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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有什么权力 ——评《地方在中央:晚期帝都内的同乡会馆、空间和权力》(一)
来源:《杭州文史》第21辑  作者:陈江明  日期:2020-10-12

2018 年 12 月有一本研究北京会馆的译著——《地方在中央:晚期帝都内的同乡会馆、空间和权力》(以下简称“白著”)面世,仅从书名上看,这是一本颇为新颖独特的著作。著者为美国学者白思奇(Richard Belsky),其曾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留学,1997 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纽约城市大学亨特学院历史系教授。白著是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2005 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中国历史研究新成果纷呈、学术交流极为便捷频繁的当代,对于一本由西方学人完成于 15 年前的专著,似毋庸置评,笔者惟因这是“由西方学者出版的第一本研究北京会馆的专著”(译后记),且在阅读过程中获得了些许感想,发觉了一些问题,产生了若干疑问,故不避学殖浅陋, 放开一说,求教于方家。


▲《地方在中央:晚期帝都内的同乡会馆、

空间和权力》


会馆史研究的简单概述

晚清以来,中外学者对于中国历史上的会馆(公所)之研究可谓累千成万。如今在历史研究“社会转向”(另有“文化转向”“跨国转向”——日裔美籍学者入江昭之说)的大背景下,会馆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一个热点。总括地说,会馆研究有三个取向:


一是将其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来研究。

晚清在华西方人习惯于将中国会馆(公所)类同于欧洲前近代城市中的行会,海关组织编撰的报告一般将海关所在地城市的会馆当作行会组织,美国基督教浸礼会传教士麦高恩(D. J. Macgowan)于 1886 年在英国皇家亚洲学会刊物上发表的《中国行会或商业和贸易联合的议事厅》(Chinese Guilds or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rade Unions)是这种取向的代表。后来,美国学者马士(Hosea Balla Morse),日本学者加藤繁、根岸佶、和田清、仁井田陞等,民国至今的中国学者郑鸿笙、全汉昇、彭泽益、吕作燮、洪焕椿、范金民、唐力行等等,继承的都是这一路数;在所谓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中更形显著。这种研究取向往往对各种性质的会馆不作区分,前期尤其如此。


二是将其作为社会组织来研究。

甘博(Sidney Gamble)于 1918—1919 年所做的《北京:一个社会调查》(Peking:a Social Survey)始肇其端,惟其调查的是行会组织(工商会馆);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赓继其绪,张孝《北平会馆调查》(1936 年)、赵令瑜《中国会馆之社会学的分析》(1937 年)皆为该系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前文以北平士人会馆为调查对象,以问卷调查方式收集材料,分析会馆的分布、经济结构、组织、功能等;后文面向全国,讨论会馆的类型与范围、地域分布、组织与功能等,堪称一篇有分量的社会学论文。窦季良于1943 年出版的《同乡组织之研究》,研究重庆一地的会馆(以八省会馆为中心),是会馆研究社会学取向的早期代表作。白继增、白杰的《北京会馆基础信息研究》(2014 年),在走访调查、文献考证的基础上,梳理北京会馆的历史信息,洵为当今在会馆历史社会调查上的重要成果。


三是将其作为历史事物,主要在社会史的框架下进行研究。

当今学界对于会馆的研究基本上都是这种取向,从事者基本上是历史学者。举其荦荦大者,有何炳棣的《中国会馆史论》(1966 年),美国罗威廉(William T. Rowe)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1984 年)、美国顾德曼(Bryna Goodman)的《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1853—1937》(1995年)、王日根的《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1996 年)与《中国会馆史》(2007 年)、周均美主编的《中国会馆志》(2002 年)等。


▲《中国会馆史论》


▲《中国会馆志》


若从研究对象的角度看,当代对于会馆的历史研究,又可以粗略地分为几类:


一是通史的研究,涵盖全国,如上述何炳棣、王日根的著作;


二是地域史的研究,如罗威廉对于汉口会馆(公所)的研究,顾德曼对于上海同乡组织的研究等;


