灵免于杀戳,保全了钱塘的暂时繁荣,也保全了中国文化得以延续。

施耐庵正是处于这样一个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才能写出千古流芳的《水浒传》。

 

注1: 漠北、漠南,“漠”指蒙古高原的戈壁沙漠,位于蒙古国南部的东戈壁省、南戈壁省,戈壁阿尔泰省三省以及我国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部二连浩特一带。清政府把“漠北蒙古称为喀尔喀蒙古(今外蒙古

而“漠南蒙古”,则演变为今我国内蒙古自治区。

注2:腹里,《元史,地理志》:“元廷中书省统称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泛指历代王朝内地。这个地区由元廷的中书省直接管理,分两大区域,一是漠南蒙古地区;二是漠南蒙古以外的中原地区,以汉人为主,蒙古、色目、女真、契丹杂居。

 

 

本文作者龚玉和,杭州人,文史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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