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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光 | 南宋三省改革与宰相职权演变(上)
来源:社会科学杂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田志光  日期:2021-03-01
摘  要


      南宋建立初期,中央三省机构和宰相职权仍沿袭北宋之制。至建炎三年,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改革为两省(尚书省、中书门下省)。此后尚书省职能迅速扩大,获得主要的取旨权,成为取旨和执行一体的中枢关键机构。改革后的中书门下省并未继承改革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权力大为缩小,职权行使主要表现为政务处理的建议权,其封驳职能施行不尽理想。伴随着三省机构改革,宰辅名称和职权也发生相应变化,宰辅的“省份”属性逐渐淡化,宰相权力分配不再以三省机构为依托,相权更加集中,这也成为南宋相权膨胀的诱因之一。

作者简介

田志光,河南大学黄河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宋代宰相机构经过多次调整,宰相称谓多有变化,与此相适应,宰相职权与机构职能也不断演变。北宋神宗元丰改制之前,宋廷以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作为宰相机构,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作为宰相,设置宰相一至三员,一般情况下,首相贴职昭文馆大学士,次相贴职监修国史,末相贴职集贤殿大学士。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执政),同样设置一至三员,但中书门下宰辅人数合计不超过五员。宋神宗元丰官制改革之后,以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为宰相机构,宰相称谓改为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首相)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次相),副宰相为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以上岗位各设一员,满员设置时为六员。关于北宋时期的宰相机构及其职能运作情况,已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关于南宋时期宰相机构变迁及其职能研究,亦有不少成果论及,如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第四章《中央行政体制》、诸葛忆兵《宋代宰辅制度研究》第二章《宋代的三省制》、袁良勇《宋代三省制度演变研究》、贾玉英《唐宋时期三省制度变迁论略》、曹家齐《南宋“三省合一”问题补议》等。以上成果对南宋时期宰相机构的变迁以及职能虽有论及,然未进行系统论述,部分问题尚未彻底厘清,关于南宋时期宰相机构与职能演变的整体情况尚有深入研究的空间。因此,本文拟从背景、制度、人物、事件等多个维度动态考察南宋宰相机构调整、宰辅人员选任与职权演变等情况,以期持续加深对宋代中央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一、南宋初期的三省宰辅职权运行


南宋时期宰相机构及宰相(副宰相)名称演变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片