三是类的研究,即对于某一类会馆或某地人在异乡所创建会馆的研究,如笔者的《八旗会馆史论》(待出)研究晚清以来全国各地八旗会馆的组织与嬗变,刘正刚《广东会馆论稿》(2006 年)对历史上广东人在海内外所创建会馆进行整体研究,川胜守《明清时代北京、苏州、上海之广东会馆》(载《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下)》,1992 年)专研三个城市的广东会馆,赵逵、白梅《天后宫与福建会馆》(2019 年)研究全国各地的福建会馆等。


四是对于单个会馆的研究,成果很多,绝大多数以论文形式呈现,如宋钻友《一个传统组织在城市近代化中的作用——上海广肇公所初探》、笔者《一所传统同乡会馆的嬗变(1868— 1949)——浙江楚湘忠义祠暨两湖会馆考述》之类。


五是史料汇编,有综合性的, 如王日根主编的《中国会馆志资料集成》(第一辑,十册,2013 年);有一个地区的,如《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1981 年)、《北京会馆档案史料》(1997 年)、《北京会馆资料集成》(三册,2007 年)、《北京会馆碑刻文录》(2019 年)等;也有单个会馆的,如《北京安徽会馆志稿》(2001 年)、《上海四明公所史料》(2011 年)等,种类颇多,不必多举。

总之,当今的会馆研究,无论是面上的拓展,还是向内的深化,皆已抵达较高水平的一个状态,而且日趋繁荣,许多研究会馆的学位论文的出现以及会馆史料的汇编出版即是标志。


白思奇教授的这本著作,从研究史的角度看,是一本研究北京这一个区域的会馆的通史性专著,涵盖的时段从会馆创始的明朝贯通至当代,可谓全史;惟其专门论述“士人会馆”,对于商人会馆(作者简单地名之为“公所”)只是约略提及,即使对于士人会馆亦止着重于几个方面,故在内容上看,“全史”却也不全。以笔者涉猎所及,白著的确是“由西方学者出版的第一本研究北京会馆的专著”,不宁唯是,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看,它也是研究北京的会馆的第一本专著。北京是会馆这一种自发的社团组织的创始地和辐射源,作为长期的京都, 北京又是全国各城市中会馆数量最多的地方,而且历史上北京的会馆留下的档案、碑刻资料极为丰富,但是除了白著,为什么迄今没有产生有分量的学术著作?这真是一个问题。

白著的学术价值

白著是作者花费巨大精力精心研究结撰的成果,其对于北京会馆研究的开拓之功,自有其应享的学术地位。书中颇有新颖独到之见,有的是作者的创见,有的当是对已有论点的归纳与深化,既予人以深刻印象,又给人以启发。这些见解体现了白著的较高学术水准。这里仅举数端。


一是空间观念中的会馆。

如书名显示,白著有两个研究重点:空间与权力。作者以两章篇幅阐述“空间中的会馆”(第四章)与“作为空间的会馆”(第五章)。相较而言,第四章的论述更见功力。作者认为在 18 世纪北京外城彻底形成施坚雅所谓北京城市商人核与士人核双核心的布局,士人会馆历史地自发集中于宣武门外南部区域,“会馆的空间排列同时影响和反映了士人对‘治国者’(指由朝廷和士人构成的管理精英们联合构成)的身份认同”,“上百所会馆集中在城市的某一地区,这就在空间上创造了一片社会天地,一片属于士人之价值和趣味的天地”。北京会馆在空间上的布局特征,早在张孝《北平会馆调查》中就有所论述,当代学者在对北京宣南地区的研究中自然重视会馆聚集的空间特征。但是白著将这个空间特征上升到士大夫对“治国者”身份认同的高度,在清末戊戌维新运动以及立宪、保路运动中,北京会馆空间布局的这个特征,为改革人士的政治运作提供了极大便利。这一点却是他人的研究中少有涉及的。


