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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杭州地区发展史(三)
来源:《杭州初史论稿》  作者:陈志坚  日期:2020-06-17

 

秦朝时杭州地区的设县情况

秦在设郡的同时,必然是同时设县。杭州地区的秦县情况,虽然史料缺乏,但也可以做一些探讨。

 

马非百的《秦集史》中,考订秦代会稽郡下属二十六县:其中在杭州地区的有钱唐、余杭、海盐。后晓荣的《秦代政区地理》是目前研究秦代政区地理最全面也最新的一个研究成果。在此书中,作者认为秦代会稽郡属县除了前述马非百考证的钱唐等三县之外,还增加了浙江、富春等多个县级政权。其中,浙江、富春这两个县可能的所在地域都在杭州地区之内,所以需要做一番考察。总的来说,我倾向于否定秦朝时有浙江县、富春县这两个县的存在。

 

后晓荣的《秦代政区地理》在使用了很多新收集和新发现的金石史料,用他自己的话,是“地下文献”。这对于资料奇缺的秦代历史研究,是很可取的好方法。不过,在使用这些新材料的过程中,有可能是为了充分挖掘这些材料的价值的追求,所以在考证的过程中,该书都倾向于对这些新材料做正面的考证,也就是说,他基本上将每个新出现的“地名”,都倾向于认为是一个新的政区名,新的郡、县。所以,有时候在考证时,就未免会有穿凿附会之感。当然,从尽可能去寻找新郡县的角度来说,这么论证也无可厚非。不过,我们在接受这些论证成果的时候,尚需要进行一番仔细考察,作出自己的判断。

 

浙江县存在吗

后晓荣考证秦时可能在会稽郡下有一个浙江县,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他依据的金石材料是一枚官印“浙江都水”。在这个基础上,他又分析了文献材料中的“浙江”一词,认为很多场合中,浙江不是一个大地区名,而是指一个小地区名。既然“浙江”就是一个小地区名,那就可以容易推断为存在“浙江”这样一个县级政区。

 

先看第一个金石证据“浙江都水”的官印。这个材料引自罗福颐先生主编的《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一书,编号为48的古印,归入第二卷《汉初期官印》之《田字格印》。根据其释文可知,此印现藏于上海博物馆。该印制作的时间,被定在了汉初。这大概是因为印的形式为“田字格”,这是秦和汉初印的特色之一。至于该印的性质,此书的释文提到:

说文:江水东至会稽阴为浙江。又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属官有都水长丞,主爵中尉属官亦有都水。

 

这里,作者显然是认为:浙江还是为水名,指钱塘江。而这个都水,可能是中央属官,或为水衡都尉下属,或为主爵中尉下属。浙江既是水名,由中央派设一个对口的管理机构,这很合理。既是管理水事务的机构,以水命名,确实很合理。

 

后晓荣则认为,汉代的地方属官中,也有“都水”名称的机构。《汉书•百官公卿表》即有地方都水的官名,不仅仅只有中央有都水官名的。因此,这个“浙江”当是地名,是行政区划名。从以上推断看,浙江可以是水名,也可以是地名,不妨两存之。

 

另外,在文献方面的证据,后晓荣列举了三条:一是《史记•越王句践世家》中“(楚)杀王无彊,尽取吴故地,至浙江”这条资料时代似乎过早。如果说战国中期,就有了“浙江”这么一个小地区名,未见其他证据。而且从文意上理解,取地直到钱塘江而止,意思很顺畅很合理。强解为一个小地名,反而不易理解。二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过丹阳,至钱塘(唐),临浙江”。他认为“‘浙江’与‘钱塘’、‘丹阳’相并列,钱塘、丹阳都是地名,为会稽郡置县,这里所说的‘浙江’也应当是与之并列的县名”。但他没有接着因后面一句“水波恶”,明显是指浙江水波汹涌的意思。同样,这里将浙江理解为水名,是很合理的,理解为一个小地名就非常勉强。也不可取。三是《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陈婴属汉,定豫章、浙江”。关于这里的浙江,王国维在《浙江考》中有过分析:

又《高祖功臣侯表》“堂邑侯陈婴”下云“定豫章、 浙江,都折”(《汉书•侯表》作“都渐”)。“费侯陈贺”下云“定会稽、浙江、湖阳”(汉表作“湖陵”)。

 

盖汉之定江南也,陈婴之兵自豫章至浙江之上游,定太末、黟歙诸县;陈贺之兵自会稽(时会稽郡治吴),至浙江之下游,定钱唐、余暨、山阴诸县。陈婴所都之地,《史记》作“折”,《汉书》作“渐”,盖即《汉志》、 《说文》、《水经》所谓蛮夷中地,非以水名地。即以地名水,尤“浙”、“渐”为一之明证矣。

