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是前段时间经济学界讨论得较多的话,本有其特指,非我所欲置喙。不过,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此语恰表述出近代中国一个持续的倾向,即国家(state,下同)的责任和功能大幅度扩展,而以“道”为依据、以士绅为主导、以公产为基础,由各种公共会社构成的民间公领域,则步步退缩,渐有隐去之忧。在此进程之中,过去一些基础性的范畴,如“官”与“民”、“公”与“私”等,都因新型的“国”之介入,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转变。这一倾向在近代兴起的第一个高潮,大致就在辛亥革命前十年,进入民国后仍继续发展。本文谨以一些有代表性的具体材料,[1] 初步勾勒这一持续倾向在清季的兴起和推进,侧重“国进”冲击下社会的巨变。更详尽的论证和学理的反思,则当俟诸他文。 一、引言:从小政府向大政府转变的国家 现在不少人研究中国史,喜欢说国家如何向基层渗透,甚至研究古代史的也这样说。其实在治理层面,国家不在基层,且也无意进抵基层(即缺乏向基层扩张的意愿和动力),是很长时间里的常态。国家真正涉入基层的治理,应是20世纪北伐之后的事了。 传统中国政治讲究社会秩序的和谐,其基本立意是统治一方应“无为而治”。古人也许很早就意识到了国家机器很可能会自主而且自动地扩张,所以必须从观念上和体制上对此“国家自主性”进行持续有效的约束。至少在理想型的层面,传统政治基本是一个不特别主张政府“作为”的“小政府”模式,接近于西方经典自由主义那种社会大于政府的概念。[2] 与“小政府”对应的,是某种程度上的“大民间”或“大社会”。实际上,小政府模式是因应秦汉以后大一统的局面而逐渐形成的。先秦各国的范围不大,“国家”的治理可以直达基层;大一统之后,这样的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统治空间,于是今日所谓基层社会的管理,就成了一个重要的新问题。秦汉时的乡里已相当弱化,实不能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行使“国家”的功能或代表“国家”。隋代废乡官和唐代打压世家大族,进一步凸显了基层社会的重要。到宋代,以前乡官负责的事务都转移到民间,不仅礼下庶人,以公产为经济基础的各类会社承担了实际的整合动员功能。 可以说,小政府的充分落实或成熟,是在唐宋以后。相对独立的基层社会的成功构建,使一种特殊的治理模式,即官绅“共治”成为可能。从京师到各地,历代朝廷大体都把权、责层层释放,越到下面越放松。且权、责不仅是分到州县一级的地方官,很多时候是直接分给了基层的地方社会。至少从唐中叶以后,大体上官治只到州县一级,且直接管理的事项不多,地方上大量的事情是官绅合办甚或是由民间自办的。在官绅的共治中,实际的作为主要在绅的一方。 由于政府“作为”方面的要求不高,政府的管理成本较低,资源需求不多,故产生与此配合的轻徭薄赋政策,可以不与民争利。按照孟子的说法,士可以无恒产,一般人则不可无恒产。中国这样具有“士治”风采的小政府模式,使“国家”似也带有士人的意味,即国可以无恒产,各级政府都不以府库充盈为目标(若以此著称,便可能被视为苛政),而藏富于民,民富则国安。[3] 直到19世纪末年,清廷基本维持着上述小政府大民间的模式。不过,任何轻徭薄赋的“小政府”,都是资源匮乏的政府,很难应付较大的突发事件。这一政治模式的根本缺点,就是最怕“天下有事”。一个府库并不充盈的政府,就连应付天灾都感乏力,遑论对外作战;一旦遇到外患,便常显捉襟见肘之窘境。 而近代的一个新形势,就是康有为强调的从大一统变成了万国林立的竞争局面。随着资本主义和科技的发展,今日所谓全球化那时已经开始。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国是否进入“世界”的问题,而是“世界”不容你留在外面。本来儒家强调国家不与民争利,前提是对外不多欲,才能够内施仁义。但外无强敌威胁、内能安居乐业,也是“天下归仁”所必需的物质基础。晚清的困窘在于,外敌的实际入侵和继续入侵的威胁,使得“富国强兵”成为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故近代中国的寻求富强,更多是一种被动的选择。 清廷那时面临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中外的竞争既严峻又紧迫,外来的压力接踵而至,用传统的术语说,为了“退虏”,先要“送穷”,才可能实现“富强”。