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行纪》的记载中出现了许多长度单位。除偶尔使用其所途经地区的长度单位之外,其所使用的一般是所习用的中世纪意大利地区的长度单位。今日我们研究《马可·波罗行纪》所据大多为近现代学者的研究译注,如伯希和、穆勒英译本、玉儿英译本等,其中使用现代长度单位翻译《马可·波罗行纪》中所记载的长度单位,偶尔容易引起误解(如英译本往往用英制中的mile和foot来翻译《马可·波罗行纪》中的相应长度单位)。另外《马可·波罗行纪》中还有一些后代较少沿用的长度单位。对这些长度单位的使用状况,需结合《马可·波罗行纪》的文本进行辨析。
一、标准长度单位mille和foot 古罗马的度量衡制度对欧洲文明影响很大。今日欧洲大部分地区所使用的长度单位都可以从古罗马的长度单位中找到渊源。马可·波罗时代所使用的长度单位也大多是古罗马时代长度单位在中世纪的变体。
Mille、passus和foot是古代罗马的标准长度单位。据启蒙运动时期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记载,古罗马时代,对一个passus的规定是,以人的某个脚的脚踝为基准,当他迈出两步,同一只脚再次落地时,两次同一脚脚踝位置之间的距离。对一个foot的规定是从一只脚足跟到足尖的距离。对一个mille 的规定是军队行走一千步的距离。由于foot的单位最小且最容易固定,因此这三个实际上是以foot为基准确定的,一个passus确定为五个foot,一个mille确定为一千个passus,因此1mille=1000passus=5000feet。 根据罗马史研究者威廉·史密斯爵士(Sir William Smith)所列,古罗马时期的一个foot相当于今日公制的295.7 mm,一个passus则相当于约1500mm,一个mille则为1500米左右 。
源自古罗马的长度单位mille、passus和foot,在中世纪欧洲被广泛采用,在不同国家、地区在不同的时间,其长度标准均有所区别,不过差别并不是很大。今日通用的英制单位中的同源长度单位英尺(foot)和英里(mile)的长度大致也与古罗马时代的foot和mille接近。(1foot= 30.48cm,1mile = 1609.344m)。根据美国学者Ronald Edward Zupko的推算,中世纪威尼斯地区的foot单位的长度约在300—320mm,passus的长度在1600—1700mm之间,一个mille的长度在1600—1700m之间。
结合《马可·波罗行纪》的记载,也可以看出马可·波罗当时使用的mille、passus和foot确实是中世纪欧洲的长度单位。如《行纪》中《蛮子国都行在城》一章所记,“海洋距此有25mille,在一名澉浦城之附近”,实际杭州至澉浦镇的距离约在60公里左右,如以一个mille为1700米计,25mille约为42500米,即42.5公里,固然《马可·波罗行纪》中经常出现一些数值不确的情况,但如马可·波罗所使用的为当时中国常用的“里”这一长度单位,此处的数值差距将更大。
另如《Tapicui城》一章所记,衢州的竹子“粗4palm,长15foot”,此处以一foot为300mm计,15foot约为4.5米,这个高度是大致符合江浙地区竹子的生长高度的。 二、长度单位palm
《马可·波罗行纪》中经常出现以掌(palm)来衡量长度的现象。如《Tapicui城》一章所记,衢州的竹子“粗4palm,长15foot”。palm也是一个长度单位。在玉儿的《马可·波罗行纪》译本附录中的APPENDIXK:Valuesofcertain Moneys,Weights,andMeasures,occurring in this Book这一部分,对于《马可·波罗行纪》中的货币和度量衡等进行了梳理,并与玉儿其时的单位进行了对照换算。其中关于《马可·波罗行纪》中的长度单位,玉儿写道:“在衡量长度时,马可·波罗使用palm比使用英尺更多。我没有找到威尼斯palm的长度值,但是整个意大利这一量度从9.5英寸到超过10英寸不等。热那亚的palm长度为9.725英寸。”
由此,玉儿认为《马可·波罗行纪》中的所用的palm这一单位,应该符合当时意大利的palm长度单位,其长度值介乎于9.5英寸至超过10英寸(24.13厘米至超过25.4厘米)之间,可以以热那亚的palm单位(Genoa palm)为一标准,1palm=9.725inch=24.7015cm。1.欧洲中世纪的长度单位plam欧洲中世纪的palm (法语:palme,意大利语:palmo,西班牙语:palmo)这一长度单位,均源自古罗马的长度单位palmus。但是古罗马时期有两种长度单位palmus,均是以手来衡量长度的,也分别被称为palmus major和palmusminor。《百科全书》中记载古罗马的长度单位:“palmus major是以手的长度来衡量长度的,等同于12个digitus或9个uncia;palmus minor是以手的宽度来衡量的,等同于4个digitus或3个uncia”(以上palmus major、palmus minor、uncia、digitus均为古罗马时期的长度单位,uncia、digitus分别是英制中inch和digit的来源)。也就是说palmus major的长度为palmus minor的三倍。如果将古罗马的长度单位palmus major和palmus minor换算成公制,1palmus major的长度约为22.2厘米,而1palmus minor的长度约为7.4厘米。