宰相称谓的调整一定伴随着宰相机构以及职权行使方式的变革,这是毫无疑问的。南宋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宋高宗赵构即位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中枢宰相机构一仍北宋之旧,在名义上,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作为首相(左相)主管门下省,门下侍郎为副宰相协助首相管理门下省事务,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作为次相(右相)主管中书省,中书侍郎同为副宰相,协助管理中书省,同时首相与次相也是尚书省的长官,与副宰相尚书左、右丞共同负责尚书省政务。以上分工是宋神宗元丰改制后一般情况下的三省宰辅分工情况,然而在特殊时期三省宰辅的分工和职权有所调整,至北宋后期,曾布、蔡京、王黼等先后担任宰相,他们打着“绍述”旗号,争权夺利,相互倾轧,三省运作机制逐渐被破坏,至北宋末期伴随着金兵入侵开封,正常的三省运作机制完全被摒弃。南宋建立之初,高宗虽然在中央恢复宰相机构,任命宰辅成员,但因当时抗金局势危急,朝廷的工作重心在如何维持重建的赵宋王朝,如何抵御和躲避金军追击,此时期三省随行在迁转不定,但是作为国家中枢机构,三省一直在行使基本的理政施政、参与决策的职能。
宋高宗于即位当天就任命坚决拥护其称帝的兵马副元帅黄潜善为中书侍郎,此时行在应天府三省中还有曾僭越称帝的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张邦昌,以及钦宗朝的门下侍郎耿南仲和尚书左丞冯澥。南宋建立的当天,三省即履行职能,史载“耿南仲与张邦昌进呈三省事”,即将三省应该处理的事务呈报高宗审批,第二天辛卯日,高宗欲尊元祐皇后为元祐太后,尚书省提出建议,“‘元’字犯后祖讳,请以所居宫为称”,高宗下诏学士院拟定。五月壬辰(初三),高宗罢免了张邦昌的左相职务,并于甲午(初五)任命抗金派代表、资政殿大学士、新除领开封府职事李纲为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当时李纲尚在开封负责防务,高宗诏其赴阙主持三省事务。这一任命引起了拥立派中书侍郎黃潜善、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的不满,史载:
李纲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趣赴阙。先是,黄潜善、汪伯彦自谓有攀附之劳,虚相位以自拟。上恐其不厌人望,乃外用纲,二人不平,繇此与纲忤。
黄潜善与汪伯彦作为拥立高宗集团的核心人物,虽然其治国理政能力与声望不足,但此时二人深受高宗宠信,这为宰相李纲(时为唯一宰相)为政三省增添了不少阻力。当月乙未(初六),护持元祐太后手书至行在称贺的兵部尚书吕好问,被高宗任命为尚书右丞。至此,三省之中书省有右相李纲与中书侍郎黃潜善,尚书省有右丞吕好问,门下省暂无宰辅人员。建炎元年六月己未(初一),被任命为宰相二十余天的李纲至行在,高宗即令其赴“都堂视事”。六月庚申(初二),高宗又诏李纲立新班奏事,之后待其他执政退班后,李纲独自留身向高宗上奏十条施政纲领:国是、巡幸、赦令、僭逆、伪命、战、守、本政、责成、修德。李纲所上十大纲领是其理政的基本思路与设想,希望高宗能够按此方略推动国家治理和稳定局势。其中有必要重点提出李纲“本政”之纲领,史载:
朝廷天下之本也,政事法度,于是乎出。故中书进拟,门下审驳,尚书奉行,皆所以宣布天子之命令,使四方禀承焉。政出于一,则朝廷尊而天下安,政出于二三,则朝廷卑而天下危。天下之安危,系于朝廷之尊卑,而朝廷之尊卑,系于宰相之贤否,与夫人主听任之重轻,其可忽乎? 
李纲“本政”纲领信息量极大,反映出李纲对宰相职责的清醒认知。他将天下(国家)之安危与朝廷之尊卑相关联,并归结于宰相之贤否,又强调皇帝应该充分信任宰相、重视宰相的作用,同时该奏请也暗含着李纲希望规范三省运作机制、加强相权的意图,重申“政出于一”、政事由中书省进拟的原则。李纲奏事毕,高宗就以上奏请措施反而“与黄潜善等谋之”,第二天(初三)将除僭逆与伪命之外李纲奏请的其他奏疏交付中书省进一步讨论。此时可能李纲已深切体会到高宗与黄潜善的密切关系,所以当天(初三)李纲提出:“崇、观以来,政出多门,纲纪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尊。”此处“中书”即现行三省体制下的中书省,李纲担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按制度规定负责中书省事务,在三省机构设置不完善、宰辅缺员的情况下,将政务一并归于中书省处理,可使他有更大的施政话语权。此时高宗尚且支持李纲,对其提议表示赞同,“诏中书省遵守”。此时在中书省李纲与黄潜善是上下级关系,但因此前宰相人选问题以及黄潜善倚仗自己是高宗亲信和拥立之功,与宰相李纲在政务处理中屡有摩擦,政见相左。如六月壬戌(初四),李纲提出处理张邦昌僭逆问题的建议时,高宗言:“执政中有与卿论不同者,少迟议之。”对此,李纲仍然坚持己见,史载:
执政中有论不同者,臣(李纲)请与之廷辨。上(高宗)乃遣小黄门召黄潜善、吕好问、汪伯彦再对,上语之故,潜善犹力主之,纲诘难再三。…… 因泣拜曰:“臣(李纲)不可与邦昌同列,正当以笏击之。陛下必欲用邦昌,第罢臣,勿以为相,无不可者。”伯彦曰:“李纲气直,臣等不及。” 
从以上记载可知,李纲欲加重对张邦昌的处罚力度,但以黄潜善为首的其他执政并不完全赞同,最后李纲以辞相做要挟,才将张邦昌等曾受金朝伪命的官员谪降出朝廷。然而李纲这种刚正不阿的性格以及有点意气用事的作风也为日后罢相埋下伏笔。同日,李纲又上《议国是札子》,高宗令“付中书省遵守”。诸多政务在中书省处理,定会导致李、黄二人的不合,作为下属的黄潜善凭借高宗宠信肯定也不愿服从李纲的部署。因此,六月癸亥(初五)黄潜善的职务便调整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载:“中书侍郎黄潜善为门下侍郎兼权中书侍郎。”《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四载:“六月癸亥,黄潜善门下侍郎。自中大夫、中书侍郎除。未几,兼权中书侍郎。”《宋史》卷二四载:“癸亥,以黄潜善为门下侍郎兼权中书侍郎。”《宋会要辑稿》载:“五日,中书侍郎黄潜善除门下侍郎。”以上记载稍有不同,黄潜善转任门下省副长官——门下侍郎确定无疑,但其是否一直兼任中书侍郎则史无明言,笔者倾向于《宋宰辅编年录》的说法,理由是:黄潜善在中书省与李纲政见不同,矛盾重重,于是请高宗将其调任门下省,这样在隶属关系上黄不再是李纲的直接下属。门下省在制度上还可以审驳中书省的进拟意见,在门下省没有宰相的情况下,黄潜善作为副长官事实上可以代行门下省长官(左相)的职权,然而黄潜善调任门下省后,中书侍郎尚无合适人选,中书省仅有李纲一位宰辅,高宗对此是不放心的,便又令黄潜善兼任中书侍郎,这样在门下省、中书省均可以牵制李纲。
对此以两事说明:一是在张悫转官之事上,黄潜善与李纲意见不同。史载:“(六月)壬午(24日),户部尚书张悫同知枢密院事,时黄潜善力荐悫,故上卒用之。”而在此前,李纲反对张悫近期内担任执政,其理由是张悫刚从河北都转运使任上除授户部尚书,张悫在财赋管理方面见长,在短期内再升迁为枢密院长官不合适,李纲建议暂缓张悫的同知枢密院事任命,待张悫管理财赋初见成效后再改迁,并言“陛下用宰相,臣不得而与,至执政,臣当闻,敢以为请”,于是高宗暂缓了张悫的任命,然“黄潜善迁门下侍郎兼中书后,二十余日竟除悫,盖潜善主之也”。六月壬午,户部尚书张悫任同知枢密院事,距本月癸亥(5日)黄潜善迁门下侍郎正好二十天。二是在关于谋划经略两河的人选与职权方面。史载:“(七月)丙辰(28日),河北招抚使张所、江东经制使王燮、副使傅亮辞行。先是,李纲建议遣所、亮措置两河,所、亮既行,两河响应。门下侍郎黄潜善疾纲之谋,建议遣河北经制使马忠节制军马,俾率兵渡河。”当李纲提出经略两河的人选时,黄潜善不同意,另荐马忠,后因“潜善固执,上卒从之”,对于黄潜善的阻挠,李纲并未完全妥协,再次力荐张换为马忠副手,以牵制马忠,即“(李)纲复奏以河北制置使张换为副,于是权始分矣”。如此栩栩如生的争斗画面反映出在三省政务运行中,作为门下侍郎的黄潜善对右相李纲形成有力的牵制,李纲施政难度不小。
建炎元年七月癸卯,与李纲“论事不合”的尚书右丞吕好问辞去右丞职务,同日,曾与李纲在枢密院共事过的许翰,在李纲荐举下担任尚书右丞,“靖康中,李纲与翰同在枢府,知其贤,至是力荐于上”。当时许翰就任右丞时对政局人事有清醒的认识,史载:“(许)翰蒙恩召至睢阳,再俾与政。是时,李纲、黄潜善、汪伯彦、张悫在枢府,翰察之纲必为诸人所危。”当时黄、汪、张三人皆属拥立高宗派,立场一致,深得高宗宠信,汪与张任知、同知枢密院事,掌控军事,黄潜善为门下侍郎兼权中书侍郎,在三省制衡李纲。笔者认为李纲力荐许翰担任尚书右丞是希望在宰辅人数以及奏事论政中增加自己的力量,即在全体宰辅面圣讨论政务时,有个执政能够支持自己,避免被其他三人联合围攻。然而因尚书省此时作为完全的执行机构,在政务决策与处理中作用不是很突出,许翰就任尚书右丞后至当年八月底罢免,在任一个半月,史籍并无记录他这段时间的政绩作为。