现实已不容许一个小政府的存在,迫使清廷不得不向一个有作为的大政府转变;为了不在对外竞争中落败,就只能向傅斯年所谓“近代国家”的模式靠拢。[4] 清季的一个根本变化,就是朝野都开始疏离于小政府的传统思路。面临退虏送穷时务的“国家”,不得不从无作为向有作为转化,始或扮演提倡、督促和推动的角色,继而就必须是政府自己作为(而不能仅是引导),且当下就要有作为,甚至很快发展到处处需要政府作为。这样的“近代国家”政治观念,与“不扰民”的小政府政治哲学根本对立,几乎没有妥协的余地。 而且,对各级政府而言,新政的开支基本是额外的支出。如梁启超所说,“各省所入,其支销皆已前定,而未有一省入能敷出者”。[5] 各省如此,中央亦然。那时很多人说,中国财政紊乱,是因为没有外国那样的预算制。但中国此前的财政收支,大体还是在不作为的基础上以出量入,再量入为出。开始引入预算的一个附带效果,却是使督抚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财政困难”的严重程度。江苏巡抚程德全就发现:“一经预算,不但按年出入所亏甚多,即按月所亏者亦不少。寅食卯粮,将何以济?”[6] 这的确是个实际的问题,小政府的府库中不能有、实际也没有大量的积蓄。当年新政的举措,可以说样样需要钱,且每一项都要大量花钱。要举办各种新事业,就只能“筹款”。那时人人都知道钱不够,关键是不够的钱从哪里来。中国一直是个农业社会,政府的主要赋税来源也是农业税。除非长期积累,仅靠农业税入,很难应对大型的公共支出;若税收往非农业方向大幅度发展,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大变,必然冲击以“耕读”为核心的整体文化。[7] 以后见之明的眼光看,晚清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努力,还是颇见成效的。国家岁入(中央和各省政府收入)大致从鸦片战争后的四千万两,到甲午战争后的八千万两,再到辛亥年的约三万万两,其中大部分来自非农业税收。[8] 按照盛宣怀的想象,中国只要参酌日本的“理财之法,尽力于农矿工商,不必过于苛刻,富强可立而待”。[9] 然而除商业外,各类非农业的开发都颇需时日(尤其当时关税不能自主,在中外经济竞争中也难以保护本国实业)。被人寄予厚望的路矿等新事物,生财还遥遥无期,却先带来了很多新问题(详另文)。 那时朝野的一个共识,即中国因为“专制”导致民信不足,故不能像外国一样征收大量赋税还无民怨。如果能实行立宪,推行公开的预算决算制,采用正确的理财之法,便可大获进项,一举扭转局面。这是从一般读书人到梁启超这样的菁英共同分享的观念。梁氏就认为,“苟能遵财政学之公例,以理一国之财,则自有许多新税源,可以绝不厉民,而增国帑数倍之收入”。他自己曾拟出一个《中国改革财政私案》,号称若能据此“将财政机关从根本以改革之”,则施行之后,“每年得十万万元之收入,殊非难事”。[10] 惟梁氏虽号称“绝不厉民”,他所谓的“新税源”,仍更多指向民间现有之款。当年物质层面的社会能力到底有多大,还可以进一步考察。那时中国税收确实不算重,即使加上清季新增的各种临时捐税,与后来或与外国比较,绝对值也不一定很高。[11] 但数字现实是一事,心理承受能力又是一事。不论当时民间是否有这么多钱,即使有,对从前不怎么出钱的人来说,新增部分数量如此大、种类如此多,已经特别“沉重”了。[12] 若猛增以倍数计的税收,百姓尚可接受,还不致“铤而走险”,确实需要非常丰富的想象力。 可以说,清季民间尚有余财不假,却也不是无尽的活水,可以源源不断。盖不论社会的物质潜能有多大,都是一个常数,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上无拨款的大背景下,新政举措的主要开支,实际只能依靠民间。各级官员对动员社会力量的态度各不一样:趋新者可能勇于任事,守旧者或无意与民争利,有的人因官场积习而出以敷衍,也有人可能看到民间反弹的危险而不敢过于积极。随着各项新政频繁而至,各级官员或被迫敷衍,或设法规避,同时也不得不进一步开掘既存的社会资源。 本文选自《国进民退:清季兴起的一个持续倾向》(载罗志田:《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修订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年版),注释从略。 感谢原文作者及发布媒体为此文付出的辛劳,如有版权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杭州文史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