二是会馆的法人社团特征。

在第七章中,作者借用法律上的财团法人概念,对会馆资产的法人社团特征进行详细分析,认为虽然财团法人的一个扩展义是其成员的有限责任,而会馆并不能对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会馆事实上满足两个条件:资产为共同所有,资产获法律承认。所以,会馆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法人社团特征。会馆的这个特征对于会馆的存续具有关键作用,作者认为会馆“长寿秘诀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会馆房产的集体所有”,“要想合规合情地卖掉会馆房产,几乎和运营一个会馆需要老乡圈一样多的团结”。在这里,白著揭示了会馆长期存续的一个秘密。会馆虽然因人事关系,有周期性的盛衰,盗卖会馆公共财产之事亦非没有,尤其是在乱时,但基本仍在,后继者乃得以整理恢复。


三是会馆不具有司法权威。

这也是一个新颖的视角。作者在第八章中认为,传统中国的法律实践授予宗族和商人公所针对其成员很大的司法权力,宗族对其成员可以执行一系列广泛的惩罚权力,行会对其成员可以执行轻则罚款重则逐出公所的惩罚,但是会馆不具有此等司法权威。白著辨明这一点,很有助于对于士人会馆或以士绅为主体成员的会馆之特性的了解。


四是白著的一些论点,见解独到。

如述及会馆在明永乐年间在北京兴起的原因时说,明朝永乐年间迁都北京,至少 15000 官员及办事人员调任北京,作者认为“或许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何大量中国南方人口的再分配及其抱团结社的传统,会共同促成同乡会馆的诞生”;再如《方志中的北京士人会馆》一节,纠正何炳棣的结论“一般方志既不提当地在京师所建的会馆,自更忽略当地为童生赴府城考试生员而设的府城试馆,和为生员赴省城投考举人而设的省垣试馆”,白氏通过辛苦的爬梳,证实“各地方志经常提及该地方在北京开设的士人会馆”;又如会馆与同乡印结的关系,作者通过对安徽会馆的研究,指出印结局(管理和分配由提供同乡印结保证而获得的印结银的非正式机构)参与会馆管理,并提供一定资金;又如在《新文化运动和对北京会馆观念的转变》一节,阐述鲁迅在北京绍兴会馆长期居住的经历对于其创作的影响等等。


会馆的权力

白著所谓会馆概指北京历史上存在的士人会馆。会馆有什么权力?笔者在研究全国各地的八旗会馆、杭州的两湖会馆的过程中未曾意识到这个问题。白著论述的重中之重是“权力”,这也是其亮点或学术价值之所在。依笔者阅读理解,所谓会馆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会馆对于同乡的权力。

这一点很好理解。作者认为传统中国的法律实践授予(或默认)宗族和商人公所有针对其成员的司法权力,但“诸如此类的事情对于会馆这样的组织很陌生”,作者甚至“尚未发现任何一例证据表明帝制时期会馆通过诉诸公堂来判决社会控制或调节成员间的纠纷。”为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每一所士人会馆都建立规章制度,故可以从会馆的规章中发见会馆的权力。作者发现,“没有哪个社团组织能有北京会馆的能耐,向本地区以外的人提出捐赠要求”。这应该是京师会馆的独特权力。一些规章与房客的举止和民事行为直接相关,如禁止赌博、酗酒、狎妓、妇女入住等。这意味着会馆“防的不仅是犯罪行为,而是所有威胁会馆秩序和声誉的行为”。但是,与宗族规约和行会规章比起来,士人会馆规章“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缺少对社会行为的管理,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罚措施也很有限”,除了要求照价赔偿损坏资产或逐出会馆或通告权力部门。


