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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飛:《九國志·吳越志》的輯佚與箋注——兼論與《吳越備史》的異同
来源:徵文考獻微信公众号  作者:胡耀飞  日期:2022-11-23

胡耀飛,浙江德清人。復旦大學歷史學博士(2015)、日本國學院大學訪問學者(2019-2020)。現任陝西師範大學唐史研究所秘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國唐史學會理事、《唐史論叢》副主編等職。主要研究隋唐五代史,先後出版《楊吳政權家族政治研究》(2017)、《貢賜之間:茶與唐代的政治》(2019)、《晚期中古史存稿》(2019)、《吳越國與吳越錢氏研究》(2020)等4部專著,古籍整理《錢惟演集》(2014)和2部譯著。在(日)《唐代史研究》、(臺灣)《漢學研究》、《文史哲》等刊物發表論文和書評100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等。

《九國志》是宋初路振(957-1014)所撰關於五代時期十國歷史的史書,對於認識十國歷史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該書在明末清初亡佚,目前所能見到的版本,是清人邵晉涵(1743-1796)從《永樂大典》中輯佚而來。不過,邵氏的輯佚並不完備,故而又有清人錢熙祚(1800-1844)於《資治通鑑考異》、《資治通鑑》胡注、《孔氏六帖》、《新五代史注》等書,另輯得《九國志》佚文,作為《九國志拾遺》一卷附於書末。又有台灣學者郭武雄《九國志纂輯探討與清輯本補遺》一文在1980年代從《職官分紀》輯得錢熙祚未能寓目的佚文45條,并補充了錢氏漏輯的《資治通鑑考異》4條和胡三省注8條內容。[1]

筆者因關注唐末五代歷史,對《九國志》也日漸重視。近期,已分別梳理了《資治通鑑考異》和胡注所引《九國志》的內容[2],以及《職官分紀》所引《九國志》的內容[3]。但尚未按國別對《九國志》的內容進行還原。因此,本文以吳越國為例,就《九國志》佚文所見的情況,對《吳越志》進行還原。此外,筆者也將探討《九國志·吳越志》的史料來源,特別是與《吳越備史》進行對比,看兩者之間是否具有傳承關係。

一 《九國志·吳越志》還原

根據筆者此前從《資治通鑑考異》、《資治通鑑》“胡注”、《職官分紀》所得到的梳理,可將《九國志》中《吳越志》的佚文具列如下:

表一:《九國志·吳越志》輯佚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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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錢熙祚《九國志》拾遺中,還有從宋人孔傳(1065-1139)所續《白孔六帖》[4]中輯得的《九國志·吳越志》的佚文如下:

表二:《九國志·吳越志》輯佚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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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慮到現存宋元方志大多集中在兩浙地區,即吳越國統治範圍,筆者也因此而從宋代地方志中輯得許多《九國志·吳越志》佚文。[5]可整理如下:

表三:《九國志·吳越志》輯佚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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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佚文,根據筆者所擬定的輯佚原則,大致可歸入世家、列傳的不同部分。以下,筆者將按照文獻輯佚和箋注的方法,將現存《九國志·吳越志》所載杜建徽、鮑君福、成及、顧全武、黃晟等五篇完整列傳之外的佚文進行梳理。

世家·錢鏐

佚文:屯漁浦。

箋注:此條為《資治通鑑》胡注所引,引文前直言“九國志”可證。中和二年(882)十月,浙東觀察使劉漢宏與杭州的董昌、錢鏐對峙,派兵屯戍西陵,胡注引用《九國志》的記載為“屯漁浦”,并說漁浦在西陵上游,兩者距離頗遠。這一條佚文,《拾遺》、《補遺》皆未還原,因僅三字而已。但從內容來看,則應當屬於《九國志》吳越部分,或為世家錢鏐部分,或為列傳之《劉漢宏傳》。考慮到《吳越備史》有《劉漢宏傳》,但未詳載戰爭過程,而錢鏐編年部分具列包括漁浦在內的各戰鬥地點,此佚文當屬於是錢鏐世家。[6]