 

这里,两处“浙江”,是与豫章、会稽等大地区名相并列的概念,正如王国维的解释,分别为“浙江之上游”和“浙江之下游”。所以将其理解为一个区域概念,即浙江流域,似乎更为合适。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堂邑侯陈婴”条全文为:以自定东阳,为将,属项梁,为楚柱国四岁。项羽死,属汉,定豫章、浙江,都浙,自立为王,壮息。侯。千八百户。复相楚元王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都浙,自立为王”的说法,此处的“都浙”,可以理解为当时有一个“壮息王”,自立为王的时候,是以浙江为都城的。既然是都城,那就会是一个聚落点,而不是一条江水。其实,这倒是一个可以支持后晓荣观点的证据。不知为何,他没有就此发挥。但考虑到前文的浙江,应理解为区域名,所以此处“浙江”,则亦不宜当小地名解。分析以上的证据,金石证据可以两解,而文献证据基本都不能很好支持其论点。因此,浙江县之说,当存疑,不可取。

 

秦代是否有富春县

后晓荣认为:“秦或设富春县,其故址在今浙江省富阳市。”他的金石史料,是根据西安文物保护考古所所藏之战国楚系青铜器“富春大夫”甑,有“富春大夫”铭文。楚国的县出现确 实很早,且长官多称“大夫”。不过,此“富春大夫”能否就说明楚国有设置过“富春县”呢?这本身就是一个可以存疑的问题。况且,就算楚国已经有了富春县的设置,不等于秦朝就有富春县。

 

《汉书•地理志》是有富春县的。但有学者认为秦朝没有富春县。如谭其骧认为,秦朝是没有富春县的。他的大作《杭州都市发展之经过》一文中认为:“汉分余杭南境立富春县。”在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秦朝会稽郡的属县中,也不见富春县。马非百的《秦集史》中,会稽郡属县中也不见富春县。

 

汉分余杭立富春一事,并没有见于史料记载,当是考证推理得出的结论。因为《史记》中记载秦始皇下会稽时渡江,是“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中渡”。裴骃集解引“徐广曰:‘盖在余杭也。’”又引“顾夷曰:‘余杭者,秦始皇至会稽经此,立为县。’”另外,《水经注•浙江水》提到:“浙江又东迳余杭故县南,新县北。秦始皇南游会稽,途出是地,因立为县。”这种说法是主流观点,即秦始皇渡钱塘江的时候,立余杭为县。至于那种因秦始皇渡江之“航”,而为“余杭”得名之由来的说法,自然不可靠。地名来源中,很多人都提到是因为秦始皇在此渡江。但是以今天的余杭之地,并不临钱塘江。所以这个渡江之地,应该是富春县境内。所以,刘昭在《续汉书•郡国志》的余杭条注中提出了质疑:“始皇所过乃在钱唐、富春,岂近余杭之界乎?”这两个记载其实是有明显矛盾的。如果以“汉分余杭南境立富春县”来解释,就很顺畅了。当时记载秦始皇在余杭渡江,是正确的。西汉时,余杭南部被分割出,为富春县,则秦始皇渡江之地又成了富春境内,也是正确的。

 

根据以上的文献分析,对于后晓荣提出的“浙江”、“富春”两县,秦朝是否已存,是很值得可疑的。除了文献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地理分析的角度来增加说服力。

 

秦朝时设置郡县,基本原则当是以人口分布的密度来布局的,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也就是说,人口密集之处,则县分布较多;相反,则分布较少。我们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可以很直观地看到会稽郡的属县的空间布局。可以看到,其分布密度差不多类似今天的地区级市的密度分布。而在钱塘江以北区域内,分布的密度已经相对比较高(比钱塘江以南要高一些)。如果加上富春县,则这一小块地区内,集中了三个县,密度已经远超其他地区了。如果秦朝设浙江县,则浙江县必然就在钱塘江边,甚至就在钱唐县附近。那钱塘江附近的秦县密度,几乎可以等同于今天的县级分布密度了。以常理推测,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也就是说,就秦朝情况看,所谓的“浙江县”并没有存在的空间。结合文献分析,我们应该可以断定,秦朝并无浙江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地区的西部,秦朝时属于鄣郡属地。鄣郡的治所在故鄣县,今安吉西北。只不过,属于杭州地区的范围之内,尚未出现县级政区设置,也就是说,这部分地区属于故鄣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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