二是会馆对于社会的权力。

作者发现晚明刘侗、于奕正在《帝京景物略》提到会馆作为京师治安控制体系的组成部分。清代(或晚清)北京会馆的这种作用继续存在。作者认为会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协助维持首都的社会秩序。同乡关系被赋予了一种官方认可、常适不衰的元素,这就是相互责任。“同乡关系在帝都可以起到合法律令的作用,这是其他城市不曾有的待遇”。作者反对这样一个观点:士人会馆作为一种纯粹的非正式社会组织,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相反,政府将士人阶层内部同乡关系的体制性表达,即士人会馆,纳入官僚体系和天朝的帝制管理系统。对于这个论点,作者的论据是印结担保的广泛运用。按照政府法令的要求,外乡人要在北京开展的很多事,都得先拿到一种被称作“印结”的保证书。政府借此强化同乡之间的相互责任。只有六品以上的朝廷官员才有资格颁发印结。得到印结必须支付印结银,印结银由各省京官建立的印结局征收,年终按照官职大小分成,印结银是京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地方的印结局与该省在京会馆有直接关系,如安徽会馆和该省的印结局“存在一种规制性的关系”。作者认为会馆与印结局的这种规制性关系,意味着会馆实际上参与了首都社会秩序的维持。


三是会馆在央地利益联结中的权力(或作用)。

作者认为中国帝制晚期央地关系如何在中央联结这个问题很少有人关注。奏折体系的运转和其他官方沟通渠道仅仅折射了央地关系的一角。地方上奏者是中央委派的官员,只能以蜿蜒曲折的方式代表地区利益说话。京城更加直接的央地互动则通过帝都的其他渠道展开,北京的同乡关系和同乡会馆是促进央地双向互动的枢纽。央地关系问题虽然明显,事例所在多有,但当时对之专门论述的似不多。白著在此着墨,显示作者学术眼光之敏锐。作者论证以两事:翁同龢接受同乡请求成功运作减免镇江税收,李鸿章之父、庐州会馆的主要创建者李文安召集庐州老乡到会馆议事,号召家乡实行团练,庐州因而安堵。对于后一件事,作者评论道:“在这个过程中,庐州会馆的作用很重要也很多元。会馆给庐州老乡们提供了聚会议事的公共场所。同时,会馆作为奉献家乡的象征符号,也鼓动聚在这里的人们承担义务行动起来。另外,李文安能领导得了老乡圈,其社会威望一部分也来自会馆。”


太平天国、中央和地方对战争的回应,还有其他诸多对帝制体系的撼动和挑战共同促成 19 世纪后半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剧变。在此背景下,北京的士人会馆在表达和调解央地利益的过程中有了新作用。作者在第九章论证 19 世纪后半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剧变的一个表现“就是同乡地方网络的强大势力”的崛起。其论据即是李鸿章兄弟领衔创建安徽会馆,建立起一个受到李鸿章荫庇、覆盖广泛、编织良好、连接安徽籍文武官员的同乡网络。作者在本章结论中认为,同乡关系与同乡会馆促成了地方利益在京城的联络结合,并产生深远的影响。会馆作为双向互动的节点,通过同乡渠道使得中央地方之间的交流得以进行。作者进一步说:“会馆应该被看作帝国政治体系‘宪法’的组成部分”,会馆与同乡关系作为中央与地方往来信息与影响的渠道,“这种交换事实上产生了一种将会馆利益植入帝国政治运作的措施”。且不论其论点如何,作者以此强调同乡关系在晚清政治体系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而会馆作为同乡关系的代表或体制性表达,间接地行使了一定的政治权力。


甲午战争之后北京会馆与政治运动的关系,是白著用力甚多的一章。作者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其一,会馆与政治社团的形成。

公车上书是一种新型的群众运动,其领导人是举人和低阶官员,而其主导因素是数百个北京会馆的介入。几乎每一个在改革运动中扮演领导角色的人要么居住在会馆,要么跟京城里的会馆联系密切。会馆在改革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康有为协同他人在南海会馆创办《中外纪闻》;多家会馆为强学会、保国会等政治社团提供了相对自主的聚会空间;康有为通过其他官员上奏要求将总署同文馆群书颁发给各省会馆,体现了维新党人欲将会馆拉入政治化轨道的企图。