源自古罗马的palmus的以掌计量的单位,在中世纪欧洲被广泛采用,但是在不同国家、地区在不同的时间,其长度标准均有所区别。这些单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继承了palmus major,以掌的长度来衡量,一类继承了palmus minor,以掌的宽度来衡量。大部分使用以掌计量的长度单位的欧洲国家和地区,如西班牙各地、葡萄牙各地、马耳他、巴利阿里群岛等,其单位沿用了古罗马的palmus major单位,长度是以人手掌的长度来规定的。具体到马可·波罗出身的地区意大利,其以掌计量的长度单位,即意大利语中的palmo单位,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也有一些差别,根据美国学者Ronald Edward Zupko的推算,其长度从12.50厘米到29.18厘米不等,由于这一单位一般都以人手掌的长度来衡量,除罗马的palmo一度规定为约12.50厘米外,各地的palmo单位长度都在21厘米至30厘米之间。在马可·波罗完成《行纪》的热那亚城,palmo是一个较常用的单位,canna、palmo和oncia是当地的主要长度单位,1canna=10palmo,1palmo=12oncia,可推算palmo的单位长度为24.81厘米。这一长度也接近于玉儿所记载的玉儿时代的热那亚的palmo单位的长度24.7015厘米。而在马可·波罗的家乡威尼斯,palmo并不是一个常用的单位。
另外,虽然中世纪欧洲大部分国家以掌计量的长度单位沿用了古罗马的palmus major,以人手掌的长度规定此单位的长度,但也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继承了古罗马的palmus minor单位,以手掌的宽度规定这一单位的长度,比如英格兰和爱尔兰。中世纪英格兰的长度单位英制的英寸(inch)来自古罗马的uncia,而古罗马的palmus minor等于3uncia,英格兰的长度单位palm等于3英寸,可见正是来自于古罗马palmus minor与uncia间的长度关系。自14世纪,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二世颁布“标准合法英寸”之后,英寸的长度保持为2.54厘米,则1palm=3inch=7.62cm,约为意大利的palmo单位长度的三至四分之一。2.《马可·波罗行纪》中使用palm长度单位的状况。
考察马可·波罗在《行纪》中使用的palm单位的长度。由于欧洲中世纪以掌计量的长度单位,分别来源于古罗马的两种palmus长度单位,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所使用的这类单位的长度并不一致,无法判断马可·波罗以何地、何种单位为标准。而马可·波罗也没有留下palm单位长度的直接记述,无法依据马可·波罗自身记录判断palm的长度。所以我们无法判断马可·波罗在记载行程中见闻时使用的palmo这一单位的确切长度。另外,我们也不能直接用英制的palm长度单位或另外某个国家地区的此类单位来直接代换马可·波罗所使用的palmo。
不过,由于马可·波罗在其行纪中多次使用palm单位来衡量一些物品,有一些物品的长度恒定,可以作为参照物。通过分析马可·波罗对palmo这一单位的使用情况,与可资比较的实物长度相参照,可以将马可·波罗使用的palmo单位的长度圈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样的判断只能是粗略的,因为马可·波罗在记载实物的长度时,其记忆并不一定准确,而且往往有夸大的倾向,他记载的数值往往粗略而且大于实际值。因此这种判断只能是初步的、概略的判断。
《马可·波罗行纪》的伯希和译本和玉儿译本都经常出现palm这一长度单位,伯希和并没有对这一长度单位进行解释。玉儿注意到了这一单位,并且在注释中几次提及了马可·波罗使用的palm这一单位。这里在对《马可·波罗行纪》的分析中,为方便利用玉儿的注释,将主要依据玉儿的译本,并参考伯希和的译本。
在玉儿对《行纪》所作的注释中,涉及到palmo单位,正如前文所述,他是参照当时意大利的palmo长度单位处理的,其长度值介乎于9.5英寸至超过10英寸(24.13厘米至超过25.4厘米)之间,大致以热那亚的palmo单位24.7015厘米为一标准。这种意大利的palmo长度单位当然属于源自以掌长计量的古罗马palmus major单位的系统。 在玉儿的注释中涉及到palm长度单位,有几次都是参照这一标准来进行推算的,而他这几处的分析,又都能得到对实物长度的观察测量的印证,其分析是可靠的,可见他参照的这一标准也是大致合适的。