建炎元年八月壬戌(初五),李纲自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任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名义上升任首相,但却离开了拥有实权的中书省。而作为侧近之臣的黄潜善则由门下侍郎兼权中书侍郎升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成为实权宰相。在当时“纲所建白,上多不从”的情况下,正直耿介的李纲仍“以去就争之”,即以辞相要挟高宗,十三天后的八月乙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李纲被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杭州洞霄宫,在其正式履行宰相职权的七十余天中,可谓道义当先、不畏祸患、兢兢业业,提出一系列稳定政权的措施,然受黄潜善援引和唆使的殿中侍御史张浚却弹劾李纲“杜绝言路、独擅朝政”,在反对派的掣肘和攻击中黯然下台,对此,李纲心里也很明白,其言:
初首命为相,潜善、伯彦自以谓有攀附之功,方虚位以召臣,盖已切齿。及臣至,而议论伪楚、建请料理河北河东两路、车驾巡幸宜留中原,皆与之不同,而独蒙陛下嘉纳听从,固宜为其媢嫉无所不至。方潜善未相,所以谮愬指摘臣者,不过欲为相而已。今即已相而犹沮抑不已,以是为非、变白为黒,此不过欲臣去耳。
李纲所言指出了黄潜善等人与其政争的根源,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二者是政治路线之争,但笔者认为从黄潜善、汪伯彦奸邪的个人品质、曲意逢迎的为政作风以及日后表现出的极强权力欲来看,他们与李纲斗争的根源是权力与地位之争,当然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会反映在政务处理的各个方面。李纲罢相后,黄潜善以右相负责中书省且独相三省,“宰执黄潜善、汪伯彦擅权专杀,将陈东、欧阳澈置之极典”,即将上书为李纲罢相鸣不平的太学生陈东和平民欧阳澈杀害。“黄潜善方得政,专权妄作,斥逐忠贤”,很快将李纲荐引的尚书右丞许翰罢免,并援引同党张悫、颜岐等出任三省执政,此后“黄潜善者专任宰司,与汪伯彦等日益用事”。自黄潜善任右相至建炎二年(1128)十二月己巳,改任左相,同时汪伯彦由知枢密院事改任右相。此期间二人政见比较一致,意气相投,在二人主持下三省、枢密院政务并无重大建树,多是例行公务。如建炎元年九月己酉,“诏谍报金人欲至江浙,可暂驻跸淮甸,捍御稍定,即还京阙,不为久计。应合行事件,令三省、枢密院措置施行”。十一月乙巳,诏:“凡宣旨及官司奏请事,元无条贯者,并中书、枢密院取旨。非经三省、枢密院者,官司无得受。”十二月乙丑,“诏有司,自今除授并行遣有罪之人,并须经由三省及宰执进呈,方得施行”,即三省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共同行使处理国家政务的职责。

建炎二年(1128)二月,在“寇盗稍息,而执政大臣偷安朝夕”的情况下,刑部尚书周武仲奏请高宗“愿诏二府(指三省枢密院)条天下大事,与取人才、纾民力、足国用、选将帅、强兵势、消盗贼之策,讲究而力行之”。以上方面均为南宋政府时刻面对的重要事项,从此奏本语境分析,此时在三省运行与宰执大臣理政方面肯定出了问题,很多重要政务没有得到有力推进。当时翰林学士朱胜非说“今行朝事无巨细,皆三省枢密院日再进呈,同禀处分”,大小事务皆须三省奏请裁决,严重影响政务处理效率,于是有臣僚提出“三省旧合为一,文书简径,事无留滞。乞循旧以宰相带同平章事”,也就是建议实施北宋元丰改制之前的中书门下体制,三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决策执行一体化,由平章事(宰相)负责。但朱胜非认为“如复平章事,则三省规制与昔不同”,即此时的三省与元丰改制前的中书门下在机构设置与运行方式上存在根本差别,时值朝廷迁转不定与国家动荡不安,进行三省改革的时机尚不成熟,所以这次讨论不了了之。建炎三年(1129)二月己巳,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黄潜善、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汪伯彦同时罢相。黄潜善任右相期间“独当国柄,专权自恣,而竟不能有所经画”。他与汪伯彦可谓沆瀣一气,二人“皆无远略”,“误国,进战退守,皆无策可施”。自南宋建立,二人在高宗的宠信下逐渐掌控军政大权,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在群臣的弹劾下,高宗被迫将其二人罢免远谪,标志着三省枢密院黄、汪时代的结束。