佚文:正明三年,詔授鏐諸道兵馬元帥。四年,置元帥府寮屬。

箋注:此條為《職官分紀》卷四六《元帥》“置府寮”條所引,引文前直言引自“九國志·吳越”可證。其“正明”當為貞明,因避宋仁宗趙禎之諱而改。故即後梁末帝貞明三年(917),後梁授錢鏐為諸道兵馬元帥。據《舊五代史》卷九《末帝紀中》:貞明二年(916)七月“壬戌,以淮南·鎮海·鎮東等軍節度使、充淮南·宣·潤等道四面行營都統、開府儀同三司、尚父、守尚書令、吳越王錢鏐為諸道兵馬元帥,餘如故。”[7]貞明三年十月“己亥,以啟聖匡運同德功臣、諸道兵馬元帥、淮南·鎮海·鎮東等軍節度使、充淮南·宣·潤等四面行營都統、開府儀同三司、尚書令、吳越王錢鏐為天下兵馬元帥。”[8]可知,雖稍有差誤,大致符合。 

佚文:錢鏐少在軍中,未嘗寢;末年少倦,乃刻木為枕以自警,或命諸孫諷詩以達旦。晉天福中,契丹使至,朝廷以近侍李泳為監伴使。虜有判官者,幽薊人,謂泳曰:“吳越常不睡乎?”泳詰其故,對曰:“嘗聞五臺山王子大師言:‘浙中不睡龍,今已歸矣。’”訪所聞,乃長興壬辰之後也。

箋注:此條為《白孔六帖》卷九五《龍》“不睡龍”條所引,引文前直言引自“九國志·吳越”可證。其內容為對錢鏐在當時人眼中形象的描述,或可還原於《錢鏐世家》最後部分,即對錢鏐生平性格和軼事的增補內容。此條亦見於徽宗時人馬永易《實賓錄》卷八,未言出處,或即得自《九國志》。 

佚文:錢鏐嘗歲除夜宴,命諸子及諸孫鼓胡琴,一再行,遽止之曰:“人將以我為長夜之飲也。”

箋注:此條為《白孔六帖》卷六二《琵琶》“除夜鼓胡琴”條所引,引文前直言引自“九國志·吳越”可證。其內容亦為對錢鏐生平軼事的增補文字,可還原於《錢鏐世家》最後部分。此條亦見於《說郛》一百三十卷本的卷六〇所錄《九國志》“除夜鼓”條,字句不差。[9] 

世家·錢元瓘

佚文:先是,有胡僧以玉羊一獻於鏐曰:“得此當生貴子。”元瓘果以丁未歲生。

箋注:此條為《白孔六帖》卷九六《羊》“玉羊”條所引,引文後直言引自“九國志”可證。引文前則曰“吳越錢元瓘”,當即指《九國志》的吳越志之錢元瓘部分。此條在《天中記》卷三九亦見引,其“志是”二字作“先是”,可知《白孔六帖》有誤,當從《天中記》所引。以此而言,此條佚文雖有錢鏐之名,而實為錢元瓘事蹟,當還原於錢元瓘世家。 

佚文:清泰二年,詔授元瓘為吳越王、天下兵馬元帥,賜金印。元瓘,鏐第五子。

箋注:此條為《職官分紀》卷四六《元帥》“賜金印”條所引,接續在上一條“置府寮”所引《九國志·吳越》之後,故亦為吳越部分。其內容為後唐清泰二年(935),錢元瓘受賜金印之事。然其中“元瓘,鏐第五子”之句,或屬於《職官分紀》補充說明,非《九國志》原文。 

世家·錢弘佐

佚文:錢弘佐,元瓘第六子。開運三年,詔授東南兵馬都元帥。李孺贇之求救也,將皆不欲行,弘佐因召文武官集議,果言山水險惡,不可興兵。弘佐變色曰:“唇亡齒寒,古人之明戒。吾為天下元帥,豈不能恤隣?若有異議者,斬!”眾皆懾伏,乃遣將誓師,辭令明肅,果有成功。

箋注:此條為《職官分紀》卷四六《元帥》“恤隣”條所引,接續上兩條“置府寮”和“賜金印”所引《九國志·吳越》之後,故亦為吳越部分。其內容為後晉開運三年(946)錢弘佐出兵救福州李孺贇之事。《職官分紀》因錢弘佐以“天下元帥”之辭為名義,故而摘錄之。因此事重大,故《資治通鑑》卷二八五,及其他史料皆有記載,可互相參證。