在巴达哈伤大河一章(伯希和本第50章,玉儿本第一册第32章)中,马可·波罗在提及巴达哈伤所产盘羊的巨大的角时说,这些盘羊的羊角有6palm多长。玉儿在对本章的注释二中对关于盘羊的记述作了注释,关于盘羊的角的长度,玉儿以Colonel Gordon所获的盘羊标本有长达65.5英寸(166.37厘米)的盘羊角为例,以验证马可·波罗所言不虚。其中提到马可·波罗对盘羊角的长度的记述:“‘good 6 palms in length’say 60 inches”。可见此处玉儿将马可·波罗的6palm等长为约60英尺,即6palm≈60inch,盘羊角长度6palm以上也就是152.4厘米以上。马可·波罗的记载也可以被动物学的记录所验证。由于马可·波罗最早记载了这种盘羊,巴达哈伤地区的这种盘羊后来被命名为马可·波罗盘羊(英名:Marco Polo sheep,学名:Ovis ammon polii)。这种盘羊就是以角最长的羊著称的,其羊角一般都可以长到140厘米。
在E R G I U U L国一章(伯希和本第7 2章,玉儿本第一册第5 7章)中,马可·波罗提到了兴州之地所产的雉,其尾巴长度有7palm—10palm长。玉儿在本章的注释五中,对马可·波罗所见的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马克波罗所记载的这种鸟就是生长在中国的白冠长尾雉(英名:Reeve’s Pheasant,学名:Syrmaticus reevesi)。他观察了Mr. Gould给他展示的白冠长尾雉的标本,其尾巴长度为6feet—7feet,所以他说马可·波罗所记载的野鸡尾巴长为10palm几乎没有夸张。也就是说玉儿此处换算中的6英尺—7英尺的长度略小于10palm,可得1palm略大于21.336厘米。在白冠长尾雉的动物学记录中,成年雄性长尾雉的尾羽平均长度为118.27厘米,最长的尾羽长度记录达2.4米,与马可·波罗的记录是大致符合的。
在吐蕃省一章(伯希和本第119章,玉儿本第二册第45章)中,马可·波罗记载当时的吐蕃地区竹子的周长为3palm,每两个竹节之间的长度为3 p a l m 。玉儿在本章的注释二,对马可 · 波罗在吐蕃地区所见的竹子进行了注释,引用了Richthofen对竹子的观察,指出3palm也就是28英寸— 30英寸周长的竹子是存在的,只是并不常见。略作推导,可得出玉儿此处所言的1palm在23.7厘米至25.4厘米之间(28inch<3palm<30inch.9.33inch<1palm<10inch.23.7cm<1palm <25.4cm)。
类似此处,马可·波罗还在(8)、(12)等处记述竹的周长时,也使用了palm这一度量单位。在(8)处,马可·波罗记载大汗上都宫殿中所用的竹的周长为3palm有余,这个长度接近于吐蕃地区竹子的周长。而在(12)处,马可·波罗记述衢州处所产竹子是蛮子地区最粗最长的,周长为4palms,略大于吐蕃地区竹子的周长。因此在这几处马可·波罗记述中涉及竹子的周长时,其所用的palm这一度量单位的长度是一致的。
另有一处,马可·波罗所提及的palm单位的长度,可以由明代史料推算。在大汗之宫殿一章(伯希和本第7 5章,玉儿本第二册第1 0章),马可·波罗所言元大都之大明殿殿基高于土地大致10palm。而根据明人萧洵《故宫遗录》中的记载,大都大明殿“殿基高可十尺,前为殿陛,纳为三级”。《故宫遗录》系明朝初年萧洵来到北平府,游览元宫殿,并根据亲眼所见写成,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明代营造尺长度为32厘米,由此推算元大明殿殿基合约今320厘米,马可·波罗此处所用的palm单位的长度也应该大致30余厘米。
Palm这一长度单位,在中世纪欧洲普遍使用。这一长度单位继承了古罗马的长度单位palmus,一类继承了palmus major,以掌的长度来衡量,一类继承了palmus minor,以掌的宽度来衡量。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palmus的长度有所不同,在欧洲大部分地区,palm单位沿用了古罗马的palmus major单位,其长度是以人手掌的长度来规定的。由以上分析可见马可·波罗一般所使用的palmo单位应该是来自于以掌长来衡量的palmus major。结合欧洲中世纪palm单位的状况,以及用参照物验证《马可·波罗行纪》中使用的palm单位的长度,虽然无法确定马可·波罗在记载见闻时所使用的palm单位的确切长度,但是可以了解他使用这一单位的长度观念。马可·波罗使用的palm单位恐怕不太精准而且数值往往有所夸大,依据几处可资比较的实物长度推测,其长度应该在20厘米至30余厘米之间,绝没有超过一个数量级的差距,这一差距可以理解为马可·波罗的观察误差和计算的误差,马可·波罗对palmo的这一长度观念还是基本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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