二、“三省合一”的本质与职能转变



黄潜善与汪伯彦同时罢相后,先是由朱胜非升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但不久即因苗、刘兵乱被罢免。接着在建炎三年四月癸丑(初六),由勤王护驾有功的同签书枢密院事吕颐浩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签书枢密院事李邴任尚书右丞,这时三省中仅有此二人理政。七日后的建炎三年四月庚申(13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丞李邴改参知政事。关于这次三省机构及宰辅名称调整的背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二载:
时言者复引司马光《并三省状》,请举行之。诏侍从、台谏议。御史中丞张守言:“光之所奏,较然可行。若便集众,徒为纷纷。”既而颐浩召从官九人至都堂,言委可遵行,悉无异论。颐浩乃请以尚书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侍郎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右丞并减罢。自元丰改官制,肇建三省,凡军国事,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三省皆不置官长,以左、右仆射兼两省侍郎,二相既分班进呈。自是首相不复与朝廷议论。宣仁后垂帘,大臣觉其不便,始请三省合班奏事,分省治事。历绍圣至崇宁,皆不能改。议者谓门下相既同进呈公事,则不应自驳已行之命,是东省之职可废也。及是上纳颐浩等言,始合三省为一,如祖宗之故。论者韪之。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四七亦载:
(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等言:“被旨将元祐中司马光等建请并省奏状,召侍从赴都堂,限当日参详。寻请户部尚书孙觌等九员参详,得委可遵行,并无异论。臣等今参酌,三省旧尚书左仆射今欲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今欲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今欲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今欲减罢。”从之。
以上两段记载的含义大致相同,但又有所区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记强调了三省之前的运作机制以及不便之处,突出了这次三省改革是“合三省为一,如祖宗之故”,即回到元丰改制前的中书门下体制。《宋会要辑稿》所记只着重指出三省长官称谓及岗位设置的改变,并未涉及三省具体合并事宜。此外,以上两段史料均从侧面反映出这次三省(宰辅)改革历时较短,参加讨论的人员范围较小,为了避免议论纷纷,讨论仅限当天,在暂无异议的情况下,即由最高统治者高宗批准实施。相比神宗元丰年间三省改革前期超长的舆论准备和谋划,此次改革显得十分仓促。那么,这次三省改革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宋史·职官一》载:“建炎中兴,参酌润色,因吕颐浩之请,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乎一。”针对如上记载的三省长官称谓调整、三省合一、三省之政合一等问题,目前学界有不同解释,朱瑞熙先生认为,所谓的“三省合一”并不是取消三省各自机构,而是在保留各自机构的同时,三省长官一起议决朝廷重要事务,并一起联名向皇帝奏报请示。贾玉英先生认为是三省长官职能的合一。