其二,会馆空间的政治化与政府的渗透。

在维新运动中,在京会馆成了各个省级政治网络与组织中心。1898 年之后,同乡会馆的空间日渐被政治活跃分子利用,会馆网络在促立宪、保路等政治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民国成立之后,会馆政治功能的转换越发明显,许多政党与政治学会在宣南地区的会馆成立,国民党于 1912 年 8 月在北京湖广会馆召开成立大会;同乡会馆在五四运动相关的事件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一章的论述,作者意欲表达会馆与政治运动的密切关系,是京师士人会馆政治参与的高潮,更是其权力非体制性的集中表达。


何谓权力?每个人都能说上一二,其实却很不容易讲清楚。哲学家、社会学家、组织管理学家乃至后现代主义者等各有界定。笔者比较认同当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 T•帕森斯的观点:权力是社会系统(如集体组织)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产生和分配,在必须遵守的主要规范约束下,为了集体目标完成希望的事情的能力(《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第 149 页)。若以此来衡量以上会馆权力表现的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权力最符合帕森斯的权力观,但却是相当无力的权力。另两个方面的权力,表现在会馆与外部社会、国家的关系上,如果这种关系有助于会馆自身作为一个自发的社团组织的发展,则亦符合帕森斯的权力观。只是这种所谓会馆的权力与会馆自身的发展却无甚关系或关系极少,所以至少以帕森斯的权力观来看,这其实算不上会馆的权力。


笔者研究八旗会馆,指出其组织的非“理性”特征,主要表现在缺乏团体目标追求。团体目标是一个组织的理性(价值理性、工具理性,或兼而有之)的主要体现。如果说工商行业会馆(即白著所谓的“公所”)以维护本商帮、本行业经济利益为团体目标,科举试馆以服务士子登科为团体目标,移民会馆以凝聚移民、延续既有文化传统为团体目标,那么,八旗会馆的团体目标何在?八旗会馆之创设,当然有其目的或宗旨,但所谓“联乡谊,协寅恭”,其实就是成员逢时聚会(如年节团拜)在一起乐呵乐呵而已,上升不到团体目标的层次。罗威廉以三个前提条件来界定“组织”:深思熟虑的追求目标,联系密切的内部结构,相对长期稳定的群体结构与目标(《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第 314 页)。八旗会馆显然缺乏这种“深思熟虑的追求目标”;其群体结构因官员的流动而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更因为同乡大宪的莅任与离任使会馆的资源获取与运营维持呈现不规则的波动状态。故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八旗会馆够不上作为正式组织的标准。或说,八旗会馆也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为同乡之间的交往、联谊搭建平台,增进成员间的情感,继而增进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乡认同,这是否也可算作一种价值理性之追求或团体目标的体现呢?不可以。因为这只是八旗会馆组织功能发挥的效应,并非会馆自觉主动追求的目标。所以,严格说来,团体目标对于八旗会馆来说是缺乏的。北京的士人会馆在组织特征完全等同于八旗会馆,故引述拙文,以帮助对北京士人会馆的权力的理解。


笔者在对士绅会馆的研究中,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一方面会馆章程对于成员缺乏约束力,另一方面会馆内部管理因同乡大宪的影响而充满了关系运作,具有民主管理精神的会馆章程条文,总是敌不过“反抗”组织规章的行为与冲动,结果,既无从形成良性的组织管理机制,会馆的运管也不可避免地呈现阶段性盛衰波动现象。这是说,会馆虽然生命顽强,绵延长久,但它在传统中国其实相当无力,对内尚且软弱,对外的所谓权力更不必说。所以,白著所说的权力,如果真是那么回事,那么它也只是一个特定时代的特征。然而吊诡的是,会馆空间的政治化(权力化)同时导致政府不断加强会馆的管控与规范。民国北京市政府发布一系列训令,规制会馆,改变了传统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20 世纪50 年代初期,人民政府解散所有会馆,没收会馆财产,是清末以降“政府开始不断加强对会馆的控制模式发展而来”。然则,会馆的这种结局,是否可以说是权力导致了会馆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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