世家·錢俶

佚文:國朝,錢俶為元帥三十五年。

箋注:此條為《職官分紀》卷四六《元帥》“三十五年”條所引,接續上三條“置府寮”、“賜金印”和“恤隣”所引《九國志·吳越》之後,似亦為吳越部分。然而,從其行文總括錢俶在“國朝”為三十五年元帥來看,似為《職官分紀》作者綜述之辭,而非《九國志》原文。當然,雖然郭武雄的《補遺》一文並未將第71條佚文算入《九國志》佚文,大概是看到“國朝”兩字,《職官分紀》中的類似記載都是對北宋制度的梳理。但是,這裡明言錢俶為元帥三十五年,而錢俶自納土歸宋到去世,也就十年左右,可見所謂三十年包含了他在納土歸宋之前在後周、北宋初的元帥生涯,依然屬於吳越政權範圍內。因此,這條佚文依然可以算作《九國志》的原文,只是稍有改寫。 

列傳·錢元璙

佚文:元璙治蘇州,頗以園池草木為意,剏南園、東圃及諸別第,奇卉異木,名品千萬。其遺跡多在居人之家,其崇岡清池、茂林珍木,或猶有存者。

箋注:此條為《吳郡圖經續記》卷下所引,引文前直言“《九國志》云”可證。其內容為關於錢元璙在蘇州任上治園的情況,與《吳郡志》卷一一、卷一四根據《九國志》、《吳越備史》所擬的錢元璙、錢文奉二人傳記和治園情況,相得益彰。唯《吳郡志》卷一一的兩篇傳記僅將史料來源放在小傳最末,導致無法完整還原《九國志》的《錢元璙傳》或《錢文奉傳》。而《吳郡志》卷一四雖然有“《九國志》謂之‘東墅’”的小注,但與《吳郡圖經續記》所載“東圃”依然有差異。 

列傳·錢元㺷

佚文:錢元㺷

箋注:此條為《資治通鑑考異》所引。吳越國文穆王錢元瓘時期,有弟錢元㺷因軍功而驕橫,為錢元瓘所忌憚,遂趁機殺之。然而關於此人的名字,《考異》提供了不同的記載,最終選擇了《吳越備史》、《九國志》的記載,而非《晉高祖實錄》、《十國紀年》等所載的“元球”。但對此佚文,由於只有名字,並無上下文,故而無法予以完整還原,《拾遺》、《補遺》也沒給出佚文。對於該名字出自《九國志》的《吳越世家》,還是《九國志》吳越部分有《錢元㺷傳》,也不能確定。但考慮到是人名,今暫列入錢元㺷的列傳。 

列傳·錢倬

佚文:太平興國初,俶表薦倬及其弟儼于朝,詔以倬為慎、端(瑞)、師,儼為新、媯、儒三州觀察使。蓋倬、儼皆嘗為僧,倬復好睡,執政者以戲之也。

箋注:此條為《職官分紀》卷三九《觀察使》“三州”條所引,來源於《九國志·吳越志》的《錢倬傳》,引文前直言“九國志·吳越·錢倬傳”可證。其內容為對錢倬在吳越國納土歸宋後的任官情況進行敘述,并指出因錢倬、錢儼都曾出家為僧,以及錢倬好睡,故而將並不在北宋實際控制範圍的幾個州作為他們的觀察州。其中,錢儼的新州入遼為奉聖州,媯州入遼為可汗州,儒州入遼仍為儒州。[10]錢倬的三州中,據《續資治通鑑長編》,“端”當為“瑞”之誤。[11]慎州、瑞州、師州實為唐代幽州都督府所領羈縻州[12],至宋時早已淹沒無存,可知確實是北宋執政者用來頒發給錢倬這位好睡之人的安慰獎。 

列傳·董昌

佚文:中和二年,平漢劉宏,以功授越州節度,加開封(府)儀同三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隴西郡王。京師喪亂之後,墳籍散落,僖宗常下詔購求遺書。越州有裴氏,家聚書數千卷,昌悉取之以獻,乃授諸道採訪圖籍使。既得志,遽恣為威虐。

箋注:此條為《職官分紀》卷四六《採訪使》“恣為威虐”條所引,引文前直言“九國志·吳越·董昌”可證。其內容為對董昌在受封越州之後於境內“恣為威虐”的描述,當即《董昌傳》的文本。關於董昌任諸道採訪圖籍使之事,《新唐書》卷二二五《董昌傳》亦載其事,然與此文本並不相同,即《新唐書》當另有所本。 