曹家齐先生认为南宋三省合一有一个较长过程,主要表现在三省实际行政长贰的合一、给舍列衔同奏等行政程序简化以及具体办事机构、吏员裁减等方面。其实,探讨这次仓促的三省改革后的运行情况,还是要从实际政务运作方面去讨论,比如以下问题很关键:三省合一后中枢政务处理机构以何种形式出现?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分管两省事务还是共管三省事务?三省合并后是否还有每省单独理政的记载?参知政事是否管理三省事务,或是继承了原来中书侍郎与门下侍郎的职权?尚书左、右丞的职权是否被参知政事所继承?以上诸多问题均需解答和厘清。首先,我们看三省改革后史籍中有关中枢政务运作的主持和执行机构以及负责事项的记载:
建炎三年八月十三日,诏:“今后除官员系堂除得替人,许到都堂见宰执陈乞差遣外,其余词状,如系军期边防急切机密公事,许诣尚书省陈乞,余更不收接,并赴洪州三省、枢密院披诉。”时隆祐皇太后驻跸洪州,百司扈从故也。
绍兴元年八月十七日,诏:“尚书省依旧置催驱三省房,并复置催驱六曹房,仍令三省催驱房月具已未结绝文字闻奏。” 
绍兴三年正月十四日,诏:“无故入三省诸门,许人告捕,每名赏钱三十贯。余依见行条法。”以尚书省言未有告捕给赏条法故也。
通过检阅史籍可知,三省改革后有大量关于“三省”“尚书省”的史料出现,涉及事务较多,有官员选任、官阶与贴职迁转、文案交接、法条修订、礼仪兴革等内容。至于门下省与中书省的情况,在改制的当月月底有所提及,史载:
(建炎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旨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省。其中书省正额录事、主事、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二人,门下省正额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六人,两省正额守阙各一百人。左、右司拟定正额,欲依祖额,以八十九人为额。守阙欲权存留一百五十人,中书省六分,门下省四分。”从之。
以上奏请的提出者很明确是中书门下省,而且谈及高宗已降旨把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成一省,关于官吏配额(涉及正额与守阙两项)问题奏请批准,原中书省与门下省依据一定比例设置各级官吏,其中,左、右司即尚书省(都省)的机构最终采纳了其意见。第二天,又提及尚书省的吏额配置,“(四月)丁丑(30日),初定尚书省吏额,自都事而下凡二百二十四,其间守阙如两省之数”。以后史籍中有关门下省与中书省处理政务的记载几乎绝迹,中书门下省正式成为一个中枢政务处理的独立机构。而反映在官员设置上就是中书门下检正官的创设,建炎三年五月己亥(22日)尚书都省奏请:“望用熙宁故事,复置中书门下省检正官二员,分书六房事省。”奏请得到高宗批准。之后关于此官职的记载屡见不鲜,如建炎三年六月癸酉,中奉大夫黄叔敖、承议郎傅崧卿并为中书门下省检正官。建炎三年八月,诏中书门下省检正官,岁举官如左右司条例。建炎三年十一月戊申,除太常少卿陈迈为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建炎四年(1130)九月因右相范宗尹建请,该职曾短暂裁撤,后在绍兴四年(1134)三月又复置,直至宋末。关于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情况还有如下记载:绍兴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两省已并为中书门下省。其两省合送给舍文字,今后更不分送,并送给事中、中书舍人”。谈及两省合并后内部文书的处理情况,在绍兴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御史台主簿陈祖礼在谈及御史台派员督查三省文簿时表示:“今来门下省、中书省已并为一省,本台即未敢便依上条作两省轮官前去。”后来诏依点检中书省簿书条例施行,即按照此前监督中书省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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