列傳·陳儒

佚文:陳儒,同安賊也。

箋注:此條為《資治通鑑》胡注所引,引文前直言“路振《九國志》”可證。其內容涉及光啟三年(887)十二月,饒州刺史陳儒進陷衢州。《通鑑》對此僅一句話,胡注則為補充這句話所述歷史事件,引用了《九國志》記載,指出陳儒原本為“同安賊”,屬於唐末崛起的地方勢力之一。對此,錢熙祚《九國志拾遺》加以輯佚,與《胡注》一致。就內容來說,當屬吳越列傳,或即《陳儒傳》。在錢儼《吳越備史》中,記載了陳儒卒後其弟陳岌繼為衢州刺史,但並未附錄有陳儒的傳記,頗不合《吳越備史》凡有重要人物去世則附錄此人小傳的體例,疑有漏缺。 

列傳·馬綽

佚文:馬綽,餘杭人,少與錢鏐俱事董昌,以女弟妻鏐,鏐復為元瓘娶綽女。

箋注:此條為《資治通鑑》胡注所引,引文前直言“路振《九國志》”可證。其內容為天福四年(939)十月,吳越國文穆王夫人馬氏去世,《通鑑》順便介紹其生平,提及其父為馬綽。《胡注》即引《九國志》,補充馬綽生平及其與錢鏐家族聯姻的情況。該條佚文,錢熙祚《九國志拾遺》已予以輯佚。內容方面,則屬於吳越列傳之《馬綽傳》。

列傳·元德昭

佚文:元德昭知台州新亭監。

箋注:此條為《赤城志》卷七所引,引文前直言“九國志”可證。其內容為關於吳越國丞相元德昭曾出知台州新亭監的記載,當屬於《元德昭傳》的文本。

列傳·崔仁冀

佚文:崔仁冀父詢,善射。仁冀方娠而母病,詢欲飲以藥。一夕,夢人謂己曰:“勿藥,恐傷僕射。”及覺,以語詢,詢疑其誑,弗聽。自篝火煮藥,見鐺上有蛇蜿蜒然,遽覆其藥而沒。後果遷左僕射。

箋注:此條為《職官分紀》卷八《左右僕射》“勿藥恐傷僕射”條所引,其前兩條引文有“九國志”字樣,及此條有“吳越”字樣可證。錢熙祚《九國志補遺》已輯佚之。其內容為對崔仁冀在母親腹中時,一段奇事的記載,以呼應他日後遷左僕射的事實。故應屬於《崔仁冀傳》的文本。但崔仁冀的左僕射應該不是屬於並未稱帝的吳越國政權的宰相,因吳越國的宰相為“丞相”,《吳越備史》中有林鼎、吳程等人皆是。

二  《九國志·吳越志》與《吳越備史》的對比

關於《九國志·吳越志》和《吳越備史》的對比,其實是想說明兩者之間的傳承關係。畢竟錢儼的《吳越備史》是路振《九國志》成書前,可以說唯一一部關於吳越國歷史的完整記錄。但路振是否真的因襲了,又在多大程度上因襲了《吳越備史》的文本,則尚未得到很好的梳理。因此,本文先就相關重合的內容進行列表對比,再看具體的因襲情況如何。

表四:《九國志·吳越志》與《吳越備史》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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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表對比可見,在內容方面,《九國志·吳越志》承襲《吳越備史》的情況較多。但也要區別來看,以下逐條分析之:

世家·錢鏐

佚文:屯漁浦。

箋注:此條佚文,《資治通鑑》胡注明言此處對應的《資治通鑑》正文是“劉漢宏又遣登高鎮將王鎮將兵七萬屯西陵”,即《九國志》中王鎮所“屯西陵”為“屯漁浦”。根據《吳越備史》中所載王鎮的動向為“營於江干”,可知《九國志》的“屯漁浦”並非來自於《吳越備史》。但《吳越備史》亦涉及到漁浦這一地名,即此年七月劉漢宏軍隊“燒漁浦”,既然已燒,則十月王鎮當不會屯漁浦,故《吳越備史》謂其“營於江干”。如此,則《九國志》的“屯漁浦”有兩種可能,一是將《吳越備史》關於七月和十月的戰事混合敘述,二是有其他史料來源。 

佚文:正明三年,詔授鏐諸道兵馬元帥。四年,置元帥府寮屬。

箋注:此條佚文,在《吳越備史》中有對應的事件記載,但時間完全有別,行文也不一樣。《吳越備史》將授元帥繫於貞明二年,開幕除吏繫於貞明三年。可知《九國志》似有其他史料來源。 

佚文:錢鏐少在軍中……

佚文:錢鏐嘗歲除夜宴……

箋注:這兩條佚文,皆為關於錢鏐生平軼事者,也能夠在《吳越備史》於錢鏐死後的記載中得到對應的內容。但仔細對比文本,兩者之間頗有差異,甚至意涵也有出入。因此,《九國志》的記載除非經過路振的改寫,否則當有另一種史料來源。 

世家·錢元瓘

佚文:先是,有胡僧以玉羊一獻於鏐曰:“得此當生貴子。”元瓘果以丁未歲生。

箋注:此條佚文,與《吳越備史》的對應部分,差別不大,基本可以看出從《吳越備史》的文本簡化而來。 

佚文:清泰二年,詔授元瓘為吳越王、天下兵馬元帥,賜金印。

箋注:此條佚文,與《吳越備史》的對應部分頗有差距,主要是時間不一樣,且《吳越備史》未載“天下兵馬元帥”的授予。可知,《九國志》此處當有其他史料來源。 

世家·錢弘佐

佚文:錢弘佐,元瓘第六子。開運三年,詔授東南兵馬都元帥。

箋注:此條佚文包含兩部分,分別對應《吳越備史》中的兩條記載,大體符合。 

佚文:李孺贇之求救也,……

箋注:此條佚文也有《吳越備史》的對應文本,但內容頗不一致,似《九國志》的文本為對《吳越備史》的簡化而來。 

世家·錢鏐

佚文:國朝,錢俶為元帥三十五年。

箋注:此條佚文在《吳越備史》中有相應記載,當然無“國朝”二字。但可證實《九國志》的記載來源之一,當包括《吳越備史》。

列傳·董昌

佚文:中和二年,平漢劉宏,……

箋注:此條佚文在《吳越備史·董昌傳》中有類似記載,但行文頗有差距,疑《九國志》另有史料來源。 

列傳·黃晟

佚文:黃晟,明州鄞縣人,歷為將領,會刺史鍾文季卒,遂據其郡。

箋注:此條佚文為《資治通鑑》胡注所引,引文前明言“路振《九國志》”可證。結合目前從《永樂大典》中所保存的《九國志·黃晟傳》,可知胡注所引為對《九國志·黃晟傳》的縮寫。再對比《九國志·黃晟傳》和《吳越備史·黃晟傳》,兩者所載黃晟生平事件順序一致,唯用詞頗有差異。但基本可以確認,《九國志·黃晟傳》大致沿襲了《吳越備史·黃晟傳》的文本。 

列傳·馬綽

佚文:馬綽,餘杭人,少與錢鏐俱事董昌,以女弟妻鏐,鏐復為元瓘娶綽女。

箋注:此條佚文與《吳越備史》的相應記載頗有出入,不僅行文順序不一致,內容也有區別,可知《九國志》另有史料來源。

列傳·元德昭

佚文:元德昭知台州新亭監。

箋注:此條佚文在《吳越備史》中有相應記載,不過過於簡短,雖然內容一致,無法進一步觀察《九國志·元德昭傳》的史源。

結  語

通過以上梳理,可以得到對《九國志·吳越志》佚文的基本還原。大致上,除了《永樂大典》所保存的《九國志·吳越志》的杜建徽、鮑君福、成及、顧全武、黃晟五篇完整傳記外,還能夠從《資治通鑑考異》、《資治通鑑》胡注、《職官分紀》等史書,《白孔六帖》等類書,以及《吳郡圖經續記》、《吳郡志》、《赤城志》等方志中輯得佚文。這些佚文包括世家中的錢鏐、錢元瓘、錢弘佐、錢俶等部分,列傳中的錢元璙、錢元㺷、錢倬、董昌、陳儒、馬綽、元德昭、崔仁冀等部分,以及列傳中的《黃晟傳》之簡化內容。

更進一步,可以就《九國志·吳越志》的佚文,對比《吳越備史》的相應記載。整體而言,《吳越備史》肯定不是《九國志·吳越志》的唯一史料來源,畢竟《吳越備史》的作者錢儼在撰寫該書時,尚在吳越國末年,故而他不會記載自己的情況,也就不會有《九國志·錢倬傳》所提到的錢倬、錢儼入宋後任官的史源。此外,現存《吳越備史》中也沒有錢元㺷、陳儒、崔仁冀的傳記,可知《九國志·吳越志》中這幾人的記載當另有所本。

總之,從目前所得《九國志·吳越志》佚文和《吳越備史》的對比來看,《九國志·吳越志》在部分人物傳記方面,比如《黃晟傳》,有因襲《吳越備史》的情況。但《九國志·吳越志》確實也依據了其他史源,故而有與《吳越備史》的相應記載完全不同的情況存在。至於這些其他的史源具體是哪些史料,尚待將來進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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